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房方) 乙方(购房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位置:梅川镇南门公园路26号(幼儿园对面) 二、经乙方确定,定购甲方商品房七楼(以上楼梯为左右)左壹号房(靠北边),图纸建筑面积约122.10平方米,此商品房价额及水、电开户,进户防盗门共计金额为215000元,本合同签订后,上述价格不受市场物价影响。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支付甲方购房款壹万捌仟元,余下欠款乙方在2014年12月30日前付陆万元给甲方,在 2015年12月30日前乙方付柒万元给甲方,在 2016年12月30日前乙方把所有房款全部付清给甲方。
四、如余下欠款在2016年12月30日未交清时,甲方有权将该房另行处理,乙方并承担此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
五、为了保证房屋的质量,乙方进户装修前交500元给甲方,作为装修保证金,严禁破坏墙体并做好卫生间的防水装修,以免漏水影响楼下住户,装修后对房屋质量没有影响时,甲方即返还乙方500元保证金。
六、相关事宜
1、甲方统一办理水电开户。 2、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 3、甲方统一安装进户防盗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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