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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问题汇编-620问

2024-02-11 来源:乌哈旅游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问题汇编(620问)

1. 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定位

1问:如何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中的“学校定位”?

答:“学校定位”主要是指总体目标定位,学校类型定位,学科结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类型、层次和服务面向定位等。学校要找准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找准在全国及区域高等教育中的位置。“学校定位”的主要依据有三方面:第一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第二是学校要依据自身的条件;第三要依据学校发展的潜力。这里要强调的是:定位一定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不要盲目攀比;再就是要体现学校的特点,要有自己的个性。学校规划的目标应体现学校的定位,其相应措施是为了保证学校定位的实现。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2问:在制定校园建设规划时,是否应包含校园基本建设规划与校园文化建设规划两部分内容?

答: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但目前侧重考察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当然,学校还应该总体上认真考虑和部署校园文化建设规划,以构建良好的学校文化氛围和学术环境。

3问:什么是学科专业定位?学科建设、学科结构和专业建设、专业结构是什么关系? 答:这里讲的主要是学科结构定位,它是指学校各学科如何发展,各学科之间是什么样的依存关系(构架),这些都应从社会需要及学校自身条件确定。

关于加强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和做好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工作,教育部于1998年、2001年分别有专文下达。可以明确的是,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是学科建设和学科分类、学科结构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体现。学校在抓好学科建设的同时,一定要保证落实做好专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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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学科建设与构架是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的坚实基础,而专业建设必然为学科建设开拓空间,推进发展,壮实队伍。总之,两者是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

4问:学校已经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请问还需要提供“十五发展规划”及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吗?

答:学校仍需要提供“十五发展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评估考察要考察四个规划: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学校制定的“十五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如已有上述这四个规划的内容,就不必再重新制定这四个规划。

1.2办学思路

5问:什么是“教育思想观念”?

答:“教育思想观念”是对办学目标、如何办学的一种理性认识。教育观念是在一定的教育思想的统领下对教育领域各种具体事务的总看法,它是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先导。因此,我们特别强调高等学校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当前,经济全球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竞争加剧,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的教育思想观念要随之转变,应更加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学校应以科学质量观为指导,结合自己的定位,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切实付诸实施。学校的教育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学校领导层办学理念的一种体现,因此考察学校的教育思想观念很重要的是考察学校领导层的办学理念,特别是学校党政一把手的办学理念。

6问:考察“教育思想观念”要求学校要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请问,什么是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

答: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应该遵循教育规律并且顺应世界教育发展、改革的潮流和趋势,应具有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特征。当前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主要有:教育要“三个面向”,全面素质教育,教育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等。至于学校建立什么样的教育思想观念,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通过学习、研究、讨论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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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在涉及“教育思想观念”问题的考察中,专家曾提到,要考察“教育改革信息”,请问,“教育改革信息”包括那些内容?

答:教育改革信息是多方面的,它涉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和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对学校的启示,以及本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的设想、举措和效果等。

再议)8问:我们在提炼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时,应当达到怎样的深度,对字数和支撑背景材料是否有量的要求?

答:对待这项工作学校应当实事求是。既要考虑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社会的普遍要求,同时又要考虑学校自身的发展历史、办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学校不同,这方面的情况会有很大差异。至于概括材料的字数与背景材料的多少应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具体标准。

9问:如何考察 “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这一观测点?

答:“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一是学校党政领导是否重视教学工作,是否经常研究教学工作,并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学校是否能正确处理人才培养、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如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的关系;三是对教学的经费投入是否处于优先地位,并有稳定的来源;四是各职能部门是否都能围绕育人进行工作,并主动为教学工作服务;五是学校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是否都能体现对教学工作的重视和教学为中心的地位;六是育人工作是否已成为学校舆论的中心议题。

10问:“教学中心地位”中育人工作已经成为学校舆论中心如何体现?

答:这种说法是指学校的各种舆论工具(各种宣传工具,如校报、校刊、网站等)都能以育人,即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议题来进行工作,并形成了重视教学工作的舆论氛围。

11问:观测点“教学中心地位”中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应如何理解?

答:“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是指学校对于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应担负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专家组进校后会从第一责任人的思想、理念、认识、行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查阅学校的相关文件,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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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12问:如何计算“生师比”? “生师比”是学校统一计算,还是各院(系、部)分别计算?如果各院(系、部)“生师比”没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是否会影响对学校整体“生师比”的评估?

答:“生师比”是用折合在校生数除以教师总数。教师总数是专任教师数加上聘请校外教师数计以50%(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专任教师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二是必须承担教学任务(不一定是讲课,承担其他教学任务也可以)。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对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而不是对各院系部进行评估,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对各院系部的“生师比”进行考察,只评估考察全校的“生师比”。各院系部应该按照满足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但是,对综合性大学设有医学院的,要单独考察医学院的“生师比”。

13问:《评估方案》中的“折合在校生数”如何计算?

答: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14问:“外聘教师”、“专任教师”、“专职教师”、“政工教师”和“兼职教师”如何界定?学校有些教师既是行政领导,又担任讲课任务,他们是否属于“专任教师”?

答:《评估方案》中没有采用“专职教师”、“政工教师”和“兼职教师”的说法。只要求统计“专任教师”和“聘请校外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人员。“聘请校外教师”即编制不在校内的“外聘教师”。通常,外聘教师亦含返聘教师。“双肩挑”的学校领导如果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又承担了教学任务,应计入为“专任教师”。

15问: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具有实验系列职称的人员专门从事实验教学或承担了实验指导工作的能否都计入“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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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又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系列职称人员能计入“专任教师”。

16问:学校的二级学院——高职学院的“外聘教师”可否折合后计入教师总数?

答:因学生数含高职学生,所以在计算“生师比”时高职学院的“聘请校外教师”也可以统计折合计入教师总数,但“聘请校外教师”总数不能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4。

(再议)17问:请问在计算“生师比”时,脱产的研究生进修班学生(如法学硕士和部分MBA人员)、不脱产的研究生进修班学生(如部分工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MBA、MPA人员)、网络(远程)学院的学生应该分别乘以什么系数统计?本校有部分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这部分教师是计入教师数中,还是计入学生数中?

答:硕士研究生的折合数都一样,没有进一步分类。按照《评估方案》中说明,脱产的按相应的在校生计算,即硕士研究生的折合在校生数为自然人数(未折合数)×1.5,博士生为自然人数(未折合数)×2;不脱产的研究生进修班学生在计入学生数时,参照夜大生处理。因为这些硕士生不是全日制学习的,但是毕竟也要占用一定的教学资源,所以至少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硕士生数。折算系数0.3×1.5=0.45。系数的确定学校可按实际情况,依据教育部有关学生当量标准考虑。网络(远程)学院的学生折算系数可按函授生计入。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如果符合“专任教师”或“师资”条件的,可分别计入“专任教师”或“师资”中,同时也要计入“学生数”。

(再议)18问:在评估指标说明中有这样的解释: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这里的“聘请校外教师”数是折算之前实际外聘教师数,还是折合后(乘以0.5)的教师数不超过四分之一?

答:是指折算前的实际“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19问:学校某年11月接受评估,在统计教师数时,当年6月、7月新进教师是否可以计入教师总数?成教学院和高职学院任课的教师,是否可以计入教师数?统计学生人数时以学年初还是学年末为准?成教学院的学生是春季入学,学生人数的统计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教师数按学年计算,因此,8月底以前进校的教师都可计入。成教学院和高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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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的学生要计入,教师当然也应计入。按自然年度统计的数据(如经费),学生数统计至年底;按学年度统计的数据,学生数统计至8月底。成教学生的计算时间同此。

20问:为保证师资质量,我校从前年开始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新进入学校而没有教学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实行人事代理(试用)制度:即档案暂时挂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其工作安排及待遇与在编教师完全相同,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可转为正式在编教师。请问这部分人是否能算作“专任教师”?

答:这部分人如果符合“专任教师”的规定,即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承担了教学任务,可以计入“专任教师”数。

21问: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已按公共必修课列入学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其任课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书)能否算“专任教师”? 答:可以计入。

22问:我校聘请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是否可算为“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如果仅仅作一些讲座,能否算承担了教学任务?

答:统计“生师比“时,可以作为“聘请校外教师”计入。“聘请校外教师”如果仅仅做一些讲座,不能算承担了教学任务。

23问:公安院校聘请的公安实践部门的专家作为教官,给本科生讲授专业课程,这些教官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有非教师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能否把他们计算在“师资”中?

答:可计入“聘请校外教师”,但不能计入“师资”。

24问:“外聘教师”是否必须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我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实践教学环节较为关键。我们聘请一部分工厂、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如讲课、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以及一些实习等。请问这些人员可否计为“外聘教师”,进而计入教师总数?

答:对“聘请校外教师”无持证要求。但为保证教学质量最好要聘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上述人员只要承担学校一定的教学工作,可以作为“聘请校外教师”计数并计入教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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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应有相应的手续。

25问:请问在计算“生师比”的有关数据是按照学年统计还是按照自然年统计?我校2007年6月参评,请问教师数和和学生数统计是2004-2006学年,还是2003-2005学年?

答:“生师比”是按学年计算,一般计算到7月底,教师和学生人数都按7月底的数目计算。评估的数据材料是专家组进校前三年的。2007年参评的学校,统计数据为2003-2004、2004-2005、2005-2006三个学年度,2006-2007第一学期可以统计作为参考。

26问: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主要承担外语等相关院系的口语、听力等课程)应该如何统计?是否可计入“专任教师”及“师资”?计算教师总数时,系数是按1计算还是按0.5计算?他们的文凭、学位、学缘等内容应该怎样处理?

答:聘请的外籍教师(含长年聘任的)可计入“聘请校外教师”数。但不可计入“专任教师”和“师资”。在计算教师总数时其系数为0.5。他(她)们的文凭、学位、学缘等情况均不必统计。

27问:标准的“专任教师”数应占编制数的多少?我们在一些已评高校自评报告中看到 “专任教师”数量大于“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数量,请问这其中是否计入了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人员?但是现在有规定,实验工程人员系列不能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这个问题如何解释?

答:“专任教师”没有统一编制数标准。有的学校“专任教师”的数量大于“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人数,是因为前者的范围更宽,它包括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即使实验工程系列的人员不计,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28问:我们学校有一些来自港、澳、台的在读本科学生,请问计算学生数时,作为本科生还是作为留学生计入? 答:作为本科生计数。

29问:在统计每学年度“专任教师”总数时,是按每年8月31日的时间截点统计,即把该学年度8月31日前调离、退休等流出的人员不计入当年“专任教师”总数;还是按学年度区间统计,即把该学年度中符合“专任教师”条件,而在该学年度调离、退休等流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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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计入当年“专任教师”总数?例如,在2005-2006学年度中,某教授秋季学期上课,2006年4月退休,可否将其计算在2005-2006学年度“专任教师”总数中?

答:一般学年度是统计到7月底。在当年度工作了一段时间的教师,后调出,仍可以将他统计在那个年度的“专任教师”中。您说的那位教授,可以统计在2005-2006学年度的“专任教师”数中。

30问:在统计优秀教师时,比如统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时,可否包括已退休人员?

答:《评估方案 》并未要求对“优秀教师”进行计数统计。原则上统计的数据是近三年的,教师是在职的。叙述学校的办学思想、学校的办学特色等项所用的有关教师成就、事迹等相关材料和数据,并无时限。

31问:在外脱产攻读学位或在国外留学的教师能否计入“专任教师”?

答:凡是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虽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但是当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不能计为“专任教师”。

32问:我校有部分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他们给我校成教、电大学生代课。请问这部分教师在统计时能否算作“专任教师”?

答:如果属学校编制的,在统计时应算作“专任教师”计入。

33问:在“生师比”的C级标准中,理工类院校为18:1,艺体类院校为11:1。我校是以工科为主,并设有音、体、美等类专业的学校,“生师比”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如果要分别达到标准,承担全校公共课(例如外语和马列德育类课程)的教师应当如何分割? 答: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学校类型计算,不以学科分类分别计算。

34问:在统计成人教育的学生数时如果是春季招生,在3月份毕业,那么在统计7月份全校学生数时是否计入3月份成人毕业生?

答:可以不计入,但当年春季招生的成人教育学生数要计入。

35问:我校是一个行业性比较强的学校。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在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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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校外函授工作站。校外函授工作站均设在当地的相关院校,有较好的教学设施和较完善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我校在校外函授工作站开设了脱产教学班(专科),招生指标、毕业证、教学质量监控及学籍管理等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师资、校舍等办学资源由函授工作站负责。本次我校的本科教学评估中,校外函授工作站的脱产教学班(专科)学生是否应统计到我校的学生总数中?校外函授工作站的师资是否算“外聘教师”?

答:在校外函授工作站办脱产班,原则上,学生应计入“学生总数”;“师资”按“聘请校外教师”计入。

36问: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生数应归入“硕士生数”还是“进修生数”? 2、“专业证书班”的学生数应该归入哪一类学生数?

答:1、计入硕士研究生数。2、“专业证书班”本科按脱产班计入脱产的成人教育学生数。

37问:学生专职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否可作为“专任教师”和“师资”计入? 答:如果他(她)们在编,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承担一定教学任务就应计入“专任教师”;如果仅是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学生辅导工作,没有具体教学任务,则不计入“专任教师”。如果上述人员是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还可计入“师资”。

38问:有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某工作人员(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在2004-2005学年指导5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没有其它教学任务,可否算作“专任教师”;如果算作“专任教师”,而2005-2006学年没有任何教学任务,是否还可以算作“专任教师”? 答:2004-2005学年该同志指导了5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是承担了教学任务,所以计入“专任教师”数。2005-2006学年因为该同志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所以不可以计入“专任教师”数。也就是说,“专任教师”数的统计是应该按学年度进行的。

39问:7月底时,新生未进校,老生已经离校,统计学生数时不就少了一届学生吗,“生师比”就很容易达到了?是否可以“以自然年年底截点数字统计教师和学生人数”? 答:除经费外,其他数据都按学年度计算。计算“生师比”时,7月底的学生数,应包括已毕业的当届学生数,不能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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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问:在“生师比”统计中,“外聘教师”的总数统计是否按学年累计相加? 答:“外聘教师”总数是按学年度统计实有人数,不能累计相加。

41问:我校有一些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参与助课,而且是助整门课,请问:在计算“生师比”时,可否比照“外聘教师”的计算方法,将助课研究生的数量计入教师总数? 答:不能作为“外聘教师”,也不宜将此计入教师总数。

42问:“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教学任务可以是讲课,也可以是其他的教学任务。这里的其他教学任务可指什么? 答:所谓的其它教学任务是: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组织指导课程或临床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活动。也就是说,凡列入《培养方案》中的各种教学活动都在其列。

43问:在计算“专任教师”学位比例时,能否将具有运动健将等级的人员计算在比例中?仅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外聘教师”能否计入“生师比”中的“专任教师”数? 答:具有运动健将等级人员只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有教学任务,均可计入“专任教师”数中,否则不可计入。“聘请校外教师”(即外聘教师)都不能计入“专任教师”数。

44问:我校在校本科生中除了普通本科生外还有专升本、工程学院本科生、高职学院本科生等类型,统计学生数时是否都包括在内?专家进校时是否也与普通本科一样考察? 答:在考察教学资源时都要统计在内。“专升本”同普通本科一样,也要考察,独立编班的专科不考察,高职学院一般只有专科层次,如有本科也要考察。

45问:我校在统计在校学生数时发现《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和教务处统计的学生数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依据?《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学生数是统计到每年年底,可以作为截止到年底的学生数,那么截止到7月底的学生数是否可以用去年年底的《高等教育基层报表》的学生数?

答:《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统计是以自然年度为时段;教务处统计和《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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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时段是学年年度,而且是自然在校生数、折合在校生数2个界标数。两者应该大体吻合,但由于统计时间不完全一致,也可能有某些出入。专家组进校会实事求是地加以考察。

46问:在计算“折合在校学生数”与“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时是否要计算自学考试人员?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如果自考学生占用学校教学资源,例如在校全日制上课的自考生,应计入折合生数。其折算系数为1。

47问:计算学生总数时,留学生按实际在校学习的时间折算,折算的标准是什么?留学生人数是否也按照进修生数的要求统计?

答:详见《评估方案》“合格标准备注说明”⑤。即留学生折合在校生数=留学生的自然人数×3。另外,如是短期培训班的学生,可按实际学习的时间除以全年作为折算系数。 留学生不能与进修生一起统计。

48问:“在编”师资的统计口径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高校的人才流动非常频繁,尤其是教授、博士,各地的人才政策也比较灵活,对于那些原单位不同意其调离或辞职,没有办理人事档案的转移,但已经长期不在原单位提供实际服务的高校教师,是否能够统计在原单位的“在编”之内?

答:“在编”教师是指在人事关系上属于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对于在编而长期不在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自评报告》中可据实作为“不在岗”人员给予客观陈述。

(再议)49问:我校有三个校区,其中一个是中专升格后并入我校的,学生全部是高职和中专生,其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完全独享;和其它校区距离较远,也没有借用其它校区的资源。请问,评估考察时,能否不算这个校区的所有资源,如果不行,中专生怎么算? 答:既然是一所学校,则应按一所学校考虑.计算教学资源时要考虑这部分学生,中专生按实际数统计,不需进行折算。

50问:我校和计算机研究所合作成立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计算机研究所。我校负责招生、承担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对方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请问:对方的师资、校舍、图书、经费、运动场、仪器设备等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如何计入我校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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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答:对方的“师资”,可按照“聘请校外教师”计算,其它条件原则上不应计算。

51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本科教学和高职、独立学院、成教教学的教师、设备、校舍等完全不共享,在计算生师比、设备值、校舍状况、图书、财务经费等办学条件指标时只计算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的指标,不计算高职、独立学院、成教可以吗? 答:高职、成教要算,独立学院不计入。

52问:成人教育脱产班学生指的是学历教育,还是培训班?是否有学习1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要求?

答:只要是学习1年以上(含1年)的,都应算作成人教育脱产班。

53问:如何考察“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

答:考察师资队伍结构时,其重要基数是“师资”。“师资”是指学校在编的、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管这些教师现在属于什么岗位,是教学岗位,是科研岗位,行政岗位,都是统计的基数。这些人员也就是学校在编、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而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师、实验师则不计入“师资”。结构合理就是师资队伍要符合学校的定位,适应学校教学的需要,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考察时,一是看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质量状况,数量、学科、学缘、年龄、学历、职称、各专业分布情况;二是看学科发展的情况、教师的科研状况、新专业师资队伍状况、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师资队伍状况;三是看基础课和主干课的师资队伍状况;四要看学校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主要是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状况。所谓师资队伍的发展趋势良好,一是有学科带头人,已经形成了梯队,有相当数量的骨干教师;二是队伍稳定,主要看近三年队伍的变动情况;三是师资队伍的各种结构组成都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54问:“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怎样才算是达到标准?

答:教师队伍的数量能满足C级标准的“生师比”,就评为“合格”,满足A级标准的“生师比”,就可评为“优秀”。考察分析师资队伍的结构,没有数量规定。能够符合学校的定位、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适应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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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问:关于学缘结构的问题,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是用哪一个阶段的学缘来做统计?是统计最后阶段的学缘还是三个都要?留校任教的教师怎样才算是改变了学缘? 答:分析学缘结构意在导向,即促使学校尽量减少“近亲繁殖”,增强“杂交”优势。学缘不同指取得的最后学历不在本校。如果中间阶段是在外校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也可视为有外校学缘。留校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外校高一级学历或学位证书,就算是改变了学缘。

56问:我校留校的“专任教师”中有在外校攻读研究生课程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去国外进修一年以上(有使馆及学校证明),可否视为“改变了学缘”? 答:不能。

57问:在反映学科、专业师资状态材料中,同一名教师承担着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科研、专业课程教学和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是否可以同时出现在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学术梯队名册中?

答: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在分析师资队伍状况时同一名教师不能出现在不同专业的名册中。

58问:“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中要分析基础课和主干课的师资队伍状况,请问如何界定基础课和主干课?是根据院校的专业培养计划,还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主干课教师”、“基础课教师”应该如何划分?

答:基础课和主干课是由学校制订《培养方案》时确定的,在制订培养方案时应参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主干课教师”和“基础课教师”的划分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进行,不应该只是应对评估的要求。具体分类的方法:凡是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就是专业主干课教师,凡是从事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就是基础课教师。通常所谓的“主干课”是指“专业主干课”。

59问:从外校调入从事教学工作的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办理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可否计入师资队伍?

答:原则上《评估方案》中说的教授、副教授是正式评定的,不包括学校自己聘任的;但现在有些学校经批准,实施了“以聘代评”,或因合校、教师的职称的认评出现一些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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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应做具体分析。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况,可以考虑按教授、副教授计入,但需有必要的说明。

60问:统计2004-2005学年校内教师系列学缘结构时,2004年6月进校的教师,第一学年他们没有职称,但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又授课,这部分教师能算是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答:如果已确定为见习助教,可以计入“师资”,否则不能。

61问:新办专业如何界定?对新办专业的“师资”有具体要求吗?

答:毕业生不满3届的专业均应计为新专业。考察新办专业主要是考察新办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的状况。新专业的师资数量与结构应该能保证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原则。如必须保证教师的数量,尤其是受过正规教育,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学术功底和较高教学水平的教师要有一定的数量。各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不同,“师资”不宜用统一的数量与结构比例来要求。按教育部审批新专业的要求,新专业教师中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不宜少于3人。

62问:在新专业的师资队伍统计中,有的新办专业招生人数为一个班,但这个专业在编的教师只有四名,能否将该新办专业所在院曾给该新办专业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统计在内?新办专业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中有部分课程是由其他专业系部为其开设的,分析新办专业师资结构时承担这部分课程的教师算不算新办专业教师?

答:不可以。分析新办专业的教师状况时,是指专业教师,每个新专业都必须有自己独立的专业教师队伍。

63问:在考察新办专业师资情况时,如果某教师承担3个专业的同一门专业基础课,在统计这3个专业的“师资情况”时是否应同时将该教师纳入?

答:考察新办专业的“师资”时,主要考察该专业的专业教师队伍情况。少量的专业教师可以跨专业任课,但每个专业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专业教师队伍。一名教师只能统计在一个专业的师资队伍中不能同时纳入几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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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问:在考察“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时,发展趋势良好是指“有学科带头人,有梯队,有数量适宜的骨干教师”,请问“骨干教师”有明确的定义吗?

答:应根据学校师资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考虑。一般的理解是:“骨干教师”是在教学、教学实验和教学管理等工作中起核心作用、中坚作用的“专任教师”。

65问:“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如何界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和“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应该如何统计? “实验教学师资”可否含实验系列职称人员(如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实验室仓库保管员、校级专职设备维修人员等)?对实验室专职人员数量配备是否有专门要求?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是否可计入“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答:“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是指从事实践教学环节的所有“师资”人员。《评估方案》考察“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主要对“实验教学师资队伍”进行考察分析,也就是考察具有教师职称系列中承担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而未要求统计校院两级实验管理人员、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实验室仓库保管员和校级专职设备维修人员的数量配备。实验教师队伍合理与否、是否能满足教学要求,主要看是否符合该课程的总体设计和全面安排。进校考察的专家会从多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不能计入“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66问:我校实验室没有专职的实验课教师,上课主要靠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实验员及抽调理论课老师来临时打工,实验室建设规划主要也靠实验员。请问这种实验教学结构能否符合要求?

