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 试样处理
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不大于50mm的产品,其试样横截面应为产品的横截面。6.5锻材、铸材和半成品,其试样尺寸应在交货要求或协议中规定。
试样长度可以按照下式确定:L0.5(da)140mm 式中:为圆周率,其值取3.1。 3.20.2 试验程序
试验一般在10~35℃的室温范围进行。对温度一切严格的试验,试验温度应为23±5℃。
试样弯曲至规定弯曲角度的试验,应将试样放于两支辊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样连续施加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弯曲试验时,应缓慢施加弯曲力。 3.20.3试验结果评定
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评定弯曲试验结果。如未规定具体要求,弯曲试验后试样弯曲外表面无肉眼可见裂纹应评定为合格。
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弯曲角度认作为最小值;规定的
弯曲半径认作为最大值。
3.20.4试验完毕后,切断电源。仪器应清洗干净,工具应还原归位,同时记录仪器使用前后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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