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竣工图编制要求
6.2.1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认责任.
6.2.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6.2.3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6.2.4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耍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6.2.5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圈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圈编号,末尾加注“竣”宇.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
并签署竣工图章..
6.2.6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6.2.7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6.2.8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
6.2.9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6.3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6.3.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
6.3.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6.3.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6.3.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6.3.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6.3.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6.4.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6.4.3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
求签署竣工图标.竣工图标的内容格式由行业统一规定.
6.4.4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6.5竣工图的审核
6.5.1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6.5.2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6.5.3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
6.5.4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6.5.5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考表中说明。
6.5.6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
6.6竣工图套数
项目竣工图一般为两套。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和生产(使用)单位移交;建设项目主管单
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需要接收的.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按照FIDIC《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
工程合同条件》建设的项目.竣工图套数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交.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的重点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另编制一份
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管理有关的主要建筑物及综合管线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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