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方、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将所属资产 大棚 栋,承包给乙方从事香菇种植。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栋大棚上缴承包费 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 ,一次甲方付清。
4、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5、大棚仅限于香菇种植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
6、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原价赔偿甲方。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8、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刑事责任,如因自然灾害及大棚垮塌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