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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

2020-06-14 来源:乌哈旅游

  卖方:

  买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一、标的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柒个工作日内送货至买方施工现场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承担:_送货至买方施工现场,运费、安装费由卖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按厂家出厂标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卖方凭验收单据、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办理货款结算,结账期限为:_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货款。

  六、质量标准:

  1、卖方向买方承诺售后服务保证在接到买方电话通知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2、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与我方合作事宜作任何媒体及其它宣传。

  3、买方有权派人驻检或不定期抽检,如发现不符合以上质量规定或操作流程等,买方有权拒付材料款并追究卖方完全责任。

  4、卖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以上规定的质量标准。

  5、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产品运卸至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但买方应保证运输道路的通畅。

  6、卖方保证将根据买卖双方确认的供应计划供应本合同项下产品,并确保产品的供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

  7、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就送至现场的本合同项下产品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且卖方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测。

  七、质量保证承诺:

  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以上“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条款的规定,否则,若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愿承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如标的产品被运至现场后,买方或有关单位认定标的质量不合格,卖方须无条件地将产品运回,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任何损害,则卖方无条件赔偿买方损失,且承担一切处理费用。

  3、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价格下调后,卖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否则,若因此而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4、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___,卖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各项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更换、维修以及其它服务。

  八、资料:

  卖方在提供标的物时,必须按国家的行业规定和买方的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九、争议:

  双方都同意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解除:

  买方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已确认的尚欠货款后,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承诺及保证:

  1、卖方保证其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合法经营生产厂家、销售厂家或个体工商户。

  2、卖方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如下规定:

  (1)符合一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例和商业惯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

  (2)卖方出售的商品应属于卖方所有或卖方有权处置。卖方就出售的商品,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力的义务。否则卖方愿赔偿买方因使用该商品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商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税费等。

  (3)商品的质量符合供需双方之间约定的标准及国家对该类产品质量的所有强制性规定,

  (4)卖方保证就商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增值税和费用卖方已经缴纳,凡商品无任何第三方索赔。

  (5)卖方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买方所有的损失。

  (6)若卖方出售及安装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导致第三人有财产和人身的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卖方不负责处理,还需向买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若上述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导致买方须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3、商品价格

  (1)卖方价格应包含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以及买方要求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运费,以及国家规定的专门物品由专门机构发放检测证书所需的检测费用等。

  (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不得高于向其它客户提供的同种产品的最低价,否则造成买方的损失完全由卖方承担,同时要按所定商品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

  4、进货和退货

  (1)卖方每次交货应以买方的订单为依据并附带送货单,送货单上注明订货单号码、订货日期、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卖方如未能依订单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则应无条件承担买方的一切损失。

  (2)买方保留不接受规定交货日期之前或延迟交付的任何商品,并将该商品放入退货间(其风险费用和开支由卖方承担)的权力,除非买方和供应商另行书面约定。

  (3)如果卖方没有如期交货,买方有权取消订单,并在无需提供违约责任证明或受损证明的情况下,要求按所订商品价格的5%计算的款额作为违约金。此外,买方保留就卖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4)如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无条件退货,即使商品已被接收,货物灭失的风险也未转至买方。如果任何的商品退回,商品不符合以上的要求,买方可于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将不符合要求费用和开支由卖方单独负担,并应在买方发出的质量反馈单上注明的期限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向买方支付货物价格20%的违约金,且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赔。

  (5)卖方已接受买方的订单,如因卖方的产品质量,其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5、检验

  (1)为了更好地执行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买方有权在不通知卖方的前提下随时到卖方进行所供商品制造全过程的巡查,发现问题时,买方有权提出期限让卖方整改,卖方应按照此要求在期限内全面完成。

  (2)买方人员在卖方驻检时,卖方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3)商品的最后检验是买方的质检部门和生产部门。若商品不符合买方的检测要求,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对卖方的产品进行折扣或退货。

  6、数量确认

  (1)卖方自行联系运输工具,将产品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经买方进行质量及数量检验,合格后方入库。若检验时发现数量不符合订单规定或双方的协议规定,按国内商业贸易惯例,采取“缺一罚十”的原则,由卖方赔偿不足商品。

  (2)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仅于买方在其辖区或指定收货地点收到商品验收后转移给买方。商品仅在买方及其辖区或指定收货地点确定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后才视为收货。

  (3)供需双方实行一定期限的对帐期,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卖方应主动积极到买方对帐。

  7、发票及付款

  (1)卖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规定,凭在双方书面同意之合同价的基础上扣除双方同意的价质折扣后的单价及验收的实际数量,开具有效的正规税务发票。

  (2)卖方开具发票后,应将发票交至买方指定的接洽人,而不得将发票随货交给提货员或其他人员。

  (3)若因卖方发票未及时开出或送货单及发票上数字不准而导致买方无法及时缴库或报销发票,造成卖方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且卖方不得因此而拒绝供货。

  (4)买方和卖方之间约定的付款期限应自相关发票已交买方且发票上所订购和具体列明的所有商品已经交付到指定收货地点七日起计。

  (5)买方有权从卖方其后交付商品的应付货款中抵消卖方在本供货条件下所欠买方的任何款项,直到上述款项全数收回为止。

  8、保密

  卖方不得向别的客户泄露与买方的业务量、供货品种、价格等商业秘密。

  9、商品生产

  买方所订购的产品必须由卖方按合同约定厂家加工、生产,不得委托其他厂家进行加工、生产,如有发现,卖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果是进口物资,卖方(代理商)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协议。

  十二、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将本合同项下产品送至现场的并安装的,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当天未

  供产品或未安装产品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验收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卖方退货。

  如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自身质量原因而发生受损时,买方发现后通知卖方,卖方应在4小时内赶至现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报不能履行和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确认后,证明逾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依照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商业贿赂之禁止:

  卖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予买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对本公司职工和其家属物资上任何形式受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如发生这种情况,买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之购销合同,冻结所有应付货款,如情节严重或涉及刑事,则买方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卖方确认所有向买方的报价及供应的商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且卖方将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条款供货及服务。此合同亦应附有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十五、变更

  1、合同签订后或订单下达卖方后,如尚未履行,买方有权更改订单,卖方必须以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否则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卖方必须提前30天将商品的价格和供货条件的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如果买方向卖方要求违约金和(或)补偿,则上述通知期应延长为80天。卖方如要终止双方的协议,需提前80天通知,买方保留就卖方终止协议向卖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3、凡涉及供、买方合作产品的工艺更改或零配件的换型调整,卖方均应提前通知并做

  好新老衔接工作,若因工艺更改或零配件更换,导致产品已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未尽合理通知义务,还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十六、补充约定:

  1、本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2、除了本供货条件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外,买方和卖方之间约定的其它供货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条件、优惠措施、保证、宣传图片资料等)也是本供货条件的不可缺少部分。

  3、其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得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买方壹份,卖方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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