答:实验室工作人员最好由教师和实验人员共同组成。讲授理论课的教师可以讲授实验课,但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实验人员不宜讲授实验课,可以做实验的辅助工作。

67问:在考察师资队伍整体结构状态时,要考察三支队伍,即:重点学科、新专业的师资状况;主要基础课、主干课的师资队伍状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状况。对这三支队伍,也需要分学年统计吗?是看现行的状况,还是各个学年的状况呢?

答:要分学年统计;看现状,也看近三年的状况和发展趋势。

68问:我校外语系和外语部是一体的,法律系和马列部是一体的,统计“师资”时是把它们合在一起还是分开统计?法律系老师除了担任本系的课程之外,还担任公共课《法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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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这种情况下,“师资”应当怎样统计?

答:如果问的是《评估方案》“2.1.2”观测点“师资队伍”的统计,则是将全校师资队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计,不分部门。如果问的是如何分专业统计分析的话,就应分开统计,统计时一位老师只能计入在一个专业或一个系。

69问: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到高校后,高级讲师没有转为副教授,可否计入“师资”? 答:学校合并后高级讲师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则可计入。

70问:我校为突出办学特色,对课程设计进行改革,将部分教学系部的专业课程变为全校通修课(每个学生都上)。在分析基础课教师结构时,是否可以将这部分教师算作基础课教师?还是只分析公共基础课教师结构?

答:分析基础课教师状况时,取哪些课程来分析由学校自己确定,通修课程如果具有基础课性质可以作为基础课对待。

71问:在《评估方案》2.1.2“师资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中,要考察主要基础课、主干课的结构情况,负担情况,学术交流和科研状况,被评学校应从什么口径——是按每个专业分别梳理还是按学校统合梳理来表达这部分内容?

答:既要从学校的角度来整理、统计、分析,也要对专业和课程进行分析,以较深入地考察专业和课程师资结构是否合理的问题。所谓主要基础课、主干课是指在全校覆盖面广的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72问: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的前三年,因地方政策,其职称既未定为讲师又不定为助教;见习期内的本科毕业生暂未评定助教职称;“师资”是否包括上述两类人员? 答:确实是在编的担任教学工作的本科和硕士毕业生,因为政策原因尚未评定职称的话,在统计计算师资队伍时可以计入,但需做必要的说明。

73问:在考核“师资”的自然状况时,是现在从事的学科还是上学时学习的学科?

答:在说明《评估方案》2.1.2观测点中“结构合理”时,教师的学科背景一般是指教师学习时所学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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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问:在编并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是“师资”,“师资”是否不一定要有高校教师资格,也不一定要从事教学工作?我们是本科院校,从事我校专科和中专教学的教师是否不算“专任教师”,也不算“师资”?

答:分析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中的“师资”是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要是学校在编的、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又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论从事哪一方面的教学工作,都应计入“专任教师”和“师资”。

75问:具有“专任教师”资格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称的人员能否计入“师资”内?

答:依据《评估方案》2.1.2中所讲的“师资”要求,上述人员均不予计入。

76问: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又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人员仅仅是“专任教师”而不能算做“师资”的一部分吗?二级指标“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中的观测点“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不能包含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系列的“专任教师”吗?在准备评建材料中,除了要准备“专任教师”名册外,是否还另需准备“师资”人员名册?

答:“专任教师”只要是在编的持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计入“师资”。在分析“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时只对“师资”而不对“专任教师”进行分析。相关材料可以分开整理,也可在教师名册中加以注明。

77问:现在有一种现象,就是弱小学校相互抢师资。请问,教师数量是以实际人数为准还是以档案人数为准?

答:教师数量以实际人数在编的人数为准。如与档案人数不符,应做适当说明。

78问:我校专业系部教师中有部分教师只承担着学校通修课程的教学任务(非本专业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分析专业师资结构时,这部分教师是否考虑在内?

答:如果他们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以作为“师资”计入。如果承担的是基础课,就按基础课师资分析,如果承担的是专业课,则按专业课师资分析。

79问:计算“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时,“专任教师”中是否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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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

答:不包含“聘请校外教师”。

80问:在“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中,工程硕士、教育硕士学位的教师教育能否统计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答:可以计入。

81问:法学专业本科评估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是否区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答:在分析“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时,不区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82问:我们学校有很多的博士后,请问在计算“师资”的时候能否把博士后计入“师资”、和“专任教师”?

答:博士后与“专任教师”、与“师资”的界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不具备“专任教师”和“师资”的条件,则不能计入“专任教师”和“师资”。

83问:我校是一所师范大学,每个院系都有讲授“教材教法课”的教师。这些教师一般要求具有丰富的中学教学经验,因此“教材教法课”的教师绝大多数都是我校从中学调入、在编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评估中“师资”的定义是“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请问如果这部分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可否计入“师资”数? 答:可以作为“专任教师”,但不能作为“师资”。

84问:对教学任务有没有量的要求?如,给本科生上课,有没有学时的要求?指导毕业设计,有没有人数要求?

答:教育部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原则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85问:我校是一所综合院校,含有医学院,在考察中,是对“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与利用”二级指标中的所有观察点进行考察?还是对“生师比”和“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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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观察点进行考察?

答:对所有观测点都进行考察。对学校中的医学院仅考察医学部分,依据教高司函[2004]209号文(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相关要求对“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基本设施”(主要观测点:实验室实习基地情况)两个二级指标进行考察。

86问:我校近三年以教师身份引进的教师由于地方政府的原因至今未能落编,他(她)们都在从事教学工作,2004年、2005年已通过了岗前培训,并已颁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事实上已经成为我校正式师资,只是在身份上得不到解决。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破例,把这些教师列为“师资”?

答:在分析“师资结构”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统计。如你所讲情况属实,可考虑计入,但要将此特殊情况在《自评报告》中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87问:符合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条件,从事教学工作,但暂时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比如刚来校的博士,来校后直接就定为讲师职务,但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年办理一次,一年后才能取得资格证)或者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的教师,他们在“专任教师”和“师资”的统计中能否计入?

答:对于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原则上暂时不计入“专任教师”,但学校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实事求是地加以考察。刚来的博士因是在编的讲师,可计入“师资”。确实丢失了证书的教师,只要有相关证明,符合“专任教师”和“师资”条件,可分别计入。

88问:“专任教师”是否包括校、院(系)两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副院长(副主任)计入教学管理人员,那么在教师的哪些统计中还应计入他们?校长、院长(系主任)是否计入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师的哪些统计中还应计入他们? 答:只要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教学工作的干部可计入“专任教师”。校长、院长不应计入教学管理人员。计入教学管理人员的副校长、副院长,属于《评估方案》5.1.1观测点所指的人员,与其他指标没有关系,在“2.1”、“2.2”指标中该计入的还应计入。

89问:本科教学和高职、独立学院、成教教学的教师、设备、校舍等完全不共享,在计算“生师比”时需同时计算高职和成教,那么分析“师资队伍整体结构状态”时是否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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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高职和成教一起分析?

答:独立学院不应统计,但高职、成教应该统计。对其教师不作单独分析。

90问:毕业不到一年的本科生,暂无职称,但从事教学工作(不一定讲课),能否算作“师资”和“专任教师”?

答:不可以计入“师资”。如果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则也不能计入“专任教师”。

2.2主讲教师

91问:哪些教师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

答:统计“主讲教师资格 ”时,基数是完整地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师,不包括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课程设计、指导实习的教师。所谓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是说: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对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还需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体育类的学校对主讲教师有补充规定,可参见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按学年统计。一般情况下各学年主讲课程的教师人数是不同的。

92问:“主讲教师”是否仅指给普通本科生上课(至少主讲一门理论课或其大部分内容)的教师?包括为专科生上课的教师吗?

答:是。不包括为专科生上课的教师。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不考察专科教学情况。

93问:在统计“主讲教师资格”中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百分比时,是以每个学年主讲课程的老师作为一个基数,还是把学校全体教师作为一个基数?非教师系列的教师主讲本科课程的能否计入“主讲教师”的基数?

答:是前者。非教师系列的教师主讲本科课程算作“主讲教师”的基数。

94问:教师岗前培训始于九十年代末,目前,部分中年以上教师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但未通过岗前培训,请问在统计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比例时应如何计算?

答:可以作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计入。这里要求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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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针对新教师讲的,即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但还没有讲师职称的教师。

95问: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没上过正规大学),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是否能够上专业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训课?

答: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应从事本科课程主讲工作,但做相关的辅助教学工作是可以的。

(再议)96问:有一些管理岗位上的干部是由原来教师队伍中选拔出来的,他们原来都具有教师系列职务,从事管理后还坚持带课,但因为处在管理岗位,结合自身工作他们又申报了其他系列的职称,如研究员、译审等非教师系列职务。那么他们是否还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答: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承担本科生的主讲任务,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以认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再议)97问:助教或本科生独立主讲本科生课程是否可以不作为“主讲教师”基数?我们能否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聘他们为“主讲教师”?大学外语与体育课的“主讲教师”能否由助教担任?

答:助教和本科生承担主要教学任务,只能作为授课教师计入分母,但不能作为“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计入分子。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教师职务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助教担任“主讲教师”是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观测点“主讲教师资格”就是要求计算“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占所有主讲教师的比例。《评估方案》对大学外语和体育课的“主讲教师资格”观测点没有另作规定。如有助教承担这两类课的主讲任务,在评估专家组进行考察时可向专家组另作说明。

98问:上课教师是否必须是“主讲教师”?承担必修课、任选课的教师是否都必须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答:为保证教学质量,上课(含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教师最好是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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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问:同一名教师能否同时计入“主讲教师资格”和“实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答:从实际出发,确实是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条件,又从事了实践教学,则既可以计入“主讲教师资格”数,如又在编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时也可以计入“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100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是否可以作为“主讲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助教,虽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也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吗?

答: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不作为“主讲教师”计入。原则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都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因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有相应的教学和科研经历。

101问:《评估方案》中“主讲教师”的“主讲”二字如何理解,是否指独立或主要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医学院校的课程教学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多人共同承担一门课程讲授任务,这种情况下是否有“主讲教师”,如果有,如何界定? 答:一般一门课程只有一位主讲教师。如因培养教师的需要,助教在其他教师指导下可以承担一门课程少量内容的讲授,但助教不计入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数。医学院校确实有几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讲授的情况,这几位教师均可计入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102问:在统计教师科研成果时,是统计全部“专任教师”的科研成果呢,还是只统计这一学年“主讲教师”的科研成果? 答:指全体教师的科研成果。

103问:“主讲教师”在一个学年度究竟如何统计?是指在一个学年度实际主讲过本科课程的教师吗?还是指学校认定他是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而不管他实际是否在本学年度主讲了本科课程?

答:是指在一个学年度实际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

104问:在统计“主讲教师”中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百分比时,是以每个学年主讲课程的老师作为一个基数(不包括带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教师),还是把学校全体教师作为一个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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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前者。

105问:“主讲教师”里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要求新教师还要具备一个条件,就是进行了岗前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经考核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新教师的定义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有年限要求?如果2007年12月评估,那2006年新来的研究生可否算刚参加教学工作?

答:《评估方案》中无此内容。这里所讲的新教师是指刚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并没有年限的说法。2007年接受评估考察,2006年才进校工作的研究生,应该算是刚参加教学工作的。

106问:我校是一所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我校公共外语部和部分艺术类专业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困难很大。这几年引进的教师大多只具有本科学历,他们教学时间不长,大多只具有助教职称。《评估方案》中明确规定,“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必须达到85%-90%。请问在计算“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的比例时,能否在“主讲教师”基数中将以上少数专业中不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减去(同时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答:不能。

(再议)107问:我校2005-2006学年给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的有A个助教(非研究生)、B个讲师及以上职称、C个高级工程师(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D个主任医师(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E个外聘副教授、F个外聘高级工程师(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那么我们在统计“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的比例时是该怎么计算,是等于(B+D)/(A+B+C+D)还是其它?

答:正确的计算:(B+D+E)/(A+B+C+D+E+F)。但作为一所负责任的高校,应该尽力保证“主讲教师资格”,一门课不宜出现多个“主讲教师”。

108问:我们学校近年增加了一个新校区,部分专业转入该校区。随着新校区的发展,用人事代理和外聘的方式选用了一批新教师。他们主要为近几年毕业的本科生,将作为师资储备,待考取硕士生毕业后,经考核可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在任课实践中,我们采取了用原校区(符合资格)主讲教师带外聘助教(辅助教学)的办法。这样可否?

答:具体的做法由学校酌定。原则上,“主讲教师”必须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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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无研究生学位,只能助课不宜主讲。

109问:前几年由于教师岗前培训名额紧张,我校有部分教师经过自学和省上统一考试,相关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普通话测试,得到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请问,这部分教师是否属于“符合岗位资格”?是否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

答:“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岗前培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上述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如果是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除在学位上或在职称上达到“主讲教师资格”的要求外,还应该有“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如果是老教师,则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

110问:一门课程可以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吗?

答:如果一门课程只给一个教学班开设,原则上一门课程有一个“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特殊情况也可有两位及以上 “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但两位及以上“主讲教师”都应讲够一定的学时数。如果一门课程(如数学、英语等),同时由多位教师分别给多个教学班主讲,就予以加和计入。

111问:“主讲教师资格”是否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答: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一种是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务,一种是没有讲师职务但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并且通过了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至于是否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评估方案》中未作出明确规定。

112问:目前一些新办合并学校实验课基本上都是兼课教师授课,甚至是实验员分摊实验课的讲授。请问实验课是否必须有“主讲教师”?

答:《评估方案》中无此项具体要求。如果是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则应尽量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主讲教师”授课。

113问: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达85%以上,是不是说大学可以允许有15%的教师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答:不能这样理解。从高标准要求讲,每位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都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学校应朝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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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问:统计“主讲教师”的人数时,符合条件的体育教师是否也需要统计进来;主讲了本科课程,无论是否持有高等教师资格证书都可列为“主讲教师”的统计基数? 答:体育教师应予统计。只要主讲本科生课程的教师都应列为“主讲教师”的基数。

115问:教育部在《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在高等学校中由图书馆开设这门课程。但是,图书馆人员虽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职称不是教师系列,因此没有“主讲教师资格 ”,不能承担课程主讲任务。这是否与教育部关于开设文献检索课的规定相矛盾?

答:此种情况确实存在。评估考察时你可将此情况向专家说明,专家会全面考虑的。

116问:近三学年中我校有少量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非专任教师)上课,在统计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比例时是否作为统计基数?

答: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计为“专任教师”是对的。但他给本科生授课了,则应计入分母基数中,如果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应同时计入分子总数中。

117问:观测点“主讲教师资格”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达85%-90%”,该如何计算呢?在下面三种计算方法中:(1)所有“专任教师”中,符合主讲岗位资格的教师所占比例数; (2)所有“专任教师”中,有多少符合主讲岗位资格的教师(假设A),其中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师(假设B),那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所占比例为B/A;(3)所有“专任教师”中,有多少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师(假设A),其中符合主讲岗位资格的教师(假设B),那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所占比例为B/A。以上三种计算方法中,该为哪一种呢?

答:你说的三种算法都不对。正确的算法是,在统计的学年度内,凡为本科生主讲过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师,均应计入该学年度“主讲教师”的总数,并且作为分母A,其中符合资格的计入分子B,B÷A应≥85%~90%(C级标准)。

118问:在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在统计“主讲教师资格”时,是否只计算承担理论课教学的人员,而不计算承担独立设课的实验课人员?

答:承担理论课主讲任务的教师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教师,都应作为“主讲教师”计入分母,其中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数计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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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问:统计“主讲教师资格 ” 是以学期为单位,还是以学年为单位?需要统计几年—只统计评估当年还是需要统计评估前三年?

答:应该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评估前三年的。

120问:请问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如何定义?包括哪些人员?

答:《评估方案》中没有这一概念。一般认为,除教师以外为教学服务的人员统称为教学辅助人员,如实验员等。

121问:教师岗前培训始于九十年代末,目前,部分中年以上教师有讲师以上职务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但未通过岗前培训,请问在统计“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比例时应如何计算?

答:可以作为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统计进来。这里要求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是针对新教师来讲的,也就是具有硕士学位、但不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122问:“外聘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的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吗?是否符合资格的“主讲教师”都是“专任教师”,而“专任教师”是指编制内的“专任教师”吗? 答:“外聘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且具有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计入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主讲教师”通常可为“专任教师”,也可能不是“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是指学校编制内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专任教师”就是指编制内的。“主讲教师”不一定是编制内的。

(再议)123问:我校是包括法、教、史、文、理、工、农、医、管理等学科的综合性学校,授课人员包括在编教师系列、其他系列人员(如卫生系列)和外聘教师。 1.在统计“主讲教师资格 ”时如何掌握教师基数?如果以所有授课人员为基数的话,那么其他系列人员的“主讲教师资格 ”如何掌握?

答:学校主讲本科生课程的教师是“主讲教师”,是统计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基数;医师系列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可认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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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人员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可认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

124问:关于岗前培训,教育部(教人司[1998] 34号)规定,1994年1月1日后进入高校教师岗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毕业生除外)。规定在执行中有一个过渡期,对此过渡期的教师,是否需要补做岗前培训?

答:岗前培训是对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不是所有的教师都需要岗前培训。199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一般不会是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因此没有必要进行岗前培训。

125问:如何理解主要观测点“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中的等级标准?学校应当怎样做好这个环节的工作?

答:2004年底以前按《评估方案》执行,2005年开始A级标准按教高[2005]1号文件执行,即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学校应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教授和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应把它作为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标准的必要条件。同时,积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承担讲课任务或开设讲座,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

126问:如何统计“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

答:只要职称是教授、副教授,都要作为统计的基数。担任党政职务的教授、副教授也要计入。出国、进修、病休达一学年不在岗的人员及返聘的教授、副教授都不计入,但是延聘的教授、副教授要计入。

127问:《评估方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如何计算?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有没有要求?

答: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评估方案》对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无此标准,应从学校的定位出发做定性分析为宜。

128问:教育部要求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都要为本科生授课,这里的本科生是指全日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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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生,还是包括学校的函授生、高职学生、进修生、成人脱产生等所有的本科生。对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所开的课程有具体的要求吗?即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是否都算?

答:指的是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授课。各类课程都可以算入。

129问: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有无具体规定,如讲座算不算?是否有学时要求?是上一门完整的课吗?

答:授课指课堂授课,不包括专题讲座和实践教学。这是教育部为落实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而要求的。对《评估方案》中“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观测点的考察,2005年以前仍按《评估方案》执行。2005年及以后A级标准按教高[2005]1号文件执行。对于部分重点建设高校及体育、艺术类高校,教高厅函[2006]35号文A级标准“给本科生上课”是指“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C级为75%,不包括体育、外语、计算机等公共课。计算时应该以完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为标准,按课程门次计算。

130问: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担任主讲教师的课程,是否包括校内组织的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网络教育的本科课程? 答:不包括。

131问:按照教育部“专职辅导员可参评教师职务”的意见,那么专职辅导员是不主讲课程的,他们评了教授、副教授职务后,不主讲课程又不符合要求。是不是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除了“得病的、出国的、在外院校进修学习的”之外,还要减去专职辅导员中的教授、副教授?

答:按教育部要求,教授、副教授都必须给本科生上课。

132问:只有高级职称资格、尚未聘任的教授、副教授是否可以计入“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

答:不可以计入。

133问:我们学校有三位教授以前只为研究生开课,现在响应评估要求,为本科生新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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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72学时的前沿课程,三位老师一起上,请问这符合教授为本科生开课的要求吗? 答:教高[2005]1号文件要求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不是为了评估才来做这项工作。学校应该通过评估做好这件工作。按照教高[2005]1号文件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必须为本科生至少讲授1门课程,因此,原则上3位教授一起上1门课是不符合要求的。

134问:教授、副教授给留学生上课是否算给本科生上课? 答:如果留学生是是属于正规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则应该算。

135问:“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否包含为本科生上文化素质教育课。对于“外聘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是否要求给本科生上课?

答:包括文化素质教育课。“外聘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不要求一定要给本科生上课。

136问: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教授、副教授讲授党课、团课,是否也算作给本科生上课? 答:不能算。

137问:教授、副教授参与实践环节教学,如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是指导实践教学,是否应该视为“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答:不能。

138问:校领导是教授、博导,既要忙于行政事务又要指导研究生,是否还必须承担一门完整的本科课程?

答:按照教高[2005]1号文件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年都必须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139问:脱产在外地读学位的在编副教授和受到停课处分的副教授在计算“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答:客观陈述,可不计入基数。

140问:教授、副教授上课比例应该是“上课的教授、副教授/教授、副教授总数”,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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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副教授总数”是指“专任教师”中的高级职称人员(包括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的高级职称人员),还是仅指“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教授、副教授? 答:统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时,分母为学校在编的全部教授、副教授(出国、进修、病休达一学年不在岗的及返聘的不计入),其中为本科生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的计为分子。学校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均不作统计。

141问:我校在编的出国留学的教师(副教授),且一直与我校有密切联系(回校开展学术报告及讲座),这部分人是否算在教授和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里面呢?

答:如果确实全年都不能到学校工作,可不计入。学术报告和讲座不属于教育部所要求的“给本科生上课”。

142问:专家在考察“教学水平”时用什么标准衡量?

答:教学水平怎么样,主要是看学校实施《培养方案》的效果能不能达到预定培养目标。主要是根据学校定位所设计的《培养方案》能不能达到学校制定的培养目标。在这个观测点中有一个科研促进教学的问题。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第一,科研的设施、经费有没有改善本科教学的办学条件;第二,科研的成果有没有转化成本科教学的内容;第三,科研课题和教师的科研工作是否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方面发挥了作用等。评价教学水平时要参考以下方面:平时课堂教学质量和院系教学评估的结果;专家组现场听课评估结果;实验课、毕业设计(论文)和试卷质量等。

143问: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所述,助教的职责是可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还可以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这是否意味公共外语和体育课程,助教可以来上课?

答:由于师资队伍存在问题,讲师、副教授、教授人员不够,只有让少量助教讲课。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尽快解决这类问题。但助教讲课是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

144问:教师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是学年末(7月31日),我省教师职称评定是在自然年的年末进行的,因此有不少教师都涉及学年中间的职称调整问题。 问题一:在统计主讲教师资格时,就出现某位教师A在第一学期上课时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而在第二学期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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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符合“主讲教师资格”,“主讲教师资格”的统计也是按学年统计的,我们可否认为教师A在本学年中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问题二:在统计“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时,如果教师B在第一学期时职称为讲师,同时承担有本科生课程,在第二学期时通过了副教授的评审,但是第二学期未安排上课任务,在学年度的数据中,我们可否认为副教授B本学年承担有本科生课程?

答:因为这些数据都是按学年统计的,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按相关意见酌情处理。接受评估考察时,如有必要可与评估专家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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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145问:“校舍状况”包含哪些方面?

