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纵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舜业建设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绍兴国际财富中心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 袍江新区国际财富中心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纵横物业公司委托修理的维修项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据合同单价和甲方代表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联系单》。合同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联系单进行结算。
二、合同工期:自2011 年1月 1 日起至 2011年 12 月31日止。总工期为 360天。 三、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四、合同造价:预算总造价为 暂定人民币5万元整 ( 50000元),工程预算清单详附件。 五、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的一切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施工期间若有需要甲方出面协调的事情,均由甲方负责协调好。
2、甲方应协调好工地的其它施工单位,尽快清理施工场地,确保施工顺利进展。 3、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图纸和签证联系单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竣工日期延误推迟,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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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工程量变化或者设计变更; ⑵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无法施工; ⑶乙方原因,但经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情况 八、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报告,主要材料产品合格证,甲方应在7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办理有关签证的手续。 九、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工程结束
1、工程造价:依照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合同单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联系单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⑴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后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不支付预付款 。 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 ⑶涉及工程保修的条款,按国家相应标准执行。 十、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完工交付使用,则每天按合同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进行扣除。
2、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致使甲方受到相应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则按应付款的1%每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如一方违约,则按合同总价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本合同若有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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