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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教

2020-06-04 来源:乌哈旅游


依法治教心得体会

茂名市官山学校

刘贞波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依法治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现代社会的教育是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教育法制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 中国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基本法所确立的我国全部教育立法和一切教育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反映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要求,也反映了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

最近这些年教育法律纠纷频频见于报端。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者法律意识的淡漠和学生日益崛起的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冲突,是关于学生权利的法律规定与学生管理制度中不当因素的冲突。冲突的焦点是学生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或侵害。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这是对依法治国的科学概括。依法治教,简言之,就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从“云南的马加爵”事件,到“吉林的郭力维”事件,再到“北

京科技大学的段晓宇、赵秋瑞”事件„„随着校园的恶性暴力事件不断地见诸报端,如何依法治教,促进义务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的问题日益突出。学生来自于不同家庭,每个人的成长环境、教育背景、性格、生活习惯都各不相同,如何能够更好的融入学校这个环境,保障义务教育,光靠讲道理是不行的,要按教育规律办事,必须将我们已经认识到问题让它以法的形式出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制止违背教育形式的出现,例如前两个恶性案件的发生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受到同学歧视侮辱而引发的,事件的所有人都是受害者,如何避免这些恶性案件再次在校园发生,维护校园的安全,只有依法治教,义务教育机构应去探究事件的深层,发现问题从问题的实质出发,立法保障每位同学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维护和平衡学校和同学的利益,使得义务的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义务教育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还需要各个教育领域的关系协调,教育者和学生的关系,学校和家长的关系,协调好这些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为法律规范,以权力和义务的形式确定教育领域的各种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保障,通过教育立法,依法治教协调教育领域的各层关系使得教育工作的有序实施。

依法治教是教育发展的必然,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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