答:“校舍状况”的考察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所谓的教学行政用房是指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要求是必须都有学校产权的。教学用房包括各类功能教室、各类实验室、研究室和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各类功能教室包括普通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绘图绘画室等。教学辅助用房是指直接为教学服务的教学准备室、教具陈列室、实验室的仪器库、体育馆、体育设备室、图书馆、资料室、备品库房等。行政办公用房是指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各院、系、部的教研室和行政办公用房。第二个是同计算机教室使用面积相关的,那就是每百名学生所拥有的教学用计算机台数。这里专指教学用计算机,行政办公、科研、后勤管理用的都不能算。第三个是每百名学生所拥有的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座位数。

146问:《评估方案》中“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是如何计算的?

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147问:在“教学条件与利用”指标中“校舍状况”A级标准内“其它相关校舍”具体是指哪些?

答:是指教学行政用房以外和人才培养有关的校舍,如宿舍、食堂、校医院等。

148:学校每年上报教委的“高基报表”中的“校舍状况”,在统计时,是按照每幢楼使用的主体功能性质上报的,没有按现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要求的“将一幢楼按不同使用功能分类分解进行统计”。这样就形成统计的各功能房面积与高基报表不一致。请问是按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要求实事求是分类地统计近三年的数据,还是为了与高基报表一致进行统计?

答:应该按照评估的要求将房屋按照实际使用的功能分类统计。只要是实事求是的,能讲清楚与高基报表数据不同的原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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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问:教学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需要分别进行统计吗?这两类用房应如何进行区分? 答:最后给出的数据不必分开,但在统计过程中需要分别一一进行统计。

150问:对于合并院校,由于原每个学校档案管理做法不同,教学、办公楼图纸缺失严重。为此,评估材料中各功能房分布图和楼房建筑平面图都是评估工作人员自己实地测量绘制的。这样能符合评估要求吗?

答:以前的档案制作体例不同或丢失了,只要把现有的图纸测绘准确就可以了。

151问:“生均占地面积”是指学校的占地面积(包括教师住宅区面积、水产养殖所面积等),还是指校园面积或者学校的建筑面积?

答: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生均占地面积”应该是指整个校园面积。

152问:在计算学校建筑面积时,职工住宅的建筑面积可以计入学校总建筑面积中吗? 答:可以计入学校的总建筑面积,但不可计入教学行政用房。

153问:我校音乐学院因为在新区,暂时未有行政办公室,而是在学生琴房办公。在统计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时,这部分作为办公室的琴房是作为实验室还是作为办公室面积统计?目前我校在建工程有行政办公楼、教学楼(都是综合性的),既有办公用房,也有普通教室、实验室。请问:在评估时是否可以将它们的面积统计进数据中?如可以统计,因现在未投入使用,还不能确定房屋的具体功能及分布,是否可以将其按建设名称作为办公室面积和教学面积统计?统计时是将学生活动中心作为行政办公用房还是作为实验用房? 答:《评估方案》只要求统计教学行政用房的生均总面积,没有要求分别统计各类用房的生均面积,因此,琴房、学生活动中心等计入教学行政用房即可,不必再考虑其属于行政用房还是实验室用房。如果学校地处西部地区,在建项目可以统计;否则在建项目一律不能计入。

154问:在统计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时,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的办公室、会议室是否可以计入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中?

答:这类用房不属于教学行政用房,因此不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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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学校音乐学院的音乐厅平时作为学生活动、练习场所,同时也用作学校会议厅使用。该音乐厅是作为实验室还是行政办公用房统计? 答:可作为实验、实习场所,计入教学行政用房。

156问:我校附属中学是学校的一个实习场所,其教学楼面积能否计入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中?

答:不能。

157问:一幢楼里有普通教室、实验室、行政办公用房等,则公共部分面积如卫生间、楼道,应按何种比例分摊?

答:将公共部分的面积按照各类用房面积的比例计入各种用房中即可。

(再议)158问:考察“生均占地面积”与“生均学生宿舍面积”时,是否一定为产权部分,非产权部分可否计入其中?

答:一般只能计入产权部分。在计算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学生宿舍时,有长期租用且稳定可靠使用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159问:各类功能教室利用率应如何计算或表述?

答:以教室排课时数除以教学工作日总时数为教室利用率,再参考该教室可容纳的实际人数除以额定人数的比值来进行综合统计。

160问:现在不少高校都有分校区,对于分校区的办学条件有没有专门的指标体系? 答:没有。分校办学条件的考察评价原则上是同于主校区的。其办学条件应与本部统一统计。学校对于兴建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或不足,应有改进的考虑和计划。评估考察期也需有必要的说明。

161问:多校区学校各校区都有学生上课,在考察生均占地面积时,是否要分校区考察? 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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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问:我校的土地大部分没有土地使用证,但确为政府下文征用的土地并归我校使用,在评估考察时如何认定?

答:有政府出具的土地征用和使用证明就可以。

163问: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网络教室如何界定? 答: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网络教室应由学校自己界定。

164问:教学行政用房的教学用房除包括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绘图室外,是否还包括实验室用房和校内(室内)实习用房?有医学专业的学校是否还包括医学专业学生在直属附属医院实习的用房?

答:实验室和校内实习用房包括在教学行政用房中。直属附属医院的实习用房,房产权如属于学校,也可计入。

165问:在考察校舍面积时,有两个依据:一是教高[2004]2号文件;二是建标[1992]245号文件。两者标准基本一致,但是,[1992]245号建标文件是为了防止高校铺张浪费资源,滥建校舍,规定“不能超过某一标准”,在审批基建时也以此为依据,不得超过上限;而教高[2004]2号文件却规定校舍面积(如教学行政用房)不能低于某一标准。请问对此如何理解?

答:《评估方案》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是采用教高[2004]2号文件的规定。文件规定的是最低标准。

166问:在计算教学行政用房时,用于科研、实习的试验基地的房屋可以算入吗?科技园的房屋可以算入吗?

答:单一科研用房不能算作教学行政用房。学生校内实习用房可计入教学行政用房。科技园的房屋是否计入一要看产权,二要看功能。

167问:在统计实验室的数量、面积时,是需要做近三年的统计表,还是直接做现有数据

的统计表?如果需要做近三年的统计表,那是要准备近三年每年的实验室一览表数据吗? 答:评估考察的时间是近三年的,因此原则上所有的数据都应是近三年的,实验室的数量及面积等数据应提供近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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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168问:我校2007年下半年参加本科教学评估,是否还要考察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教室面积、生均实验室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生均运动场面积和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等定量指标?

答:在《评估方案》中,你所列举项目中的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需单独考察,生均教室面积、生均实验室面积含在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内考察。

169问:农业院校学生的实习主要在自建的教学基地,多为露天的或大棚式的栽培种植基地,能否纳入学校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总值?

答: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是指房屋面积,因此,能算作房屋的可算,不能算作房屋的就不能算。

170问:教学用计算机的达优标准为多少台?多媒体及语音室座位数的达优标准为多少座?(合格标准分别为10台、7座);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和语音室的计算机可否计入教学用计算机总数?

答:对各项教学基本设施,A级标准都是定性的,但是要以首先达到C级标准为前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和语音室计算机可以计入教学用计算机。

171问:多校区学校有1个校区没有学生入住,但使用了该校区的校内实习基地。在计算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宿舍面积、生均占地面积、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数等数据时是否可以统计在内?

答:原则上应该按照实际使用的面积计算,没有使用的就不宜统计在内,其硬件设施也不能计入。

172问:在统计教学行政用房时,学校的图书馆、车库、食堂、锅炉房、传达室以及学生和教师宿舍能否统计入内?

答:图书馆可以计入,其他不能计入。

173问:教学用计算机的统计范围应如何界定?教师为完成教学工作所用的计算机可否算教学用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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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教学用计算机是指提供给学生学习用的计算机。教师用的计算机不计入教学用计算机。

174问:教务处、保卫处等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计算机是否可列入教学用计算机总数? 答:行政办公用的计算机均不能计入教学用的计算机数。

175问:按照《评估方案》规定每100个学生平均应有多少个语音室座位和多媒体教室座位?两者是分别计算,还是合计?

答:两者合计在一起计算,标准是7个。

176问:多媒体教室的标准是什么?

答:可以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课的教室就是多媒体教室。

177问:我校近几年各方面投入力度很大,但“生均占地面积”仍有差距,短期内征地又面临实际困难。请问评估考察时一定要达到《评估方案》中规定的要求吗?

答:学校应该按照教高[2004]2号文件的规定,争取政府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早日解决条件不足的问题。

178问:部分投资建设的校外实习基地,是否可以按投资额的多少折算成一定面积计入学校实验室面积或教学行政及辅助用房面积当中? 答:不可计入。

179问:外语语音室归到教室还是实验室?

答:语音室既可作为教室,也可作为实验室,但不能重复统计。

180问:《评估方案》中“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100。

181问:在评估方案的二级指标3.1“基本教学设施”的“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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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实验室利用率应如何计算?

答:这里讲的利用率高不完全是定量的概念,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标准,利用率高低是通过每学年(或每学期)进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数、学时数和人均使用台套数、设备的开机率等来综合评价的。

182问:如何考察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答:主要考察生均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和每年10%的增长率。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统计时,医学院校或有医学教育的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中包括“附属医院仪器设备总值的1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中校本部应占75%以上”。每年新增值不等于当年新购设备值,要减去报废的,还要考察实验室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先进,利用率如何,能否满足教学要求。实习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具有稳定的实习场所(有协议,或没有协议但已经连续三年在同一个地方实习);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实习的项目;场地、设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183问:《评估方案》中有什么指标能够体现设备的先进性?

答:没有具体评价指标。主要是比较该设备在同类产品中是否先进,如生产年代、功能指标等。当然还有必要考察设备在教学实践中的利用率以及它在提高教学水平的实际效能。

184问:教学科研仪器如何界定?

答:系指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用于办公及生活等方面的设备不能计入。

185问:多媒体语言教学中心的多功能教学操作台是否算教学仪器设备? 答:只要单价高于800元就可计入教学仪器设备。

186问:专家组是否要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账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还是只要求资产的数量足够?如果要抽查账物相符情况,是否只查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答:评估考察要求只统计单价在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账、卡、物应一致。

187问:产权不归我校的实习基地的仪器设备、实验室、校舍等,是否可以纳入学校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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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统计? 答:不可以。

188问:以前强调账、卡、物对账相符,但使用《北京化工大学的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后,能够在网上时时对账,就没有制作卡片。评估考察时是否还强调每台设备都要有卡片? 答:使用设备卡的目的是为了便于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查找设备、管理设备。如果学校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都有电子版的设备账,设备账对每台设备的档案记录很清楚,而且能起到方便查找和管理设备的作用,也可以不制作设备卡。

189问:我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定位十万元以上,数字化语音学习系统(是由计算机组成)每套超过十万元,是否算做贵重仪器?

答:可由学校自己确定。评估考察中没有专门对贵重仪器设备的考察。

190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统计是否包括以下资产:(1)各教学院系的行政办公设备;(2)各教学院系自筹经费购置的设备;(3)各教室、实验室使用的空调、风扇、防盗门等设备;(4)教学、科研职能部门的行政办公、管理用设备;(5)评建办、资产处等部门的设备? 答:你所列举的五类设备中,教学系院自筹经费购置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教学管理部门用于教学管理的仪器设备可计入,其它不应计入。

191问:我校教师备课用计算机属于教学设备,账挂在各学院的院办公室,现是否能继续将账挂在院办公室,还是必须转入实验室或教研室等教学单位?校园网投资的部分设备可计入教学设备,这“部分设备”具体是指哪部分?

答:专家组只到财务处、资产处考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和使用情况,至于账挂在哪个基层单位,应由学校自定。“部分设备”是指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的设备。

192问:按照评估的要求,生均设备费用达到5000元/生者可为优秀,可如果学校各专业投资不平衡,有的专业设备费达到10000元/生,有的专业只能达到1500元/生,可整个学校平均能够达到5000元/生,那这个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算达到优秀的要求吗? 答:只要整个学校单价在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了5000元/生,年新增设备值已达10%,而且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这项内容就算达到了基本要求。优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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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达到上述要求外,还要看仪器设备是否先进,管理好不好,利用是否充分,是否很好地满足教学需要。

193问:师范院校是否可以按照《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七月)确定哪些仪器设备属于教学仪器设备?

答:可以,但注意《评估方案》中要求的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94问:图书馆、电教中心等教辅单位的设备值是否应计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中?二级学院行政单位的设备、实验室实验台柜及大型软件,已经入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账里,并把数据列入上报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报表,能否计入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如果不算,那么实际设备总值数据与2005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报表的设备总值的数据就不一致了,应该如何处理?

答: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直接用于教学和科研的仪器设备,如是就可以算,如不是就不能算。至于数据和上报数据不一致,可向评估专家组讲清楚原因,调整过来。

195问:如果2007年上半年接受评估,教学仪器设备值统计截止日期是到2006年8月份还年底?

答:2006年底。年底以后又购进的,可另加说明。

196问:公共体育设施(如篮球架、乒乓球台、塑胶跑道等单价大于800元的设施和器械)、网络中心多媒体语言设备、软件、安装费是否可以列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中? 答:除安装费外,可作为设备计入。

197问:在“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这一观测点中考察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是全校的,还是单指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

答:是全校的,但也会考察各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的设备是否能满足教学需要。

198问:学校各行政单位所属的仪器设备(800元以上的设备)能否计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中?各教学院办公室的仪器设备能否计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中?学生寝室中学生用的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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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可否计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中?

答:你所列举的这三种仪器设备都不应计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中。

199问:田径运动场的塑胶跑道是否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总值”? 答:《评估方案》中没有“固定资产总值”的考察项目。

200问:工科类专业对动手能力要求较高,对于实验仪器设备的台套数和每组学生人数,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方面,教育部有没有具体的建议呢?

答:对于大学物理实验、大学化学实验、电工电子实验等基础课实验应做到一人一台套。对于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无具体数字要求。考察过程中专家会根据实验性质、实验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台套数是否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201问:《评估方案》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哪类设备?单价在多少元以上?

答:《评估方案》中没有大型仪器设备一说。《评估方案》中说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

202问:双基实验室评估专家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实验室的评估检查,按照双基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评估方案进行,请予证实。如果不是,学校在实验室方面的基本操作原则是什么?

答:双基实验室评估的一些要求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适用的。除此以外,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还有自己的要求,《评估方案》中都有明确地表述。

203问:按照新增设备比例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可简化为:[2005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比例=(2005年末数-2004年末数)/2004年末数],是否正确?若某学院2005年成立,该学院2004年仪器设备值为0,计算结果则为“无穷”。计算学校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时,是否需要计算新建学院的新增比例?

答:命题中的计算公式不对,分子中不应减去报废的仪器设备值。既然2004年为零,就无新增比例可言了。计算学校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不需要和新建学院的增值挂钩。应按全校计算,不要求二级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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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问: 对“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应如何理解:是直接将当年购买并入账的仪器设备值作为新增值,未考虑设备报废问题;还是将前后两年的设备总值相减得出新增值? 答:第二种计算方法是正确的,第一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205问:计算“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校园网建设投资是否可以全部计入设备值?

答:校园网投资的设备部分可以计入。

206问:因教学需要,我校近几年购入一些大型软件,在计算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是否可以计算? 答:可计入。

207问:统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所用的学生人数是折合在校生数,是指年底的学生数经过折合后得到的数据,还是一学年的学生数目经过折合后得到的数据? 答:计算生均值时,经费数和学生数应同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应使用学年底的决算数,学生数也应用学年底的折合学生数统计。

208问:微格室应作为师范生的校内实习基地还是实验室统计? 答:微格教室应作为实验室统计。

209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一般设备在范围上有什么区分?学校网络设备、实验室和教室的空调以及实验台、柜(单价超过800元/套)等算不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答: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和科研的仪器和设备。不是仪器和设备的(如实验台、柜等)物件当然不能算,不是用于教学和科研的物件也不能算(如办公用的电脑、教室的空调等)。

210问:关于“生均教学科研设备值”原来3000元就达标,现在还有种说法是5000元,请问应以多少为准?

答:《评估方案》在注解中根据教高[2004]2号文件对不同科类的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均值及新增值的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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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问:如何考察“图书馆状况”?

答: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察馆藏的册数、分类、中外文期刊状况和生均年进书量;二是考察图书馆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如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他现代化手段,采集、交流信息和管理图书,使用方便、效率高、利用率高。三是考察图书馆开放时间;四是考察阅览座位数;五是考察馆藏的复本量;六是考察使用效果,如利用率高,服务好,能满足师生需求等。

212问:在《评估方案》中,“图书馆藏书量”应如何计算?

答:《评估方案》中明确规定: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册)要达到附表要求,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图书馆藏书量包括校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的图书。对于电子图书,《评估方案》中也明确规定:电子类图书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不包括在内;凡折合在校生数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同时,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函[2005]7号文件要求,对于生均图书一方面要坚持标准,被评学校要按标准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在被评学校充分挖掘、利用现有资源。电子图书利用情况较好或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条件下,专家组可以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学校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图书馆管理手段要先进,使用效果要好。这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他现代化手段采集、交流信息,管理能做到使用方便、效率高、利用率高。

213问:在《评估方案》中,关于图书馆状况,有两个指标即“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册)”,对于这两个指标是否满足其中一个要求就算达到C级标准?并且不影响A级标准的达标?

答:这两个指标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定为合格。只有首先达到合格标准,才能进一步考察是否达到了A级标准。

214问:“生均图书量”是仅指纸质图书,还是包括电子图书?

答:《评估方案》中的生均图书是指纸质的图书,不包括电子图书。对于电子图书,只要确实在教学科研中充分发挥了作用,专家组在考察时会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的。希望各院校一方面要把《评估方案》规定的标准作为建设的目标,另一方面,不要为达到《评估方案》规定的数量而突击采购图书,以防止造成藏书结构不合理及新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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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问:由于新图书馆搬迁等原因,我校有近20万册较陈旧的图书没有电脑编码,而是集中在几个阅览室,采用原书卡式供师生查考借阅。评估时是否能认可?

答:如果这些图书还在使用,可以计入图书总数;如果已经剔旧,则不能计入图书总数。

216问:“生均图书”指标涉及学校类型问题,请问学校类型如何界定? 答:学校类别的界定以教育部批准学校性质的文件为准。

217问:统计图书时按规定是以学年计算,但我校与财务结算时是按自然年度结算,时间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图书不是以财务结算为准而是以实际藏书为准,故仍应按学年统计。

218问:计算图书数量时,是否可以把馆藏期刊计算在内?期刊合订本在计算馆藏量时,是装订后一种一年算一册,还是一种一年分装成几册算几册?(如:按我馆惯例,根据期刊的厚度,一年可能合订为一册,也可能分装为2-4册,该如何计算?)未装订成册的过刊是否可以计为一册?

答:只有装订好的过刊可以计入图书。装订后的期刊合订本一般以一年的合订本为一册。现刊及未装订成册的过刊不可计入。

219问:在统计图书总量时,我校地科院的地图类图纸是否可以计算在内?

答:地图类图纸、工程图纸,如不是装订成册又不是公开出版的,不能按图书来计算。

220问:如果把毕业论文装订成册存放到图书馆,是否也可算作图书呢? 答:不能计入。但学校能这样做是件好事。

221问:在计算“生均年进书量”时,学生数用学年学生数,进书量也用学年的进书量吗? 答:是的。

222问:电子光盘或电子图书是否属于图书馆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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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图书馆藏书。但在评估时不统计为图书馆藏总量。

223问:计算图书数量时,是否可以把文字、光盘、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都计算在内?

答:不可以。但积极使用电子图书是应该的。

224问:计算图书数量时,赠书是否可以算?随书光盘能否一片即计算为一册? 答:赠书如已入库,可以计算。光盘不可作为纸质图书按册计算。

225问:如何考察“校园网建设状况”?

答:主要是考察学校校园网软、硬件建设的水平以及在本科教学中的作用。校园网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一是校园网建设的硬件条件;二是校园网的运行状况;三是看校园网能否在本科教学中发挥作用。

226问:“运动场及体育设施”主要考察哪些内容?

答:该项指标考核的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室内体育场馆情况,包括体育馆、游泳馆、体操室、器械室、训练室等;二是运动场地情况,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区、综合投掷区、障碍物区、健身区等;三是有体现学校特点的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如冰场及设施、乒乓球场及设施、艺术体操场地及设施等;四是体育场馆和运动场内的各种配套设施情况。五是生均运动场面积是否≥3平方米。

227问:《评估方案》中“有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是指什么?

答:指有符合学校规定的专项运动项目的专项训练场地和体育设施。

228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4]6号)规定在校生学生数(含研究生)为10000-20000人规模的学校,其“室外场地设施”生均面积>4.7平方米,必配类设施必须包括400米田径场(内含足球场)2个;25X50米标准室外游泳池1个;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60块以上;武术、健身器械区若干。“室内场地设施”生均面积>0.3平方米,必配类设施必须包括综合多功能体育馆1座;50米室内游泳馆1座、风雨操场1个;固定的学生体质健康体检场所。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教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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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1号)规定的生均面积≥3平方米。请问,评估时到底以哪一个为准?

答:评估考察主要依据《评估方案》的相关规定,要求做到“有室内体育场所,生均运动场面积≥3平方米,设施基本齐全”才算达到合格的标准。

229问:风雨操场一定是指有蓬顶,四周有墙或半墙体的场馆吗?室外运动场面积大,可否计入风雨操场统计中?

答:《评估方案》中对风雨操场无特别要求。但要求“有室内体育场所”。

230问:计算“生均运动场面积”是用本专科折合在校生数还是用全日制在校生数? 答:用全日制在校生数(自然数)。

231问:“生均运动场面积”的“合格”标准为大于或等于3;那么A级标准“生均运动场面积”是否有固定的标准?另外,计算“生均运动场面积”时是否将室内体育馆面积计算在内?

答:这个观测点,只有达到C级要求,才再考虑A级,所以A级对“生均运动场面积”没有规定的标准。“生均运动场面积”应将体育馆面积计入。

232问: “运动场地与体育设施”按《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配备,该观测点是否就可达到A级标准?

答:评估考察期间,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进行评价。

233问:有体育专业的高校与没有体育专业的高校的“运动场和体育设施”指标,其要求的标准是否一样?

答:是一样的,但要考虑是否能满足教学需要。

234问:计算运动场面积时,是否要将运动场的附属用房面积计算在内? 答:不应计入。

235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占地面积、教学行政用房等几项数据统计时,哪些按照年度统计、哪些按照学年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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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几项均按照学年度计算。原则上凡是和财务年度结算有关的均以自然年度统计,其它数据按学年度统计。

236问:理工实验室和计算机房、制图室是否可以重叠?制图室可作为实验室吗?校内实习场所包括哪些?校内实习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界定?

答:实验室、教室、机房不可重复统计。制图教室不可计入实验室。凡用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实习、实训环节的校内场所均为校内实习场所。校内实习专业技术人员的界定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237问:购置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系统和语音室设备时,会发生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可否计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费里?

答:单独核算的安装调试费不能算作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费。

238问:教育部是如何确定普通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

答: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课题组对普通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考察研究。根据研究的成果制定了教高[2004]2号文件,对普通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合格标准”。在制定《评估方案》时,认真贯彻了这一文件提出的要求。

239问:《评估方案》“教学基本设施”中五个观测点都占一定的权重,请问 “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中,如果实验室、实习基地场所已能满足教学的基本需要,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要求,而仅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未达到5000元,该观测点能否达到合格标准?如果仅有上述观测点达不到合格标准,而其它观测点都达到合格标准,二级指标“教学基本设施”是否可能达到合格标准?

