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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

2020-12-10 来源:乌哈旅游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鄂交建[2013]13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3.05 【实施日期】201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鄂交建[2013]13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水运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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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长江航道建设除外)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从事水运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

本细则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当事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报送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信用信息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

2.指导、监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3.负责对信用信息管理投诉的处理; 2 / 3

4.负责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

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二)省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职责为: 1.建立和维护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督促、指导、检查市州港航管理机构开展辖区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工作; 3.负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审核、发布,及其归档工作汇总和报送; 4.开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检查,及时报送有关信用信息; 5.做好全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职责为:

开展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质量安全督查,及时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四)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

2.督促、指导市州港航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实、报送信用信息; 3.负责对本辖区内信用信息管理投诉的处理。 (五)市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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