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月日,竣工日 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
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97%,剩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乙方。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 %,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签字) (签字)
延伸阅读: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点击查看:自然人、法人区别):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合同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核实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签字、盖骑缝章。
二、合同条款
1、“首页贵如油”
当签订了大量的合同时,这句“首页贵如油”就显得恰如其分了。当你想在众多的合同中寻找一份想要的合同时,如果从第一张纸上无法看到足够信息而需要翻阅第二页,在繁忙(尤其是未得到详细目录供查阅)的情况下,这种工作量有时是难以想象的。
无论合同是否装订、装潢,合同第一页至少应当写明合同名称、签约主体、签约时间三项基本内容。
2、“简称”前后要统一
合同当事人一般在合同中简称为甲方、乙方,在正文中,直接引述“甲方”、“乙方”即可。这听起来似乎再明白不过,但很多合同“简称”前后不一,比如有的买卖合同中,前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简称“甲方、乙方”,后款正文中又出现“买方、卖方”,前后不一。
3、权利、义务条款
第一,权利、义务等不要出现在一个大标题下,而应分开表述,避免对某项条款是权利还是义务有不同认识,从而产生争议。
第二,弄清概念,正确使用。从法律角度来讲:
(1)可以,指“有权选择”,可为,亦可不为;
(2)应当,指“必须做”,无权进行其他选择;
(3)有权,指“权利归属”,选择为与不为均可;
(4)有义务,指“义务归属”,必须履行;
(5)责任,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可能指“工作内容”、“相关义务”、“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第三,大部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经在我国民法中进行规定,如买方要付钱、卖方要付货,出租方要提供货物、承租方要支付费用等,但是对于特殊要求,一定要予以明确。
4、重视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般在合同中,我们约定为“出现争议后,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超过30天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向X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解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供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一。
在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由于存在着案件承办人员办案水准差异、地方保护主义、异地解决争议成本较高等客观因素,造成管辖法院(仲裁机构)的选择对诉讼(仲裁)结果会产生影响。
对此,我们建议在签订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时,尽量选择对我们最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所在地法院”。
5、细节上显功夫
1)数字
制作合同时,涉及合同金额的数字,宜同时采用汉字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小写,注意二者是否等值,并强调当二者不一致时,以大写的汉字为准。
2)货币单位
我们公司以国际工程为主,所有的涉外合同在签订时要明确货币的单位,尤其是几经修改后的合同文本。
3)公司标识与名称的使用
在制作合同时,首先要表述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全称,然后再加以简称,如中铁十二局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4)权利、义务约定中,主体的准确性
如:有的单位在制作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时,在标题“甲方的权利”中出现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本应属于甲方的权利归于乙方,这种问题或者由于笔误出现,或者是条款放错位置,导致该权利的归属出现争议。
5)明确“书面”
在合同制作时,时常用到“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作出方为有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应明确“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交换)等”。
6)页码
在没有骑缝章的情况下,没有合同页码可能导致对方抽页、换页等,这看似是小问题,但大多数员工并未养成这一习惯。
7)盖章用印
我们应争取先由对方盖章、签字,我方后签字、盖章。
三、承办单位应该注意
1)重视合同谈判工作。法务人员无法全程参与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承办单位在合同谈判阶段应该就合同内容进行全面谈判,争取对我方最大的利益,同时可以适当取舍予以让步。
2)及时沟通。在合同履行阶段,出现对方违约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一旦涉诉,“一纸告知”将为我们胜诉立下汗马功劳。
3)授权代理人的一致性。有些单位对方合同签订人与结算签字人不符,即使我们与其是“老熟人”、“不怕其不认账”,也要避免合同签订人与结算签字人不符的情况,否则一旦出现诉讼,授权代理人不承认结算签字人的行为,我们将直接败诉。
4)注重保存合同履行时产生的书面材料。合同原件要保存,授权委托书要保存,通讯记录要保存,变更违约要保存,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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