答:对于一个有多个观测点的指标,可以参照参考权重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一个有几个考察内容的观测点,也应该用模糊综合判断的办法确定其等级。综合判断是以能否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

240问:只是利用我校名义招生,而师资、图书、教学资源均独立的分院在评估的时候是否要统计?

答:如果不是“所谓”,而是真正的“独立学院”,那就不需要统计上述各项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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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利用你校名义招生,则是一种不符合规定的做法。

241问:《评估方案》没有对实验室面积做具体的要求,评估考察的时是否考虑实验室面积? 答:实验室面积在《评估方案》中没有具体要求,但专家们在考察实验教学情况时会考虑评价实验室面积是否满足实验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242问:与我校联办的学校(我校统一招生、发放毕业证),师资、学生人数、校舍、资产、图书经费等的统计与折算是怎样的?

答:应作为你校的一部分进行统计与折算。

243问:政法类高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合格标准为3000元/生,其中“生”为“折合在校生数”。能否将此“折合在校生数”改为“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中有必修实验课程或实验课学时)折合在校生数”?

答:目前还是要严格按照《评估方案》执行。

244问:在计算“生均仪器设备值”时,实验台、通风橱等是否应计算在内? 答:实验台、通风橱等不属于仪器设备,因此,不应计入仪器设备值中。

245问:在统计各种生均数值时,是否凡是涉及到“人、财、物”的数据时,均用“折合在校生数”;凡是涉及到“面积”的数据时,全部用“全日制在校生数”?

答:不一定。如百名学生的计算机台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座位数用的是全日制在校生数。具体计算方法,请参照《评估方案》中的相关注解。

246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指出:“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其涵义是否指无论“生均值”如何,若其设备总值达到1亿元,年新增设备值超1000万元即合格? “凡折合在校生数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是否也有相同涵义?

答:不是,仅指新增值合格,生均总值还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对图书资料也应同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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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问: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占全校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大于等于5%是怎么计算的?

答:对图书,主要考核馆藏图书生均总量及年新进图书生均册数,不再考核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占全校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

248问:学生平均实验用房面积是如何计算?

答:在《评估方案》中,不单独考察实验用房面积,所以不必单独计算学生平均实验用房面积。

249问:文科院校以计算机为平台的实验室与理工类院校实验室的差别较大,是否也要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管理和配备工作人员?

答:如何管理及配备人员,是学校根据本校的教学实际需要考虑和安排的。只要能保证教学工作,评估考察时不特别考虑这个问题。

250问:在《评估方案》 3.1.2“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观测点中,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设施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与 4.3.1“实习和实训” 观测点中的有些材料是否能够重复使用?

答:这是两个不同的观测点,一个是教学条件,一个是实践教学建设,不存在重复使用材料的问题。若部分支撑材料可以用在两个观测点上,由学校自己决定。

251问:教学行政用房是否包括运动场及体育设施(含室内体育场所)部分? 答:室内场所可算。

3.2教学经费

252问:“四项经费”是依据原国家教委1988年制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而确定和分类的。能否解释一下四项经费的具体内容。

答:1988年原国家教委制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四项经费”的内涵: 1.本专科生业务费:本专科生进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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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杂费、生产实习费、毕业论文答辩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及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等。 2.教学差旅费: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查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外地差旅费。 3.体育维持费: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冰鞋、跑鞋、铁饼、标枪、铅球等器材)和运动服装的购置费、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和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的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公共体育教研室的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等零星费用。 4.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教学仪器设备的经常维护修理费。

253问:如何计算“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

答:统计生均教学经费的时候,教学经费和学生数要用同一时间段的,另外计算生均教学经费的时候,经费用的是年底的数,即12月31日时间为底线的数。计算时,使用的学生数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的自然人数,学生数也要用年底的数。要考察近三年的决算数据,2003、2004年度执行《评估方案》的标准,即C级标准是20~23%,A级是25%,2005年以后执行教高[2005]1号标准,即C级标准是≥25%,A级是≥30%。本专科业务费,必须是直接用于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的费用。水电费、工资及福利性开支、学生助奖学金、学生工作经费、教师进修费、招生费、就业费等都不能计入。

254问:在评估考察中对于“四项经费”的考察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近三个自然年度的本专科学生的学费收入、“四项经费”的财务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255问:“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中的“学费收入”是专指普通本专科的“学费收入”,还是包括成人教育、高职生、研究生的“学费收入”?

答:是指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高职的经费如是单独核算的,可以不计入,否则要计入。研究生和经费独立核算的成教生,均不计入。

256问:在计算“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时,“四项经费”是指当年学费收入安排的四项经费,还是总的四项经费(包括正常经费拨款、专项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的)?

答:是指全部的“四项经费支出”的年度决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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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问:“四项经费占学费的比例”中“学费”指的是国拨经费与学生交费的总和,还是单指其中一项?

答:是指“学费”,而非国家事业费拨款。

258问:能否用“应收学费-学费减免”作为学费收入基数来计算“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

答:可以,但是学费减免必须是经过正式程序审批的。

259问:学费收入是否确指应收学费,学生数是否应以报到注册数计算?二级学院学费、助学贷款、成教生、函授生学费是否计入学费收入?

答:“学费收入”是指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应收学费收入,其他学费均不应计入。

260问: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费部分是否也应计入学校“学费收入”?

答:如不是独立核算的应该计入。

261问:假设教学“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在前两年均达到优秀标准,优秀标准提高后,最后一年末达到优秀,但比例明显大于前两年,可否确定为优秀? 答:只就该观测点而言,不应该评为A级。

262问:用于教学及实验开支的水电费支出能否计入 “四项经费”中的本专科生业务费?美术院系教学开支的模特劳务费,可否计入本专科生业务费?

答:现在的“四项经费”是1988年试行的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水电费不能计入“四项经费”。学校长期聘用的模特劳务费属于工资性的经费,不能计入“四项经费”。

263问:我校收取的学费都要上缴省财政厅,省厅拨回来才能列为事业收入方可用于支出。在评估考察时间范围内还有一部分上缴学费财政厅没给拨回来,可否从本专科应收学费中扣除?

答: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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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问:购买电子图书费用如不能计入“四项经费”,放在什么科目才合适?

答:购置电子图书的经费属于“图书购置费”,不计为教学“四项经费”。对新购置的图书数量已经有所要求。

265问:在上报“本科基本教学数据状态表”时,学费收入用的是“年度实收数”,最近才看到要用“应收数”做。应如何处理?

答:要按“应收数”做,而对与“实收数”的差值只要能讲清楚理由就可以了。

266问:新生军训费是计入体育维持费还是计入本专科业务费?工会组织教职工运动会的费用是否也可计入体育维持费(除去奖励)?

答:军训费应计入本专科业务费。教职工运动会费用不可计入体育维持费。

267问:准备教学经费的自身材料及支撑材料时,专家对统计报表的格式有何要求? 答:背景材料中的各种统计表格应由学校结合实际做明晰的设计和完善的制作,没有统一的要求。

268问:教学差旅费中,能否包含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的差旅费? 答:如果是为教学工作而出差的,可以算入。

269问:在“本专科生业务费”、“毕业论文答辩费”中支出比例最大的是答辩导师组的“劳务费”,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计入“本专科生业务费”? 答:原则上不应计入,因为这属于人员经费。

270问:教学办公费、电话费可否记入“四项经费”? 答:原则上不可计入。

271问:用于本科教学的教材出版基金能否算入“本专科生业务费”中呢? 答:只要实际上开支了,在财务决算上反映出来,就可以计入“教学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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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在《评估方案》中解释为单价高于800元的仪器设备,对于软件的费用该如何计算呢?

答:软件的费用一般不应计入教学仪器设备,而应计入教学“四项经费”。如果确属于设备的专用软件,且价值高于800元可作为仪器设备的增值而计入“教学仪器设备”费中,此时则不可再重复计入教学“四项经费”。

273问:学生社会实践经费是否计入“四项经费”?

答: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可计入。

274问:在学校划拨的评建工作基金中,部门用于评建工作而购置的物资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的费用,可否出自评建基金?

答:评建用的物资设备费用是否可以列入评建基金,由学校自己定夺。但这些属于行政设备购置费,不可计入教学“四项经费”。只有用于教学的才可以计入教学“四项经费”。

275问:考试经费(包括监考费、购买试卷纸张及印刷费等)能否计入教学“四项经费”? 答:考试经费能计入教学“四项经费”中的“本专科业务费”项目中。

276问:到国外高校考察学习的费用是否可列入“教学差旅费”?

答:若专为本专科教学到国外学习的,可以计入教学“四项经费”的“教学差旅费”。

277问:学生活动费项目中哪些可以纳入“四项经费”,哪些不可以?

答:用于学生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可以计入,用于生活补贴的不应计入。

278问:用于教师教学、备课而发生购买纸笔等办公用品、打印和复印等相关费用可以纳入“本专科业务费”吗? 答:可以。

279问:用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发生的版面费可以计入“四项经费”吗? 答:确实是用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版面费可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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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问:学生实习补助可以计入“本专科业务费”吗? 答:可以。

281问:购买图书馆的书踏、书立能不能计算在教学“四项经费”内?学生宿舍“网络维护费”能否计入教学“四项经费”?

答:书踏、书立不能作为“教学设备的维修费”,也不能作为“本专科业务费”,因此不能算在“四项经费”中。学生宿舍网络维护费不可计入。

282问:专业建设费、实习基地建设费能否计入四项经费?这两项费中用于购置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的设备能否计入“四项经费”?

答: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费可计入“四项经费”,但“设备费”应计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而不能计入教学“四项经费”。

283问:教学改革投入、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投入等过程中出现的“教学差旅费”问题,应该相加计入“教学差旅费”当中还是分别计入哪几项经费中,或者是重复计入两者中? 答:本科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中的差旅费可计入“教学差旅费”中。但不能重复计算在“本专科业务费”中。

284问:下列费用可否列入“四项经费”:1、教研室、学生由老校区搬迁到新校区费用; 2、图书馆购期刊、中文书; 3、学工处双选会费用; 4、情报中心专家咨询费; 5、本科生购劳动工具,教室管理卫生费; 6、教师攻读学位产生的费用和教师进修费; 7、外请专家、博士讲课费; 8、学报印刷费; 9、接待实习基地餐费; 10、本科生寒衣补助。11、学生勤工俭学的助学基金;12、教师讲课课时费;13、购买毕业生学士服的费用;14、教学设备的保险费;15、引进人才的费用;16、行政办公费、电话费;17、院系购置的用于教学管理的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费用;18、大学生迎新费? 答:按规定均不应计入。

285问:在学校开展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所发生的费用(含有外地教授的差旅费,讲座费)是否能计入“本专科业务费”?

答:要根据报告的对象,如果是专为本科生开展的、纳入教学计划的讲座,可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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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业务费”,否则不可计入。

286问:聘请外籍教师的差旅费是否能计入“教学差旅费”? 答:原则上不可计入。

287问:本专科业务费中含有技能鉴定点、普通话测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费用支出,在“四项经费”统计中能否计入?

答:如果这些项目是教学计划规定本科生必须进行的,可以计入,否则不可计入。

288问:“本专科生业务费”按制度规定的解释是“本专科生进行……及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等”,请问解释中的“等”字怎么理解?实际上制度规定不可能将所有事项都列举出来,因此按照我们理解,凡是涉及到本专科生非资本性支出的事业费(如学生各项活动费、招生费、军训费、课程或专业建设费、教学或学生管理部门的日常经费、实习基地建设费……等等)都应该计入。如不能计入,请问上述费用又应该计入制度中的哪个科目呢? 答:与学生科技文化相关的活动费用、军训费、课程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费均可计入,招生费、管理部门的日常活动经费均不能计入教学“四项经费”。

289问:体育系的学生比赛训练及奖金能否进入“四项经费”? 答:训练可以计入,奖金不可计入。

290问:由于受学校条件的局限,我校在校外租借了教室和实验室专供本科一个年级使用,所发生的租赁费用能否计入本专科业务费中。 答:不可以。

291问:实验室房屋维修费、体育场馆维修费能否计入“四项经费”? 答:不应计入。

292问:体育院校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维修费是计入“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还是计入“体育维持费”?

答:可计入“体育维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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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54问矛盾)318问:体育场馆的扩建、维修费用是否可以列入“体育维持费”? 答:体育场馆的扩建、维修费用均不能计入体育维持费。

293问:在统计“四项经费”中的“教学差旅费”时,是否要将研究生部和成教部两个部门发生的“教学差旅费”剔除在外? 答:应该除外。

294问:“学科建设费”是否算“本专科业务费”? 答:“学科建设费”一般不能算“本专科业务费”。

295问:艺术类学生发生的如演出服、化装用品费等能否计算在“本专科业务费”中? 答:如果这些演出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环节,所发生的这些费用可以计入,否则不可计入。

296问:用于艺术院校的招生专业加试工作而产生的支出能否纳入“本专科业务费”中统计?

答:不能计入。

297问:我校曾办过二级学院,因某种原因停办,那么现在统计“学费”时是否可以计入? 答:如果二级学院是独立法人,不应计入;如不是独立法人,其用于维持日常教学运行的经费可以计入,但相应地计算“生师比”及各项教学条件时,其学生也应计入。

298问:“印刷费”、“会议费”、“宣传费”中与教学训练相关的支出能否纳入“本专科业务费”的统计范围?

答:直接用于本专科教学的印刷费可计入,否则不可计入,参加本专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的会议费可以计入,宣传费不可计入。

299问:体育院校的体育场馆和场地设施是进行教学训练的主要设施,体育场馆场地设施的零星维修和改造支出能否纳入“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的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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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纳入。

300问:招生费、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能否纳入“本专科业务费”的统计范围? 答:招生费、毕业就业指导费不可计入。学生活动费各系参加社会实践的费用则可计入“本专科业务费”。

301问:在四项经费中,可否包含学校学生处的一些支出呢?如果可以包括,请问那些支出可以放入呢?

答:是否计入,不是按照哪个部门和哪个单位支出考虑的,而是按照是否是用于维持日常教学运行的经费支出来考虑。

302问:为了搞好成教工作,很多学校都采用教学点的方式,各个教学点只上缴办学单位一定比例的学费,但学生人数又算入办学单位,这种情况如何计算“四项经费”? 答:成人高等教育的经费是单独列支的,一律不计入。

303问:教学、实习环节能独立核算出水电费消耗的,能否记入“本专科教学业务费”? 答:不能。

304问:“四项经费”中的“本专科业务费”含哪些内容?热处理实验室大功率电炉和金工实习机床运转耗电大,电费可否计入“四项经费”?

答:“四项经费”是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会计项目。其内涵可参阅此文件。其中就规定水、电费不属于“本专科业务费”,因此大功率电炉和金工实习机床耗支的电费不列在“本专科业务费”中,但可在别的项目中列出。

305问:教师用教材可以计入“四项经费”吗?教学部门某一专业协会的会费可以计入吗? 答:教师用教材费可计入。专业协会的会费不可以计入。

306问:在有关“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中提到要考察“学校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及教学经费所占支出比例”。此处提到的“教学经费”的范围是什么,除“四项教学经费”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费、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费、师资建设费等是否能计算在教学经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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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里讲的“教学经费”应该是用于本专科教学的全部费用,不仅是“四项教学经费”。

307问:省拨项目经费如:精品课程、重点学科、教学研究立项、人文社科基金等项目开支的费用能否计入“本专科业务费”中?

答:精品课程建设费、教学研究费可列入“本专科业务费”,但重点学科建设费、人文社科基金等不应列入“本专科业务费”。

308问:对于每一所学校来说,在学生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四项经费”也会相对固定或略有增长。但由于学校的学费收入的不确定性,比如我校2005年度以前学生欠费较多,2005年度加强了学费的管理,收回了以前年度的欠费,结果造成了2005年的学费巨增,这样最终导致“四项经费”与“学费”之比达不到评估要求。这种问题会做何种评定? 答:评估专家组严格按照“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的要求来考核,其中“学费”是“应收学费”,不是“实收学费”。

309问:教学部门办公费、教学区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是否可以计入本专科业务费? 答:不能。

310问:校园网络维持费是否在“四项经费”统计范围? 答:校园网络维持费可按实际用于本专科生的数量计入。

311问:“教学差旅费”可否把教学单位的全部差旅费列入,其中包括用于科研、出国、函授等方面的差旅费用?

答:“教学差旅费”是指本专科教学所需的出差费用,不是指教学单位的全部差旅费。

312问:关于学校财务方面的材料,应收集哪些才算是完整? 电信的月租费、网络设施的月租费和维持费可否计入“四项经费”?

答:以能讲清“四项经费”情况为原则,具体材料请学校自己理解与掌握。电信的月租费应属于办公用费,不应计入“四项经费”。网络设施的月租和维持用费可按本专科生实际用的份额计入“四项经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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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问:学校组织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的奖金、组织费用和评审费用能否记入“教学经费”? 答:纳入培养方案的学生科技文化活动费可计入,否则不应计入。

314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根据中外双方协议,外方教师来校组织外方课程考试发生的外方教师差旅费、接待费等能否计入本专科业务费或教学差旅费? 答:教学差旅费能计入。接待费不可计入。

315问:在学校开展合格评估时,如“四项经费”有一年不合格,是否就要实行“一票否决”呢?

答:不是。主要看考察期三年内的情况及发展趋势。

316问:农林院校一般都有几百亩甚至上千亩试验田。为了保证教学实验的正常进行,每年都需要灌溉,而灌溉需要巨大的投资(主要是水电费)。在计算四项经费时,这些资金是否可以适当地算入一部分?

答:水电费不能计入“四项经费”中,包括实验室、实习场所用的水电费。

317问:教学四项经费既然是以1988年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统计口径,本专科生业务费节级科目核算的内容明确涵盖本专科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是否可以理解普通全日制学生使用的实验桌椅、实验工作台和其他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费、运杂费可以计入教学“四项经费”?

答:“本专科生业务费”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等,但实验桌椅、实验工作台不在其列。

318问:我们是由四个学校合并组建的院校,2005年财务并账,2007年评估。根据规定,需要查验2004—2006年三年的四项经费。请问2004年的四项经费应如何处理? 答:2006年按并账后统计,之前分别统计。

319问:如何计算“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

答:“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是考察学校近三年用于每个学生的教学运行经费在数量上的变化,计算时用的学生数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校生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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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问: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包含哪些项目?学校通过自考、函授创收的费用是否计入“教育事业费”中?

答:《评估方案》中只涉及到“四项经费”和“学费”,不涉及“教育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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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

321问:专业结构和专业布局应该如何解释?

答:专业结构是指各门类专业的相互关系,专业布局是学校各类专业的分布情况。

322问:如何考察“专业结构与布局”的合理性?

答:专业总体布局与结构是否合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察:一是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二是要符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三是要符合教育规律。另外也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不断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加强对新办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学校要根据本地和本校的办学基础,建设品牌专业,形成优势和特色,最终形成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在地区或行业有影响的品牌专业或优势专业。要重点考察新办专业的设置是否符合社会需求,论证和依据是否明确和充分,是否有相应的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是否符合学校的定位,教学条件(如实验室、科研及相关设备、教学资料、师资队伍等)如何,教学质量能不能有保证,学生满意不满意等。

323问:新办专业的考察要点是什么?

答:新办专业主要考察:专业设置是否符合社会需求;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是否明确充分;有否有相应学科作依托;新办专业的口径、布局是否符合学校的定位;新办专业是否有较好的教学条件(实验、实习条件,师资,图书资料,教学文件等);教学质量有没有保证;教学效果(现有的试题、作业、毕业论文或设计等);学生的满意程度等。

324问:新办专业应怎样才能反映满足需要?

答:关于新办专业满足需要的问题,如指新办专业要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那学校在论证开办新办专业时,就已回答了这个问题。如果问的是评估专家组进校后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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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办专业进行考察,回答是:专家主要考察新办专业设置是否合理,教学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师资队伍、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是否能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以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等。

325问:学校的“主体专业”确定有具体条件吗?

答:评估方案》只提到了“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专业”,没有提及“主体专业”这一概念。一般来说,“主体专业”应该是代表学校水平的专业和招生量大的专业。

326问:我校有三个专业存在以下情况 :以“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为例,该专业1994年以前已经存在,但在1998年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时,并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同时作为其一个专业方向继续招生,2004年又重新申报并获批准,于2005年开始重新以该专业名称招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作为“老”专业对待?

答:可以。凡是因贯彻“1998教育部专业目录”,将原来口径较窄的专业并入口径较宽的专业,可不按新办专业考察,但要在《评估方案》中的4.1.1观测点中说明。

327问:在考察新专业时,独立设置的新老专业派生出的新的专业方向是否不考查?专家进校评估时是否还有必要准备新的专业方向的材料?

答:专业方向不是专业,所以新办专业不包括原有专业新增的方向。但新增的专业方向一定要有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依托,并要注意保证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328问:《评估方案》中对新办专业的界定是“毕业生不足3届的专业”,那么请问:在学校接受评估前1-2年经教育部批准备案,但一直未招生的专业算不算新专业?

答:凡是未满3届毕业生的专业,不管是何时批准的,均属于新办专业。既然申请了,虽然未招生,也应计入新办专业数,不过在《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中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329问:在本科新专业数的统计中,隔年或隔两年招生的一定不能算吗?外语类的小语种专业往往都是隔年招生的。

答:到专家进校考察时,毕业生不足三届的专业均应为新办专业,不管是每年招生,还是隔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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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对于专科专业占绝对优势的本科院校,在考察新办专业时,专家组是否也应该对新办专科专业给予考虑,以保证本科院校的整体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 答: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工作不考察专科专业。

331问:我校是2003年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学校,有许多本科专业是2003年后开始招生的,请问专家进校时对这样的专业如何考察? 答:按对新办专业的要求进行考察。

332问:“新办专业的指标体系”是否和其它专业一样?比如“生师比”、“师资结构”、“生均图书”册数等等。

答:没有“新办专业的指标体系”的说法。所提的各项在《评估方案》中也没有要求按专业分别计算。对新办专业考察按《评估方案》4.1的要求进行。

333问:“培养方案”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培养方案”是保证人才质量和培养规格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和安排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是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的重要保证。“培养方案”的主要考察内容是: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培养方案”的内容及执行情况。指导思想和原则应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学校的定位,特别是培养目标的定位;二是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三是符合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主流。

334问:“培养方案”与过去的“教学计划”有何本质区别?“培养方案”是否包括“教学计划”中的各项内容?

答:“培养方案(计划)”是近10年来根据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本科教学工作过程中提出来的,是一种把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教育纳入本科教育的全过程的方案(计划),包括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课内与课外的统筹安排。教学计划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它的主体,往往指教学进程安排。

335问:在考察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时,某个专业设有两个以上的专业方向,是否必须执行两个以上的专业方向还是执行一个就可以?

答:如果两个专业方向都有学生选读,当然这两个专业方向都得考察;如果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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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被选,那就考察这一个被选的。

336问:我校是一所新建地方本科高校,设有艺术系和体育系,本科专业有师范类和非师范类。请问,教育部最近对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的调整,是否适应我们这类高校的艺术系、体育系专业?

答:教育部对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的调整适用于此类学校,对其他高校中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也可作参考。

337问:高校的学科门类是依据什么文件来确定?是按照学校专业涵盖的学科门类来确定,还是按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来确定?如果某一专业是多学科为基础的,这一专业只能授某种学科门类的学位,这种学位的学科门类必须依据教育部的批文来确定吗?

