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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修订稿)

2021-09-08 来源:乌哈旅游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修订版)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200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 1 第二条 调查周期 .................................................................................................... 1 第三条 调查总体 .................................................................................................... 1 第四条 总体抽样精度 ........................................................................................... 2 第五条 复位精度 .................................................................................................... 2 第六条 调查因子精度 ........................................................................................... 4 第二章 技术标准 ........................................................................................................... 4

第七条 土地类型(地类) ......................................................................................... 4 第八条 植被类型 .................................................................................................... 9 第九条 湿地类型 .................................................................................................. 11 第十条 土地退化 .................................................................................................. 14 第十一条 森林分类.............................................................................................. 18 第十二条 区域划分因子 ..................................................................................... 24 第十三条 地形因子.............................................................................................. 27 第十四条 土壤因子.............................................................................................. 28 第十五条 树种(组)划分 ................................................................................. 30 第十六条 龄组划分.............................................................................................. 31 第十七条 森林结构.............................................................................................. 32 第十八条 森林分级.............................................................................................. 33

第十九条 森林健康.............................................................................................. 36 第二十条 地类变化原因 ..................................................................................... 37 第二十一条 其它样地因子 ................................................................................. 40 第二十二条 样木因子 ......................................................................................... 43 第二十三条 其它标准 ......................................................................................... 45 第三章 调查方法 ......................................................................................................... 46

第二十四条 基本方法 ......................................................................................... 46 第二十五条 面积测定 ......................................................................................... 47 第二十六条 固定样地布设 ................................................................................. 47 第二十七条 固定样地标志 ................................................................................. 47 第二十八条 固定样地调查 ................................................................................. 48 第二十九条 样地每木检尺 ................................................................................. 55 第 三十 条 其它因子调查 ................................................................................. 57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 58

第三十一条 调查记录检查 ................................................................................. 58 第三十二条 数据输入 ......................................................................................... 59 第三十三条 逻辑检查 ......................................................................................... 60 第三十四条 立木材积表 ..................................................................................... 60 第三十五条 统计数据预处理 ............................................................................. 60 第三十六条 森林资源现状及精度..................................................................... 63 第三十七条 森林资源动态分析 ......................................................................... 65 第三十八条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表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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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质量检查 ......................................................................................................... 74

第三十九条 质量管理 ......................................................................................... 74 第 四十 条 检查内容 ......................................................................................... 75 第四十一条 检查数量 ......................................................................................... 77 第四十二条 检查方法 ......................................................................................... 77 第四十三条 质量评定 ......................................................................................... 78 第六章 成果与使用 ..................................................................................................... 79

第四十四条 调查成果 ......................................................................................... 79 第四十五条 成果使用 ......................................................................................... 81

附件: 1样地调查记录表

2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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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总体,通过对固定样地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它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对全国以及各省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方案及实施操作细则; 二、进行样地设置及调查;

三、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 四、进行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

五、提供各省及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 六、建立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条 调查周期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以省为单位,每五年复查一次。每年开展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省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要求当年开展复查,当年年底向国家林业局上报复查成果。

第三条 调查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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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要求以全省范围为总体进行调查。当省内的森林资源分布及地形条件差异较小时,应以全省为一个调查总体;当森林资源分布及地形条件差异比较大时,可在一个省内划分若干个副总体。但所划分的副总体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总体抽样精度

以全省范围作为—个总体时,总体的抽样精度即为该省的抽样精度(按95%可靠性);一个省划分为若干个副总体时,要将各副总体按分层抽样进行联合估测得到全省的抽样精度。

一、森林资源现状抽样精度要求

(一) 有林地面积:凡森林覆盖率10%以上的省为95%以上;覆盖率10%以下的省为90%以上。

(二) 人工林面积:凡人工林面积占林地面积5%以上的省为90%以上,其余各省为85%以上。

(三) 活立木蓄积:凡活立木蓄积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省份为95%以上,北京、上海、天津市为85%以上,其余省份为90%以上。 二、活立木蓄积量消长动态精度

(一) 总生长量:活立木蓄积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为90%以上,其余各省为85%以上。

(二) 总消耗量:活立木蓄积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为80%以上,其余各省不作具体规定。

(三) 活立木净增量,应作出增减方向性判断。

第五条 复位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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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样地复位率

要求达到98%以上。样地复位标准为:样地四个角桩、坑糟、四条边界及样地内树木编号和检尺胸径位置完全复位。但考虑到有些地区固定样地在复位时还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因此,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可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 l.复位时能找到定位树或其它定位物,确认出样地的一个固定标桩(或土坑)和一条完整的边界,分辨出样地内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并通过每木检尺区别出保留木、进界木、采伐木及枯损木等,可以作为样地复位。

2.前期样地内的林木已被采伐并找不到固定标志,但能确认(如利用前期的GPS坐标)原样地落在采伐迹地内时,可定为复位样地。

3.对于落在大面积无蓄积的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林和非林地内的固定样地,复位时虽然找不到固定标志,但仍能确认其样地位置不变时可以作为复位样地。

4.对于落在急坡和险坡,不能进行周界测设的固定样地,复查时能正确判定两期样点所落位置无误,且地类、林分类型的目测也无误时,视为复位样地。

二、固定样木复位率

要求达到95%以上。样木复位标准为:凡固定样地内前期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能正确确定,并经胸径复测,前期树种、胸径均无错测为复位样木。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也定为样木复位: 1.能确认前期样木已被采伐或枯死者为复位样木。

2.样木编号能确认,但因采脂、虫害、火灾因素,引起间隔期内胸径为负生长的样木,视为复位样本。

3.样木编号已不能确认,但依据样木位置图,按样木与其周围样木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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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树种、胸径判断,能确定为前期对应样木者,为复位样木。 第六条 调查因子精度

1.引点定位:标桩位置在地形图上误差不大于lmm,引点至样地的测量距离误差小于l%,GPS坐标误差不得超过10m。

2.周界误差:新设或改设样地闭合差小于0.5%,复位样地周长误差小于1%。 3.检尺株数:大于或等于8cm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差;小于8cm的应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10%,最多不超过3株。

4.胸径测量:胸高直径等于或大于20cm的树木,测径误差小于1.5%,胸径小于20cm的树木,胸径测量误差小于0.3cm。

5.树高测量:当树高为10m以下时小于3%,10m以上时小于5%。 6.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应有错。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七条 土地类型(地类) 一、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而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12个二级地类,25个三级地类。见表1。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7hm2(1亩)。

二、技术标准 (一) 林地

表1 地类划分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4

乔木林 有林地 红树林 竹 林 疏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灌木林地 其它灌木林 未成林造林地 未成林地 林地 苗圃地 采伐迹地 无立木林地 火烧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宜林地 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 25度以上农地 农地 25度以下农地 牧地 非林地 水域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林业辅助生产设施用地 未成林封育地 111 112 113 120 131 132 141 142 150 161 162 163 171 172 173 211 212 220 230 240 251 5

工矿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 交通建设用地 其它用地 252 253 254 255 1.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1) 乔木林:由乔木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生长稳定(人工造林3~5年后或飞播5~7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

(2) 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或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 (3) 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包括采取人工措施)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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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的其它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1) 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① 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

② 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2) 未成林封育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表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年

400mm年降水量以上地区 营造方式 南 方 乔木 封山育林 飞播造林 人工 直播 5-8 5-7 3-8 2-5 灌木 3-6 4-7 2-6 2-4 北 方 乔木 5-10 5-8 4-8 2-6 灌木 4-6 5-7 3-6 2-5 400mm年降水量 以下地区 乔木 8-15 7-10 4-10 3-8 灌木 5-8 5-7 4-8 3-6 造林 植苗、分殖 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大苗造林、工业原料用材林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青藏高原参照北方地区。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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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1) 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3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 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3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 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① 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造林地;

② 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 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 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不开发利用的土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以下三类:

(1) 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

(2) 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 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二) 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农地、牧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1.农地:包括耕地、轮休地。区分为坡度25度以上(含25度)和25度以下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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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牧地:草地、放牧地。

3.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

4.未利用地:包括雪山、沼泽地、悬崖、沟壑、岩石裸露地等。 5.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五类:

(1) 林业辅助生产设施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

地。包括: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集材道、运材道;

——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2) 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建设用地。

(3)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4) 交通用地:指各类公路、铁路交通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设施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

(5) 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水利设施、旅游设施、军事设施等。

第八条 植被类型

依据《中国植被》的分类系统,调查记载到植被型(组合型),见表3。

表3 植被类型划分标准与代码表 类别 植被型组 植被型 代码 备 注 9

1.寒温性针叶林 2.温性针叶林 3.温性针阔混交林 1.针叶林 4.暖性针叶林 5.暖性针阔混交林 6.热性针叶林 自 然 植 被 7.热性针阔混交林 1.落叶阔叶林 分布于寒温带或其它带有一定海拔高度地区,云杉属和落叶松属的树种组成111 主要由冷杉属、的针叶林。 112 带、热带中山的针叶林。 分布于暖温带地区平原、丘陵、低山以及亚热 113 分布于上述地区针叶树与阔叶树混交的森林。114 分布于亚热带低山、丘陵和平地的针叶林。 115 分布于上述地区针叶树与阔叶树混交的森林。116 分布于热带丘陵平地及低山的针叶林。 117 分布于上述地区针叶树与阔叶树混交的森林。121 例在80%以上。 以落叶阔叶树种为主的森林,落叶成分所占比以落叶树种和常绿树种共同组成的森林,落叶以常绿阔叶树种为主的森林,常绿成分所占比以壳斗科栎属中高山栎组树种组成的森林,叶2.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 122 或常绿的比例不应相差20%。 3. 常绿阔叶林 4.硬叶常绿阔叶林 2.阔叶林 5.季雨林 6.雨林 7.珊瑚岛常绿林 8.红树林 9.竹林 123 例在80%以上。 124 绿色革质坚硬,叶缘常具尖刺或锐齿。 分布于热带有周期性干、湿季节交替地区的一125 种森林类型,特征是干季部分或全部落叶,有明显的季节变化。 126 高大而终年常绿的森林植被。 分布于热带高温多雨地区,由热带种类组成的127 分布于珊瑚岛屿上的热带植被类型。 128 红树科性质的树种组成的森林。 129 由竹类植物组成的森林。 分布于热带海漫滩由红树科和其它科中具有

