甲方(承租方: )
乙方(出租方:宿州市东部新城绿茵阁苗圃)
为了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花卉租摆的数量:
乙方提供花卉 盆给甲方使用。
三、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花木租金人民币 元整,花木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合计 元整。花卉摆放完毕后7日内甲方预付一季度租金( )元给乙方,以后租金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四、甲方责任:
1、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花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2、教育甲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如有损伤照价赔偿。
3、花卉生长需要经常通风,特别是刚装修的房子甲醛等有害气体浓度较大,极易使花卉中毒导致死亡,这就要求甲方安排员工经常开窗通风,否则由此引起的花卉非正常死亡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5、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等条件。
6、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或服务时,要另行付费。
7、甲方如果迁移地址,应当提前15天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8、乙方负责花卉日常浇水维护。
9、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撤离。
五、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摆放的植物品种多样化,布局合理,使其有整体观赏效果。
3、乙方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生长情况及时更换,保持所供花卉的新鲜和美观。
4、及时修剪枯枝烂叶或调放没有欣赏价值的花卉补充新鲜新奇花木,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
5、工作人员为甲方摆放花卉时应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否则,需付对方违约金5000 元。
2、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或逾期不付租金,逾期7天以上乙方有权撤退租摆花卉并要求甲方付3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双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宿州市埇桥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户名:姬道旭 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承租方(签字盖章): 出租方(签字盖章):姬道旭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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