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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聘任第二届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的通知

2021-09-07 来源:乌哈旅游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聘任第二届直属学校责任督

学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教督[2017]24号 【发布部门】810210226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聘任第二届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的通知

(锡教督〔2017〕24号)

各直属中小学校(园)、市属有关民办学校:

为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切实贯彻《教育督导条例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精神及要求,现决定聘任以下同志为第二届直属学校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名扬、华光严、张子祥、沈建淼、施国庆、姚默君、殷智新、虞清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 1 / 3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巡视校园等方式,每月至少一次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督导内容如下: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责任督学根据市教育督导机构的统一安排,参与对学校实施的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 各学校要主动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为责任督学安排办公场所,提供工作条件,并指定一名校领导或中层干部作为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联系人(详见《关于在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督学办公室和联络员的通知》锡教督[2016] 2号),负责与责任督学的工作对接。 附件:1.直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

2.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督学责任区联络员信息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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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1日

附件:

市直属学校责任督学安排表

学 校 江苏省南通中学 责任督学 单俊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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