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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既有多层建筑增设电梯的问答

2023-04-04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既有多层建筑增设电梯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的问答和提示 一、既有多层建筑增设电梯的原则是什么?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谁是既有多层建筑增设电梯的申请人?

根据《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房管修〔2011〕187号)文件要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由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提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申请。

根据《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交〔2014〕2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为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三、可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办理?

申请人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进行代建。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安全施工和质量管理等诸多事宜,在项目报建与施工许可阶段,有相关资料需要通过网上填报。因此,委托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进行具体操作,不失为一种妥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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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业公司可不可以作为代建单位或者实施单位?

物业公司具有项目管理类资质的,均可以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代建管理。

既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项目在实施与使用阶段还会涉及费用收缴与支出,如用电申请、电费结算、维保费收缴与支出等,因此,小区物业企业如果具有相关项目管理类资质的,业委会委托其作为实施单位进行代建最为合适。

五、到哪个单位办理加装电梯立项?

申请人可向区房管局申请旧住房综合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区房管局审核同意后下发实施计划。

房管局受理申请地点: 联系电话:

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 六、申办项目实施计划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既有多层住宅业主或者居民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先行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平面布局初步设计,资金概算,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担方案等内容。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

又根据《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2〕67号)规定,具体需要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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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增设电梯的申请报告(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申请人;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为申请人);

2、既有多层加装电梯改造的初步方案。

改造方案内容包括:拟改造小区或房屋的基本情况;拟改造小区或房屋初步设计方案及图纸;拟改造小区或房屋设计依据的法规、技术标准。方案中还应对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以及房屋供电等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是否能满足改造等进行可行性分析。改造方案还应出具资金概算。

3、加装电梯建设费、运行和维护保养费等资金筹措及分担方案。 4、增设电梯征询所有相关业主或公房承租人的意见结果(包括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征询情况及涉及影响相关权利人的征询情况)。

增设电梯所在房屋的征询情况是要求业委会将改造的初步设计方案以及资金筹措及分担方案进行公示及征询,并获得征询结果。此征询结果作为增设电梯所在房屋居民的首次意见征询。

七、征询结果有什么要求?

根据《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居民征询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内容调整并补充说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居民意见征询由申请人采取二次征询方式。

首次居民意见征询,申请人应根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公示并书面征询取得小区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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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电梯幢业主90%以上同意。首次征询通过后,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规定审核后编制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下发申请人。

申请人在完成第一次意见征询并对增设电梯改造初步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优化的基础上,可进行第二次居民意见征询工作。获得加装电梯幢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订改造协议后(需要分摊改造费用的相关出资业主须全部同意,且未签订改造协议的业主无激烈反对意见),申请人可开展相关规划、土地、消防、建设等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并实施启动试点项目。

八、申报实施计划的办理时间要多久?

徐汇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受理申办。区(县)房管局审核同意后15天内(包括对业主等征询意见结果进行七天公示)下发实施计划。

九、实施计划获得区县房管部门批准后,还要经过哪些流程? 申请人凭区(县)房管局下发的实施计划及区(县)规土局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向所在地的区(县)规土局申请核定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按照区(县)规土局核定的规划条件,申请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并向区(县)规土局送审设计方案,同步征求涉及的消防、环保、卫生、民防、市政、绿化等其他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在取得房管部门的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同时向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十、如何办理加装电梯的开工与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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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加装电梯幢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订改造协议后,

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县)规土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施前,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设电梯工程报建报监手续,并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交〔2014〕28号)文件要求,具备施工条件后,申请人应到区(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同步办理增设电梯工程项目土建部分的报监手续。

十一、电梯加装完成后,向哪个部门报竣工?

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房管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规土局申请竣工验收或备案。由区房管局组织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共同完成综合验收。

增设的电梯必须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经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十二、政府有没有资金补贴?

根据《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建[2014]2号)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24万元/台。

电梯施工金额是指加装电梯主体工程费用及相关的其他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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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十三、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政府资金补贴?

根据《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建[2014]2号)文件要求,项目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报区房管局,并一并提供区财政局的批复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审价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价报告等资料。

区房管局对有关材料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将经核查后的申请表连同附件报送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按照工程审价金额及政府分担比例,会同区房管局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清算工作,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十四、既有多层房屋加装电梯的必要费用与可能产生的费用提示:

1、电梯(须有两个方向进出)单价; 2、380V动力电接入费用;

3、拟加装电梯部位的基坑施工与电梯井道结构施工费用; 4、拟加装电梯部位地下煤气、污水等管道移位费用,多层房屋北立面架空强电、弱电移位改装费用,外立面其他附属物移位费用;

5、电梯加装前的地质勘察、房屋检测、抗震检测等二类费用; 6、代建服务费、施工监理费、投资监理费、设计费、专家论证评估费等二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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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购买相关资料等实施过程中的预备费用; 8、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计费; 9、其他费用。

目前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改造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均要由本幢楼业主预先筹集,竣工验收后,方能向政府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十五、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由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市房屋修建协会等权威部门编制的《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指南》,是目前信息最齐全、指导性最强的加装电梯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指南》电子版已发布至网站(http://www.shsfxxh.com/web/guest/home),可供市民浏览使用。

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每周接待徐汇区有加装电梯需求小区的电话咨询或接待上门咨询(静安区武定路925号三楼),对加装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咨询服务期限: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公开咨询电话:52665775-817。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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