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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书(非餐饮商铺)

2020-09-24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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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书 (非餐饮商铺)

甲方: 乙方:

为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商铺及及广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青岛市消防条例》的规定精神,甲方与乙方订立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规,掌握广场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广场公共区域消防监控系统,消防公共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广场公共消防安全负总责。

(二)督导乙方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专职消防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

(五)组织广场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六)对乙方进场装修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现场监控。

(七)制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和紧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八)定期对客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杜绝培训不合格及无证人员上岗现象。

(九)负责与客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界定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检查监督自有产权或租赁区域内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管理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等情况。

(十)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不在,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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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服从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乙方应确定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

(三)甲方在乙方责任区内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监护,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损坏、遮挡、占用或随意移动位置或挪做他用。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四)乙方商场内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经营其它危险物品时,应报甲方审批。

(五)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在营业期间严禁动用明火。

(六)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严禁使用电热水器。

(七)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手册》、《店铺装修图纸审核意见书》,并报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八)乙方举办促销、焰火集会、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参加甲方及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并履行相应义务。 三、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政府先关部门备案壹份。 (三)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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