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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57-2013 消耗性材料验收规程

2024-08-13 来源:乌哈旅游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管理体系 消耗性材料验收规程 文件编号

1 蒸馏水

1.1 外观:用目测法检查蒸馏水,要求所购的蒸馏水是无色无味、清澈透明的液体。 1.2 吸光度测定:在紫外分光光度计上,254nm波长,1cm光程时吸光度≤0.01。

1.3 电导率的测定: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检蒸馏水的电导率,要求电导率小于5.0µs/cm、其中离子色谱分析用水电导率小于0.5µs/cm。

2 四氯化碳

2.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净含量、纯度等信息。 2.2 外观检查:外观清澈,无明显可见的杂质和沉淀等。

2.3 杂质检测:按10%比例抽检,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瓶;按GB/T 16488-1996方法、用1cm比色皿测定空白,在2600 cm至3300cm之间扫描,其吸光度应不超过0.03。

3 乳糖蛋白胨培养液

3.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3.2 杂质检测:按10%比例抽检,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盒;做空白验证、粪大肠菌群培养。用灭菌水进行全程空白验证,乳糖蛋白胨培养液无产酸产气现象;用实样在(37±0.5)℃下培养(24±2)h,应产酸产气。

4 EC培养液

4.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4.2 杂质检测:按10%比例抽检,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盒;做空白验证、粪大肠菌群培养。用灭菌水进行全程空白验证,EC培养液无产气现象;用实样把初发酵试验阳性结果的培养物转接到EC培养液中,在(44.5±0.5)℃下培养(24±2)h,应产气。

5 硫酸

5.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净含量、纯度等信息。 5.2 外观检查:外观清澈,无明显可见的杂质和沉淀等。

6 盐酸(优级纯,原子荧光专用)

6.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净含量、纯度等信息。 6.2 外观检查:外观清澈,无明显可见的杂质和沉淀等。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3年4月25日批准 2013年05月02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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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JZ/CG 57 — 2013 版本/修改 A/0 第 1 页 共 4 页 BLJZ/CG 57 — 2013 第 2 页 共 4 页 6.3 杂质检测:按10%比例抽检,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瓶,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总砷测定方法检测,在负高压270V,灯电流60mA条件下,测砷空白荧光值应≤100。

7 硝酸(优级纯,原子吸收专用)

7.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净含量、纯度等信息。 7.2 外观检查:溶液清澈,无可见的杂质和沉淀等。

7.3 空白检测:每批硝酸都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做空白测试。按GB/T 7475-1987标准对铜、锌元素做空白试验,要求空白吸光度应≤0.002。

8 过硫酸钾(总氮测定专用)

8.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信息。 8.2 外观检查:应为纯白结晶粉末,无杂色。

8.3 杂质检测:将待检测的过硫酸钾,按GB/T 11894-1989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测总氮的方法,用1cm比色皿测其空白,220nm和275nm波长下的吸光度之差应小于0.050。

9 氢氧化钾(优级纯,原子荧光专用)

9.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净含量、纯度等信息。 9.2 外观检查:外观清澈,无明显可见的杂质和沉淀等。 9.3 杂质检测:按10%比例抽检,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瓶,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总砷测定方法,在负高压270V,灯电流60mA条件下,测砷空白荧光值应≤100。

10 甲醇(苯系物测定专用)

10.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净含量、纯度等信息。 10.2 外观检查:外观清澈,无明显可见的杂质和沉淀等。

10.3 杂质检测:按10%比例抽检,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瓶;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中无苯系物检出。

11 二硫化碳(苯系物测定专用)

11.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净含量、纯度等信息。 11.2 外观检查:外观清澈,无明显可见的杂质和沉淀等。

11.3 杂质检测:按10%比例抽检,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瓶;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中无苯系物检出。

12 乙腈(液相色谱专用)

12.1 外观检查: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有生产或进口批号,无色透明、无可见沉淀液体。 12.2 杂质测定:对每瓶装乙腈验收都要先进行空白试验。仪器预热充分,基线稳定后,按GB/T 15439-1995方法对乙腈样品进行测定,要求在BAP保留时间窗口内无杂质峰。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3年4月25日批准 2013年05月02日实施

BLJZ/CG 57 — 2013 第 3 页 共 4 页 13 活性炭吸附管

13.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信息。

13.2 外观检查:按10%比例抽检,吸附管中活性炭颗粒均匀,A、B段分隔明显,吸附管密闭无破损。

13.3含量检测:按10%比例抽检,每支吸附管中A段活性炭含量为100mg±5 mg,B段为50mg±2.5 mg。

13.4 气阻检查:按10%比例抽检,打开吸附管两端,接采样泵抽气,气流应通畅。

14 吸收瓶

14.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信息。 14.2 外观检查:按10%比例抽检,检查吸收瓶外观有无破裂/破损。

14.3 气密性检测:按10%比例抽检,将吸收瓶与环境空气采样器连接,检验吸收瓶口密封性能。 14.4 气泡检查:按10%比例抽检,将玻板吸收瓶加入水与环境空气采样器连接,要求吸收瓶玻板处2/3以上面积的气泡是否细小而且均匀,边缘无气泡逸出。

14.5 阻力检查:按10%比例抽检,多孔玻板吸收瓶的阻力为6.0±0.6kPa。

15 常规玻璃器皿

15.1 包装检查:包装完好,有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基本信息。

15.2 外观检查:玻璃器皿无破损、气孔、裂纹等,刻度线清晰、平直,器皿形状、透明度等符合实验要求。

16 滤膜

16.1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等信息。 16.2表面光滑平整,无边缘缺损,无滤膜碎屑粘附等。

光照检查:按10%比例抽检,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盒/袋;对照阳光或日光灯检查滤膜有无孔、洞等缺损。

16.3 铅含量测定:按5%比例抽检,每张滤膜铅含量低于1ug,每批次铅空白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小于5%(过氯乙烯滤膜)。

16.4 硫酸雾空白检验:国产玻璃纤维滤膜,要求硫酸根含量稳定,一般每批滤膜按5%比例抽检,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3年4月25日批准 2013年05月02日实施

BLJZ/CG 57 — 2013 第 4 页 共 4 页 空白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5%为合格。进口石英滤膜的硫酸根空白值测定应小于检出限(25ug)。

17 滤筒

17.1 包装检查:包装信息应完整,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等信息。 17.2 外观检查:表面光滑,无缺损,无滤筒碎屑粘附等。

17.3 失重检测:按10%比例抽检,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盒/袋。在200℃烘箱中烘烤1小时,滤筒失重在1mg以下。

17.4 铅含量测定:按5%比例抽检,每个滤筒铅含量低于1ug,每批次铅空白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小于5%(进口石英滤筒)。

17.5 硫酸雾空白检验:国产玻璃纤维滤筒,要求硫酸根含量稳定,一般每批滤筒按5%比例抽检,空白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5%为合格。进口石英滤筒的硫酸根空白值测定应小于检出限(25ug)。

18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北仑区环保监测站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部门:水、气室。 本规程起草人:沃燕娜。 本规程审核人: 本规程批准人:

本规程批准日期:2013年04月25日 本规程实施日期:2013年05月02日

本规程解释权归水、气室。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3年4月25日批准 2013年05月02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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