(续表3) 类别 植被型组 自 3. 灌丛 然 和灌草丛 植

植被型 1.常绿针叶灌丛 2.常绿革叶灌丛 3.落叶阔叶灌丛 代码 备 注 分布于西部高山地区,由耐寒的中生或旱中由耐寒的、中旱生的常绿革叶灌木为建群层片,苔藓植物为亚建群层片组成的常绿革叶灌丛。 131 生常绿针叶灌木构成的灌丛。 132 133 由冬季落叶的阔叶灌木所组成的灌丛。 10

被 4.常绿阔叶灌丛 5.灌草丛 4.草原和稀树草原 1.草原 2.稀树草原 134 组成的灌丛。 分布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由常绿阔叶灌木所以中生或旱中生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要建群由耐寒的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有时为旱生在热带干旱地区以多年生耐旱的草本植物为主所构成大面积的热带草地,混杂期间还生长着耐旱灌木和非常稀疏的孤立乔木。 在具有稀少的降雨和强盛蒸发力而极端干旱的、强度大陆性气候的地区或地段上所生长的以超旱生小半灌木或灌木为主的群落。 西南干热河谷以肉质、具刺的仙人掌和大戟高海拔寒冷、湿润气候与寒冻土壤条件下发育的,由耐寒小灌木、多年生草类、藓类和地衣构成的低矮植被。 在高海拔山地由呈垫状伏地生长的植物所组135 种,其中散生有灌木的植物群落。 141 小半灌木)为主组成的植物群落。 142 151 5.荒漠(包括1.荒漠 肉质刺灌丛) 2.肉质刺灌丛 6.冻原 1.高山冻原 1. 高山垫状植被 7.高山 2. 高山流石滩稀疏稀疏植被 植被 8. 草甸 9.沼泽和 水生植被 1.草本 类型 栽 1.经济林型 培 植 被 3.草本木本间作类型 1.农林间作型 2.农果间作型 2.木本 2.果园型 类型 3.其它人工林型 1.草甸 1.沼泽 2.水生植被 1.大田作物型 2.蔬菜作物型 152 科植物组成的灌丛。 161 171 成的植被。 172 分布于高山植被带以上、永久冰雪带以下,由适应冰雪严寒生境的寒旱生或寒冷中旱生多年生轴根性杂类草以及垫状植物等组成的亚冰雪带稀疏植被类型。 181 由多年生中生草本植物为主体的群落类型。 191 势的植被类型。 在多水和过湿条件下形成的以沼生植物占优192 生长在水域环境中的植被类型。 211 旱地或水田以农作物为经济目的。 212 以蔬菜为经济目的。 221 除果树外的经济林人工植被。 222 以生产水果为目的的经济林人工植被。 223 除经济林外的其它人工林植被。 231 农作物和除果树外的其它树种间作。 232 农作物和果树树种间作。 第九条 湿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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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5m的海域。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5m的海域地带等均属于湿地范畴。

湿地调查范围包括面积8公顷以上的面状湿地(如湖泊、沼泽等)和宽度10m以上、长度5km以上的线状湿地(如河流、灌渠等)。

湿地类型划分为5大类38个小类,各类型及其划分标准如下:

1.近海及海岸湿地:包括低潮时水深5m以内的海域及其沿岸海水浸湿地带。 (1)浅海水域:低潮时水深不超过5m的永久浅水域,植被盖度<30%,包括海湾、海峡。

(2)潮下水生层:海洋低潮线以下植被盖度≥30%,包括海洋草地。

(3)珊瑚礁:由珊瑚聚集生长而成的湿地。包括珊瑚岛及其有珊瑚生长的海域。 (4)岩石性海岸:底部基质75%以上是岩石,植被盖度小于30%的硬质海岸,包括岩石性沿海岛屿、海岩峭壁。包括低潮水线至高潮浪花所及地带。

(5)潮间沙石海滩:植被盖度<30%,底质以砂、砾石为主。 (6)潮间淤泥海滩:植被盖度<30%,底质以淤泥为主。 (7)潮间盐水沼泽:植被盖度≥30%的盐沼。 (8)红树林沼泽:以红树植物群落为主的潮间沼泽。 (9)海岸性咸水湖:有通道与海水相连的咸水泻湖。

(10)海岸性淡水湖:与海水相连的通道已经阻隔,逐渐形成了淡水湖,包括淡水三角洲泻湖。

(11)河口水域:从近口段的潮区界(潮差为零)至口外河海滨段的淡水舌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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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永久性水域。

(12)三角洲湿地:河口区由沙岛、沙洲、沙嘴等发育而成的低冲积平原。 2.河流湿地:宽度10m以上、长度5km以上的河流。 (1)永久性河流:仅包括河床。 (2)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

(3)泛洪平原湿地:河水泛滥淹没的河流两岸地势平坦地区,包括河滩、泛滥的河谷、季节性泛滥的草地。

3.湖泊湿地

(1)永久性淡水湖:常年积水的淡水湖泊。 (2)季节性淡水湖:季节性或临时性的泛洪平原湖。 (3)永久性咸水湖:常年积水的咸水湖泊。 (4)季节性咸水湖:季节性或临时性积水的咸水湖。 4.沼泽湿地

(1)藓类沼泽:以藓类植物为主的泥炭沼泽。

(2)草本沼泽:植被盖度≥30%、以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

(3) 沼泽化草甸:包括分布在高山和高原地区的具有高寒性质的沼泽化草甸、冻原池塘、融雪形成的临时水域。

(4)灌丛沼泽:以灌木为主的沼泽,植被盖度≥30%。 (5)森林沼泽:以乔木为主的沼泽,植被郁闭度≥0.20。

(6)内陆盐沼:分布于我国北方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盐沼。由一年生和多年生盐生植物群落组成,水含盐量达0.6%以上,植被盖度≥30%。

(7)地热湿地:由温泉水补给的沼泽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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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淡水泉或绿洲湿地。 5.人工湿地

(1)蓄水区:水库、拦河坝、水电坝。 (2)运河、输水河。 (3)淡水养殖场。 (4)海水养殖场。

(5)农用池塘:包括小型水池。 (6)灌溉用沟、渠。

(7)稻田、冬水田:一季和多季水稻田。 (8)盐田:包括晒盐池、盐水泉。

(9)采矿性积水区包括:砂、砖、土坑、取土坑、采矿地。 (10)废水处理场所。 (11)城市性景观和娱乐水面。 第十条 土地退化

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地区的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

表4 湿地类型代码表 湿地类 近海 及 海岸 湿地 湿地型 浅海水域 潮下水生层 珊瑚礁 岩石性海岸 代码 101 102 103 104 沼泽 湿地 湿地类 湿地型 藓类沼泽 草本沼泽 沼泽化草甸 灌丛沼泽 代码 401 402 403 404 14

潮间沙石海滩 潮间淤泥海滩 潮间盐水沼泽 红树林沼泽 海岸性咸水湖 海岸性淡水湖 河口水域 三角洲湿地 永久性河流 河流 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 湿地 泛洪平原湿地 永久性淡水湖 季节性淡水湖 湖泊 永久性咸水湖 湿地 季节性咸水湖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201 人工 202 湿地 203 301 302 303 304 森林沼泽 内陆盐沼 地热湿地 淡水泉或绿洲湿地 蓄水区 运河、输水河 淡水养殖池塘 海水养殖场 农用池塘 灌溉用沟、渠 稻田、冬水田 盐田 采矿性积水区 废水处理场所 城市性景观和娱乐水面 405 406 407 408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包括: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自然植被的长期丧失。

一、荒漠化类型

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为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

按造成土地荒漠化的主要自然因素,划分以下主要荒漠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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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蚀:指由于风的作用使地表土壤物质脱离地表被搬运现象及气流中颗粒对地表的磨蚀作用。

2.水蚀:指由于大气降水,尤其是降雨所导致的土壤搬运和沉积过程。 3.盐渍化:指地下水、地表水带来的对植物有害的易溶盐分在土壤中积累引起的土壤生产力下降。

4.冻融:指温度在摄氏零度左右及其以下变化时,对土体所造成的机械破坏作用。

5.石漠化: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和半湿润地区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的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砾石堆积,地表呈现似荒漠化景观的土地退化乃至消失的现象。石漠化是南方山地荒漠化的特殊形式,又称喀斯特荒漠化或者石化。

表5 荒漠化类型代码表 荒漠化类型 代 码 风蚀 1 水蚀 2 盐碱化 3 冻融 4 石漠化 5 二、沙化类型

沙化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以沙质地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 沙化土地划分为以下七大类:

1.流动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砂质,植被盖度小于10%,地表沙物质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沙地或沙丘。

2.半固定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砂质,植被盖度10%至 29%(草本、灌木植被盖度≥10%但<30%,或乔木郁闭度<50%)之间,且分布比较均匀,风沙流活动受阻,但流沙纹理仍普遍存在的沙丘或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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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砂质,植被盖度≥30%(草本、灌木植被盖度≥30%,或乔木郁闭度≥50%),风沙活动不明显,地表稳定或基本稳定的沙丘或沙地。固定沙地分为:

(1) 人工治理沙地:植被起源为人工造林(草灌)、封育或飞播,植被盖度西北五省区和内蒙古及西藏在40%以上或其它省区50%以上,地表稳定,基本无风沙流活动。

(2) 全固定沙地:植被起源为天然,植被盖度西北五省区和内蒙古及西藏在40%以上或其它省区50%以上的,地表稳定,基本无风沙流活动。

(3) 其它固定沙地:上述以外的固定沙地。

4.沙化耕地:没有防护措施及灌溉条件,经常受风沙危害,作物产量低而不稳的沙质耕地。

5.风蚀劣地:指由于风蚀作用形成的雅丹、土林、白砻墩和粗化土地等风蚀地。 6.戈壁:指干旱地区地表被砾石覆盖,植被稀少的广袤而平坦的土地。 7.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指土壤质地为砂质,有斑点状流沙出露(面积在15%以内)或疹状灌丛沙堆分布,有沙化倾向,能就地起沙的土地。

