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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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十六条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二、根据《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职责。
三、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明确指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应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及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填 写 要 求
1、本表作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记录。
2、记录应当认真、详细、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3、填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4、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5、时间一栏应填写举行灭火疏散演练的时间,地点一栏应填写举行灭火疏散演练的地点,组织人一栏应填写组织本次灭火演练的组织人,如有多名应如实填写,参见人一栏应填写参加本次灭火演练的人员。
6、灭火疏散演练经过应尽可能详细记录灭火疏散演练的经过。
7、讲评一栏应填写本次灭火疏散演练的优点及不足。
消防灭火演练记录
时 间 组 织 人 灭火疏散演练经过: 地 点 参 加 人 讲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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