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粪污消纳对接协议书
甲方 :养殖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种植基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畜禽粪污消纳事项自愿合作,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关系,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出资建造粪便堆放棚、贮液池,用于贮存粪便和沼液。
2、保障通往堆肥棚和贮液池的道路畅通,给乙方装运粪污提供方便。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具有消纳甲方畜禽粪污能力,保证优先使用甲方畜禽养殖粪污。
2、乙方为种植业主,提供 亩土地用于甲方粪污消纳。
3、由于粪便和沼液肥料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农作物损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没有合理使用粪便和沼液、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约定事项
甲方免费提供畜禽粪便与沼渣沼液,上车与运输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加强沟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协议正常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应免于双方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所在地乡镇(街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产生纠纷由所在乡镇(街道)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由当地仲裁单位裁决。
协议有效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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