表6 沙化类型代码表

沙化类型 流动沙地(丘) 半固定沙地(丘) 固定沙地(丘) 人工治理沙地 全固定沙地

代码 10 20 30 31 32 17

沙化类型 其它固定沙地 沙化耕地 风蚀劣地 戈壁 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代码 33 40 50 60 70 三、其它土地退化因子

(一)覆沙面积比:流沙覆盖地表的面积占样地面积的比例。

(二)土壤侵蚀面积比:由于降雨所致的土壤侵蚀面积(或冲积土壤面积)占样地面积的比例。

(三)盐碱斑面积比:由于土壤盐碱化引起的没有或很少生长植被的土地面积占样地面积的比例。

(四)岩石裸露面积比:由于地表土壤被水冲刷干净,母岩完全暴露于地表的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

第十一条 森林分类 一、 森林(林地)类别

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个类别。 (一)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1) 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国家公益林划分标准执行林策发[2001]88号《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

(2) 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2.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划分标准执行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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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差异一般分为特殊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地)。

(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表7 生态公益林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代码表 项目 代码 事权等级 国家公益林 10 地方公益林 20 特殊 1 保护等级 重点 2 一般 3 二、林种 (一)林种划分

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见表8。

表8 林种分类系统表 森林类别 林种 亚林种 水源涵养林 水土保持林 防风固沙林 农田牧场防护林 护岸林 护路林 其它防护林 国防林 实验林 母树林 环境保护林 风景林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自然保护林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林 一般用材林 薪炭林 果树林 食用原料林 19

代码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231 232 233 240 251 252 防护林 生态公益林(地) 特种用途林 用材林 商品林(地) 薪炭林 经济林

林化工业原料林 药用林 其它经济林 253 254 255 注:代码的第一位为“森林类别”的代码;第二位为“林种”代码;第三位为“亚林种”代码。

(二)技术标准

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 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① 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② 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③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

④ 雪线以下500m和冰川外围2km以内; ⑤ 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表9 水库与湖泊等级划分标准

水库与湖泊等级 项 目 大 型 蓄水量(万m3) ≥10000 中 型 1000~9999 小 型 1000 (2) 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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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① 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坡度在25度以上,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坡度在35度以上,华东、中南地区坡度在45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② 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③ 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区塬面、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

④ 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3) 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防风固沙林:

① 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或风蚀残丘地段的; ② 与沙地交界250m以内和沙漠地区距绿洲100m以外的;

③ 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地区,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1000 m范围内,其它方向200m范围内的;

④ 珊瑚岛常绿林;

⑤ 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4) 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① 农田、牧场境界外1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 m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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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

(5) 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或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

① 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② 堤岸、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

③ 红树林或海岸50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6) 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路林:

① 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各50m以内;

② 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m以内,其它地区各1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7) 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2.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 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国防林:

① 边境地区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其宽度由各省按照有关要求划定; ② 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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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 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4) 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5) 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6)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7) 自然保护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3.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2) 速生丰产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行业)标准的森林。 (3) 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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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5.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 果品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2) 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3) 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4) 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5) 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三)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国防林、自然保护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

第十二条 区域划分因子 一、林区

根据统计分析的需要,将全国划为4大林区,见表10。

表10 林区代码表 林区 代码 东北内蒙古林区 1 西南高山林区 2 东南低山丘陵区 3 西北高山林区 4 二、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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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国划分为10大流域片,77个二级流域,见表11。 三、气候带

全国分为14个气候带,代码为二级代码,见表12。 (1)寒温带:大兴安岭北部的根河地区。

(2)中温带:包括小兴安岭、三江~长白山、大兴安岭、陕甘宁、松辽湿润亚

湿润区域;天山、蒙东、蒙中、阿尔泰山、松辽上游、和布克赛尔、乌恰~阿合齐、塔城、额尔齐斯—乌伦古河、蒙西宁夏河西走廊、准噶尔盆地、巴丹吉林—腾格里干旱亚干旱极干旱区域。

表11 流域代码表 流域片 编码 1 2 黑 3 龙 江 4 片 5 6 7 辽 8 河 9 片 10 11 海 12 滦 河 13 片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黄 河 22 片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淮 河 31

二级流域名称 额尔古纳河 嫩江 第二松花江 松花江干流 黑龙江干流 乌苏里江 辽河 鸭绿江 图们江 黄渤海沿海诸河 滦河 海河北系 海河南系 徒骇、马颊河 湟水 洮河 兰州以上干流区间 兰州至河口镇区间 河口镇至龙门区间 汾河 泾河 洛河 渭河 龙门至三门峡干流区间 伊洛河 沁河 三门峡至花园口干流区 花园口以下 鄂尔多斯 淮河上中游 淮河下游 25

流域片 编码 40 41 长 江 42 片 43 44 45 46 47 48 49 珠 江 50 片 51 52 53 54 55 56 浙 57 闽 58 台 59 诸 60 河 61 片 62 63 64 西 65 南 诸 66 河 67 片 68 69 内 70 二级流域名称 汉江 鄱阳湖水系 长江中游干流区间 太湖区 长江下游干流区间 南北盘江 红柳黔江 左右郁江 西江下游 北江 东江 珠江三角洲 韩江 粤东沿海诸河 桂南粤西沿海诸河 海南岛及南海诸岛 钱塘江 浙东沿海诸河 浙南诸河 闽江 闽东沿海诸河 闽南诸河 台湾诸河 雅鲁臧布江 藏西诸河 藏南诸河 怒江 澜沧江 元江 滇西诸河 内蒙内陆河 片 长 江 片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沂 泗河 山东沿海诸河 金沙江 岷沱江 嘉陵江 乌江 长江上游干流区间 洞庭湖水系 陆 河 流 片 71 72 73 74 75 76 77 河西内陆河 准葛尔内陆河 中亚西亚内陆河 塔里木河 青海内陆河 羌塘内陆河 额尔齐斯河 (3)暖温带:主要位于黄、淮、海、渭、汾五河流域以及南疆地区。包括维西—木里、川滇黔、晋陕甘、燕山辽东山东半岛、海黄淮渭河湿润亚湿润区域;黄河上游河谷、塔里木盆地干旱极干旱区域。

(4)北亚热带:主要位于长江中下游、汉水流域、贵州中部和云南省北部。包括滇北、贵州、汉水上游、长江中下游湿润区域。

(5)中亚热带:主要位于长江中下游的南部、四川盆地以及云南省中部。包括滇中、川鄂湘黔、四川盆地、长江上游河谷、江南湿润区域。

(6)南亚热带:包括台湾省北部中部、福建、广东、广西三省区大部及云南省南部。即滇南、桂西、闽南珠江、台北、台中、金沙江河谷湿润亚湿润区域。

(7)边缘热带:包括台湾省南部、东沙群岛、雷州半岛、海南及云南南部河谷区。即西双版纳、德宏、河口、雷州半岛、琼东、台南、元江、琼西湿润亚湿润区域。

(8)中热带:包括从台湾省南端恒春到海南省南端三亚一线以南的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的南海北部海域。即西沙中沙湿润区域。

(9)赤道热带:包括南沙群岛至曾母暗沙的南海南部海域。 (10)高原寒带:位于唐古拉山与昆仑山之间的北羌塘干旱区域。

(11)高原亚寒带:位于冈底斯山以北的南羌塘地区、青海省南部以及祁连山区。包括青东南、那曲湿润亚湿润区域,南羌塘、祁连山亚干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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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原温带:包括西藏的阿里地区、雅鲁藏布江中上游、藏东峡谷、川西山地、青海省中部以及柴达木盆地等区域。即川西、藏东湿润亚湿润区域,藏南、西宁、阿里、柴达木干旱亚干旱极干旱区域。

(13)高原亚热带山地:位于喜马拉雅山南翼低山地区谷地海拔2500~1000m的达旺、墨脱、察隅等地大部,亚东、聂拉木、吉隆等地以南的小部。

(14)高原热带北缘山地:为喜马拉雅山南翼外援低山地区,谷地海拔1000m以下的藏东南湿润区域。

表12 气候带代码表 气候带 寒温带 中温带 暖温带 北亚热带 中亚热带 代码 11 12 13 21 22 气候带 南亚热带 边缘热带 中热带 赤道热带 高原寒带 代码 23 31 32 33 41 气候带 高原亚寒带 高原温带 高原亚热带山地 高原热带北缘山地 代码 42 43 44 45 第十三条 地形因子 一、地貌

1.极高山:海拔≥5000m的山地。 2.高山:海拔为3500—4999m的山地。 3.中山:海拔为1000—3499m的山地。 4.低山:海拔<1000m山地。

5.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小于100m。 6.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

二、坡向:样地范围的地面朝向,分为9个坡向。

1.东坡:方位角68°~112°; 2.南坡:方位角15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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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坡:方位角248°~292°; 4.北坡:方位角338°~22°; 5.东北坡:方位角23°~67°; 6.东南坡:方位角113°~157°; 7.西北坡:方位角293°~337°; 8.西南坡:方位角203°~247°; 9.平坡:坡度<5°。

三、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6个坡位。

1.脊部:山脉的分水线及其两侧各下降垂直高度15m的范围; 2.上坡:从脊部以下至山谷范围内的山坡三等分后的最上等分部位; 3.中坡:三等分的中坡位; 4.下坡:三等分的下破位;

5.山谷(或山洼):汇水线两侧的谷地,若样地处于其它部位中出现的局部山洼,也应按山谷记载;