答:学科有两种:研究生教育的和本科教育的,现在我们讲的是本科教育的。本科教育的学科门类,是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确定的。每一个专业都隶属于一定的学科门类,因此不会出现您说的第2种情况。本科教育只有少数专业可跨两个学科门类,如有这种情况,建议学校应首先确定它主要属于哪一学科门类,再授予该学科门类的学位。

338问:院系一级单位的专业建设材料是否应该包括专业建设规划?有人认为只要有学校一级的就行了。但学校一级的规划毕竟不太具体,只是一个宏观的。请从搞好专业建设角度,给予指导。

答:搞好专业建设,要抓好三件工作:在学科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优化专业结构;建设好新专业;制订(修订)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院系应该有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它应该是学校总体规划的基础。

4.2课程

339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考察的重点是哪些?

答:“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是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重点是要考察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总体思路、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执行的情况和已经取得的成果。学校应该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以人才培养的素质、知识、能力为目标,进行课程改革和建设,要进行课程体系的优化、优质课程建设、合格课程建设、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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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整合,逐步形成一批教学质量高、有特色的本校高质量课程和课程体系。

340问:“教学内容”是狭义地指一门课的内容还是广义地指整个专业的总体内容? 答:“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中的“教学内容”是指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整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其全部内容也是落实到每门课程的。

341问:“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这一观测点中的“课程体系”是指为了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计的课程结构还是指学校某一学科的系列课程(课程群)?或者还有其他含义?

答:“课程体系”是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所设置专业的各类课程的组合。它的构架体现了学科建设的成果和发展趋向,也是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需求的强力促动下,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

342问:我们在教学计划或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学科专业课程划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并没有基础课和主干课的界定。请问如何划分基础课和主干课? 答:“主干课程”的概念请参阅《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其中只有“主干课程”纲目的列出。按照你校的计划,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应总括计为基础课,如何划分,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确定。

343问:精品课程、成果奖是近三年的还是近几届的?

答:成果奖是统计近二届的。精品课程评选工作至今进行了五次,可以都统计进来。

344问:音乐系的声乐、钢琴技法小课对学生做个性要求,教案不可能千人一面。评估考察对音乐系的声乐、钢琴技法小课的教案有无具体要求?可否以课堂授课记录本代替教案?

答:对任何一门课程希望每位教师都有自己个性的教案,评估考察对教案并没有具体的要求,请你们按照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具体考虑对教师备课的要求。

345问:评估考察是否对课程的学时数有具体要求?比如:我校的高等数学(非理学专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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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每周6学时,考虑到实际情况想改为每周4学时,评估对此是否有要求?

答:《评估方案》没有对某门课程的学时有具体要求。学时数主要看是否能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来定。

346问:我们在修订“培养方案”的时候碰到一个难题,教育部对各本科专业有“主要课程”或“主干课程”的目录,这些课程是否都要完全开设?学时不够怎么办?

答:教育部对本科专业规定的“主要课程”或“主干课程”,原则上应该开设。至于说学时不够的问题,目前各专业的课内总学时都在减少,学校在“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中,要明确规定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各类课程学时的持定和增减。原则是应该保证加强基础课,力求学科交融。

347问:作为文科院校,如何理解和认定“实验课程”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 答:个别专业没有实验课,就不必统计。但是文科类院校部分专业应该开有实验课。

348问:我校的选修课为考查课,主要以问答题和发挥题为主,此类试卷是否要做试卷分析,如需要做的话应如何做?对于此类试卷在评估工作中应做那些方面的准备? 答:考虑问题不应该以为评估做准备甚至应付评估做出发点,而应以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为出发点。因此,无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都应该对试卷进行分析。试卷分析应该以教育测量理论为依据,进行认真分析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对此应有相应的设计和具体要求。必要时可推行一些规范的样式提供给教师,以有助于他们很好地完成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349问:“专升本”的学生是否和本科学生同时进行授课?毕业时和统招本科生的区别在哪? 答:“专升本”的学生基础课与专业课都学习过了,但其模式与目标均与本科生不尽相同,因此应该参照实际情况认真安排好其教学工作,有些课程可能不宜与本科生同时进行教学。一般说,“专升本”的学生既然经过一定考核“升”为了“本”,毕业时就应同于统招的本科生了,都应该达到本科毕业生要求。

350问:建于新建本科院校一定要开选修课吗?选修课所占比例一定要求占30%? 答:没有这个说法。如果学校实行学分制,选修课的比例应该较高,至于多少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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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要求及师资、教学条件等来定。选修课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应创造条件开设并开好选修课。

351问:计算机上机与计算机实验如何区分,评估考察时对上机与实验有何要求? 答:《评估方案》中对计算机上机与计算机实验无具体指标要求,但专家组进校考察时会对这方面的教学状况进行考察。一般说,计算机实验应是计算机课程中的上机实验,而计算机上机则是泛指学生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活动。

352问:学校在对近三年课程考核材料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课程试卷存在部分题目完全相同的情况。请问专家:何为雷同卷,如何判定?允许试卷与往年重复的题量(或分值)应控制在多少比例以下?同一学期A、B卷的重复率应控制在多少以下合适?

答:教师在命题时应尽量降低试卷试题的重复率,尤其不能出现题目完全相同的试卷——雷同卷。至于试卷与往年的重复率及A、B卷的重复率应控制在多少为宜,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自主研究和决定。

353问:我校有一些课程(包括选修课)是采取考查方式考核学生学习成绩,没有统一的试卷,有的采取的是小论文、学习小结等,学校也规定了各专业统一考试课程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以减轻学生学习负担。请问专家,这部分课程如果被抽查到,学校无法提供“试卷”怎么办?

答:学校应该实事求是对待,向专家组说清楚。小论文、学习小结等也应整理归档,并作为本课程的试卷提供查看。

354问:有些院校对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85分以上)不超过25%,不及格率(低于60分)不超过10%等。如果考试实际结果与此不符,教师就会做出一些调整,调整后的分数就会与卷面分数不符。专家是如何看待这种做法的?应该如何做?

答:首先,不应该对卷面成绩随意进行调整。应对试卷进行客观的认真的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对下一轮教学的改进意见。

355问:作为备查材料的试卷,应包括哪些课程的试卷?如核心课、必修课还是包括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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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包括所有课程的试卷。

356问:如果《教学大纲》与教学过程不相符,应如何处理?

答:教学过程应按《教学大纲》(学时数和教学内容安排)进行,不相符说明教学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应从加强教学管理去解决。

357问:对于不同年级的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本教材,可否用一个教案,可否使用打印的教案,如果使用不同的教材版本,是不是必须重新写教案?

答:具体做法应该由学校自己来决定,应该以能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原则。但是,一般说,每一位教师无论以前是否上过这门课,在上课前都应该认真编写教案,至少要根据学科的发展、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本届学生的现实状况如先行课的学习情况,学习基础等,对原有的教案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

358问:“教材建设与选用”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教材建设要完善教材的评审、评价、选用机制,要严把教材质量关,要选用高质量的精品教材和新版教材,要采取措施支持和出版有特色的教材。并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有能力进行教材建设,因此,要做好教材的选用,特别要强调教材的评审、评价、选用机制,要使用高质量的教材。

359问:国家对“优秀教材”是如何界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可以参考?

答:“优秀教材”通常指获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课程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等。关于“精品课程及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申报”等方面工作有相关文件可以查阅参考。

360问:选用教材时如何把握优秀教材出版时间较长或者说修订(再版)周期较长与使用近三年出版教材比例要高的关系?

答:选用优秀教材和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水平教材是并列的关系,并不是一门课程同时有这两个要求。选用教材也还要注意同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否相符,也要了解同行的评价,不要单纯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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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问:考察“教材建设与选用”观测点时,是否考察选修课教材的选优情况? 答:要考察。

362问:我们学校的应用心理学专业属于“新办专业”,需开设部分医学基础课程,目前该专业的此类规划教材所涉及的医学知识较为粗浅,我们能否选用临床医学专业相关的医学基础专业教材?评估专家组对跨专业选用教材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这些都是学校在教学工作中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自主研究和决定的。各项工作都应该根据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为依据考虑对一系列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

363问:如何考察“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答:教学方法改革的中心是加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要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培养,要有利于增强学生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课堂讲授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讨式、合作式教学方法,要提供给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的空间,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研究的能力。要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学手段的改革主要是采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特别是多媒体教学技术。

364问:对于采用多媒体授课的考察方面,2005年有了什么新规定?

答:要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特别是多媒体技术(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象、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新技术)。根据教高[2005]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的A级标准应达到30%以上,其他高等学校的A级标准应达到15%以上。2004年底以前,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执行,2005年开始,按“教高[2005]1号文件”执行。

365问:在统计使用多媒体授课的门数时,假如授课时仅有部分学时使用了多媒体技术,此门课程是否应统计在已使用多媒体授课的门数之中?

答:《评估方案》要求统计的是多媒体授课的学时数,而不是课程门数,应按照实际使用多媒体授课的学时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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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问:统计多媒体授课时,如果同一门课程,一个教师用多媒体,而其余教师用黑板,可以计入多媒体授课门数么?

答:统计必修课中,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时数比例时,不是按课程门数统计,而是按学时统计的,学时是按课程的门次数来统计的。如高等数学学时为90学时,有十个课堂,总量就为900学时,把每个课堂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时数统计加和(每个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时数可能不一样),就可算出本课的多媒体授课时数比例。其他课程依此处理,就可以统计出全校必修课的总学时数和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总时数,就可计算出全校多媒体授课的学时比例数。

367问:在统计使用多媒体授课的比例时,使用幻灯片授课的学时是否计算在内?

答:不能计算在内,因为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368问:幻灯片中具有声音、图像、动画是否应算作多媒体课件?

答: PPT(Power Point)又称为“电子幻灯片”的,应算作多媒体课件。而传统的幻灯片不具有上述功能。

369问:“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5%”,必修课是专指本科必修课还是包括专科必修课在内? 答:本科必修课。

370问:对双语教学是如何要求的?

答:在2004年修订《评估方案》时,对四类专业有双语教学的要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授课课程比例≥10%,其他专业不作特别要求。希望学校注重规划,采取措施,积极支持进行双语教学。当前主要是提高双语教学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

371问:在统计双语课程比例时,由多名教师讲授的课程中只有一名老师采用双语教学,该门课程能否算作双语授课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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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某教师的授课符合《评估方案》中双语教学课程标准的规定,即采用原版教材,全部课程的50%以上用外语授课,则该课程可计为双语课程。其他达不到这个标准的就不可计入。

372问:“双语教学”这一观测点中,综合性大学是否要求各专业都达到占相关专业课程的10%才达A级标准?对于一些特殊专业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是否应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答:无论是何类学校,《评估方案》只对四类专业提出双语教学课程占10%的要求,其他专业则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双语教学。对“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如何开展双语教学,请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

373问:在计算双语教学比例,统计某专业的全部课程时,选修课该如何统计?比如某专业选修课共30门,学生可以任意选修10门左右即可以满足学分要求,这时该专业的选修课应该计算10门,而不是30门,对吧?但学生选修的科目不尽相同,应该统计哪10门课程呢?

答:原则应按必修课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统计。

374问:在统计“双语授课课程”比例时,非外语专业的《专业外语》课程是按“双语授课课程”统计还是按英语课统计?

答:《专业外语》课不作为双语教学的课程统计。

375问:对“双语教学”观测点的评估是否要求其试卷为外语试卷? 答:是的。

376问:统计双语教学课程比例时,是否按照学年进行统计?计算公式是否为开设过的双语课程除以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统计出一个总比例?

答:要分学年统计,统计的依据是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评估方案》中,双语授课比例是指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数占相关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的比例。

377问:“双语教学”的要求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是否统一按照现行的《评估方案》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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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评估方案》对于双语教学的要求原则上适用于任何地区、任何类型的普通本科院校。

378问:对英语专业有没有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要求? 答:没有。

379问:统计双语教学课程比例时,双语课程是按门数还是按门次数统计?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类专业课程总门数是否包括公共基础课?

答:双语教学是按课程门数的比例统计。课程总门数不包括公共基础课。

380问:《评估方案》中关于双语教学,对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四类专业有特殊要求,这些专业类别划分与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类别划分不完全一致,从而带来理解方面的差异。能否明确界定?

答:应该包括:理科的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工科的生物工程专业、电气信息类的各专业以及金融学、法学等专业。

381问:双语教学中C级指标“双语授课课程达到一定比例”,该比例为多少? 答:无具体数字要求。

382问:在考察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是否要算上高职高专的课程,还是只算本科的? 答:只考察本科专业的课程。

4.3实践教学

383问:实习、实训、实验这几个概念的准确描述是什么?主要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答:上述各项都是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是为了检验某种科学理论或假设而进行的某种操作或从事某种活动。“实习”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按潘懋元主编的《高等学校教学原理与方法》中的说法,“实验”是使用一定的设备和材料,在人为控制下,设置或模拟一定的条件,引起实验对象的某些变化,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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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条件与对象变化的相关性中研究自然规律。“实习”是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借以掌握一定的技能和有关的直接知识、验证间接知识,或综合运用知识于实践的教学方法。可以说,“实训”是训练实际技能的教学环节。实验一般与课程相结合,而实习和实训一般都是独立的教学环节。实验一般有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等;实习一般有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从性质来看,大多数文科类的社会实践与理工科的实习有相近之处。

384问: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是否应该取消现行评估方案中实践教学观测点“实习和实训”中的“实训”,或将其改为“校内外实习”?

答:不应该取消。实训是指那些对学生专业实际应用技能(包括职业技能)进行培训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以在校外进行。本科院校中的机械、工程技术类等专业,都需要学生进行相应的“实训”,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就业能力。因此对本科院校来说,实训十分必要,也很重要。

385问:在抽查实验实习报告时,实习报告具体是指生产实习、金工实习、认识实习还是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报告要装入学生档案,学校是否要复印保留?

答:问题中提到的都属于实习报告,也都是评估专家组需要考察的。这些实习报告应存入学校的教学档案中备查。

386问:英语教学中是否有实验课?

答:由学校自己决定。一般说来,英语教学中学生的语音训练属于实习或实训性质。

387问:学校是否应该有“关于学生写作实习日记的规范”要求? 答:学校应该指导学生如何写实习日记,如果有这方面的规范当然很好。

388问:比较固定的野外实习地点因为在野外,不会也不太可能和有关部门签定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可以按实习基地统计吗?

答:野外的实习场所也是有主管部门的,只要和这些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即可。如果确实无法签订协议,连续三年稳定地可供学生实习的场所,也可视为学校一些院系的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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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问:新闻专业的摄影摄像、电视节目的制作练习等是否算作实验?外语专业的听力是否算实验?

答:算作实习、实训为宜。

390问:请问艺术类《素描》、《色彩》课程讲授后的临摹写生是否属于实验? 答:属于实习。

391问:计算机专业或相关专业对某一应用软件(如:word、excel等)进行练习的上机课是否属于实验课?这类课程要写实验报告吗?

答:这类练习上机课实质上是一种实习,可不计入实验课,也不必写报告。

392问:“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实践教学内容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等,也包括军训、创业活动以及纳入教学计划的社会调查、科技制作、学科竞赛活动等。上述内容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它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重要作用。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的关键性指标。

393问:观测点“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中“注意内容更新”,主要通过哪些方面体现呢? 答:要体现符合学科新进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教学方法方面也要有较大的改进。

394问:评估专家进校考察时有没有要求实验一定要有实验指导书?主要是一些计算机类的课内实验,比如说“web应用程序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上机实验课程,是否一定要有成册的实验指导书,教师每次实验以电子稿的形式只给出作业题目(特别是编程题)或者给出教科书上的题目,这样行吗?

答:每一堂实验课,实验课指导教师都应认真准备,撰写含实验目的、要点等文字素材,并丰富、凝练,编写出实验指导书。这不仅有助于学生课前预习,课上把握要点,引发思考,锻炼动手能力,而且在师生切磋的过程中,增强教学互动,切实地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至于如何布置作业题,视教学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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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问:一堂实验课,一名教师指导多少学生为宜?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答:教育部没有统一规定。学校应该根据专业特点和不同实验的性质与特点规定。

396问:训练课程例如《毒品犯罪侦查训练》、《查缉战术训练》,不是在课堂上讲授,而是在训练馆中进行授课,是否应该计入实验课? 答:这些均属于实践教学环节,不是实验课。

397问:对基础课实验应该几人一组?化学专业的《物理化学实验》算不算基础课实验?应该几人一组?

答:为了通过实验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原则上应按照能完成实验必须的最少人数来安排每组实验学生的人数。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基础课实验应一人一组。化学专业《物理化学实验》应算为基础课实验。

398问:在实践教学中,法学学科专业的实习是否为一周以上的毕业实习,实践教学体系包括课内和课外,是否包括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的写作答辩事宜?

答: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包括教学中的实验、实习、实训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399问:学生经济管理类仿真实验室(主要设备是计算机)进行的上机仿真实习,算实验还是实训?

答:一般应看作实验。如果学生在仿真实验室用较长时间进行技能训练,可以作为实训。

400问:如果说纯实验课属于实践教学范围的话,那么文科类专业的外语听力、口语课、体育课、声乐课、美术素描课、计算机上机课都应属于实践教学或技能课么?

答:“实践教学”是相对理论教学而言的。它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的教学环节,不同学科的实践教学其内容是有区别的。各校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对实践教学环节都应有明确的界定。显然问中所述课程的隶属是不同的,是否是实践教学课程,要具体分析,如有的是公共基础课(体育),有的是专业基础课(外语听力),有的是专业课(声乐、美术素描)。“计算机上机”则有时可界定为“实践教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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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问: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如何计算?实验课的考核方式是什么?如何考核实验人员的工作是否称职?

答:凡是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无论其专业技术职务如何均应统计在内。是否称职,应从其承担实践教学工作的情况进行考察。实验课的考核以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准,其基本要求是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所提高。

402问:应开的实验个数以什么为准,是本校的《实验大纲》或《教学大纲》还是其他权威资料?

答:以本校的《教学大纲》为准。前提是教学大纲要科学、合理、遵循学科的发展,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符合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课程指导委员会拟定的相关文件规定。

403问:《大学物理实验》学生分组人数对评估考察有没有影响? 一般应多少人一组? 答:按规定,物理实验应一人一组,达不到这一标准的,视为不符合要求。这个问题,不能从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考虑,而应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考虑。

404问:什么叫“课程设计”?我们理解是由教师来设计。可是,从有的材料上看起来,好象是要求由学生来设计。请问哪种理解正确?

答:你理解的“课程设计”是“课程论”或“课程与教学论”中的概念,通常说的“课程设计”则是一个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学完课程后,综合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的设计实践,一般由教师出题、指导,学生自行设计。

405问: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何具体要求?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评估方案》中对“综合性实验”的说明是:“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而“设计性实验”是“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学校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加深理解,组织力量,认真设计并推行。评估考察期间,应就实验设计思路、内容以及实施情况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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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问:如何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答:只要一门实验课程有1个实验项目是综合性、设计性的,就算这门课程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统计口径是按学年统计的。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请参照《评估方案》的相关注解。

407问:关于计算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比例时,全校有实验的课程总门数可否按专业统计的有实验课程总数之和,其中可能有某些课程对不同专业同时开设,这样在分子分母中都重复计算了该门课程。这样统计可以吗?

答:应按门次统计,这样就不会出现您说的问题。

408问:“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A级标准中“占有实验课总数的比例≥80%”在计算时,是否要求对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都要开出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

答:是的。如果对不同专业的实验有不同的要求,则不能视为同一门课。

409问:“有综合、设计性实验”A级标准中“占有实验课总数的比例≥80%,效果好”,是指全体学生参加,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课程数总数的80%,还是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就算该门实验课有综合、设计性实验?

答:这里讲的是课程,是学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课程中只要有一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就是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均应参加这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410问:创新性实验对教学型学校是否做“必须”要求?

答:《评估方案》中只提到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没有“创新性实验”的提法。

411问:某专业教学计划中,有“课程A”和“课程B”,两门课中都不含实验学时,而是将两门课程的实验放在一起,课程名称为“课程A和课程B综合实验”。请问,“课程A”和“课程B”算不算含实验的课程?“课程A和课程B综合实验”算不算含实验的课程?计算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的时候,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计算?

答:如果是将“课程A”与“课程B”中的实验拿出来单独开了一门实验课,则“A”、“B”可不算实验的课程,而把该综合实验看作是一门实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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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问:“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达50%~60%”是指全校的总比例还是每个专业的比例?

答:指全校的,不是指某一个专业或某一门课程的。

413问:“有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课程”的标准是什么?假如一门课程有30个课时的实验课,这门课程需要多少个课时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或多少课时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才算“有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课程”呢?

答:是指开设了“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课程,对“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课程”的学时数没有要求。

414问:对于以文科为主的学校,如何理解“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 答:《评估方案》中关于开设“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因此,对文科专业,可以按照这个精神,考察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践教学体系是否能达到这个目标,而依据本专业的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对综合性与设计性做适宜的解读。

415问:“实验室开放”要考察哪些内容?

答:学校实验室开放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实验室开放”考察的内容包括:开放的范围、开放的时间、开放的内容和对学生的覆盖面(学生的受益面),这里所说的实验室不仅包括支撑教学的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还应该包括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416问:请问“实验开出率”如何计算?如果教学大纲中实验项目的名称与教材中的不一样(因为我们是根据大纲选教材),但要达到的实验目的是一样的,这样的实验项目能否算开出?

答:“实验开出率”是学校实际开出的实验个数与学校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个数之比。学校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教育部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实验名称不同,内容相同,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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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问:本科教学中某课程实验的计划学时数有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参考同类型学校相关专业的大纲?有没有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答:没有统一规定。可参照同类型学校及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相关意见和规定。

418问:学校实验室的“利用率”应该如何计算?有没有比较合理的计算公式?实验室的“利用率”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考察中应该占有多大的比例?

答:对实验室的利用率没有定量的指标,应从实际出发考察其“利用率”。

419问:“实验室利用率”是否包含在实验室开展教学活动的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教学环节?在实验室开展的高职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否也是体现实验室利用率中?另外,如何才能更好地体现实验室利用率,可以用哪些材料支撑?

答:实验室教学科研使用仪器设备的时间与仪器应该使用的时间的比例就可以说明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室中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高,就表明实验室的利用率高。

420问:考察“实验室的利用率”时,必须要检查实验室近三年的工作日志或使用记录吗?如果前两年的保存不完备是否影响评估结果?

答:请你们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不要过分关注专家如何考察及考虑如何评定等级。以前的材料不全,不要补,而要认真改进做好以后的工作。

421问:在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比方说工程制图54个学时中36个理论课课时,18个实验课课时,那么这18个实验课时即为非单独开设实验课)是否需要开设综合性、设计型性实验?

答:只要是有实验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在课程中开设实验的课程,都应该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422问:计算“实验开出率”,课程的课间实习(例如现场参观)是否包括其中? 答:实验开出率的计算不包括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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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问:“实验开出率”的计算公式,是按某专业某学年度统计,还是按某个年级几年来总的实验开设情况来统计,或者按实验室来统计?

