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日期 2011/03/30 修订 单号 / 修订内容摘要 系统文件新制定 页次 版次 4 A/0 修订 / 审核 / 批准 / 批准: 审核: 编制: 职工旅游疗休养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切实把职工旅游疗休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职工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推动公司劳动保障
工作再上台阶,制定本办法。 2职责
公司党委:全面组织和领导公司职工旅游疗休养工作。 公司工会:牵头组织开展公司职工旅游疗休养具体工作。 工会办公室:负责职工旅游疗休养人员统计、审查、协调、组织等日常工作。
各部门(关联公司):负责本部门职工旅游疗休养名单的审查和安排。
各分工会(工会):负责职工旅游疗休养名单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3管理要求
职工外出旅游疗休养条件
3.1.1公司每年各类先进(优秀员工、优秀共产党员、安全生产标兵)和生产骨干,公司“168、246”优秀人才,运行岗位工作10年或检修岗位连续工作15年(生产部门),45岁以上老职工、管理科室,服务岗位20年以上工龄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3.1.2参加旅游疗休养职工应身体健康、无严重影响外出活动的疾病,外出期间要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不发生损害企业形象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旅游疗休养时间和费用
3.2.1职工外出旅游疗休养时间一般为10至15天。
3.2.2职工外出旅游疗休养费用人均2000元,为确保和监督旅行社的各项服务质量,每批外出疗休养人员费用,分两次付给旅行社。 外出旅游疗休养程序和规定
3.3.1各部门、各分工会(工会)根据要求对部门职工进行模底统计,上报符合条件的旅游疗休养人员,公司工会确定外出疗休养人员,并根据部门工作和人员情况,按具体指标安排职工外出旅游疗休养。
3.3.2 职工外出旅游疗休养工作,公司工会根据公司各部门的生
产,工作情况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的统一进行。 ——公司工会根据各旅行社的报价和服务承诺,精选旅游线路,(每年提出新路线)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研究确定当年的旅游疗休养路线。
——对职工确定的旅游疗休养线路,在旅行社保证服务的前提下,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价原则,择优选择多家旅行社。 ——职工在外出旅游疗休养前,公司工会推荐多家旅行社,根据大多数职工意愿选择旅行社,并签订合同,办理相关外出疗休养手续。
——每个团队指定旅游疗休养活动临时负责人,在旅游活动中代表公司工会行使职权,旅游中发生异议,以负责人意见为准,待疗休养结束返公司后工会办公室进行调解。
——职工在外出疗休养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疗休养路线(旅游路线以与旅行社协商确定的路线为准),严禁利用疗休养空隙到疗休养路线以外的地点旅游或乘座非本团队车辆单独行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按违纪处理。
——在外出旅游疗休养中发生不文明、不礼貌、不道德、损害团队荣誉者,不听指挥不接受管理者,经劝阻无效,返回后按公司
有关规定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对其所在部门进行连带考核。
——公司职工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政治影响者,三年内不予安排其外出疗休养。 4报告和记录
公司职工旅游疗休养工作由公司工会定期向公司党委报告。 公司职工旅游疗休养名单、会议记录、旅游合同等资料由工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和保管。 5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工会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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