6.平地:处在平原和台地上的样地。

四、坡度:Ⅰ级为平坡<5度;Ⅱ级为缓坡5-14度;Ⅲ级为斜坡15-24度; Ⅳ级为陡坡25-34度;Ⅴ级为急坡35-44度;Ⅵ级为险坡45度以上。

表13 地形因子代码表

地貌 极高山 高山 中山 低山 丘陵 平原 1 2 3 4 5 6 东 南 西 北 东北 东南 西北 西南 无坡向 坡向 1 2 3 4 5 6 7 8 9 脊 上 中 下 谷 平地 坡位 1 2 3 4 5 6 平 缓 斜 陡 急 险 坡度 1 2 3 4 5 6 第十四条 土壤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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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名称:记载到土类,代码见表14。

表14 土类名称代码表 土纲 铁铝 土纲 土 类 砖红壤 赤红壤 红壤 黄壤 黄棕壤 棕壤 暗棕壤 灰黑土 漂灰土 燥红土 褐土 塿土 灰褐土 黑垆土 黑钙土 栗钙土 棕钙土 灰钙土 灰漠土 灰棕漠土 棕漠土 沼泽土 水稻土 代码 101 102 103 104 111 112 113 114 115 121 122 123 124 131 132 133 134 135 141 142 143 151 152 土纲 土 类 黑土 白浆土 潮土 砂姜黑土 灌淤土 绿洲土 草甸土 盐土 碱土 紫色土 石灰土 磷质石灰土 黄绵土 风沙土 火山灰土 山地草甸土 亚高山草甸土 高山草甸土 亚高山草原土 高山草原土 亚高山漠土 高山漠土 高山寒冻土 代码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71 172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半水 成土纲 淋溶 土纲 盐碱 土纲 半淋溶土纲 岩成 土纲 钙层 土纲 石膏岩 层土纲 水成 土纲 高山 土纲 二、土壤厚度:样地内土壤的A+B层厚度,当有BC过渡层时,应为A+B+BC/2的厚度,厚度等级见表15。

表15 土层厚度等级表 厚度级 厚 中 薄 A层+B层厚度(cm) 亚热带山地丘陵、热带 亚热带高山、暖温带、温带、寒温带 ≥80 ≥60 40-79 30-59 <40 <30 代码 1 2 3 三、腐殖质厚度:样地内土壤的A层厚度,当有AB层时,应为A+AB/2的厚度,厚度等级见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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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腐殖质厚度等级表

厚度级 厚 中 薄 A层厚度(cm) ≥5.0 2.0-4.9 <2.0 代码 1 2 3 第十五条 树种(组)划分

外业调查样木树种时,记载树种或树种组的代码。调查样地的优势树种时,应按该树种蓄积占样地总蓄积65%以上确定。幼龄林无蓄积或主要树种蓄积很少时,可依主要树种确定;如树种很多分不清优势时,可将树种合并为树种组记载。合并树种组的规定见表17。

表17 树种(组)代码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470 480 499 500 510 520 530 535 540 550 560 570 580 599 610 620 630 651 652 柞木 其它经济乔木树 白骨壤 桐花树 秋茄 红海榄 角果木 海桑 卤蕨 榄李 其它红树林树种 毛竹 散生竹类 从生竹类 1.经济灌木种 (1)果树类 柑桔类 苹果 30

名称 代码 688 699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19 810 820 830 名称 油茶 油橄榄 文冠果 油棕 茶叶 咖啡 可可 花椒 其它 (3)药材类 杜仲 枸杞 黄柏 其它 棕榈 灌木紫胶寄主树 其它 (5)其它经济类 代码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949 951 952 953 959 961 962 969 971 979 一、乔木树种(组) 木荷 1.针叶树种(组) 冷杉 云杉 铁杉 油杉 落叶松 红松 樟子松 赤松 黑松 油松 华山松 马尾松 云南松 思茅松 高山松 国外松 湿地松 火炬松 杉木

枫香 其它硬阔类 桦木 椴树 檫木 杨树 柳树 泡桐 桉树 相思 木麻黄 楝树 其它软阔类 3.混交树种组 针叶混 阔叶混 针阔混 核桃 板栗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50 260 261 262 310 二、红树林树种(组) 三、竹林树种(组) (4)林化工业原料类 四、灌木树种(组) 4.经济乔木树种(组) 911 912 蚕桑 其它 柳杉 水杉 池杉 柏木 紫杉(红豆杉) 栎类 水曲柳 胡桃楸 黄波罗 樟木 楠木 榆树 320 330 340 350 360 410 431 432 433 440 450 460 柿树 荔枝 八角 肉桂 银杏 厚朴 漆树 油桐 乔木紫胶寄主树 乌桕 白蜡树 橡胶 栓皮栎 653 654 661 662 671 672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梨 桃 李 杏 山楂 枣 芒果 椰子 槟榔 矮化龙眼荔枝 矮化板栗 其它 (2)食用原料类 913 914 915 916 917 918 919 920 921 922 923 929 2.一般灌木种 杜鹃类 灌木匍匐柏类 沙棘 锦鸡儿 胡枝子 柽柳 灌木栎类 马桑 檵木 桃金娘 灌木竹类 其它 980 985 987 988 989 990 991 992 993 994 995 999 2.阔叶树种(组) 第十六条 龄组划分

乔木林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各树种(组)的龄级期限和龄组的划分标准见表18,混交林类根据蓄积量最多的树种确定龄级。表18中未列出的树种(组)由各省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和生长过程及经营利用目的确定,用材林中的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龄级与龄组由各省依据相应树种(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经营培育方向确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表18 优势树种(组)龄组划分表 树 种 地区 起源 幼龄林 代码1 北方 北方 南方 南方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60以下 40以下 40以下 20以下 40以下 20以下 40以下 20以下 3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10以下 龄 组 划 分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代码2 代码3 代码4 61—101-12120-16100 0 0 41—60 61—80 8l—120 41—60 61—80 8l—120 21—40 4l—60 6l—80 81—101-1441—80 100 0 21—30 31—40 4l—60 41—60 61—80 8l—120 21—30 3l—40 4l—60 31—50 5l—60 61—80 21—30 31—40 41—60 2l—30 31—40 4l—60 11—20 2l—30 31—50 龄级 过熟林 划分 代码5 16l以上 12l以上 121以上 8l以上 14l以上 6l以上 121以上 6l以上 81以上 61以上 61以上 51以上 20 10 20 10 20 10 20 10 10 10 10 10 5 5 红松、云杉、柏木、 紫杉、铁杉 北方 落叶松、冷杉、樟子松、 北方 赤松、黑松、银杏 南方 南方 北方 油松、马尾松、云南松、 北方 思茅松、华山松、高山南方 松 南方 杨、柳、桉、檫、泡桐、 木麻黄、楝、枫杨、软阔

北方 人工 10以下 11—15 16—20 21—30 31以上 南方 人工 5以下 6—10 11—15 16—25 26以上 31

杜仲、漆树、油桐、乌桕 北方 桦、榆、木荷、枫香、北方 珙桐 乔木紫胶寄主树、南方 橡胶、腊树、八角 南方 栎、柞、槠、栲、樟、楠、 南北 椴、水、胡、黄、硬阔 南北 肉桂、栎类 杉木、柳杉、水杉 南方 毛 竹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6l—80 41—60 51—7O 31—50 81—天然 40以下 4l—60 61—80 120 人工 20以下 21—40 41—50 51—70 人工 10以下 11—20 2l—25 26—35 1—2 3—4 5—6 7—10 3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10以下 31—50 2l—30 2l—40 11—20 51—60 3l—40 4l—50 2l—30 81以上 61以上 71以上 51以上 10 10 10 10 121以上 20 71以上 10 36以上 11以上 5 2 南方 人工 第十七条 森林结构

一、群落结构:乔木林的群落结构划分为3类,划分标准见表19。

表19 群落结构类型划分标准与代码表 群落结构类型 完整结构 复杂结构 简单结构 划 分 标 准 具有乔木层、下木层、草本层和地被物层4个层次的森林 具有乔木层和其它1~2个植被层的森林 只有乔木1个植被层的森林 代码 1 2 3 二、林层结构:在乔木林样地中分为单层林和复层林。复层林的划分条件是: 1.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不少于30m3; 2.主林层、次林层均高相差20%以上; 3.各林层平均胸径在8cm以上;

4.主林层郁闭度不少于0.30,次林层郁闭度不少于0.20。

表20 林层结构代码表 项目 代码 样地代码 单层林 复层林 0 1 单林层 0 样木代码 复层林主林层 1 复层林次林层 2 三、树种结构:反映乔木林分的针阔叶树种组成,共分7等级,见表21。

表21 树种结构划分标准与代码表 树种结构类型 类型1 类型2 划 分 标 准 针叶树种蓄积占林分总蓄积65%以上,阔叶树种蓄积占5%以下 针叶树种蓄积占林分总蓄积65%以上,阔叶树种蓄积占5%~19% 32

代码 1 2

类型3 类型4 类型5 类型6 类型7 针叶树种蓄积占林分总蓄积65%以上,阔叶树种蓄积占20%~34% 针叶和阔叶树种的蓄积都占不到林分总蓄积的65%(35%~64%) 阔叶树种蓄积占林分总蓄积65%以上,针叶树种蓄积占20%~34% 阔叶树种蓄积占林分总蓄积65%以上,针叶树种蓄积占5%~19% 阔叶树种蓄积占林分总蓄积65%以上,针叶树种蓄积占5%以下 3 4 5 6 7 第十八条 森林分级 一、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 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标准: (一)特用林

1.自然保护林:生态功能等级分为好、中、差三种,见表22。

表22 自然保护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功能等级 好 中 差 评 定 条 件 具备所保护对象良好的生存生活条件,有完善的机构、队伍和有效的保护措施。 基本具备了所保护对象的生存生活条件,有完善的机构、队伍和有效的保护措施。 所保护对象的生存生活条件差,机构、队伍和措施不完善。 代码 1 2 3 2.风景林:生态功能等级分为好、中、差三种,见表23。

