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突出地加强了耕地保护。针对我国⼈⼝多、耕地少的现状,要求我国必须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家明确了实⾏⼟地⽤途管制的原则,规定由国⼟资源部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基本农⽥保护,指导未利⽤⼟地开发、⼟地整理、⼟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作,确保耕地⾯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2)国⼟资源部对省级地⽅⼈民政府国⼟资源主管部门实⾏业务领导,保证⼟地管理政令畅通。国务院授权国⼟资源部,对省级地⽅⼈民政府国⼟资源主管部门实⾏业务领导,省级地⽅⼈民政府国⼟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部的任免,需征得国⼟资源部的同意。
(3)⼟地利⽤规划管理实现了统⼀管理。由国⼟资源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规划、⼟地利⽤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地利⽤总体规划,使⼟地利⽤规划管理实现了统⼀管理。 (4)加强了⼟地产权登记管理。在⼟地产权管理⽅⾯,国⼟资源部制定并出台了《⼟地登记办法》。组织⼟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确权、城乡地籍和登记等⼯作。
(5)合理利⽤⼟地、培育⼟地市场。在合理利⽤⼟地、培育⼟地市场⽅⾯,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地使⽤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地划拨使⽤⽬录指南;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地使⽤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地的审查、报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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