答:以学校为单位,按学年度统计。按实验项目计算。

424问:在“实验开出率”计算中,下述两种情况,是否需计算到应开实验数之内:1、教学计划调整取消此课程教学;2、经过学校批准实验学时已转为理论教学?

答:计算某学年的“实验开出率”时,如出现这两种情况,当然可以不计。但为什么有此变化,应有说明,并有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425问:在统计实验项目数量时,不同课程代码的同类课程,比如微生物学和微生物学Ⅰ中相同名称的实验项目是按1个计算还是按2个计算?

答:如果要求相同,可以按一个实验项目计算,否则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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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426问:一个合理的教学“管理队伍”的结构包含哪些内容?

答:“教学管理队伍”应在年龄、学历、学位、学缘、职称、专业、任职时间等方面构成一个合理的结构。在分析教学管理队伍时要考虑到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因为教学管理队伍不稳定会影响教学管理秩序的稳定性,所以在考察“教学管理队伍”时要考察其任职时间。要考察教学管理队伍个人的德、能、勤、绩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业务水平,既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能力、理论和知识水平,又要明确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要投入到管理工作当中。

427问:《评估方案》中教学“管理队伍”包括哪几类人员?教研室正、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算不算教学管理人员?

答:“教学管理队伍”包括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等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不是一级行政管理部门,而是教学科研组织,所以教研室正、副主任不能算教学管理人员。系办公室主任也不算教学管理人员。

428问:我校有的系只有主任,未设教学副主任,那么主任即为教学管理人员,可否?有的系有主任,又有教学副主任,主任和教学副主任都作为教学管理人员可否?

答:对于院系是二级教学单位的学校,如该院系设主管教学副主任(副院长),则院系主任不算教学管理人员;如该院系不设主管教学副主任(副院长),系主任(院长)主管教学,则系主任(院长)就属于教学管理人员。

429问:分管实验教学的管理人员(如实验教学科科长、分管实验的系领导、实验室主任等)是否能计入教学管理人员?

答:分管实验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教务处实验教学科科长要计入教学管理队伍。实验室主任一般是教师兼任,主要从事教学工作,不算教学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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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问:观测点“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成果”,这里的“研究与实践成果”是指全体教师的研究与实践成果,还是仅指教学管理队伍的成果?

答: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与改革的成果,包括教学管理调研或咨询报告、论文、专著等。

431问:教学“管理队伍”中的副校长是指曾分管和现分管教学工作的所有副校长还是指现任的主管教学副校长、副院长?

答:指在所统计的时间段内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或副院长。

432问:教学“管理队伍”指标怎么评价,人员多少为好?有没有什么标准? 答:“教学管理队伍”的考察不是以人数多少来评价的。

433问:教学“管理队伍”中提到的“服务意识强”的内涵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教学管理队伍要有服务意识,在管理的每个细节上要体现为教学服务,为教师、学生服务的思想;管理要以人为本;要努力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建立民主平等的干群关系;管理要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434问:教学“管理队伍”中是否含学校成人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构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答:这里所指教学管理队伍是指从事本科教学管理的人员。

435问:教学管理水平的高低能够直接反映本科教学质量的高低,请问,在《评估方案》中哪些能够直接反映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我们在教学中只注重硬性的、可见的规章制度、仪器设备,而不注重管理的职责和效率,是不是也无法全面评估学校的工作水平? 答:教学管理水平的考察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评估方案》中专门有一个一级指标。其他指标与教学管理水平高低也是有关的。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效率不高,管理水平就不会高。这些方面评估专家组是要进行认真考察的。至于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学校应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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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质量控制

436问:“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考察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教学管理文件的完善的情况如何,教学规章制度要体现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体现先进的教学思想,体现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采取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437问:教学院(系)究竟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要准备哪些材料,充当什么角色? 答:二级院系在评估工作中,没有必要按《评估方案》系统准备材料,应该按本院系教学管理的需要来准备材料。日常管理需要什么材料,就准备什么材料。

438问:什么是“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答:学校要制定各个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标准就没法评价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教学质量是多层面、多样化的。主要教学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质量标准是指为达到目标、水平和要求而制定的,通常体现在规范性的文件中。标准应具有目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质量标准要符合学校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439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对期末考试试卷的归档管理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对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试卷的要求有什么区别?

答:按照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执行。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试卷都要完好保存,评估考察时应完整地提供给专家组查阅。

440问:讲稿和教案是否必须打印,且必须为统一格式?

答:对讲稿和教案没有必须打印和统一格式这样的要求。

441问:如果学校的各院(系)分别做了课程考试质量分析,并汇总交教务处,是否还有必要再重新做一个全校的考试质量分析?如果要做,请问如何做?

答:没有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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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问:我校现在对教师教案进行规范,明确每位教师必须有教案。现在有一些基础课老师就问,同样的基础课,大家集体备课,能否用相同的教案?或教案中大部分相同,只有针对教学实施细则的环节有所不同?

答:教案原则上应该由教师自己编撰,以体现不同教师教学的个性与风格。鼓励集体备课,但集体备课不等于集体写一份教案。

443问:对试卷装订有没有具体要求?必须按照教学班或者行政班装订吗?

答:《评估方案》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依各校习惯而定。不过,多数学校是按自然班装订试卷,实行学分制的则按教学班装订。

444问:是否每一本试卷都必须有教学大纲、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及成绩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是否要与试卷装订在一起,若是,应遵循怎样的次序?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可否合为一份?

答:这些要求是对每一门课程而言的,是必须要完成的课程教学程序。专家考察学校时应该随试卷提供这些材料。至于是否要一起装订成册,装订的顺序等操作程序由学校教管部门自己规定。各院系按统一规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可合写一份。

445问:教学大纲和教案的模本应含哪些内容?

答:教学大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课程的地位与作用,学时或学分(包括理论教学、实验、上机等学时),对先行课程的要求,课程主要内容与安排,重点难点,课程各教学环节的要求等。教案只对某次课的设计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因课程而异,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内容处理、时间分配、教学手段的使用等。

446问:题库建设对高校是不是很必要?

答:如果建立试题库,应该是高质量的,而高质量的试题库其研制的成本是很高的。因此,国家研制了的部分课程试题库,建议学校予以采用,不要重复研制。有些教学面很大的基础课,如果没有国家研制成的试题库,学校认为有必要,可以考虑研制并使用,但应努力保证其质量。一般的课程,建议学校不必研制试题库,而用其他方式(如教考分离、统一要求的课程统一命题、加强管理等)来提高命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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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问:我校2007年下半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试卷检查是否主要检查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试卷?

答:是的,主要检查2006-2007学年度两个学期的试卷。

448问:评估有没有对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的一些标准?

答:试卷、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听课等考察是有规定标准的。重要的是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应建立适于本校推行的标准。

449问: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正态分布吗?

答:对于考试成绩,只要参加考试的人数足够多,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符合正态分布的。如果出现了非正态分布的情况,应该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加以改进。如试题的难易、教学大纲的施行,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习状况等方面都值得考究。随后,要认真探究原因,提出课程教学的总体改进意见。

450问:《评估方案》中对于试卷的阅卷与评分是否有明细入微的规定?

答:《评估方案》只是要求试卷要有标准答案(或要点)及评分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或要点)及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具体操作方法请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和广大教师议定,《评估方案》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要求。

451问:评估专家进校要不要检查体育课理论试卷?

答:体育课作为一门课程,其理论考试的试卷应该是在检查的范围内。

452问:本科学生的考试试卷应该由各院系按专业保存?还是由任课教师所在的院(系)保存?《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等是由院(系)保存还是由学校保存更合适? 答:试卷保存在何处由学校自己确定,以保管好、方便查阅为前提。《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学校和院系都应保存,甚至任课教师都应人手一份。

453问:对学校领导、系领导、普通教师听课有数量限制吗?我校要求:每学期,校级领导检查性听课至少4学时,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1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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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老师不少于6学时。您认为少吗?

答:领导和同行听课应有制度,至于听多少节课合适,由学校自己规定。

454问:教育部将原来规定的抽查近三年的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改为原则上只抽查在校学生最近一年的试卷和最近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请问:对专家进校检查的前一学期的学生作业和实习实验报告是部分留存还是需要全部留存?

答:如果专家抽调作业和实验报告,只要能及时从学生手中收上来提供给专家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留存。需要指出,从源头上防止造假,不在于查几年的,而在于端正态度、实事求是、讲求诚信。学校还是应该按照教学规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教学档案的积存和保管工作。

455问:接受评估学校的试卷保存期限有何规定?

答:试卷保存期限由学校规定,没有统一的要求,但至少应保存到该届学生毕业为宜。

456问:对于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教育部有无专门的文件规定,或其他参考书籍、资料?

答:对此教育部没有专门文件规定。但是,通过学校的教学研讨活动以及舆论宣传导向,学校的教管部门、教学督导组以及广大教师应该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有相应的“管理意见”或“条例”,以及“约定俗成”的看法。

457问:试卷分析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总分成绩进行综合分析,还是针对每一道试题进行分析?

答:学校对如何进行试卷分析应有明确规定和统一要求。一般说,试卷分析既要对总分进行分析,也应对每道题进行分析。这样才能找出教学中的问题,以便于改进教学工作。

458问:二级院系需要提供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吗?

答:不是二级院系要提供,而是每门课程都应由授课教师提供该门课程考试的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以及课程教学分析。

459问:各个学校在考试方式上都力求多样化,有些考查课可以通过小论文、作业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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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学习情况,如何抽查这类考查课的试卷?

答:本科教学评估考察对考试或考查课没有区别,是都要进行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460问:我们在教学中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某门课程出现大面积不及格现象,主要原因是考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估计出现偏差。这肯定是不正常现象,请问如何处理,能否统一乘上一个系数进行处理,还是有别的办法?

答:对于你所讲的这种现象,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加以改进,不应该用乘以一个系数等方法进行处理。评估专家组对此也会实事求是地分析对待。

461问:课程考核及教学情况分析是对期末考试试卷成绩进行分析,还是对该门课程总评成绩进行分析?

答:对期末考试试卷成绩以及总评成绩都要进行分析,因为后者往往反映平时考查及平时学习状况。最好能在此基础上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改进设想。

462问: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含哪些内容?

答: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含实践教学)监控与保障体系是教学质量控制的重要保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包括六个环节:一是目标要确定;二是建立各个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三是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包括统计、检测);四是建立学校评估机制;五是信息的反馈(收集的信息要反馈),六是政策的调控。这几个环节构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这里特别强调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规章制度,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所要达到的教学目的、选题原则、指导教师的资格等,要体现不同专业特点的质量标准、评分标准、答辩标准等。

463问:2008年6月评估的学校,经费情况要准备2004、2005、2006、2007四个年度,教学资料要准备2004-2005、2005-2006、2006-2007三个学年再加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共计7个学期的吗?“学校当年现有材料”是指2008年还是2007-2008学年?

答:经费准备2005、2006和2007年三个自然年度,其他材料准备2004-2005、2005-2006和2006-2007三个学年度。另外,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的材料请提供给评估专家组参考。要看增长率时,要准备2004年的。这是比较的基数。教高评中心[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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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说“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原则上只抽查在校学生近一年的试卷、实验实习报告和调阅最近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对于2008年上半年评估的学校,原则上抽查试卷和实验实习报告的近一年是指2006-2007学年度的第二学期和2007-2008学年度的第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近一届指2007届毕业生。

464问:学校各个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在准备评建材料时,除了准备试卷、毕业论文、教师教案、实验报告等资料外,还需要准备哪些教学文件呢?

答:日常教学工作中的教学文件与资料都应保持原貌,整理、归档、备查,不需要单纯为评估考察做文件。

465问:“教学质量监控目标”所指的“目标”具体是什么?是监控的目的还是指监控的对象?

答:《评估方案》中“[注17]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目标的确定…”中的“目标”不是指“监控对象”,而是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具体也体现在“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目标”。也可以认为这是我们教学建设和改革所追求的理想标准。

466问: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应如何理解?

答:学校应制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标准就无法评判教学质量高低。教学质量是多层面、多样化的,各学校的定位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也就不一样。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包括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保证,也是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目标的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建立,信息搜集统计和测量、评估,信息反馈、调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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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风

6.1教师风范

467问:“教师风范”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考察的重点是什么?

答:“教师风范”是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修养、知识水平、文化水准、精神面貌的体现,是教师的德与才的统一性表现。北京师范大学百年校庆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广大教师提出的:“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是对教师风范的很好概括。教师风范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核心,主要表现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在当前形势下,抵制学术腐败也是教师风范的表现形式之一。“教师风范”考察的重点是:学校在师德建设方面,为保证教师的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活动中是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措施;教师是否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校制定的教师行为和道德规范等。教师从严执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典型事迹和表现以及学校整治学术腐败、处理教师违规违纪情况等。

468问:高校对于教师的评价一般采用哪些方式?

答:如果说是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那它的标准应该是学校制定的“教师的岗位职责”或“教师的工作规范”。这些文件对教师的教学活动,例如备课、讲课、指导实习和实验、指导毕业论文等都有明确的要求。至于评价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领导对教师的评价、同行的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等;也可以采用教学检查的方式进行。还有对教师授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如:领导、同行、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的质量评估等。

6.2学习风气

469问:请问评估期间,合格的大学生应怎样做?

答:合格的大学生应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勤奋、追求上进、乐于奉献的优秀青年。对于合格大学生的要求并非只是“评估期间”,而是指其在校期间的全过程。在评估期间希望他们了解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方针和《评估方案》的主旨。积极投身于评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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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

470问:“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效果从哪些方面考察?

答:专家组进校后,会从多方面进行考察,比如听课、查看教室与图书馆自习,校园内学生的表现以及学校提供的有关支撑材料等。

471问:“考风考纪”是否也在评估之列 ?

答:“考风和考纪”是学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评估考察之列。

472问:“学习风气”的内涵是什么?从哪些方面考察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与效果?

答:“学习风气”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是学生在学校中经过长期教育和影响逐步形成的行为风尚。学习风气是一种无形力量,它潜移默化地对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良好学风的建立和形成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学校的学习风气主要体现在刻苦学习、校园氛围、学生管理、教育载体、形象表现等方面。学习风气的考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看:一是校园氛围。学校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学术气氛等都对学生产生耳濡目染的作用,能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二是管理体系。学生工作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科学的管理体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管理。三是教育载体。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等都对形成良好学风有促进作用。四是形象表现。学生群体的形象表现和学习、生活作风也能反映学风状态。学生的遵纪情况如考试纪律、课堂纪律,以及自习、听讲等情况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学风状况。

473问:《评估方案》中 “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内涵是什么?对其等级标准中提高的“多数学生积极参与”、“效果好”如何界定?

答: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是指以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人文素质和拓宽专业知识为目的的各项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多数学生积极参与”是指系统参加这种活动的人数多。统计时,应以较长时间、系统参加的人数计算,这个人数占学生总数的一半左右。有一定数量反映活动效果的研究论文、科技成果、文艺作品、竞赛获奖证书等,可视为“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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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问:我们在统计学生活动参与率、学生获奖率等比例时,需要使用学生总人数作为分母来计算。请问,是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的“折合学生数”或者“全日制在校生数”,还是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数之和,抑或是其他计算方式? 答:应以本科生作为统计对象,分子分母都应为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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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学效果

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475问: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内涵是什么?如何考察?

答: “基本理论”是指学生对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学习掌握程度;“基本技能”是指学生基本的实践能力、应变能力、交流能力和创新意识等。考察一个学校学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通过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特别是对学校主要课程的考试试题水平及学生考试结果的分析。不光看试卷的成绩,还要看试卷的质量、考试的管理、评分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是否执行严格;二是要看学校之间横向可比较的考试和竞赛、比赛的成绩,包括全国或地区的统考、全国或地区的竞赛等;三是专家组考察的结果,通过查阅毕业论文、试卷和各种相关材料,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讨论、测试等等来考察评价。专家组通过综合判断来得出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

476问:学生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怎样说明“水平高”?

答:所谓“水平高”应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能否达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横向可比较的考试和竞赛的成绩,在同类学校中是否处于较好的位置;专家组对学生实地考察的结果能否支撑学校的自我评价。

477问:对被评估院校临时对学生加强素质培训,甚至占用学生假期时间进行计算机、英语口语、专业技能等的突击培训,以保证“人人必过”,对于评估中被抽取进行测试的学生或者听课的班级,学校都提前通知等,对于这些现象专家组如何看待?

答:学校要认识到这种做法是一种违反评估纪律的行为,只有搞清楚开展评估的目的意义,端正对待评估的态度,才能避免这些问题。如果确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评估结论一票否决,结论即为“不合格”。 “加强素质”应当体现在学校全面的长期的教学工作中,临时的“突击培训”以应对评估考察,是不可取的。希望学校明确评估的目的意义,端正态度,调整心态,确保正常的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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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问: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如何考察?

答:除了考察学校在创新和实践教育中的工作外,还要调查和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状况以及在这方面获得的奖励和成果。

479问:学生基本技能方面的竞赛(比如“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等)是否属于“学科竞赛”,统计时是否计入? 答:凡属于全国性的大赛,都可以计入。

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480问: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考察的主要内容什么?

答:概括地说,一是选题质量。含选题的目标、性质、难易度、工作量、实际价值、综合训练等情况;二是能力水平。含运用文献资料能力,方案设计能力、外文应用能力、实验、计算能力及综合运用能力等。三是成果质量。含撰写水平、插图、篇幅、规范及实际价值等。各校对毕业论文(设计)这一教学环节都有详尽的管理制度,如指导教师的资格和数量、工作规范及其执行情况等,这些也是评估考察内容。

481问:衡量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高低的标准是什么?本科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有什么区别?

答:选题以能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为质量高。专家组考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有四个观测点:一是选题符合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二是题目难易程度;三是工作量;四是题目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的结合程度以及毕业论文(设计)评价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具体标准应由学校的教管及科研部门确定。本科毕业论文大多有学习和能力综合训练的功能。它的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但一般的本科毕业论文很难达到学术论文的水平,除非其中个别水平高的。

482问:我们把一个汽车销售4S店的工程建设作为我们的毕业设计题目,但这个工程的设计并没有4S店的委托。这样的题目算不算与实际相结合的题目?

答: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但也可允许一定数量的题目“假题真做”。在评估中,专家组会从整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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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实事求是的把握。你举的这个例子,可以算作与实际相结合的题目。

483问:在确定毕业设计的题目性质时,将几年前已完成的本人参与(或未参与)工程项目的部分内容作为设计题目算不算结合实际?如果是结合实际的题目如何组织举证材料?

答:应该算。实事求是地加以说明。

484问: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否要求全部进行答辩?要求全部答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实行全答辩,是否算质量管理存在重大问题?

答:教高厅[2004]14号文件说“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和总括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环节,是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的关键教学环节。

485问: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中,要求既有《开题报告》又要有《计划任务书》吗?二者有一个可以吗?

答:《任务书》与《开题报告》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任务书》是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一份文件;《开题报告》是学生在正式做设计或论文前,就文献综述和自己的任务、工作思路和具体安排所做的报告。有少数学校只有《任务书》,没有《开题报告》。建议通过自评自建工作,把《开题报告》的程序完善起来。

486问:工科的毕业设计中,如果同是一个毕业设计题目,分别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否可以算作“一人一题”:仅改变设计的处理量,其他参数不变;处理量不变,而改变设计参数;同时改变处理量和设计参数?

答:这是日常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无法具体回答。原则是要求每个学生设计的实际内容有所不同才能看作是“一人一题”。但就所问来看,似乎以第三种情况,即“同时改变”更好。

487问:考查毕业论文选题时强调,每人一题。是指一个班一人一题,还是一个专业一人一题?文科学生选同一个题目,也具备竞争性,这样可以吗?

答:教育部的教高厅[2004]14号文是对所有专业而言的,因此,“一人一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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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科类专业也是适用的。考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时,“一人一题”是基本要求。

488问:《评估方案》对于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上,很强调选题的实际应用价值。那么对于一些文科类专业,比如外语和文学,如何显示这些专业毕业论文的“来源于实际或运用于实际”的比例呢?

答:这里讲的“实际”是说课题本身就是来源于实际的题目,或者说课题具有实际应用的背景,这一点对于文科类专业也是一样的。进一步说,满足国家经济发展需求,推动社会文化思想进步,都应该是毕业论文选题的实际应用价值的体现。

489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是否规定一定要有外文资料翻译?如果有,其字数是否有所要求?

答:学生的外语水平是考察学生外语读译能力和学习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许多高校对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的学生都有外语译文的要求。至于要求多少字数可根据专业类型和人才培养计划等具体情况而定。学生在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应参阅一定的外文参考文献,对于训练外文阅读能力、提高论文质量是大有裨益的。

490问: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选题性质具体怎么划分?

答:《评估方案》并未要求对毕业论文选题进行分类。如学校需要分类可以分为:联系科研实际的课题、联系生产实际的课题、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课题、假想的课题等。

491问: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是否必须有英文摘要? 答: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该有中英文摘要。

492问:一般来讲,对于什么专业做毕业论文和什么专业做毕业设计有无具体规定?理科的学生可否做毕业设计而不做毕业论文?

答:没有具体规定,学校应该根据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来确定。一般说,文科类的专业可多做“毕业论文”;而工科、艺术设计等科类的专业可多做“毕业设计”。

493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工程背景怎么界定? 答:教师参加过工程实践即可认为具有工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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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问: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有无规定?

答:没有文件规定。但不能太多,要保证质量。学校教管部门对此应有考虑和明文规定。

495问:学生毕业论文公开发表以后,学生已毕业离校走上了工作岗位,还可否算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答:当然可以算。

496问:根据评估要求,学校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学生毕业时是否需要同时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如是,是否有所侧重?

答:应将两者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既应该有作品,又应该有论文。是否有所侧重应根据选题的目标、要求等方面,由学校教管、科研以及导师酌定。

497问:是否有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自查表?如有,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毕业论文(设计)自查表是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定的。可以参照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所设计的相关评估表。

498问:在“论文或设计质量”中,除了体现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使用各种工具(含资料查询等)的能力以外,对于论文的篇幅或字数是否有明确要求?

答:没有明确的要求,以能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和学校定位的有关标准为原则。

499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算不算学生参加科研情况?需要什么样的支撑材料?

答:可以算,但《评估方案》中提的是“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地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学生到四年级才参加教师的课题进行研究,不能算是“较早”。至于支撑材料应由学校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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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思想道德修养

500问:如何考察“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与文化、心理素质”?

答:主要是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座谈、走访、问卷、调阅有关资料等。现在有些大学生心理上的问题比较多,值得关注。“心理素质”主要考察的是:学校有没有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在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学校做了哪些工作;有没有针对学生的心理疾病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及时的医治手段;学生的心理素质状况如何等。

7.4体育

501问.体育考察的重点是什么?

答:体育主要考察两方面,一方面是健康标准的合格率;另一方面还要考察学校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活动的情况。考察内容有:近三年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的统计表(要提供系统数据查询);学校历年运动会的有关材料;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及获奖情况、参加各类运动会及获奖情况;学生早晨体育锻炼的情况及有关材料等。

502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的统计基数是本科生还是本、专科生? 答:只统计本科生。

503问:评估中如何处理体育系与公共体育的数据等材料问题?体育场馆要把专业体育划分出来吗?