表23 风景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功能等级 好 中 差 评 定 条 件 整个景区的树种配置合理,整体协调,林分树冠优美,有较多的观赏区和观赏树种,且布局合理,不同季节观赏区都有不同的景色,供游人观赏的基础设施完善。 景区内树种搭配比较合理,整体布局较协调,有较多的观赏区和树种,供游人观赏的基础设施较完善。 景区树种单一,观赏区及观赏树种少,供游人观赏的基础设施不完善。 代码 1 2 3 3.环境保护林:根据林分的树种(组)、林层结构、郁闭度三个因子综合评价,

33

三个因子分类标准如下:

类别 I II III 树种组 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 针叶混交林 除阔叶以外的其它纯林 复层林 单层林,灌木、植被覆盖度≥60% 单层林,灌木、植被覆盖度<60% 林层结构 郁闭度 ≥0.80 0.50—0.79 0.20—0.49 环境保护林生态功能等级综合评定标准见表24。

表24 环境保护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功能等级 好 中 差 评 定 条 件 三个因子都为I类;或两个为I类,一个为II类者。 三个因子都为II类;或两个为I类,一个为III类;或一个为I类,两个为II类;或一个为I类,一个为II类,一个为III类者。 三个因子中除了上述好、中组合外的其它组合。 代码 1 2 3 4.国防林、其它特用林:评定等级标准见表25。

表25 国防林和其它特用林生态功能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功能 等级 国防林 林分郁闭度≥0.80,灌木植被层高1m以上,覆盖度≥80%,隐蔽性能好。 林分郁闭度0.50-0.79,灌木层高度0.5-1m以上,覆盖度60-79%,隐蔽性能中等。 林分郁闭度0.20-0.49,灌木层高度<0.5m,覆盖度<60%,隐蔽性能差。 评 定 条 件 母树林 每亩保留株数合理,林木属于盛产期或林木生长良好的产前期林分。 每亩保留株数合理,林木属于减产期或林木生长中等的产前期林分。 试验林 能为实验提供良好条件的林分。 基本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林分。 名胜古迹与 革命纪念林 代码 好 位于国家级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1 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以及古树名木。 位于省级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或具有较重要的纪念意义。 2 中 差 每亩保留株数合理,不能实现除了上述好、中以林木属于衰产期或林实验目的外的名胜古迹与革木生长不良的产前期的林分。 命纪念林。 及需改造的林分。 3 (二)防护林

1.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其它防护林:防护性能主要以树种组、郁闭度、

34

林层结构、地被物与枯枝落叶层覆盖度四个因子来评定,各因子分为三个类型,其分类标准如下:

类别 I II III 树种组 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 针叶混交林 除阔叶以外的其它纯林 郁闭度 ≥0.80 0.50—0.79 0.20—0.49 林层结构 复层林 单层林,且林下有灌木层,覆盖度≥40% 单层林,林下灌木层覆盖度<40% 地被物与枯枝落叶层 地被物高≥1m,枯枝落叶覆盖度≥80% 地被物高0.50—0.99m,枯枝落叶覆盖度为50%—79% 地被物高<0.50m,枯枝落叶覆盖度为<50%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其它防护林防护性能的综合评定标准见表26。

表26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其它防护林防护功能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功能等级 好 中 差 评 定 条 件 四个因子都为I类;或三个为I类,一个为II类;或两个为I类,两个为II类。 介于好与差之间的类型。 三个因子以上(含三个)为III类者;或两个为II类,两个为III类者;或一个为I类,一个为II类,两个为III类者。 代码 1 2 3 2.沿海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路林等:以林带为主的防护性能主要以林带宽度、郁闭度及林带缺口情况三个因子来评定,各因子分为三个类型,其分类标准如下:

类别 I 林带宽度 最小宽度5行 郁闭度 ≥0.80 0.50—II 最小宽度3—4行 0.79 0.20—III 最小宽度<3行 0.49 100m 每公里林带缺口多于2个,或者缺口长度≥每公里林带缺口少于2个(含2个)且缺口长度<100m 林带没有缺口 林带缺口情况 防护功能等级综合评定标准见表27。

35

表27 沿海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路林防护功能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功能等级 好 中 差 评 定 条 件 三个因子都为I类;或两个为I类,一个为II类者。 三个因子都为II类;或两个为I类,一个为III类;或一个为I类,两个为II类;或一个为I类,一个为II类,一个为III类者。 三个因子中除了上述好、中组合外的其它组合。 代码 1 2 3 二、商品林经营等级

商品林经营等级评定标准见表28。

表28 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经营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经营 等级 好 中 差 评 定 条 件 经 济 林 每年进行垦复、修枝、施肥、灌经营措施正确、及时,经营强度适当,溉、病虫害防治等经营管理措施,经营后林分生产力和质量提高。 生长旺盛,产量高。 经营措施正确、尚及时,经营强度尚可,经营水平介于中间,产量一般。 经营后林分生产力和质量有所改善。 经营措施不及时或很少进行经营管理,很少进行经营管理,处于荒芜或林分生产力未得到发挥,质量较差。 半荒芜状态,产量很低。 用材林、薪炭林 代码 1 2 3 第十九条 森林健康 一、林木生活力

林木生活力分为强、中、弱三个等级,评定标准见表29。

表29 林木生活力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等级 强 中 弱 评 定 标 准 林木发育良好,枝干发达,叶子大小和色泽正常,能结实或有良好的营养繁殖 林木枝叶的发育和繁殖能力都不很强,或者营养生长虽然较好但不能正常结实繁殖 林木达不到正常的生长状态,明显受到抑制,甚至不能结实 代码 1 2 3 二、森林灾害

(一)森林灾害类型:包括森林病害虫害、火灾、天气灾害(风、雪、水、旱)和其它灾害。森林灾害类型代码见表30。

表30 森林灾害类型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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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 类型 代码 病虫害 病害 虫害 11 12 火 灾 20 风折(倒) 31 天气灾害 雪压 32 滑坡、泥石流 33 干旱 34 其它 40 无 00 灾害 灾害 (二)森林灾害等级:样地内林木遭受灾害的严重程度,按受害(死亡、折断、翻倒等)立木株数分为3个等级,评定标准见表31。

表31 森林灾害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等级 轻 中 重 评 定 标 准 森林病虫害 森林火灾 天气灾害和其它 受害立木株数20%以下 受害立木株数20~59% 受害立木株数30%以下 受害立木20%以下,仍能恢复生长 受害立木株数30~受害立木20~49%,生长受到明显的抑制 59% 代 码 1 2 3 受害立木株数60%以上 受害立木50%以上,以濒死木和死亡木为主 受害立木株数60%以上 第二十条 地类变化原因

为了便于样地地类变化的分析,对所有地类发生变化或者间隔期内地类有过变化的样地都要求调查地类变化原因。

地类变化原因的划分标准如下: 1、人为因素

(1)采伐:前期地类为有林地,由于间隔期内存在采伐,本期地类变为采伐迹地或疏林地;前期地类为疏林地,由于采伐地类变为采伐迹地。

(2)造林更新

① 人工造林:前期地类为宜林地,由于间隔期内人工造林,本期地类变为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人工灌木林地。

② 人工更新Ⅰ:前期地类为迹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由于间隔期内人工造林,本期地类变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人工灌木林地。

③ 人工更新Ⅱ:前期地类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人工灌木林地,由于间隔期内采伐和更新,本期地类又变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人

37

工灌木林地。

④ 造林、更新失败:无论前后期地类属性有无发生变化,凡间隔期内进行过人工造林或更新,但未形成人工幼林或未成林造林地。

⑤ 飞播(含撒播)造林:前期为宜林地或无立木林地,由于飞播或撒播造林地类变为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3)种植结构调整:在地势较为平缓、未规划为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农民自主经营引起的经济林与耕地相互转变。

(4)规划调整

① 退耕还林:按规划要求,在耕地上造林,形成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或人

表32 地类变化原因代码表

地类变化原因类别 采伐 人工造林 人工更新Ⅰ 人工更新Ⅱ 造林更新失败 飞播(含撒播)造林 退耕还林 其它规划调整 代码 110 121 122 123 124 125 130 141 142 150 160 170 210 220 230 311 312 320 330 410 420 430 440 造林更新 人为因素 种植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 征占林地 毁林开荒 其它人为原因 火灾 病虫害 其它灾害 天然更新 封山育林 其它天然更新 灾害因素 自然因素 调查因素 自然变化 其它自然因素 样地未复位 特殊对待 前期误判 标准变化 38

其它因素 500 工灌木林。

② 其它规划调整:除退耕还林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引起的地类变化。

(5)征占林地:指征用集体或占用国有各类林地用于勘察、开垦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使林地变为非林地。

(6)毁林开垦:指非法侵占各类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使林地转为农地。 (7)其它人为因素:以上不能包括的人为因素使林地地类发生的变化。 2、灾害因素:由于自然灾害引起地类变化。 (1)火灾:因火灾使地类发生变化。 (2)病虫害:因病虫害使林地发生变化。

(3)其它灾害:因风、雪、水、旱等自然灾害使林地地类发生变化。 3、自然因素 (1)天然更新

① 封山育林:由于封山育林使林地中非有林地地类变为有林地或未成林封育地。 ② 其它天然更新:除封山育林以外的天然更新使林地中非有林地地类变为有林地。

(2)自然变化:在未经人为直接干预和无自然灾害影响的条件下,地类发生的自然演变。

(3)其它自然因素:以上自然因素不能包括的自然因素。 4、调查因素

(1)样地未复位:由于样地未复位(如改设样地)使前后期地类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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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对待:因对样地的特殊对待使样地地类发生变化。

(3)前期误判:由于前期调查人员对样地地类判断错误使前后期地类不一致。 (4)标准变化:由于技术标准改变使地类发生的变化,如前期为经济林,本期为人工灌木林或乔木林。

5、其它因素:非林地中各地类之间的变化归为此类。 第二十一条 其它样地因子 一、样地类别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包括地面调查样地和遥感判读样地两大类,其中地面调查样地再细分为复测、临时、增设、改设、目测、放弃等6种类别。 (1) 复测样地:指达到复位标准,已复位的地面实测样地; (2) 临时样地:指不要求做固定标志,下期不复测的地面样地; (3) 增设样地:指本期新增设的地面固定样地;

