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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2021-10-16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房屋事宜,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位于固始县金色阳光南门对面门面房两间一层合计__年,即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法,本合同范围内一年租金为_______元整。签订时交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年租金在当年签订同前一次交清。以后每年租金随本条街市场房租价而增减。

  四、乙方租房期间,可自费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柱及墙体,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可对其自行装修的可移动部分拆除。不论拆除与否,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届时甲方无偿收回房屋。

  五、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及相关一切费用及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税费均自行负担。

  六、乙方经营期间,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的经营和堆放的物品不允许经营和堆放,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承租期间,原则上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若因经营需要转租,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收回房屋。

  八、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书面确定是否续租,若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双方不续签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乙方所租房屋。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方,可向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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