答:公共体育作为公共课对待,体育系作为一个专业系对待。至于竞技体育和群体性体育活动应在“体育”这个指标中考察。在统计体育场馆面积时不必分别统计。

504问:《评估方案》7.4.1观测点要求每学年对所有在校大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也就是说每个学生大学期间要测四次数据。而我省2002年转发的教育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一条指出:“在校大学生至少测试两次,例如:大一和大四”。由于我校测试仪器台套少,以前都是按照大一、大四测试执行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按规定每年都应测试,如你校是这样的情况,可出示相关文件,向专家组说清楚由专家组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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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问:怎样评估体育课?

答:评估对象是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不是哪门具体的课程。所以《评估方案》中评估的是作为教学重要部分的“体育”,而不是“体育课”。对“体育”要求,《评估方案》中有明确的标准。

7.5社会声誉

506问:如何考察生源情况?

答:一是看新生录取平均分与当地录取分数线之间的差距及其变化情况;二是看第一志愿录取率;三要看报到率。

507问:我校2007年下半年接受评估,但我们只有06、07两届本科毕业生,在“社会声誉”中是否可以把以前的专科毕业学生作为社会声誉调查评价的对象?

答:这次评估是对本科教育的,因此考察社会声誉主要考察的是本科生,如此前你校的专科毕业生特别突出,也可以总结表述供专家组参考。

508问:在“社会声誉”中对用人单位、校友调查等有没有数量的具体要求?

答:“社会声誉”本身是一个数量模糊的属性,应该进行定性评价,没有具体的数量要求。但是,调查的样本应该足够大。

509问:在收集毕业生“对学校的评价”时需30%的毕业生反馈,这30%指每年毕业生的30%,还是历年毕业生总数的30%?是不是只收集近三年的毕业生反馈就可以了? 答:没有30%的规定。作为学校应建立起长期跟踪毕业生质量的有关制度。

7.6就业

510问:“就业”考察的重点是什么?

答:主要考察两个方面:一是看就业率和就业方向(包括考研状况)如何,近三届学生的年底就业率。二看学校促进学生就业的有效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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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问:在对主要观测点“就业情况”的考察时,如无年底的就业数据,应如何计算? 答:如无法统计年底的就业数据,则可按7月底的数据进行统计,但要在汇报及相关材料中说清楚。学校也应建立制度,尽力统计年底就业率。

512问:在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应如何计算?

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4]7号)规定:毕业生就业率是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已就 业毕业生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人数)的百分比。

513问:按评估指标要求,“应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80%”除考察学校这一层面外,是否还要考察每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是否≥80%?

答:从数据层面上讲,只考察全校毕业生的就业率是否≥80%。专家在考察过程中会对各专业的就业率进行综合分析。

514问:按有关解答,就业率的计算分母应当是指当年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总数。那另外一些获得毕业证书但没能获得学位证书(甚至还有些暂时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是否计入?

答:计算分母是指毕业生总数。而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自然不能算作“毕业生”计入。

515问:毕业生就业率的计算是否包括专科、研究生? 答:《评估方案》中的“就业率”是专指本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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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色 项 目

516问:什么是办学特色?

答:办学特色是指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

特优质风貌。特色应当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特色还应与时俱进,要能够体现时代精神。特色项目的标志:一是有区别于同类的特征;二是有明显高于同类的优

势;三是有突出的实践效果;四是有应用、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即\"人无我有、人有我

优、人优我精\"。特色可能体现在不同层面:(1)体现在总体上的特色——治学方略、办学观念、办学思路;(2)体现在教育上的特色——教育模式、人才特点;(3)体现在教学管理上的特色——科学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4)体现在教学上的特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

这里要注意的第一点是,特色是是通过发动广大的教职员工总结出来,是需要挖掘、需要总结的;第二点,特色跟办学的成绩应该是有区别的,办学成绩不一定能成为学校的特色;第三,特色主要是学校办学和教学工作的特色,一般不是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和行业特色。第四,学校定位等共性不宜作为特色。

517问:“特色项目”中很多是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沉淀下来的,其支撑(实证)材料应如何组织呢?

答:用什么材料支撑特色项目,学校要根据特色项目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发掘和总结。

518问:在本科教学评估中,要求每个学校必须有特色吗?

答:在现行《评估方案》中,办学特色被认为是考核和评估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的综合指标,有没有鲜明的办学特色是区分一所学校优秀与否的分界线。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这个指标的设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导向性、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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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它有利于引导学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探索,开拓进取,不断创新,走出适合本国和本校实际的新路子。因此,我们主张高等学校都办出自己的特色,但由于每个学校的传统、历史、现实、办学模式等各方面存在不同,不可能每个学校都是特色鲜明的。但是,根据《评估方案》的要求,只有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才具备了评估结论达到优秀的必要条件。

519问:为什么要重视办学特色?

答:办学特色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当中,特别是在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育质量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始终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是外界认识学校的一个重要方面。

办学特色还是一个大学自身内涵发展所必须关注的问题。有没有特色、能不能凝炼并弘扬特色,是决定了一所大学能否生存、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的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质量意识、特色意识,找准各自的位置,科学定位,努力办出特色。

520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什么要考察特色项目?

答:《评估方案》关于特色的规定,其导向和内涵,绝不仅仅是指标体系中的一个项目而已,更重要的,就是为了让参评院校系统地回顾办学历史,认真地提炼办学思想,以避免千校一面,万众趋同。真正促使我们的大学在教育思想匡正的大前提下,能够明确思路、科学定位,把握准学科建设方向,大力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不断创新办学举措,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氛围,多方面全方位地苦下功夫、下大功夫,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大学。因此,从大学发展之内涵上讲,特色是教学评估的题中应有之意,而评估则是促进大学办学特色形成的最有力杠杆和助力器。

521问:学校的优势专业和学科在长期办学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可否据此认定学校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

答:一般而言,学校办学特色是个整体项目,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一个学校的某个专业和学科的特色可以作为学校办学特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应该以此来代替学校层面的办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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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622问:在学习很多学校评建工作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学校都把自己的历史或者区域定位以及由区域定位要求的人才培养规格和服务面向作为本校的办学特色。请问,这是办学特色吗?

答:在评估考察中,的确有很多学校对办学特色项目的认定存在这种情况。作为一所本科教学工作优秀的学校,我们提倡要有鲜明的办学特色,但是,办学特色不是一个狭义的概念,而是体现在治学方略、办学观念、办学思路、教育模式、人才特色、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各个方面,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办学特色,如果能够在其他方面总结出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也是办学特色,而且将更为重要。

523问: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形成办学特色?

答:学校的办学特色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只能在学校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影响办学特色的因素有多个:一是国家的社会制度、管理体制、教育方针和政策。二是学校发展历史、环境和文化。三是党委和校长。四是教师和学生。既有客观因素(如国家制度和政策,学校发展环境等),也有主观因素(如党委和校长,教师和学生等)。这就要求学校师生团结一心,下力气进行自身队伍建设,尊重教育规律,扎实工作,力戒浮躁,发挥优势,开拓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校风、学风等诸方面才会逐步的日积月累地形成优势和特色。学校在办学特色的形成过程中,要防止陷入两误区:一是认为办学特色是总结出来,由此忽视在办学实践中下苦工夫。这是本末倒置。总结是必要的,但没有在办学实践中的真抓实干,单凭总结、写文章,是写不出令人信服的有意义的办学特色的。二是认为办学特色可以在短期内形成。所以有的新办学校时间很短,为了得到优秀结果,也千方百计写出一些鲜明特色。这种热情和积极性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急于求成的做法,其实是办学浮躁的表现,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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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政策与评估方法

524问:高等学校本科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包括哪些指标?

答: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包括:7个一级指标加特色项目,其中设有19个二级指标和44个观测点。一级指标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如果要达到优秀标准还应该有专家组考察认可的鲜明特色。二级指标包括:学校定位、办学思路、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主讲教师、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管理队伍、质量控制、教师风范、学习风气、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体育、社会声誉、就业。其中重要项目有11项,一般项目为8项。

525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等级标准是什么?

答: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优秀:A ≥ 15,C ≤ 3,(其中重要项目A ≥ 9,C ≤ 1),D = 0,特色鲜明。 良好:A+B ≥15,(其中重要项目A+B ≥ 9,D = 0),D ≤ 1,有特色项目。 合格:D ≤3,(其中重要项目D ≤ 1)。

评估方案二级指标共19项。其中重要指标11项,一般指标8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526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特点是什么?

答:评估特点是:(1)以整体评估为主,把学校教学工作全局作为评估对象,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也侧重于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整体综合分析,便于学校从全局和整体上改进工作;(2)评估方案力求符合教育规律,体现高等教育改革和建设的方向,对高校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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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明确的导向作用;(3)重视学校在评估中的主体作用,主要考察学校的“三个符合度”;(4)以评促建,强调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引导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内部建设、改革和管理上,把评估和教学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5)重视发挥教学管理专家的骨干作用。

527问: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高校的促进作用是什么?

答:一般来讲,评估作用包括:(1)使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理清办学思路,确定正确的办学定位,凝炼学校的办学特色。(2)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办学效益。(4)增加教学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5)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6)增强学校凝聚力,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528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指导方针(原则)是什么?

答:评估指导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其目的是强调:“重在促进教学工作,重在提高教学质量。”

529问:评估工作的主导思想是什么?

答:评估工作的主导思想是“三个符合度”,即:学校确定的目标(学校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要求、人才的全面发展和学校的实际符合程度;学校的实际工作状态与确定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所培养的人才质量与自定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要从这一主导思想出发从整体上总结过去,分析现在,规划未来。评估专家组将首先按“三个符合度”从整体上评估考察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

530问: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来对待评估工作?

答:教学评估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重视,这是必然的。但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该是在“自然态”下的评估,主要看学校平时工作的基础。因此,学校要平时多练内功,在提高办学效益、提高教学质量上多下工夫;二是应以“平常心”来对待评估考察工作。不要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要真实地提供数据和材料,不要刻意地准备背景材料,更不要犯“包装”作假等“低级错误”。有的学校做评估工作,将过去的材料重新打一遍,虽然整齐好看,但实在没这个必要。一些原来就有的文件,归档整理、编目上架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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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问:学校有一个总的《自评报告》即可,还需要每一个二级学院都写《自评报告》吗?

答: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7号的安排,学校只需要提交一份对学校评建工作进行客观陈述的《自评报告》,不需要另外提供《自评依据》和《特色报告》,不需要二级教学单位(院系部)准备《自评报告》和《背景材料》。

(再议632问:评估专家组进校时学校需准备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般情况下,在评估专家组进校一个月前,接受评估学校需提供《自评报告》。进校时,学校需准备提供相关支撑材料:(1)学校自评报告。(2)最新教学一览(包括现在正在施行的各年级教学计划)。(3)本科专业变化沿革及近五年各专业招生数。(4)当前师资队伍状况。(4.1)主要基础课任课教师状况(年龄、学历、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4.2)新办专业教师状况(年龄、学历、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4.3)重点学科(专业)教师状况(年龄、学历、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4.4)主要基础课(含专业及技术基础课)实验室或实验中心人员状况(年龄、学历、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5)近三年招生状况(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的平均分,生源分布情况)。(6)近三年学生就业情况(一次就业率、考研情况、就业分布情况等)。(7)全校各年级、各专业分班情况(班数、各班人数),课程表;(8)毕业论文(设计)清单,包括学生姓名、题目、指导教师姓名、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成绩等。

533问:如何整体上把握好评估方案的要点?

答:教学工作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评估方案》中包括了对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影响(教育载体、媒体以及运用这些媒体的方式方法)的要求,又包含了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效果的评估。评估的内容、范围所涉及的人和事,都是一种整体性要求,指标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评估考察时不会孤立地就事论事,考察学校的教学工作不仅看其硬件和目前的情况,更要从总体上看学校是否具有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办学思想、能力和机制,是否建立了自主的、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对《评估方案》的理解与运作一定要从全局上分析,整体上把握。

534问:哪些方面构成学校总体目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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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谓学校的“总体目标”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对一般学校是指在国内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对重点学校要确定在国内外高等学校中的位置;第二方面是要确定学校的学科结构。工科、理科、文科、经济管理等,这些学科构成一个什么样的学科结构;第三方面是要确定学校的类型。着重说明一点的是,教学型大学并不是说不要科研,同样需要搞科学研究。高等学校不搞科学研究,教学水平是提不高的,学校学术水平也是提不高的,因此一般院校也是要搞科研的,但程度有区别;第四方面是要确定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学校的总体规划确定后,还要确定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也就是说,研究生、本科生、高职高专生是什么样的结构状况。上述四个方面构成学校的总体目标的确定。

535问:如何处理好学校自评过程中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

答:学校在评建阶段,投入资金,购置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硬件建设”对于改善办学条件是非常必要的。办学条件是办好一所学校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要抓好这些硬件的使用和管理,要充分发挥硬件的作用和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不能认为硬件是“硬”性指标,看得见,摸得着,专家组容易考察,而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等是“软”的,忽略了“软件”的建设。办好一所学校,硬件固然重要,软件更重要,难度也更大。只有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有效地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科学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学校才能办好,教学质量才能提高。

536问:在自评阶段,学校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1)要端正对评估的态度,加强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的认识。(2)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评估方案,按照评估专家组对评估工作的指导抓全面性的、实质性的工作。(3)提高质量意识,着重练好内功。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质量的问题更加突出,要提高质量,就要练好内功,不搞花架子。(4)处理好评和建、质和量、当前和长远、整体和局部、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之间的关系。总之,评估不是目的,评估是为了改进,为了建设,为了加强管理。要明确“重在促进教学工作,重在提高教学质量”。所以要实事求是,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

537问:如何正确看待评估指标体系中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答:教学工作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构架的工程,它有自身的理论基础、组织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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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框架结构。从评估的角度考虑,要使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只能将教学工作的这个整体分解成各级指标,但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不仅是《评估方案》内各个项目和各个项目所标示指标和等级标准的简单相加,还有相当一部分效果蕴含于各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因此,在评建期间,不能仅仅孤立地追求逐项达标,而应通过各项指标,来衡量和要求学校的整体教学工作。即要看到各项指标体现的内在的背景和依据,以及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从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的工作水平。

538问:教师在评估中应该注意什么?

答:全体教师应以饱满的热情,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到评估工作中来。要认真学习有关评估工作的文件,统一认识、了解《评估方案》,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严谨治学、从严执教,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别要注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同时,也要了解和参与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目标,了解和把握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要准备参加评估专家组召开的座谈会,积极发言,认真讨论。对有关问卷调查等要务实求真地回答。

539问:学生在评估中应注意什么?

答:全体学生要了解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目的、意义以及与自身的密切关系,以饱满的热情和正确的态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评估工作。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展现良好学风和考风;要主动学习,勤奋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内外科技文化活动;要积极参加早操、体育等健身活动。最重要的是要注意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的不断提升,要讲究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自觉参与到与评估有关的各项活动中去,努力展示莘莘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随时准备参加评估专家组指定的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配合学校圆满完成评估工作。

540问: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服务社会,传承和发展科学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541问:本科教育在高等学校中处于什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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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科教育是高等学校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当前,必须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质量建设,把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列入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始终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542问:怎样保证“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确立”?

答:(1)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教学工作,经常研究教学工作,并能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学校要正确处理人才培养、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3)学校要把教学经费的投入放在优先地位,并保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4)学校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要体现对教学工作的重视;(5)学校各个部门都应围绕着“育人为本”,“教学为中心”的理念进行工作,并主动为教学工作服务;(6)对教师的考核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7)育人工作已经成为学校舆论的主体意识等。

543问:如何进一步提高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重要性的认识?

答: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认识:(1)教学评估是国家加强和完善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手段。既符合我国的实际,也符合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2)从我国近十余年的评估情况看,通过评估,确确实实能够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对高等学校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3)有利于促进教育主管部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加大经费投入的力度;(4)有利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建立。

544问:怎样提高评建工作的质量?

答:提高评建工作的质量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一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加大对学校的投入;二是学校作为评建工作的主体,要搞好学校的建设、改革和管理这三方面的工作;三是评估专家要帮助学校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评估的目的、内容,帮助学校了解自己、改进教学工作。

545问:怎样衡量评建工作的质量?

答:衡量评建工作成功的标准主要是看在评建工作中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尤其是教师和学生是否真正受益了,其中学生是最大受益者。此外,要看受益的有效期,不仅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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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评估考察这段短时间内受益,还要长期受益。学校如果接受评估考察的工作是成功的,就会对学校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546问:怎样才能做好评建工作?

答:(1)深入理解评估的目的和意义;(2)全面准确地把握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它实际上是一个整体,要理解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3)始终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正确理解其含意重在促进教学工作,重在提高教学质量,并在各个阶段认真贯彻;(4)调整好师生员工的心态,特别是学校领导的心态;(5)要处理好几个关系:①软件和硬件关系;②工作和材料的关系;③评估工作和常规的建设、改革、管理工作的关系。归纳起来就是:“理解意义,把握内涵,贯彻方针,调整心态,处理关系”。

547问:师生员工在评估工作中怎样才能调整好心态?

答:每个学校都希望通过评估取得好的结果,大家都关注评估的结果。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因此,全校师生员工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调整好心态。良好的心态是:一是要从实际工作出发,自己和自己比,保持实事求是的平常心态。通过评建看学校的发展建设是不是确实提高了、进步了,本科教学工作是否朝着好的趋势发展。二是要把学校目前的状态与学校的发展定位作比较。要按照“三个符合度”的要求检查对照自己,根据《评估方案》来衡量有什么成就,有什么差距。三是要正确对待学校评估的结论和专家组反馈意见。学校保持和调整一个良好的心态,要把评建过程看作是“总结过去、展示现在、规划未来”的一个过程。

548问:提高教学质量是评估工作的最终目的,那么应该从哪几方面抓好教学质量?

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好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学校学籍管理中对毕业生的要求是一个总体质量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也是重要的总体教学质量标准。应根据总体标准制定每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2)课堂教学。这是教学质量非常重要的环节。无论是知识的传授,还是能力、素质的培养,课堂教学都是主要的大平台和重要的手段。(3)实验和实习。目前实验教学中验证式比较多,这不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应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真正让学生自己去做实验。实习教学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实习分校内、校外。有些学校校外实习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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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效果不太好,要想办法改进提高。(4)考试。考题要有一定的数量和难度,评分要严格,应有一定的不及格率。这并不是人为制造不及格率,人的能力有高有低,题目过分容易不利于养成良好的学风,考试纪律要严格。(5)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要格式规范,管理规范;选题好,反映教师科研工作背景比较好。按教育部规定要求,毕业设计的时间至少要12~16周。各个学校都应抓好这项工作,这对学生的综合训练是非常重要的。

559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哪些内容?考察工作是怎样进行的?

答:专家考察的重点是看学校一段时间以来的建设情况,看学校的建设基础,看相对的发展速度,看建设的实效。专家组考察的主要任务是三项:第一是听取校长的自评汇报,了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情况;第二是有针对性地对学校自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覆盖面大,内容丰富,包括要查阅报告所依据的重要原始支撑资料。专家组成员还将分头到课堂听课,到实验室参观,走访有关的部、处、系,召开各种类型人员的座谈会,分别对教师、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抽样检查试卷、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论文等。还进行一些学生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考察;第三是专家组要根据核查和现场考察的情况,通过集体讨论,共同分析,逐项评定写出评估意见。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力求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状况和水平,希望有助于学校的建设、改革、管理和发展。

550问:专家组对支撑材料(背景材料)是如何要求的?

答:专家组要求:(1)实事求是,材料要客观,要详尽可靠;(2)尽量提供原始材料;(3)重点突出。有层次,要突出核心项目,把直接说明材料作为第一层次。比如说某个指标,自我评价的依据是什么,一定要写清楚。这是第一层次,第一层次材料中所提到的数据、文件、事件等都应有出处,有材料支撑,这些材料为第二层次,其它备查材料作为第三层次。

551问:专家组进校后在听课过程中,对教师的评估指标是什么?

答:通过听课主要是考察教师课堂教学的表现。当然也会对教师的学术底蕴和性格风采有所领略。听课评价表的诸项指标是:(1)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2)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要声情并茂。抑扬顿挫,亲切诚恳,有节奏感。(3)对问题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4)问题阐述要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5)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6)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在教学大纲要求范围内,尽量多的向学生提供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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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7)教学内容能够反映或者是联系学科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成果。(8)要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9)调动学生情绪,引起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10)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

552问:专家组抽查考卷时的评估标准是什么?

答:试卷的评价标准是:(1)试题的内容,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要能够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做完。(2)80%左右的题目属于基本要求,20%左右的题目属于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在考试中也要有所反映。试卷具有导向性,试题中也要有一些提高性的、灵活的、具有现代性的题目,而不能完全是传统的。(3)印刷规范,文字插图工整;(4)有标准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而且能够结合实际,各题的得分没有什么错误。(5)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没有误判,没有任意减分加分,记号清楚。同类课程采用流水作业来判题。(6)查试卷时,要提供教学大纲、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的考试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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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高校及体育、艺术类高校评估问答

553问:对艺术类高等院校“师资”的学位有要求吗?

答:教高厅函[2006]3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提出对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的观测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的C级指标调整为:25%。其他“师资”指标体系无变化。

554问:艺术院校中的成人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在折合数中是否按0.3计算? 答:如果是全日制在校学生,折合系数是1,不是0.3。

555问:在艺术类院校工作一年以上的返聘和外聘教师,如达到规定的课时量即可视为“专任教师”。1、在分析“师资”时,是不是可视为“专任教师”中的外聘或返聘教师不能计入“师资”范畴内?因为“师资”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在分析“主讲教师”数量时可视为“专任教师”中的返聘或外聘教师是不是也不用考察? 答: “在艺术类院校工作一年以上的返聘和外聘教师,如达到规定的课时量即可视为“专任教师”,曾作为“补充说明”征求意见并执行,目前正式文件无此内容。返聘和外聘教师,均作为“外聘教师”。如其承担了本科生一门课的主讲任务,可作为“主讲教师”,但不能作为“师资”。

556问:在体育院校任教有高级教练职称的教师,可否算 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答:可算。根据教高厅函[2006]35号对体育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规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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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类院校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或中级教练员以上职称,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可计入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数。

557问:教高厅函[2006]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对设置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的《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个调整只针对设置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其他院校仍然执行原来的指标? 答:这个调整只针对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普通高等学校。

558问:教育部对设置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的《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要求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各校培养方案不同,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所开设的主要课程也不同。请问:1、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是否由学校自行认定? 2、是否有课程门数或学分的要求?

答:1、教高厅函[2006]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文件指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系指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所开设的主要课程,不包括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等公共课。2、计算时应以完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为标准,按课程门次计算。A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C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75%以上的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

559问:在《评估方案》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中,第二部分对体育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的调整是:主讲教师中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的“合格证”是指岗前培训合格证还是指的是高校教师资格证? 答:是指岗前培训合格证。

560问:我校是体育院校,有个别教师属学校教师编制,本科学历,具有国家运动健将称号,已通过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问:1、是否算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2、在计算“专任教师”学位比例是否算硕士?

答:根据教高厅函[2006]3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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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问中所述的情况,是符合“主讲教师资格”;但不能算作硕士。

561问:体育教师,有特殊的专业性,尤其是专业技术课,往往研究生理论能力较强,但技术能力较弱。在计算体育教师“主讲教师资格 ”时,是否应还按照是讲师或研究生毕业工作一年的教师才能担任“主讲教师”呢?