(4) 改设样地:指前期设置的地面样地,本期复查未复位或错位过多而重新设置的地面固定样地;

(5) 目测样地:指由于地形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周界测量和每木检尺,只能用目测方法测定林分主要因子的样地;

(6) 放弃样地:指只有样地号,但由于某种原因(如军事禁区)而无法进行现地调查的样地。

(7) 遥感判读样地:指采用遥感资料判读主要地类属性的样地。

表33 样地类别代码表 样地 类别 代码 地面调查样地 复测样地 临时样地 增设样地 改设样地 目测样地 放弃样地 11 12 13 14 15 19 遥感 判读 样地 20 40

二、权属

1.土地权属:分国有和集体;

2.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表34 土地、林木权属代码表 项目 权属 代码 土地权属 国有 1 集体 2 国有 1 林木权属 集体 2 个人 3 其它 9 三、起源

分天然和人工两大类:

天然林:指由天然下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萌生起源的林分。

人工林:指通过植苗(包括植苗、分殖、扦插)、直播(穴播或条播)或飞播(包括飞播或模拟飞播造林)方式形成的林分。

表35 起源代码表

天 然 林 项目 纯天然 11 人工促进 12 萌生 13 植苗 21 人 工 林 直播 22 飞播 23 代码 四、自然度

天然林按照植被状况与地带性原始顶极群落的差异,或次生群落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分为3级。

表36 自然度划分标准与代码表 自然度 Ⅰ Ⅱ Ⅲ 评 定 标 准 原始或受人为影响很小而处于基本原始的植被。 有明显人为干扰的天然植被或处于演替中期或后期的次生群落。 人为干扰很大,演替逆行处于极为残次的次生植被阶段或天然植被几乎破坏殆尽,难以恢复的逆行演替后期。 代码 1 2 3 五、工程类别

41

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状况评价的需要。通过查阅验收、设计、规划等材料确定样地所在的工程类别,代码见表37。

表37 林业工程类别分类标准与代码表

工 程 类 别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长江上游地区 黄河上中游地区 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 三北防护林 长江中下游防护林 淮河太湖流域防护林 沿海防护林 珠江防护林 太行山绿化 平原绿化 代码 11 12 13 21 22 23 24 25 26 27 30 40 51 52 60 90 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 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 建设工程 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 其它(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外)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六、出材率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出材率等级评定标准见表38。

表38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出材率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出材 等级 1 2 3 针叶林 ≥70% 林分出材率 针阔混 ≥60% 阔叶林 ≥50% 商品用材树比率 针叶林 针阔混 阔叶林 ≥90% ≥80% ≥70% 代码 1 2 3 50~69% 40~59% 30~49% 70~89% 60~79% 45~69% <50% <40% <30% <70% <60% <45% 七、可及度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可及度等级评定标准见表39。

表39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可及度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可及度 即可及 将可及 不可及

划 分 标 准 已经具备采、集、运条件 近期将可具备采、集、运条件 因地形或经济原因短期内不具备采、集、运条件 42

代码 1 2 3 八、天然更新等级

天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见表40。

九、地类面积等级

地类面积等级根据样地所确定地类的连片面积大小确定,见表41。

表40 天然更新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等级 良好 中等 不良 <30 ≥5000 3000-4999 <3000 单位:株/hm2 幼苗高度级(cm) 30~49 ≥3000 1000-2999 <1000 ≥50 ≥2500 500-2499 <500 代码 1 2 3 表41 地类面积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项目 等级 代码 <1.0 1 地类连片面积(hm2) 1.0~4.9 5.0~9.9 10~19 20~49 2 3 4 5 50~99 6 ≥100 7 第二十二条 样木因子 一、林木类型

1.森林木:指生长在乔木林分和疏林地中的林木。

2.散生木:指生长在竹林、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非林地上的林木(不包括四旁树)以及幼中林上层不同世代的高大林木。

3.四旁树:指落入非林地中村(宅)、路、水、田旁的林木。

表41 林木类型划分标准标准与代码表

森林木 项目 乔木林分 11 疏林地 12 有林地内 21 散生木 其它地类 22 四旁树 代码 30 二、采伐管理类型

1.林业部门管理树木:采伐时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林木,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它企业事业单

43

位的林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

2.铁路公路管理林木:分布在铁路、公路两旁,采伐时由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林木。

3.城镇管理林木:分布在城镇建城区范围内(除特别规定外),采伐时由城镇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林木。

4.农村居民林木:采伐时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表42 采伐管理类型代码表 项目 代码 林业部门管理林木 1 铁路公路管理林木 2 城镇管理林木 3 农村居民林木 4 三、检尺类型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木分别复测样地和其它样地确定检尺类型。 1.复测样地的样木检尺类型包括如下10类:

(1) 保留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复位的活立木,代码记11; (2) 进界木:前期调查不够检尺,本期调查已生长到够检尺胸径的活立木,代码记12;

(3) 枯立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枯死的立木,代码记13; (4) 采伐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被采伐的样木,代码记14; (5) 枯倒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枯死的倒木,代码记15; (6) 漏测木:前期调查时已达起测胸径而被漏检的活立木,代码记16; (7) 多测木:前期为检尺样木,本期调查时发现位于界外或重复检尺或不属于检尺对象的样木,代码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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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胸径错测木:两期胸径之差明显大于或小于平均生长量的活立木,代码记18;

(9) 树种错测木:两期调查树种名称不相同,确定为前期树种判定有错的活立木,代码记19;

(10)类型错测木:前期检尺类型判定有错的样木,特指前期错定为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而本期调查时仍然存活的复位样木,代码记20。

2.其它样地(包括改设样地、增设样地和临样地)的样木检尺类型,包括活立木、枯立木、枯倒木3类。只要求对活立木进行编号和检尺(代码记1),枯立木、枯倒木不检尺。

四、出材质量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样地上的样木,按树干用材部分的长度所占的比例,划分为用材树、半用材树、薪材树3个等级,见表43。

表43 出材等级评定表 出材等级 用材树 评 定 标 准 代码 1 2 3 用材部分长度不少于4m(针叶树)或2m(阔叶树),并超过树高的40% 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树高的半用材树 40% 薪材树 用材部分长度不足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

第二十三条 其它标准 一、径阶与径级组

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cm,视林分平均胸径以2cm或4cm为间距划分径阶,采用上限排外法。径级组的划分标准见表44。

表44 各径级组划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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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径组 6~12cm 5.0~12.9 中径组 14~24cm 13.0~24.9 大径组 26~36cm 25.0~36.9 特大径组 38cm以上 37.0以上 二、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 1.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2.林木绿化率

林木绿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注:四旁树占地面积按1650株/hm2计(每亩111株)

三、样地复位率与样木复位率 1.样地复位率

样地复位率%=(固定样地总数-改设样地数)/固定样地总数×100%

注:固定样地总数中不含放弃样地数

2.样木复位率

样木复位率%=本期复位样木总株数/前期检尺活立木总株数×100%

注:本期复位样木总株数等于检尺类型为11~19(不含16)的株数之和

第三章 调查方法

第二十四条 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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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应采用以设置固定样地,或配置部分临时样地实测的调查方法。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遥感技术与地面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五条 面积测定

各省总面积以国家统计局控制数字为准。副总体面积应在此控制基础上,用高斯克里格控制法求算。复测总体面积除省界更改外,应与前期面积保持一致。总体内各类型面积采用成数估计方法确定。

第二十六条 固定样地布设

1.固定样地按系统抽样原则布设在国家新编五万分之一地形图公里网交点上。 2.固定样地形状一般采用方形,也可采用圆形样地或角规控制检尺样地。样地面积一般采用0.067hm2。

3.固定样地位置应准确标记在五万分之一地形图或相应的遥感象片上。 4.固定样地编号,以总体为单位,从西北向东南顺序编号,永久不变。

第二十七条 固定样地标志 一、样地标志

样地固定标志应包括:西南角点标桩,西北、东北、东南角的直角坑糟,边界树刮皮,以及其它辅助识别标志(如土壤识别坑、中心点标桩和有关暗标)。对于圆形样地,在正东、南、西、北方向边界处应设置土坑等固定标志;对于角规控制检尺样地,除中心点标桩外,还应设置土壤识别坑等辅助识别标志。

为了避免造成对样地的人为特殊对待,样地标志应尽量采用明暗结合的方法,并应努力探索高精度的暗标定位技术。

二、样木标志

样地内所有样木都应作为固定样木,统一设置识别标志,如样木标牌。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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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原则上应在树干基部不显眼的地方,以防止标志遭到破坏或引起特殊对待。胸高位置可通过划油漆线或其它方法予以固定。

三、引点标志

对于无法接收GPS信号或信号微弱、不稳定的样地,应记录引线测量数据和修复引点标志,以保证每个固定样地下期复位。

第二十八条 固定样地调查 一、基本原则

对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的调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当固定样地落在人力可及的地域内时,原则上必须进行地面调查。 (2) 当固定样地落在干旱地区(包括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非林地内,采用遥感资料能够准确判别样地的地类属性时,可以用遥感判读样地代替地面调查样地。

(3) 当固定样地落在人力不可及的林地内时,应采用遥感资料判读样地的地类属性和主要的林分特征因子,用遥感判读结果参与面积统计,用地面调查样地的类型平均数或模型估计值参与蓄积统计。

(4) 对于前期采用遥感影像判读的固定样地,如果本期采用了新的遥感影像重新进行判读,应该对两期的遥感影像进行认真对比,确认有无发生变化。对于没有发生变化的样地,除面积属性采用前期数据外,蓄积数据也应保持不变。

(5) 对于以前的放弃样地,如果因为数量少而一直未作为样本单元参与统计的,仍然当作放弃样地处理;如果数量较多且一直作为样本单元参与统计的,应采用遥感资料判读样地的地类属性和主要的林分特征因子,用遥感判读结果参与面积统计,用地面调查样地的类型平均数参与蓄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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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面样地定位 (一)复测样地

