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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防护口罩(无菌)技术要求

2024-08-08 来源:乌哈旅游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医用防护口罩(无菌)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产品型号规格

折叠形/耳挂式 16cm×11cm,形状为折叠形,佩戴方式为耳挂式。 1.2产品的结构组成

由口罩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体内外两层为聚丙烯纺粘无纺布、中间层为聚丙烯熔喷无纺布、热风棉,口罩带微弹性材料制成,鼻夹为可弯折可定形材料制成。如下图所示:

折叠形

2. 性能指标 2.1基本要求

2.1.1 佩戴者的口鼻部,应有良好的面部密合性,表面不得有破洞、污渍,不应有呼气阀。 2.1.2 结构尺寸

口罩的设计尺寸 型号规格 折叠形 2.2鼻夹

口罩上应配有鼻夹,应具有可调节性,由可塑性材料制成。 2.3口罩带

2.3.1口罩带应调节方便。

2.3.2应有足够强度固定口罩位置。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 10 N。

2.4过滤效率

口罩体 (长×宽,允差±0.5) 16×11 口罩带 (允差±1) 17 不小于 8 单位:㎝ 鼻夹

1

在气体流量为 85 L/min 情况下,口罩对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等级 1 级 2.5气流阻力

在气体流量为 85 L/min 情况下,口罩的吸气阻力不得超过 343.2 Pa(35mm H2O)。 2.6合成血液穿透

将 2 mL 合成血液以 10.7 kPa (80 mmHg)压力喷向口罩,口罩内侧不应出现渗透。 2.7表面抗湿性

口罩外表面沾水等级应不低于 GB/T 4745—1997 中 3 级的规定。 2.8无菌

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口罩应无菌。 2.9环氧乙烷残留量

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医用口罩,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 10 ㎎/g。 2.10阻燃性能

所用材料不应具有易燃性。续燃时间不超过 5s。 2.11皮肤刺激性

口罩材料原发性刺激指数应不超过 1。 2.12密合性

口罩设计应提供良好的密合性,口罩总适合因数应不低于 100。3、试验方法 3.1口罩基本要求

取 3个口罩,在 300 lx〜700 lx 的照度下目力检査,应符合 2.1 要求。 3.2鼻夹

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调节,应符合 2. 2 要求。 3.3口罩带

3.3.1样品数量:取 4 个口罩,打开包装,其中 2 个进行温度预处理,2 个不进行预处理。 3.3.2温度预处理条件: 预处理条件为:

a)70℃±3℃环境试验箱中放置 24 h; b)-30℃±3℃环境试验箱中放置 24 h;

经温度预处理后应在室温条件下恢复至少 4 h。

3.3.3通过目力检查和拉力试验装置测量,结果均应符合 2.3 要求。 3.4过滤效率与气流阻力试验

3.4.1样品数量:应该使用 6 个口罩样品进行试验。3 个经过温度预处理,3 个不经过预处理。

过滤效率 ≥95%

2

3.4.2温度预处理条件: 预处理条件为:

a)70℃±3℃环境试验箱中放置 24 h; b)-30℃± 3℃环境试验箱中放置 24 h;

经温度预处理后应在室温条件下恢复至少 4 h。 3.4.3气体流量应该稳定至 85 L/min±2 L/mino

规定试验条件用的氯化钠(NaCl)气溶胶颗粒大小分布应为粒数中值直径(CMD)在 0. 075μ g±0.020μg,几何标准差不超过 1.86(相当于空气动力学质量中值直径(MMAD)O. 24μ g±0.06μg)。 浓度不超过 200 mg/m3 。 3.4.3.1过滤效率测定结果均应符合 2.4 的要求。 3.4.3.2吸气阻力测定结果均应符合 2.5 的要求。 3.5合成血液穿透

3.5.1样品数量:应该使用 5 个口罩样品进行试验。

3.5.2预处理条件:口罩样品在 21℃ ± 5 ℃。相对湿度 85%±5%环境试验箱中预处理至少 4 h。口罩样品从环境箱中取出 1 分钟内作测试。

3.5.3按照 YY/T 0691-2008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2.6 的规定。合成血的配制方法详见 GB19083-2010 附录 A。 3.6表面抗湿性试验

取 3 个口罩,参照 GB/T 4745—20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其结果均应符合 2.7 的要求。 3.7微生物指标

标志为灭菌或无菌的口罩按照 GB/T 14233. 2-200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2.8 的要求。

3.8环氧乙烷残留量 3.8.1气相色谱仪条件

气相色谱仪应满足下列条件: 3.8.1.1氢焰检定器:灵敏度不小于 2X10色谱柱可选用表 3 推荐的条件。

表 3 色谱柱推荐条件

柱长 1m-2m 内径 2mm-3mm 担体 GDX-407μg-147μg(80 目-100 目) 柱温 约 130℃ -11

g/s〔苯,二硫化碳(CS )〕。 2

3.8.1.2色谱柱:所用色谱柱应能使试样中杂质和环氧乙烷完全分开,并有一定的耐水性。

Porapakq-177μg-147μg(80 目-100 目) 约 120℃ c)仪器各部件温度

气化室:200℃;检测室:250℃。

3

d)气流量

N2 :15 mL/min〜30 mL/min; H2 :30 mL/min; 空气:300 mL/mi

3.8.2测试步骤

按照 GB/T 14233. 1—2008 9. 4, GB 15980—1995 中附录 G 规定的极限浸提法,以水为 溶剂进行平行试验,按照 GB/T 14233. 1—2008 9.5. 2 GB 15980—1995 中附录 G 规定的相对含量法进行测定,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如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得平均计算,应重新测定。结果应符合 2.9 的要求。 3.9阻燃性能

3.9.1样品数量:应检测 4 个口罩样品。2 个经过温度预处理,2 个不经过预处理。 3.9.2温度预处理条件: 预处理条件为:

a) 70℃±3℃空气中 24h; b) -30℃±3℃空气中 24h;

在温度预处理后应在室温恢复至少 4 h。 3.9.3步骤

3.9.3.1 将口罩戴在金属头模上,燃烧器的顶端和口罩的最低部分(当直接对着燃烧器放置时) 的距离应设置在 20 mm±2 mm。

3.9.3.2 将火焰高度调节在 40 mm±4 mm。在燃烧器顶端上方 20 mm±2 mm 处用金属隔离的热电偶探针测量火焰的温度,应为 800℃±50℃。

3.9.3.3 将头模以 60 mm/s±5 mm/s 运动线速度通过火焰,并记录口罩通过一次火焰后的燃烧状态。结果应符合 2.10 的要求。 3.10皮肤刺激性

按照GB/T 16886. 10-2005 中规定的原发皮肤刺激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 2.11 的规定。 3.11密合性

选 10 名受试者,按照使用说明书佩带好口罩,作 6 个规定动作,按照 GB19083-2010 附录 B 中规定方法测试,应至少有 8 名受试者总适合因数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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