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视为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运动健将及其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或中级教练员及以上职称,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也可视为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

562问:我校是一所艺术院校,在引进人才工作中,有部分专家是艺术院团的,他们均具有国家一级编导、一级演员等职称,因为学历不够本科(艺术团体不需要高学历),无法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无法转评教师系列职务,按照“主讲教师资格”的要求,他们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可他们确实是国家业内的资深专家,教学水平高。请问这样的专家可否视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答:确系一级编导、一级演员,可计入。不过要加注说明。

563问:总建筑面积和校舍面积有什么区别? 我们是体育院校,体育场、室外体育场面积很大,这些面积能否算校舍面积?能否算总建筑面积?

答:建筑面积是指各种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在统计校舍的面积时,均指其建筑面积。体育场不是建筑物,不能统计为校舍的面积。

564问:有关艺术类院校评估中的图书数量的问题,电子类(光盘等)图书是可以计算在内?此类资料与纸质图书有没有一个折算比例? 音像制品可否作为馆藏,按比例统计在图书总量及生均图书中?

答:电子类图书和音像制品均不能作为纸质图书折算,但可以做单独统计,并加以说明供专家考察时参考。

565问:体育器材(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生均需达多少元才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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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评估方案》中没有单独对体育器材作规定。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考核是对全校的。

566问:体育类院校中场地等消耗发生的水电费是不是计入“四项经费”当中去? 答:水电费不能计入。

(再议)567问:教育部[2005]1号文件所指的“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30%以上,其他高等学校应达到15%以上”,15%是“其他高等学校”的A等级,还是C等级?这里的“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指哪些高校? 答:A级。这里的“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指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学校。

568问:表演专业学生的毕业成果应该以舞台表演为最终学习成果,他(她)们的毕业论文是否需要答辩?

答:艺术院校培养的是有一定理论基础的艺术家,因此应该撰写毕业论文,也应该有毕业论文答辩。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写毕业论文。根据教高厅局函[2006]3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要求,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考察应结合艺术院校的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就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展示等毕业教学环节进行整体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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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类院校评估问答

569问: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观测点中,“专任教师”怎么确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应该怎么要求?

答:根据教高厅[2001]21号文件及教高司函[2004]209号文件(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医学院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师按“外聘教师”计算,即任课教师按自然数×0.5折算,外聘教师总数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硕士、博士比例按《评估方案》中明确的标准;评估考察要求提供近三年授课教师名单。

570问:医学类临床“主讲教师”如何确定“主讲教师资格”与实习带教?

答: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包括理论授课和见习带教教师。带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教师可由住院医师担任,不按“主讲教师资格”计。

571问:请问单科性医学院校的“生师比”的C级标准不含临床教师,那么非医学类专业如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的“专任教师”是否全部计算入“生师比”的C级标准中?附院编制的药剂师可否算为“专任教师”?

答:可以。应按《评估方案》中的“合格备注说明”计算。附院编制的药剂师不计入“专任教师”。

5772问:对于附属医院编制的教师,请问,1、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可计入学校的“师资”基数?2、承担了本科生主讲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统计“主讲教师资格”符合率时,是否纳入“主讲教师”的基数?

答:在计算C级标准时不计算,在计算A级标准时可计算。计算时: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数量按具有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总数的15%计入学校教师数内。符合“主讲教师资格”为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并提供近三年授课教师名单。

573问:我校是含许多非医专业(理、工、文)的医学院校(医、护、药、检、影,各有本专科),对于医学类学生数,请问: 1、计算“生师比”: C级:我校虽名为医学院,但因含大量其他专业,应按照普通院校计算(不特指医学),即:全校折合生/全校专任教师+聘请教师×0.5;对否? 2、A级:生师比的学生数只用临床医学生数?还是用医学、护、药、检、影专业的学生数和?生均床位数的学生数是否为医学类学生数=医学本专科+影、检本科(因专科为技术,不计入)?另,我校影像专业为培养影像技术人才,而不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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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生均床位”,是否可不计入学生数?

答: 1、C级标准按《评估方案》中的“合格备注说明”⑤来计算,即C级标准的“生师比”是依据各医药类高校上报的折合在校生总人数与专任教师数(指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聘请校外教师数×0.5的比值得出的,教师数中不应包括属学校编制的临床教师数,标准为16:1。2、在计算“生师比”A级标准及生均床位数时,学生总数指医学类本专科生自然数,其中不包括护理和药学专业的学生,包括医学检验和影像学专业的学生。其中影像类专业如培养目标是医学影像学医师要计入学生总数,如培养的是影像技师则不计入(专家要核察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574问:我校是含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对于医学门类各专业 “生师比”的计算,请问:1、是否单独要求对医学门类按C级标准计算“生师比”?2、如何计算?3、学生数是指医学门类的折合在校生数,还是各专业的本专科人数?不属于医学类的护理专业在计算“生师比”时,列入到何处?4、非直属医院的临床教师该如何计算?5、直属医院是不是必须得是三级甲等及以上?

答:1、医学院校 “生师比”的计算,C级标准按教发[2004]2号文件,A级标准按《评估方案》(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执行。有医学学科的综合大学,C级标准按通常的方法统计,即所有专业都列入。2、C级标准计算时含数理化等一般基础课教师;A级标准要按医学院校要求单独计算,即教师数=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基础医学课教师(从解剖学开始)+直属附属医院的具有临床医师职称人员的15%+非直属附院临床实际任课教师数×0.5(按外聘教师计算总数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学校中原有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同时必须提供临床医师总数和近三年临床授课教师名单作为分析临床教师结构的依据。3、医学门类的学生应是医学类各专业本专科学生自然数。不含护理和医学相关技术类专业的学生数。4、非直属附属医院凡达到四条规定标准,其临床教师按外聘教师折算,总数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不符合非直属附属医院标准的不能计算教师数。5、直属附属医院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教师数量按医师人数15%计。

575问:医学类院校的评估考察涉及到以下问题:1、医学类学生中的预科生(只开汉语、体育、社科课程),他们不占用医学资源,是否可以不计入医学类学生数?2、因为本科、专科的专业目录不同,专科医学技术类(如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是否可以不计入医学类学生数?3、法医学学生是否计入医学类学生数?

答:1、预科当年可以不计入医学类学生数,但要计入全校学生总数;2、医学技术类和护理一样如不使用与医学类学生相同的临床资源可以不计入;3、法医学学生要计入。

576问:医药院校“生师比”A级标准的学生数是全日制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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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A级标准时学生数是指医学类本专科学生自然数。医学类专业学生指临床、检验、影像、麻醉、口腔、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法医学等本专科生的自然数。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做医师的专业应该都包括,因为都需要同样临床教师和临床教育资源。

学历医学教育从来不允许举办函授教育。夜大学是可以的。

577问:对医学院校“专任教师”数是指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在统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时是否只统计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中的硕士、博士数,还是要加上其他专业及在临床属教学编制的数?

答:计算硕士、博士所占比例的范围与计算教师总数时的范围相同。

578问:在《评估方案》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中,有如下描述,“A级标准数据采集为医学门类各专业学生与医学门类各学科教师并包含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的比例,原有的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请问,“原有的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应如何理解? 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应如何理解?临床课教师如何界定?

答:由于学校的情况各异,为统一临床教师的核算标准,且考虑到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已能够完成学校的临床教学任务,且原在学校编制的承担临床课的教师数已包括在内,故原有临床教师不再重复计算。“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外聘教师”均指承担基础阶段教学的教师。临床课教师指承担诊断学等桥梁课开始临床教学阶段的教师。

(再议)579 问:医学院校“主讲教师资格”统计时,请问,1、有相当部分教师只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这些教师是否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2、医学类院校的大多数医学课程,基本是由多名教师授课,难以达到“至少应独立讲授一门课”的要求。医学院校在界定“主讲教师”是否另有特殊要求?

答:在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和经专家认定的非直属附属医院中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授课的临床教师均可视为符合资格的“主讲教师”。此解释要说明的是:1、在计算A级标准时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只用于评估考察工作,不涉及其他政策方面问题。2、《评估方案》对医学院校“主讲教师资格 ”没有另作规定,专家组会根据医学院校实际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

580问:我们是医学院校。很多承担临床课程的老师并不属学校编制,而是医院编制。对于这种情况,在考察院系时 “师资”应如何计算?而且一个科室主治以上医生都上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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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他们都算“专任教师”吗?

答:可计入“专任教师”的基数中,但在计算C级标准时不计算;在计算A级标准时按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计算。在评估考察院系时,按实际情况反映。

581 问:1、医学门类是否包括药学?2、“主讲教师”怎样界定?它和本科教学工作的量有多大关系?计算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比例时,分子和分母应该是什么?3、计算“生师比”时,参与我校教学的非在编人员聘请的校外教师是否不考虑基础或专业,也不考虑学生层次,也不考虑理论课或实践教学?

答: 1、一个专业属于哪一类(包括是否属于医学门类),教育部制定的本科专业目录已作了明确规定,如果你指的是此次《评估方案》中有关医学类一些特殊指标的内涵,不包括药学。2、在医学院校评估中“主讲教师”基础阶段为课堂理论授课教师,临床阶段为理论授课和见习带教教师。计算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比例时,分母是承担以上教学任务的人数,分子是这些教师中符合规定资格的人数。3、计算“生师比”时的外聘教师均按0.5计,总数不超过四分之一。C级按C级的范围,A级按A级的范围。

(再议582问:医学院校在统计“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时,1、具体应包括哪几类人员和情况?2、应特别注意些什么问题?

答: 1、应以学校在编的和直属医院的教授、副教授及外聘教授、副教授为基数。应包括所有计入师资队伍的教授、副教授;如教授、副教授病休、出国、进修等不在岗可不考虑,但师资队伍总数也不能计算。2、计算教授、副教授上课人数比例和计算师资队伍这两个指标的范围要一致。

(再议和652、656矛盾)583问:我们在办学过程中,充分利用了附属医院的办学资源,在计算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生均占地面积、生均运动场面积、生均图书册数时,能否将非学校产权的附属医院这些办学资源统计在内?

答:不可以。

584问: 3.1 “教学基本设施”观测点生均床位数,在《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中解读为“生均床位的学生数为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的自然数”。这个理解应该是包括了所有医学类专业本专科的在校学生,但是往往在附属医院实习的学生仅仅为最后一年进入临床实习的毕业生,按照上述方法统计出来的生均床位数是否与实际上的生均床位数不相符合?

答:是直属附属医院和经专家确认后的非直属附属医院(不包括实习医院)床位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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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每间医院的床位数接近三年上报床位数的平均数计算)与在校的全部医学类专业(前面已有解读)本专科专业总数(自然数)之比。A 级标准≥1.0张,C级标准≤0.7张≥0.5张。

585问:我们学校设有附属中小学、附属医院、校办工厂,他们既是师范、医学、财会等专业的实习场所,也对社会服务,请问这些建筑能计入教学行政用房吗?

答:不能计入。

586问:教学行政用房的教学用房除包括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绘图室外,是否还包括实验室用房和校内(室内)实习用房? 有医学专业的学校是否还包括医学专业学生在直属附属医院实习的用房?

答:实验室和校内实习用房包括在教学行政用房中,凡设在直属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为学生教学专用的各类临床实验室(检体诊断学实验室、检验基础诊断实验室、影像诊断实验室等)、临床技能训练演示教室、教室等,也可计入。而以上教学用房作为附属医院是必须具备的。

587问:我们是医学类院校,请问在统计实验室面积时,实验仪器室、天平室、准备室、标本制作室、尸体存放室等的面积可否计入实验室面积?

答:可以计入。

588问:医学院校为改善临床教学条件,将购置的设备放置在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这些设备的账卡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也能查到。请问,在计算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这部分设备值可否计入?

答:可以。

589问:医学院校在计算“生均床位数”时,是计算所有教学医院的床位数,还是只计算直属及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床位数,?如何计算毕业实习每生实际管理床位数?

答:教学医院的床位数在计算整体资源时不能计,比如一级指标 “教学条件和利用”中,只能计直属附属医院和经专家认定的符合四条标准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床位数。在计算生产实习学生实际管理床位时,可按你校实际安排情况提供。可先统计出每个学生在每科管理床位数,再计算出内、外、妇、儿各科实际管理床位的平均数。

590问:在医学院校中,统计“生均床位数”时,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床位数是按照实际床位数计算,还是只能算80%(即100张床位算8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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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达到四条基本标准,即有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文及学校与医院之间的协议;医院已达到三级医院的规模、条件和水平;有完善的教学师资队伍、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学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能承担临床阶段课的全部教学,已有一届毕业生(即已完成了一个年级完整的临床教学过程)。达到上述四条,经评估专家组确认可与直属附属医院同样按照床位数的100%计入,床位数为近三年向卫生部门呈报的年终统计表的床位数平均值。不达到者不能计入。

591问:“生均床位数”一指标中,学生数指的是正在实习的医学类学生自然数还是在校所有的医学类学生自然数总数?

答:《评估方案》3.1“教学基本设施”中的“生均床位数”的学生是指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的自然数总数。

592问:医学类院校在统计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时附属医院的设备总值是按12%计入,还是按8%计入,或是不能计入?

答:不能计入。你列出的比例都是修订以前的。

593问:请问在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附属医院仪器设备总值能否按一定比例计入医学类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总量?

答:《评估方案》中规定,医学类院校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C级标准为5000元/生,该设备值是指由学校投入达到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医学院校评估指标内涵说明》中提到的附属医院仪器设备值的8%计入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总量,现仅作为学校办学资源量的参考,不再计入。

594问:医学院校的“附属用房以及其它相关校舍”指的是哪些?附属医院与教学基地的“附属用房以及其它相关校舍”指的是哪些?统计医学院校的校舍面积时,附属医院与教学基地的相关面积应该如何统计?

答:(1)医学院附属用房及其他相关校舍是指为本专科学生教学专用的各门课程的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实验课用的仪器和药品储藏室、标本展览室等与本专科学生教学有关的用房。 (2)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与教学基地的附属用房以及其它相关校舍指专供本专科学生教学用的体检诊断学实验室、实验诊断学实验室、影像诊断学实验室、外科总论实验室、临床技能操作实验室、各科专用示教室、教室等。 (3)除上述用房外,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与教学基地的其他面积均不能计算在内。

595问:请问医学院校的实验动物中心如何考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率、使用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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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统计?统计各类面积时必须是近三年吗?我们认为最后达标即可,统计以前的属于徒劳。这样理解是否对?

答:考察实验室主要考察实验设备、实验教学内容、实验室的管理(包括实验室开放)等,实验动物中心的考察视具体情况而定。维修率、使用率属实验室常规管理,在《评估方案》中无单独指标。统计3年的数据是为了看一所学校的发展动态,这是必要的。

596问: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医院)的教学用房包括那些?

答:包括教室、自习室,各科示教室、化诊实验室、影像实验室、临床技能实验室、外总动物手术实验室等专用教学用房。只计算直属附属医院和被专家组认定的非直属附属医院。

597问:《评估方案》中二级指标4.3“实践教学”中有“实习与实训”、“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实验室开放”四个观测点。请问医学院校的“临床实践教学”还作为其中的观测点吗?如果是,这五个观测点的权重值应如何分配?

答:观测点“实习与实训”视为“临床实践教学”,其他观测点不变。

598问:医学院校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除了要求统计开出率外,是不是还重点考察部分基础课程?具体是哪几门课程?

答: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汇报,重点考察基础医学院的生理、生化、病生、药理、免疫和遗传,其他课程是否考察由专家组决定。

599问:“双语教学”这一观测点中,综合性大学是否要求各专业都达到占相关专业课程的10%才达A级标准?对于一些特殊专业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是否应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答:无论是何类学校,都只对《评估方案》中规定的四类专业提出双语教学课程占10%的要求,其他专业则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双语教学。对“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如何开展双语教学,请你们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

600问:综合院校内的医学院若只有非直属附属医院,能否参加评估?

答:综合院校可以参与评估,医学院没有附属医院为不合格。非直属的附属医院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并得到评估专家组的认同。

601问:实验课与实训课有无明确划分?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所进行的软件设计、编程、数字分析及医学临床中的穿刺技术、体格检查、无菌术、外科基本技术、外科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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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扎、常用护理技术、护士基础护理操作技能,这些实验课程是属实验课或实训课?

答:实验和实习(医学和很多学科都这样表述)都属于实践教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基础阶段的实践课多称为实验,临床阶段的实践多称为见习或实习。

602问:我们学校的应用心理学专业属于新办专业,需开设部分医学基础课程,该专业的此类规划教材由于专业要求和编写人构成等方面因素,所涉及相关医学知识较为粗浅,我们能否选用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相关医学基础专业教材?评估专家组对跨专业选用教材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考察教材的选用主要是保证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各学校应该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自主研究和决定。各项工作都应该根据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为依据考虑。

603问:我校是一所医学院校,在《评估方案》4.3.2“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观测点中“注意内容更新”,主要是指基础医学实验的内容,还是临床实践内容更新?因临床医学实践内容相对是比较稳定的,这又如何体现?

答:应从实践教学内容和体系的整体考察。

604问:医学类的临床见习课属于实验课范畴吗?统计实验开出率、实验更新率时需包含见习课吗?

答:临床见习属于实践教学。实验开出率是指普通基础、医学基础实验课实际开出个数与实验课教学大纲拟定的实验个数的百分比,不包括临床见习课。

605问:没开设预防医学专业的医学院校,是否必须有预防医学教学基地?

答:是必须有。因为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计划中有预防医学课。

606问:如何考察医学院校的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答:通过提供材料和实地考察,考察各类实验室情况,包括:实验室、准备室、实验课程用的仪器和药品储藏室;临床附属医院总体情况。考察检体诊断学、实验诊断、影像诊断实验室和外科总况实验室,以及临床技能训练室情况。还考察医学类生均床位数;预防医学基地情况等。

607问:我们是医科院校,专家在考核学生临床操作技能时,护理专业的学生是否为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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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临床技能操作考核不考察护理专业,只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608问: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与理论测试中,主要测试的内容是否包括妇产科、儿科?

答:从2002年以后,临床技能测试一般只测试内科与外科。

609问:如何理解医学院校《评估方案》中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视为学生“临床实践能力”?

答:因为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中无撰写毕业论文的要求,所以要对学生的生产实习进行“临床实践能力”的考察,包括考核制度、考核方法及考核效果,并对学生的内科学、外科学进行现场技能考核。内容按考核表。对其他专业如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要进行考察。

610问:1、对于医学院校,专家是否要对基础课程、药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的考核?2对临床毕业实习生,除了进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和临床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外,是否还要进行基础课程理论知识的测试?3、对临床毕业实习生的临床专业综合知识测试范围是否包含内科学、外科学和诊断学?4、临床专业四年级以下学生是否要进行技能和理论知识测试?

答:1、一般不考核,只看学生在实验课堂的操作。2、一般不再进行基础课程理论综合考试; 3、一般为内科学和外科。但诊断学是一切临床课的基础专业的基础,如采集病史、查体、诊断、鉴别诊断等均涉及诊断学的内容。4、只对毕业实习的学生进行内科、外科的临床基本技能测试。一般不对临床专业四年级以前学生进行技能和理论知识测试。

611问:医学院校的实验实习报告是否包括学生临床生产实习阶段的病历作业?我校2007年下半年接受评估,临床大病历准备的年限如何划分?

答:包括生产实习阶段的病历书写。2007年下半年接受评估,临床大病历的准备应以2006--2007学年度生产实习年级和2007年进入生产实习的年级为主。

612问:目前《评估方案》中一级指标“教学效果”共有6个二级指标。医学院校“临床实践能力”这个二级指标是否替换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如不替换,那么一级指标“教学效果”就有7个二级指标,不知理解对否?

答:“教学效果”中二级指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理解: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即为“临床实践能力”,对预防医学、药学等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答辩结束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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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考察。

613问:在医科院校评估中是否只在内科和外科考察临床操作技能,而其他科类如妇科神经等不列入评估考察对象?另外,对于实习过程中各科实习的学时数有无明确要求?

答:对医学院校临床教学评估中包括临床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过程质量等各个方面;也包括各学科、各环节的教学。只是现场考核学生的临床技能操作时原则上只考核内科系统和外科系统。关于实习学时数:考察教学计划及临床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614问:1、一所医院可以同时是两所医学院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吗?2、非直属附属医院一定要承担本科教学吗?可否只承担专科教学?

答:1、不可以。2、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符合四条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就不符合条件。

615问:医学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合并后,是作为医学院校单独接受评估?还是作为综合性大学的一个部分接受评估?或者是作为综合性大学的一个学院接受评估?来校评估时的评估专家组是否有医学教育专家?

答:综合大学中有医学院,首先要按综合大学考察,但医学院还要按医学院校的要求单独考察。有这种情况在评估考察时一般会安排医学或医学教育方面的专家参加。

616问:我们是医学院校,但是有许多非医专业,在评估时是否区别对待(如计算生均床位数、生师比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等)?

答:医学院校的评估按《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案》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进行,“生均床位数”和A级“生师比”是按医学门类专业统计的,这一点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要求请参阅《评估方案》和《调整说明》。

617问:医药院校的七年制教学是否还要评估,什么时候评?

答:医药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范围包括:各种修业年限、各类专业的本科医学教育,因此也包括七年制教学的医学院校,只是不考察其二级学科及后期阶段培养。专门的七年制评估考察不在此列。

618问:1、医学院校临床阶段的一些课程可能是好几个教师共同讲授的,“主讲教师”应如何界定?2、计算“生均床位数”时,床位数的计算公式是否为:床位数=直属附属医院总病床数、牙科椅数+非直属附属医院总病床数、牙科椅数的80%?3、关于“毕业实习每生实际管理床位数”;是仅统计直属和非直属附院的实习生实际管理床位数,还是要统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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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实习生实际管理床位数? 4、“实习”与“实训”在医学教育中如何定义?5、对临床教学基地的考察是否可以理解如下:直属附院是重点考察对象,非直属附院是推荐考察,教学医院一般不考察?

答:1、临床阶段的授课教师只要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评估考察时均可视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2、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达到四条基本标准,即:有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文及学校与医院之间的协议;医院已达到三级医院的规模、条件和水平;有完善的教学师资队伍、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学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能承担临床课的全部教学并已有一届毕业生(即已完成了一个年级完整的临床教学过程)。达到上述四条,经专家组确认即可与直属附属医院同样统计床位数,不达到不能计入。没有口腔医学专业的学校不计牙科椅位数。3、应该提供所有实习生的实际管理床位数。4、在医学教育中的实习和实训主要是临床实践教学。5、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都要接受评估考察,非直属附院是否考察不是被评学校推荐而是由评估专家组决定。

619问: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是二级教学单位,是否要写教学评估的《自评报告》?如何准备评估的基本材料?

答:专家组进校考察并不要求二级学院(系)写《自评报告》,二级学院(系)应该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和教学资料的整理工作。教学管理需要什么材料,就整理什么材料,也不必按《评估方案》准备材料。

620问:我校是2002年由原来的医学本科院校与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那么我们学校应属于新建本科院校还是老本科院校?评估时是否只评“合格”,还是可评“良好”或“优秀”?

答:这主要看你们原来两所学校的规模。如果医学院是主体,则可以按非新建本科院校评估。评估结论是专家组根据《评估方案》和实际考察情况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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