根据样地位置记录描述,采用GPS导航、引线定位或向导引路等多种方法找到固定样地,并采集样地西南角点或中心点的GPS坐标值。下期复查可根据本期采集的GPS坐标直接导航找点。GPS的应用要求以省或地区为单位测定转换参数,保证定位误差在10m以内。

样地定位后,要进行周界复测,并按固定标志设置要求,修复和补设有关标志。当周界测量超过允许误差时应予以纠正,由此而产生的多测木、漏测木要经过认真分析,判定是否因本次罗盘仪误差过大造成。对于圆形样地,要特别注意坡度较大、地形复杂地段的样木测量,充分考虑样木定位的允许误差(特别是水平距测量误差),尽力防止边界线附近出现漏测木和多测木。

(二)改设、增设、临时样地

当前期固定样地无法复位而必须改设,以及调整抽样设计方案而新增固定样地或临时样地时,均可采用GPS直接定位。无GPS信号或GPS信号微弱、不稳定时,应采用引线定位,但可采用GPS辅助确定引点位置。样地定位后,要进行周界测量,并按要求设置固定样地标志。

改设样地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调查人员确实无法对前期固定样地复位时,必须逐级将有关情况上报至省林业厅(局)连清办公室审核。省连清办审核通过后必须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审批。

三、样地因子调查

样地因子调查项目共68项(见样地因子调查记录表)。各省不能简化其内容和改变顺序,必须严格按所列项目、代码及精度要求详细调查填记。如要增加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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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在68项以后补充。各项因子调查记载方法按顺序说明如下:

1、样地号:总体内布设的各类别样地的统一编号,不允许出现重号或空号,封面和其它“页”中记载的样地号应相同。

2、地形图图幅号:填写五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号。少数地区没有五万分之一地形图的,填写布设样地所用地形图的图幅号。

3、纵坐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的纵座标值,填写4位数。 4、横坐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的横座标值,填写5位数。 5、流域:根据样地所处的位置查阅地形图,用代码填写。

6、林区:根据样地位置所在行政区域确定所属林区,用代码填写。该项外业调查人员不填,由内业统计人员根据各林区所包括的县(市、区)名单统一赋值。

7、气候带:根据样地位置所在区域确定所属气候带,用代码填写。 8、样地类别:根据样地所属类别,用代码填写。

9、县代码:各省县级行政单位采用国家颁发编码,林业单位采用部颁编码。 10、地类:按面积优势法确定样地所属地类,用代码记载。

11、植被类型:按面积优势法确定样地所属植被类型,用代码记载。 12、湿地类型:根据样地所在的湿地型,用代码记载。 13、荒漠化类型:根据样地所在的荒漠化类型,用代码记载。 14、沙化类型:根据样地所在的沙化类型,用代码记载。 15、地貌:按大地形确定样地所在的地貌,用代码记载。

16、海拔:按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方形样地西南角点或圆形样地中心点),用海拔仪、GPS测定或查地形图确定海拔值,记载到10m。

17、18项:坡向和坡位:按中地形确定样地所在坡向和坡位,用代码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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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坡度:按等高线垂直方向测定样地平均坡度,用代码记载。 20、土地权属:确定样地所在土地权属,用代码记载。

21、林木权属:对于有林地、疏林地和其它有检尺样木的样地,要求调查林木权属,用代码记载。

22、土壤名称:调查样地优势地类所属土类,用代码记载。

23、土层厚度:调查样地优势地类所属土类的土层厚度,用代码记载。 24、腐殖质厚度:调查样地优势地类所属土类的腐殖层厚度,用代码记载。 25、26、27、28项:覆沙面积比、土壤侵蚀面积比、盐碱斑面积比、岩石裸露面积比: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

29、林种:对于地类为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的样地,要求按技术标准调查确定林种,用亚林种代码记载。

30、起源:对于地类为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的样地,要求按技术标准调查确定起源,用代码记载。

31、优势树种:对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要求按技术标准调查确定优势树种(组),用代码记载。

32、平均年龄:对于乔木林、人工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要求调查记载平均年龄,其中乔木林的平均年龄为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年龄。对于人工林,可直接在前期平均年龄基础上加上间隔期长度;对于天然林,不能简单加上间隔期长度,应综合考虑进界木、采伐木和枯死木情况及前后期平均胸径的变化。

33、龄组:对于乔木林,应根据平均年龄与起源确定龄组,用代码记载。对于混交林,龄组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主要和次要树种的平均年龄。

34、平均胸径:对于乔木林,应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的每木检尺胸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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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平均法计算平均胸径,以c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35、平均树高:对于乔木林,应根据平均胸径大小,在主林层优势树种中选择3~5株平均样木测定树高,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树高,以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36、乔木郁闭度:有林地和疏林地样地内乔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可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记载到小数点后二位。当郁闭度较小时,宜采用平均冠幅法测定,即用样地内林木平均冠幅面积乘以林木株数得到树冠覆盖面积,再除以样地面积得到郁闭度。对于实际郁闭度达不到0.20,但保存率达到80%以上生长稳定的人工幼林,郁闭度按0.20记载。

37、灌木盖度:林地样地内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

38、草本盖度:林地样地内草本植物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

39、植被总盖度:林地样地内乔灌草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或根据乔木郁闭度、灌木盖度和草本盖度及其重叠情况综合确定,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

40、41、42项:森林群落结构、林层结构、树种结构:对于乔木林样地,要求调查上述反映森林结构的因子,用代码记载。

43、工程类别:通过查阅验收、设计、规划等材料确定样地所属的林业工程类别,并按相应代码记载。

44、45、46项:公益林事权等级、保护等级、生态功能等级:对于确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要求调查上述三项因子,用代码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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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的确定,要尽可能利用已有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资料。

47、商品林经营等级:对于确定为商品林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要求调查经营等级,用代码填写。

48、出材率等级:对于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样地,应根据样木的出材质量等级确定样地的出材率等级,用代码记载。计算样地出材率时,用材树、半用材树、薪材树分别按1、0.5、0株计数。

49、可及度等级:对于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样地,应按技术标准调查可及度等级,用代码记载。

50、51、52、54、55、56各栏蓄积,其数据在内业处理时由计算机产生,外业调查一般不填记。但对于目测样地,要求根据前期目测蓄积以及样地的消长变化情况估测有关蓄积量。

53、四旁树株数:填写样地内达到及未达检尺胸径的四旁树株数之和。未达检尺胸径的四旁树,要求针叶树树高在0.5m以上,阔叶树树高在1m以上。

57、毛竹林分株数:凡确定为毛竹林的样地,应调查记载样地内毛竹总株数。 58、毛竹散生株数:调查记载非毛竹林样地内的散生毛竹株数。 59、杂竹株数:调查记载竹林和其它地类中样地内杂竹总株数。

60、林木生活力:对于有林地样地,要求调查林木生活力等级,用代码记载。 61、62项:森林灾害类型和等级:对于有林地样地,要求调查森林灾害类型,并根据受害样木株数,确定受害等级,分别用相应的代码记载。

63、自然度:对于天然有林地,要求调查自然度,用代码记载。 64、天然更新等级:对于宜林地,要求调查天然更新等级,用代码记载。 65、地类面积等级:按样地所在优势地类的连片面积大小确定面积等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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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记载。当连片面积较大且有遥感资料可用时,要尽量采用遥感资料确定。

66、地类变化原因:对于前后期地类发生变化的样地(包括地类代码没变但地类属性发生过明显改变的样地,如成熟林采伐更新后变成了幼林),要求调查地类变化原因,用代码记载。

67、有无特殊对待:在对样地进行各项调查之前,应对样地内和样地周围较大范围内的人为活动情况作对比分析。如果存在人为特殊对待现象,除在调查表中用代码记载外,还应逐级汇报。

68、样木总株数:指每木检尺表中有检尺记录的样木总株数,相当于每木检尺表中的记录条数。

四、跨角林样地调查

跨角林样地是指优势地类为非乔木林地和疏林地但跨有外延面积0.067hm2以上有检尺样木的乔木林地或疏林地的样地。如果优势地类也是乔木林地或疏林地,但与跨角的乔木林地或疏林地分界线明显,且树种、龄组等分类因子相差很大,不宜划为一个类型时,也应当跨角林样地对待。跨角林样地除调查记载优势地类的有关因子外,还需调查跨角乔木林地或疏林地的面积比例、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平均年龄、龄组、郁闭度、平均直径、平均高、森林群落结构、林层结构、树种结构、公益林事权等级、保护等级、生态功能等级、商品林经营等级、出材率等级、可及度等因子,填写跨角林样地调查记录表。表中的跨角地类序号为跨角乔木林地或疏林地的标识号(按面积大小从1开始编号),应与每木检尺记录表中的跨角地类序号保持一致。

五、遥感判读样地记载

对于代替地面样地参与统计的遥感样地,应按有关判读规范建立遥感判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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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并尽可能参照已有的各种调查资料,对样地的地类属性和主要林分特征因子进行判读。遥感样地需要记载的因子包括林种、起源、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公益林事权等级、保护等级、可及度、地类面积等级及样地因子调查记录表中第1~21项。

第二十九条 样地每木检尺 一、检尺基本要求

1.每木检尺对象为乔木树种,检尺起测胸径为5.0cm。检尺对象的确定主要考虑林木的形态特征,乔木型灌木树种应检尺,灌木型乔木树种不检尺。

2.每木检尺一律用钢围尺,读数记到0.1cm,检尺位置为距上坡根颈1.3m高度处,并应长期固定。

3.对于附着在树干上的藤本、苔藓等附着物,检尺前应予以清除。

4.凡树干基部落在边界上的林木,应按等概原则取舍。一般取西、南边界上的林木,舍东、北边界上的林木。

5.胸高位置不得用锯子锯口或打钉,以防胸高位置生长树瘤而影响胸径测定。可以采用统一的标牌高度来固定胸径测量位置。尽量避免在胸高位置划明显的红油漆线,以减少人为特殊对待的可能性。

