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集煤矿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审核、审批、发放、贯彻管理规定
1、总则
1.1、所有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制度,严禁无措施施工。凡安装、拆除、检修(不含日常巡视检查维护)、井筒作业、登高作业以及设备性能测定与检验等各类工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
1.2、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以《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施工和防范事故的操作程序和技术方案。基本原则是:技术措施指导施工,按措施能正确、安全、准确无误地完成整个施工过程。其实质就是“怎么干,怎么写,怎么写,怎么干”。要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1.3、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原则上应有设计或施工图、工程平面图或现场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必须有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有工程或施工现场情况概述、有完整的施工程序或操作方法、步骤、有安全保证措施和避免发生事故和伤害的预防性措施。
1.4、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使用现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单位、尺寸,符号和有关规定,禁止使用一切淘汰的标准、规范、量、单位、代号,禁止使用网络语言。应使用正规书面语言、文字和用语,不准使用口语和通俗语言。
1.5、各类工程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施工,施工中途如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编制措施,施工人员出现变化则必须重新传达贯彻措施后再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条件变化,应及时补充措施然后进行施工。
1.6、施工措施必须明确施工时间,过期的措施必须重新编制。
2、措施的编制及内部审核
2.1、施工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2.1.1、措施编制前,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牵头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责任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现场会审,并写好现场纪要,作为工程施工措施的编制依据之一。
2.1.2、编制规程措施前,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或技术主管委托的相关人员应组织本单位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勘察现场纪要,集体讨论,制定工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要吸取在实践中好的做法,对现场做不到的不能在规程措施中作出要求,保证编制的措施具有适应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2.2、措施的编制
2.2.1、矿井停产大修、大型设备(大型固定设备或其它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工程或其它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单位技术主管或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指定资深专业工程师编制。
2.2.2、除上一条以外的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单位分工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技术主管予以指导。
2.2.3、措施编制要点、格式,要符合本规定总则要求和措施统一格式要求。措施中涉及的所有工具、材料必须明确规格、型号;安全技术要求、人员站位、停送电方式必须明确;措施中的有关技术参数要量化,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2.2.4、外委单位来我矿进行施工的,原则上由矿领导、机电办负责人安排相关单位技术主管或相关工程师具体负责。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不得与矿规定相抵触。相关责任人为终、始责任人,全程、全权、全面代表机电办或矿领导指定的职责单位负责。
2.3、措施的单位内部审核
单位技术主管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审查,其它技术措施由技术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力求工程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方案、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符合相关标准、格式要求。
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单位负责人要在措施上签字留名,不准用打印的形式留名。
3、措施会审
3.1、各单位编制的且经过内部审核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一天(24小时)在丁集矿“OA”办公系统上进行公布,走“措施审批程序”或利用内部邮件系统发给需要审批签字的矿领导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
3.2、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在网上公布的同时,由措施编制人联系机电办技术主管或分工工程师进行审阅,机电办相关责任人接到通知后负责审阅措施并联系、安排矿有关职能科室或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审阅并负责通知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人员组织审批。
3.3、符合本规定“2.2.1”的措施会审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技术科、安监科、单位技术人员以及分管人员等进行会审、评议,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故预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会审意见要有专门记录,和措施一道存档。其它一般性措施由机电办技术主管或技术主管委托的分工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要求同上。
3.4、各单位进行会审的措施,应将措施按需要审批的单位数量复印4-6份,签字单位及会审意见经签字和审查复印后附在每份措施里面,做为措施的一部分进行发放和存档。
3.5、措施经机电办、安监处、调度所及相关职能科室或单位、矿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措施审批人应具备相应的审批资格,掌握相关知识及相关规程、规定,熟悉现场情况,审批人应对措施提出针对性要求。经批准的施工措施及时送达相关单位。
4、措施的发放、贯彻、签字、建档保管
4.1、经审批生效的工程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必须按取能要求在施工前(一般应提前2天)发放到机电办、安监处、调度所及相关单位如通风区等,发放要签字存档。
4.2、按照“谁编制、谁传达”的要求,由编制人负责组织措施的学习,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位参与施工的人员,所有人员对措施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后,在签字记录上签名确认,传达措施和签字记录要存档备查(一般措施保存1年以上,永久性工程或大型设备等施工措施随设备一机一档必须长期保存)。措施不传达、不学习的工程不得开工,未学习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补充传达人员学习情况必须单独记录。
4.3、措施的现场贯彻应由措施编制人或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若工程需要分多班次施工才能完成的,每班施工前都必须做好措施贯彻落实的交接工作。
4.4、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针对措施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提问,询问职工对该措施是否已经掌握,有疑问必须提出,以确保参加学习的职工都能熟悉措施内容。
5、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补充
1、实行“措施跟随人走”的制度,施工措施不仅要在班前会上组织传达学习,还要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带到施工现场,对作业人员现场讲解,作业人员进行签字后对照执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2、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补充措施时,及时请示现场会参加人员同意后,将修改、补充的措施传达到每位施工人员。
3、措施编制人应现场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特殊情况下,如当天执行措施有多项时,措施编制人应指定专人履行监督职责。
4、施工负责人必须始终在施工现场,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
6、罚责
6.1、无措施施工的,每处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技术主管或其它责任人200-500元。
6.2、措施未进行内部审核并签字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主管各500元。
6.3、提交到机电办的措施编制不认真,错误和失误较多的,罚责任单位技术主管或审核人及编制人员500元;按每处/次罚编制人员50元;
6.4、各基层单位提交的符合要求的技术措施,机电办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安排、组织会审,因机电办责任而造成延误施工或其它异常情况的,罚机电办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6.5、未按规定对措施进行发放、贯彻、建档保存的,罚责任人200-500元。
6.6、对措施编制、审核、审批不认真负责存在较大失误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工伤事故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并按矿有关规定提交矿行政处理。
6.7、对不按措施施工或其它野蛮作业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工伤事故的,给予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进“三违”学习班并按矿有关规定提交矿行政处理。
6.8、其它违规事项按矿安全一号文、矿技术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7、本规定除适用机电口外,对其它口内需要机电办审批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同样适用。
机电管理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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