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男,一九六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广东省……37号10h。
受托人:……,女,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广东省……37号10h。
委托人是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龙城路龙城花园大厦龙涛阁10h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深房地字第6011245号)的产权共有人,因借款需要办理银行贷款,需要以该房产作抵押。由于本人无法前往现场办理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故委托刘志英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给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抵押手续办理完毕为止。
受托人刘志英在其授权范围及代理期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地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本人均予以承认。
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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