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县镇乡 村种植户
为充分发挥霍城县葵花籽产业的优势,依靠科技解决打瓜籽生产中存在的种植水品低、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于20xx年霍城县种植户签订15000亩优质葵花籽种植合同(预计产量为3000吨),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20xx年的种植合同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种植SH363系列葵花籽,乙方种植种子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种植或由甲方提供(种子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葵花籽必须按“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要求种植葵花籽,“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由甲方免费提供。品种必须按“规程”要求的品种种植。如不符合甲方收购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三、收获后的凉晒工序必须按“栽培规程”提出的方法凉晒,确保葵花籽外观质量的稳定性。由于乙方凉晒方法不当,造成葵花籽质量差,甲方有权拒收,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要求:
1、葵花籽原料收购标准按原料执行标准GB11764-20xx验收。
1、瓜籽着色完全,品相光亮。
2、葵花籽必须过比重机,不良瓜籽不能超过3%(锈斑、虫蛀、空壳等其它杂质),坚决不收霉变、冻板、坏籽的葵花籽。
2、按“规程”要求凉晒,水份不超过11%。
3、铅粒重每百克不能高于280粒。
五、甲方收购乙方的打瓜籽,保底价为8元,如市场行情出现上涨,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购;如市场行情出现下跌,甲方则按保底价格收购。
六、结算方式:经甲方检验达到验收标准后入库,甲方在本月内结算清本月货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签订生效。
甲方(盖章):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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