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 甲方将其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产权和出租权。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权利证明文件见本合同甲方保证其出租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不会违 反任何法律规定、不会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甲方承诺该房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 合同所需的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可作为经营 24 小时便利店使用)。
3. 甲方承诺以该房屋地址为注册地址的相关证照于约定交付之日均已注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承租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以保证乙方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执照, 和许可证。
4.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说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以及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 依据。
二、 租赁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店铺和与其相关的业务使用。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和免租期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完整的办证资料后视为完成交付。甲方应在交付日前 3 天内发给乙方书面交付通知。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工程和营业条件, 和甲方承诺的交付条件以附件三和附件七为准。
2.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 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仍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则此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对该房屋存在的瑕 疵予以接受,同时甲方仍需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存在瑕疵的该房屋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标准,且该修复完成后乙方确认无误之日方为实际完成交付日。
3. 甲方同意在免租期内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如实际完成交付日晚于约定日期的,双方同意以实际完成交付日为准起算租赁期和免租期。
4. 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该房屋月租金见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款项均为含税金额。
2. 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前提为:(1)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的交付义务;(2)甲方已提供完整有效的办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3)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第一期租金发票。
3. 甲方应在下期开始日前 xx年,合同条款(除租金和保证金金额外)均与本合同相同,以后也类同。但无论何种情况, 乙方均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十二、房屋返还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7 日内搬空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赁期最后一个月每日租 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则经乙 方催告后仍不返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应返还保证金之当月日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其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可将可移动、拆除的设备搬离,但不可拆除的设备、装潢除外。返还时,甲乙双方应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并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 方办理该房屋的返还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不予配合的,则乙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 付于甲方之时即表明乙方已完成该房屋的返还手续。
3.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恢复的工程由乙方自行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并且由此产生费用以该第三方公司出具明细为准。
十三、其它条款
1.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发票)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则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上门递送或以快递方式寄出,则上门当日或投递次 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如本合同签字处所列,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仍继续沿用原地址。
2. 本合同中违约金之计算标准(月租金金额)以本合同附件四所列之月租金金额为准。
3. 如甲方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或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积极履行被抵押债务或被诉债务,如因抵押权人行使该房屋的抵押权或该房屋被法院处分而致使乙 方权益受到损害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行使本合同第九条 3 款约定的权利,并 且亦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第九条第 3 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 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原因导致乙方、乙方员工、顾客、合作伙伴及其雇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该损失。
5. 在乙方进驻该房屋或者返还该房屋时,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或者负责协调该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办理所有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该房 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人等)有故意阻挠、拖延或以其他理由推脱等行为而造成乙方无 法顺利办理该房屋所有交接手续,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不予承担,并且如因此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予以追偿。
6. 如在乙方承租之前有注册在该房屋的经营者,甲方应督促该经营者将该地址之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注销,以免妨碍乙方有关证照之办理,如因此原因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甲方同意本合同免租期和租赁期相应延长。
7. 甲方承诺在本建筑项目甲方产权或使用权或出租权范围内不另行出租房屋或以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其它任何经营方式用于经营便利店及其他类似店铺,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保 证金金额 6 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足。
8. 甲方在此特别向乙方陈述并保证,甲方是在与乙方就其提供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与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接受并签署本合同的。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乙方已经采取所有合 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就该等条款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 和说明,甲方完全知晓和理解该等条款的规定并同意接受。
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差异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证。
出租方(甲方):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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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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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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