二、每木检尺记录说明

1.样木号:固定样地内的检尺样木均应编号,并长期保持不变。样木号以样地为单元进行编写,不得重号和漏号。固定样木被采伐或枯死后,原有编号原则上不再使用,新增样木(如进界木、漏测木)编号接前期最大号续编。当样木编号过大时(如样地有过1次以上皆伐,样木号续编达到了1000以上),允许使用前期以前用过的样木编号,但不得采用前期还在使用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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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木类型:分别森林木、散生木、四旁树,用代码记载。

3.检尺类型:按技术标准要求确定样木的检尺类型,用规定的代码记载。对于复测样地,原则上要求全部样木复位。如果样木标牌遭到破坏,应根据样木的位置、树种、胸径等因子通过综合分析进行复位。采伐木、枯倒木要确认伐根、站杆、挖蔸坑糟等,以防一株保留木被同时确定为一株漏测木和一株采伐木。

4.树种名称和代码:按技术标准所列树种(组)调查记载。

5.胸径:开展野外调查前,应事先将前期除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和多测木以外的所有样木的胸径全部转抄到前期胸径栏内。本期测定的胸径,应与前期胸径对照;对于生长量过大或过小的样木,要认真复核,尤其应注意大径组和特大径组的样木。考虑到胸径的测量误差,对于生长量很小的样木,允许出现后期胸径比前期胸径略小的情况。胸径以c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本期确定的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的胸径按前期调查记录转抄。

6.采伐管理类型:按技术标准要求确定林木的采伐管理类型,用代码记载。 7.林层:确定样木所属林层,用代码记载。对于单层林中的林木,代码0可以省略不记。

8.跨角地类序号:确定样木所在的跨角地类,并用序号记载。跨角地类序号应与跨角林样地调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保持一致。

9.出材质量等级:用材林近成过熟林调查该项,用代码记载。 10.材积式编号:样木材积计算所用的材积表序号,由各省统一编号。 11.方位角、水平距离:每株样木均应测量方位角和水平距离。方位角以度为单位,不用记到分;水平距离以m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对于角规测树检尺,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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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木方位角和水平距离的测定,原则上要求以样地中心点为基点。对于地形复杂、不便在样地中心点定位的样木,可以选择四个角点中的任何一个为基点进行定位,但需在记录表中记载清楚。

12.备注:补充记载一些有必要说明的信息。如:胸高部位异常,则注明实测胸高的位置;国家Ⅰ、Ⅱ级保护树种和其它珍贵树种、野生经济树种、分叉木、断梢木、同蔸样木等有关信息,均可注明。

三、样木位置图

为了直观反映样木在样地中的位置,必须根据每株样木的方位角和水平距绘制样木位置图。对于样地内有标识作用的明显地物和地类分界线,也应标示在样木位置图上,方便下期样木复位。

第三十条 其它因子调查

一、GPS坐标采集:方形样地采集西南角点,圆形样地采集中心点GPS坐标值,记载到米。

二、树高测量:对于乔木林样地,应根据样木平均胸径,选择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样木3~5株,用测高仪器测定树高,记载到0.1m。

三、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调查:对于公益林样地,应调查记载林种(亚林种)、评定依据与类别,并评定生态功能等级。

四、森林灾害情况调查:对于有林地样地,调查森林灾害类型、危害部位、受害样木株数,评定受害等级。

五、植被调查:调查林地样地上灌木、草本和地被物的种类、高度与覆盖度。 六、更新调查:对于宜林地,应设置样方调查天然更新状况,样方的大小和位置由各省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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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查期内样地变化情况调查:调查记载样地前后期的地类、林种等变化情况,注明变化原因;确定样地有无特殊对待,并作出有关文字说明。

八、调查卡片记录:固定样地调查必须严格按《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样地调查记录》格式进行调查记载。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 调查记录检查 一、样地调查因子的检查

1.样地调查各项因子均应按规定要求记载,不得漏项。

2.样地号是唯一的,样地号和样地坐标不允许有任何差错,样地号必须和样地坐标一一对应,纵、横坐标不允许只填尾数的省略写法。

3.地类是整个样地中最重要的因子,不允许有错,它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调查的内容。如有林地,应同时填写权属、林种、起源、优势树种、平均年龄、龄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郁闭度等等。

4.样地因子之间的逻辑检查,如:地类为乔木林地,则郁闭度应大于等于0.20;地类为疏林地,则郁闭度应在0.10~0.19之间;样地为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则出材率等级不能空;等等。

5.前后期样地因子的对照检查,若地类、林种、权属、起源、平均年龄、龄组、优势树种等发生变化,必须结合样木记录和样地特征记录进行分析。

二、每木检尺记录的检查 (一)基本要求

1.参加统计的前后期样地每木检尺卡片,均需用计算机逐样地逐株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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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木号、林木类型、检尺类型、树种、胸径、采伐管理类型、林层、跨角地类序号、出材等级、材积式编号、方位角、水平距均应填写完整。

3.复测样地前期每株活样木(不包括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和多测木)后期都必需有去处。

4.样木号不能出现重号。

5.根据样木位置图检查漏测木附近是否有树种相同、胸径相近的采伐木或枯倒木,如出现这种情况且涉及的样木胸径较大,有必要再到现地复核,以防样木复位有误而产生高消耗现象。

6.要特别加强对同时出现漏测木、错测木、采伐木、枯倒木样地的内外检查,这类样地的样木复位可能存在问题,要认真了解情况,必要时需到现地复核。

(二)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

1.当树种填写不一致时,以复查为准,记树种错测木;

2.若出现重号样木,应将较小的样木增加一个编号(数据库以该号为准),在备注栏中说明野外标牌号码,下期复查时根据本期的备注说明标牌号改成同数据库中的编号一致。

3.加强对胸径生长量的检查。胸径生长量为负值的样木不能一概确定为胸径错测木,胸径生长量过大(如年均超过1cm)的样木要认真分析,尤其应加强对大径组与特大径组样木的检查。对于胸径生长量异常(一般按2~3倍标准差判定)的保留木,要当成胸径错测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数据输入

样地调查卡片经全面检查验收后,才能输入计算机。数据输入必须严格按双轨制作业。两遍数据输入完成后,应进行对照检查,改正数据输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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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逻辑检查

逻辑检查在数据输入完成后利用计算机进行。逻辑检查分为三个部分: 1.样地、样木因子的取值范围:每个因子都有一定的取值幅度,检查样地、样木因子调查数据是否在取值范围内。

2.样地因子之间、样地因子与样木因子之间的逻辑关系:许多样地因子之间和样木因子之间都存在逻辑关系,这些关系不能存在矛盾。如:优势树种与平均年龄和龄组之间的逻辑关系;郁闭度与有林地和疏林地的关系;灌木盖度与灌木林地和宜林地的关系;样木蓄积与优势树种之间的关系等等。

3.前后期样地、样木因子之间的逻辑关系:检查前后期样地、样木因子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地类有变化,地类变化原因是否缺项或错误;前期所有活样木后期是否都有去向,前期没有的样木后期是否为复位木等。

以上逻辑检查如发现错误,必须进行认真分析,并在慎重考虑各种关系后再妥善修正。在数据库中修正了逻辑关系后,也要同时在样地调查卡片上进行改正。

第三十四条 立木材积表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一使用各省根据部颁LY208—77二元立木材积表导算的一元立木材积表,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为了保证用一元材积表估测的蓄积量无偏,原则上每隔10年应采用二元材积表法进行一次检验。如果产生的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应考虑重编一元立木材积表。新编材积表应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统计数据预处理 一、目测样地处理

根据样地目测调查的总蓄积和平均胸径推算出样木记录。样木记录与样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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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保特一致,统计可比动态变化数据时,目测样地的生长量和消耗量设置为零值。

二、生长消耗数据预处理 1.前后期样地数量平衡

同一总体中前后期样地数量应相等,前后期样地号要一一对应。当样地数量不同时,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当前期样地数大于后期样地数时,前期样地数据取与后期样地号相对应的部分,样木数据随样地调整;

(2)当前期样地数小于后期样地数时,将前期样地数补足,样木数据随样地调整。用于补足的数据为后期样地和样木数据。

2.前后期样木平衡

当样地数量检查、调整完成后,须对样木进行必要的检查、处理。其内容包括:样木的重号处理,前期是活立木、后期是进界木等问题的处理。

3.复位样木提取

从前后期样木库中将有成对值的复位样木提取出来,并计算其胸径生长量、材积生长量,建立复位样木临时库。

4.异常样木剔除

计算各树种样木胸径生长量的平均数和标准差,以3或4倍标准差为临界值,对样木进行筛选,剔除胸径生长异常的复位样木。

5.按树种(组)建立回归模型

(1)按树种(组)组织建模单元:用剔除异常样木后的复位样木分树种(组)组织建模单元的样本,如果某树种(组)样木不足100株,则合并到与其生长特性相近的树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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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树种(组)建立回归模型:用剔除异常样木后的复位样木前后期胸径和前后期材积建立回归模型,回归模型一般采用一元线性模型;

(3)模型诊断:后期胸径或材积大于或等于前期胸径或材积,前期胸径要大于5cm;相关系数不能小于0.8,若小于0.8,则将其合并到生长特性相近的树种(组)中,再拟后的重新检验模型,直到符合要求。

6.样木模拟

(1)漏测木、胸径错测木和被剔除的保留木(异常样木):利用后期胸径模拟前期胸径;

(2) 类型错测木:利用本期胸径与前期数据库中胸径(即再前期的胸径)的平均值代替前期胸径;

(3)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利用前期胸径模拟后期胸径;

(3)树种错测木:以后期树种为准,修改前期树种,并依据前期胸径和后期树种用材积公式重新计算该样木的前期材积;

(4)多测木:从两期模拟库中删除;

(5)未复位样木(含改设或增设样地中活立木):以后期胸径(材积)为准,用已建的单株模型模拟出前期理论值。若计算得到胸径的前期理论值小于5cm,检尺类型记为进界木,否则记为保留木。

三、改设样地的采伐、枯损消耗量计算

改设样地的采伐、枯损消耗量以样地为单位用下式计算:

C改采 C改枯V改C复采V复V改C复枯V复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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