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运用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手段,全面系统地识别企业在安全管理、生产设备以及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方面 存在的潜在风险,查明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整改, 有效控制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1.2 规范安评的工作方法和管理程序,明确结合春季或秋季安全大检查(以下简称春检或秋检)开展安评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 3 规定和程序
3.1 安评的周期及形式
3.1.1 新建电厂在首台机组投产后一年内、重大技术改造完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安评,安评必须采用外部专家评价(以下简称外评)。
3.1.2 进入中电新能源的新单位,在进入后一年内由中电新能源安生部组织进行首次外评。 3.1.3 安评工作四年一个循环。即第一年在完成内部评价(以下简称内评)的基础上进行首次外评,第二年进行内评, 第三年进行内评、外评复查,第四年进行内评。
3.1.4 各单位每年应结合春检或秋检进行一次安评工作,根据安评结果编制整改计划,实施整改措施。原则上,北方(长江以北地区)单位结合春检,南方(长江以南地区)单位结合秋检进行安评工作。
3.1.5 各单位只进行内评的年度,中电新能源安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组织外部专家对各单位内评工作进行抽查评价。
3.2 安评工作内容 3.2.1 准备
3.2.1.1 成立本单位内部查评组,确定安评的时间计划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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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形式(外评或内评)。
3.2.1.2 在进行外评的前期,与安评服务单位签订安评服务合同,确定安评工作范围、目标、特殊要求以及考核标准等, 确定培训、自查、初查、复查等工作计划。
3.2.1.3 组织外部专家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的必要的安评培训。
3.2.2 外评
3.2.2.1 中电新能源安生部和被评价单位确认安评服务单位提供的外部专家,组建外部查评组,商定初查工作计划。 3.2.2.2 被评价单位按计划完成自查工作后,应将内评报告提交给外部查评组审阅。
3.2.2.3 外部查评组到达被评价单位后,生产副总经理(副 厂长)召集本单位专业查评组成员与外部查评组成员进行首次见面会,分别介绍外部查评组和本单位内部查评组成员姓名、专业分工,使双方对应人员相识并建立联系。
3.2.2.4 外部查评组成员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检查、核实以及与专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完成现场评价,编写各专业现场初步评价报告。各专业初步评价报告经外部查评组集体审定后,形成《外评初查评价报告》。现场评价后 20 个工作日内,外部查评组向中电新能源安生部和被评价单位提交正式的《外评初查评价报告》(提供书面和电子版)。
3.2.2.5 外评初查结束二年后,外部查评组再次到被评价单位,按专业逐一进行复查、做出评价,形成《外评复查评价报告》,现场评价后 20 个工作日内,外部查评组向中电新能源安生部和被评价单位提交正式的《外评复查评价报告》(提供书面和电子版)。 3.2.3 内评
3.2.3.1 成立内部查评组,确定专业查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3.2 内部查评组收集必要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系统内不同类型的电厂依据发电类型对应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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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评,完成专业自查汇总表、整改意见表、评分表,并编写专业自查报告。
3.2.3.3 参照对应的评价标准,依据标准格式编制《内评报告》。《内评报告》经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批准后存档,同时报送中电新能源安生部。 3.2.4 整改
3.2.4.1 各单位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担任整改阶段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学习安评报告,使各部门了解和掌握在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风险。
3.2.4.2 各单位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 依据安评报告制定年度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完成时限、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
3.2.4.3 整改计划由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审查批准签字,分解到各部门的整改计划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获批准的整改计划下达至负责部门、负责人和验收人。
3.2.4.4 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和监督各部门执行整改计划的情况,对未完成计划或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进行考核。
3.2.4.5 整改计划实行闭环管理。各单位在每年春检或秋检期间开展安评工作前,对上次安评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和已经完成的重点整改项目均应进行风险评估,并按风险高低调整整改计划,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 3.2.4.6 无论外评或内评,各单位在安评复查前都应该进整改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分析整改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并提出有效改进建议。
3.2.4.7 中电新能源安生部每年检查一次各单位安评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 3.3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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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各单位在开展安评工作的同时,仍然要做好针对季节特点的春检或秋检工作,两者结合开展。
3.3.2 各单位开展安评工作时,应要求外委单位或承包商予以配合。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公司安生部安全管理岗。
4.1.1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1.3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外部查评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安评工作。 4.1.4 监督、检查各单位结合春检或秋检开展安评工作情况。 4.2 制度执行人: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
4.2.1 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保证本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学习和全面落实。 4.2.2 确保安评工作的规范开展,检查并核实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
4.2.3 负责组织、协调安评准备、内评、外评、整改等各阶段的工作。
4.3 公司安全生产部
4.3.1 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评工作。
4.3.2 具体负责协调各部门制定安评整改计划,检查、监督安评整改计划执行情况。 4.4 内部查评组
4.4.1 无论外评或内评,各单位都必须首先成立内部查评组,组长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4.4.2 内部查评组成员由本单位和相关单位(电科院、承包商等)优秀的检修、运行、安全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并确定专业查评人。
4.4.3 内部查评组按照本企业类型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和《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进行自查。
4.4.4 由外部查评组进行初查和复查时,内部查评组负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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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外部查评组的工作;结合春检或秋检进行自查时,内部查评组负责编制现场自查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5 持续改善
5.1 检查与评价
安全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存。 5.2 反馈
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 5.3 修正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 6 定义和缩略语
6.1 安全性评价(简称安评):依据《中电投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手册》、《中电投水力发电厂(站)安全评价标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风力发电场安全评价标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光伏发电站安全评价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0-2010)》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对发电企业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三个方面进行的评价与评估。它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6.2 外部专家评价(简称外评):由电力行业的资深专家组成查评组进行的安全性评价。 6.3 内部评价(简称内评):由本单位内部技术、管理人员组成查评组进行的安全性评价。
6.4 风险评估:根据既定的标准或准则,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并确定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方法。 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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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9号)
7.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62号) 7.3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 28566-2012) 7.4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安全评价标准(试行)》(中电投安运〔2010〕30号)
7.5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站)安全评价标准(试行)》(中电投发电〔2011〕279号)
7.6 《中国电力投集团公司水电厂(站)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中电投规章〔2012〕年第62号)
7.7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ZGDL-07-01-01/G 7.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7.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7.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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