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现场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每月组织一次
消防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 2、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总平面图应
反映消防设施布置情况。根据工程特点和消防要求,编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
3、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部位,建立易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专用仓
库。
4、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
整有效,建筑高度超过30米时要设置消防水管并设增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及消防箱。
5、 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吸烟室,严禁在易燃易爆或非固定场所内吸烟。 6、 乙炔瓶、氧气瓶的安全装置及附件必须齐全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
炔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米。仓库内距离不得小于2米,不得平放要立放。
7、 易燃仓库材料堆场应分堆和分别设置,每个木材堆垛面积不得大于300m2,
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距离,电箱与易燃堆垛距离不少于1.5m。
8、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 临时生活设施应分区设置,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600m2。生活区及易燃堆垛
按每50m2设一只灭火器,灭火器型号为A、B、C型。木工车间、油漆车间、机具间、仓库每25m2设一只灭火器,灭火器型号为A、B、C型。职工集体宿舍工棚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100人,每25人内部设分隔墙,分隔墙出口不少于两个,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10、
施工现场应建立明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人,
加强监护人对明火使用完毕要进行复查,确认无明火隐患后才可以离开。 11、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
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2、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3、 14、
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定期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训练,提高职
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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