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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业务操作规范

2022-10-28 来源:乌哈旅游
精心整理

业务流程

一、投保

1、保户填写《投保单》,将出口业务情况和投保意向提供给信保。

2、信保根据保户填写的《投保单》制订《承保方案》,确定费率表、缴费方式和申报方式等,并与保户进行协商。 3、保户确认承保方案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保单(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信保通申请书(盖公章)、信保通协议书(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承保方案(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 4、信保出具正式保单。 5、保户确认保单。 出具、商谈承 保方案 填写投保单 形成正式保单 提供投保单、承保方案、二、限额申请 营业执照、代码证、信保1、限额申请 通申请书、信保通协议书 (1)保户在信保通系统中提交《限额申请表》,限额超过50万美元时同时提交《限额申请附表》,限额超过100万美元时同时提交《大限额申请附表》。 (2)信保限额经办人员审核材料。 (3)若材料无问题,限额经办人员进行买方代码申请(若买方在系统中已存在,进入下一步)。 (4)若材料有问题,则和保户进行信息沟通和补充。 (5)买方代码批复后,限额经办人员将限额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6)限额复核人员复核限额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限额申请。 保户提交《限额申请表》 限额人员复核 申请买方代码 限额申请录入系统 复核并提交申请

精心整理 2、限额审批

(1)若系统中没有买方有效资信报告,则系统自动发出资信调查指令。 (2)若系统中已经存在买方有效资信报告,则直接进入本点第(4)小点进行限额初审。 (3)收到资信报告后,限额审批人员进行资信摘要录入。 (4)限额初审。 (5)限额复审。 (6)如果初审和复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信息,则初审人员或复审人员与保户或客户经理进行沟通 (7)限额审批通过后,限额生效。

3、限额生效 (1)限额生效后,系统自动通知限额经办人员以及相关的客户经理,并同时通过信保通通知保户。 (2)限额人员将限额打印,传真至保户。 (3)保户进行限额确认。 (4)限额人员每月定期向保户寄送批表正本。 (5)收到保户确认件后,限额人员底归档。 三、申报

1、保户提交通过信保通导入《出口单》或逐笔进行申报。 2、信保申报经办人员复核相关申报。 3、单证无问题,申报人员将申报信系统。

4、若单证存在问题,申报人员与保沟通,或要求保户补充材料。 5、申报复核人员复核申报信息 6、复核无误后,打印《出口月申报费计算书》传真保户确认。 7、保户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开发票并寄送保户。 8、保户反馈有误,查实原因,修改录。

四、保单融资 1、保户、融资银行、我司三方签定限额申请提调查买方资信(系统自动) 录入资信摘要 与保户或客户经理沟通相关情况 限额初审 限额复审 限额生效 限额生效 限额打印,传真 保户确认、回执 保户导入《出口申报单》或每月向保户寄送审批表正本 逐笔申报 归档,留底 申报经办人员复核 限额审进行留申报申报录入 息录入户进行申报复核 表及保打印《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传真保》传真保户 具保费申报记保户确认 签定赔款转让协《赔款申报提交,开具保费发票并寄送保户 精心整理 转让协议》。

2、保户向我司申报出运。 3、我司申报人员接受申报。

4、登记融资台帐,审核限额使用情况。 5、出具《承保情况通知书》

6、审核《承保情况通知书》并报送银行。

五、可能损失

接受出运申报 登记融资台帐,审核限额使用情况,出具《承保情况通审核《承保情况通知书》并报送银行 当贵司获悉保单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已经发生,致使贵司的出口收汇损失可能或已经发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公司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1)非证方式的买方拖欠,应在应付款日后60天内报损; 2)L/C方式的开证行拖欠,应在开证行拖欠后15个工作日内报损; 3)不论何种支付条件,凡获悉保单所列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和开证行已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已拒绝接受货物及付款等情况,应在获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损。 建议您在知晓保单条款列明的任一风险已经发生时,立即通知可损。《可能损失通知书》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准确。 保户提交《可能损失1、保户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客户经理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若无问题,客户经理将审核完毕的可能损失录入业务系统 4、财务人员进行保费复核。 客户经理初审 5、收到客户经理移交的可损案件后,理赔人员进行复核。 5、可损生效。

可损复核

可损生效 六、理赔

对非证方式项下的出口损失,请贵司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4个月内向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对信用证方式项下的出口损失,请在提交可损通知后3个月内向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如超过上述时间仍未提交索赔申请,将视同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同时提交相关索赔单证和证明文件,包括: 1)索赔文件,如《可能损失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案情说索赔生效 索赔复核 理赔人员录入并提交索赔 理赔人员初审 保户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精心整理 明;

2)有关保险证明,如保单明细表、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审批单、出口申报单、保费发票; 3)相关贸易单证,如销售合同、商业发票、提单、报关单;

4)证明未收汇的证明,如承兑汇票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未收汇证明(信用证和托收项下)、外管局出口收汇未核销证明;

5)证明被保险人已履行催款义务的材料,如贸易双方往来函电;

6)其它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仲裁、诉讼申请书、判决书及执行结果,质检报告,买方违约证明,买方国家发生政治风险事件证明,预付赔款保证函等其它证明文件。 1、索赔申请 (1)保户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理赔人员对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 (3)若缺少相关材料,督促保户补齐索赔材料。 (4)在索赔单证齐全、损因明确的情况下或出现其他需要定损核赔的情形时,理赔人员负责起草《理赔初审意见书》。 (5)索赔复核。 (6)索赔生效。 2、定损核赔 (1)分支权限案子,理赔人员制作《理赔意见书》并提交审核。 (2)《理赔意见书》审核。 (3)理赔人员根据总经理室批复或短期业务理赔追偿部的《内部赔付通知》(总部权限案子),制作《赔付通知书》,报总经理签发。 (4)保户填写中英文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回执确认《赔付通知书》。 (5)收到保户确认的单据后,理赔人员制作赔款计算书,相关单据提交财务。 (6)财务赔款 分支权限案子,理赔人员制作《理赔意见书》并提交审核 总部权限案子,总部理赔人员进行核赔处理,制作《内部赔付通知书》给分《理赔意见书》复核 理赔人员生成《赔付通知书》及相关单据,交保户确认 收到保户确认的单据后,制作赔款计算书,相关单据提财务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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