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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历史岳麓版一轮模拟演练:第65讲_本讲小结

2021-05-25 来源:乌哈旅游
选修一 第65讲 本讲小结

〔反馈检测〕 1.导学号 26812607

材料 殷商、西周时期,国家并无成文法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是从以前的判例、故事中去寻找法律依据的,如果找不到,就从神明的启示,或礼仪风俗或公认的观念中去找寻答案。这些具体判例,或形诸文字藏之于王宫,或铸之于礼器,一般士民不得知晓。子产是春秋晚期郑国的执政。公元前536年,子产将刑书铸刻于青铜鼎上,把它作为国家的常用法典。铸刑鼎后,“郑人游于乡校(是建立于乡里的基层学校,现在成了士民议政的场所),以议执政。”继郑国铸刑鼎之后,各国纷纷仿行,其中尤其以晋国的“铸刑鼎”反响最大。

——据刘晓丽:《赵简子铸刑鼎与三晋法家的形成》等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子产“铸刑鼎”的历史背景。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子产“铸刑鼎”的历史意义。

[答案] (1)背景:王室衰微;传统法律易被贵族利用;法家思想的兴起;改革成为时代潮流。 (2)意义:提高了法律的透明度;打击了旧贵族对司法的垄断;有利于激发士民的参政议政热情;对其他诸侯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加速了分封制的瓦解。

2.(2015·海南·29)导学号 26812608

材料 唐初实行府兵制,在长安附近各州设置军府,选拣均田农民担任府兵卫士。府兵卫士免除租调力役,自备资粮,定期轮流宿卫京师或充当边兵。随着均田制的逐渐破坏,农民为躲避沉重的徭役和兵役,逃亡日多,府兵的兵源枯竭;卫士不能按时更番轮替,边兵久征不还,难以自备资粮,“浸以贫弱,逃亡略尽”,府兵制濒于瓦解。开元十年,唐玄宗接受张说建议,募兵13万,充当京师宿卫;开元二十五年,根据边防需要,“招募丁壮,长充边军,增给田宅,务加优恤”,由朝廷供给资粮,长期戍边。次年又下令遣返原有非招募而来的边兵。至此,征发均田农民担任卫士的府兵制演变为朝廷供给资粮的募兵制。

——摘编自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等

(1)根据材料,说明唐玄宗时期兵制改革的原因和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玄宗时期兵制改革的影响。

[答案] (1)原因: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破产和逃亡;府兵制兵源枯竭,士兵逃亡。 内容:以招募宿卫、边兵的募兵制代替府兵制。

(2)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兵源,稳定了军队;大大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节度使拥兵自重,为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埋下隐患。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唐朝的兵制改革,旨在考查正确解读材料并结合相关所学答题的能力。第(1)问第一小问“原因”,由材料中的信息“随着均田制的逐渐破坏,农民为躲避沉重的徭役和兵役,逃亡日多,府兵的兵源枯竭……边兵……逃亡略尽”即可得出“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大量逃亡;府兵的兵源枯竭,士兵大量逃亡”的结论;第二小问“内容”,由材料中的信息“募兵……充当京师宿卫”“募丁壮,长充边军”“遣返原有非招募而来的边兵”即可得出“以募兵制取代府兵制”的结论。第(2)问可从兵源的保障、

政府财政负担的加重等角度思考作答。

3.(2017·新课标Ⅲ卷·44)导学号 26812609

材料 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隋文帝取代北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

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中”,成文“十二卷”。新律制罪二十等,度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余条。唐朝官修史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据《隋书》

(1)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

[答案] (1)特点:改变了北周的严刑峻法,减轻刑罚;对之前的法律兼收并蓄、择善而从;法律条文简要而不繁琐。

(2)意义:总结和发展了前代立法的经验;提高了法律的文明程度;为隋朝发展与强盛提供保障;为后世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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