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由于经营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宾馆转让乙方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宾馆整体转让乙方经营。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整,经营权即由乙方所有。
三、 ,乙方如需变更,甲方负责提供协助。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续签该酒店房屋使用协议。
四、甲方把宾馆现有的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全部转让乙方,包括柜台桌椅、空调冰箱、装修、饰品等物品。
五、甲乙双方协议生效后,宾馆转让前的债仅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接管宾馆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以后,如因甲方债务问题引发纠纷,对宾馆经营产生影响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经营产生亏空的,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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