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消防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阳光百货全体员工及公司各级部门.
3。职责
3.1 总务部在职能范围内(如消防)有直接处罚权。
3.2。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有奖惩权,对公司级奖惩情况有建议权.
4。奖惩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5。奖励
5.1.奖励种类
5.1.1.奖励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5.1.2.各部门自主进行部门内部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公司予以通报表扬或视情节发放奖金或予以其它奖励;
5。2。奖励范围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或各部门可给与表扬并配合发放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人民币50—5000元)
a)认真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在预防和防止火灾事
故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b)经常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成绩突出者;
c)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d)发现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避免扩大损失者;
e)发生职守外故障或灾害及事故,及时上报或为防止损害积极采取措施,
避免损失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f)发生火灾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参加扑救、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
安全成绩显著者;
g)勇于对破坏公司消防设施的行为作斗争、不顾及个人利益者;
h)防火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记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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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消防工作中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6。处罚
6.1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6。1。1。警告:犯有轻微过错的员工或部门将受到口头警示或书面警告,每次罚款人民币20—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予以赔偿。
6。1.2.通报批评:是对员工或部门违纪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轻微过失及犯有重大过失、重大过错的处罚。
6。2.处罚责任范围
6.2。1。犯有轻微过失的员工将被每次处罚人民币20—200元,
6.2。2。犯有重大过失的员工每次处罚人民币200—1000元,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等,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如属相关负责人管理不善所致,须追究其连带责任,直接负责人的处罚金额为当事人的20-50%,间接负责人的处罚金额为当事人的10—30%。
6.2。3。犯有重大过错的员工,将予以降职或解聘,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属于降职的,处罚人民币200-3000元,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等;如属相关负责人管理不善所致,须追究其连带责任,直接负任人的处罚金额为当事人的20-50%,间接负责人的处罚金额为当事人的10-30%。
6。3。处罚流程
6。3。1.总务部经理、安保主管、消防管理员对涉及违反消防管理条例的部门和员工有处罚权。
6。3.2员工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处罚人开具《处罚通知单》,受罚员工持该单据到财务部交付罚金;罚金交付后3个工作日内,员工将由财务部加盖“现金收讫”的《处罚通知单》交回处罚发出人予以确认。
6.3。3因被处罚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逾期未交罚金,公司有权根据原处罚金额进行双倍处罚。
6.3。4。如被罚员工对处罚有异议,可写明理由,请在签署罚单后2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如有异议即不写明理由、又不签署罚单者视为拒签,处罚依然生效.
6。4。过失种类:包括轻微过失、重大过失、重大过错。
6.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轻微过失.
a)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及商场内吸烟者;
b)不遵守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物品占用防火间距,
未造成损失者;
c)包庇或纵容同事违反公司一般规定未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d)随意将物品遮挡灭火器材的,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e)常闭防火门人为原因,不能保持常闭者;
f)损坏消防设施,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g)随意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h)消防培训落实不到位者;
i)按照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进行检查,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不掌握者。
6.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过失。
a)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的工作检查;
b)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责范围内或需协作配合的工作任务;
c)因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公司有关工作程序、隐瞒有关问题及延迟报告,导
致伤及他人、损害公司财产、影响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
d)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e)随意遮挡消防指示及消防设备设施,造成不能正常使用者;
f)对轻微过失未按时整改者;
g)施工单位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h)未经公司批准,私拉电线,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i)不能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在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抽查时,给
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及区域负责人负相关责任;
j)其他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消防违规行为。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过错。
a)未经许可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司者;
b)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
c)因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公司有关工作程序、隐瞒有关问题及延迟报告,造
成重大事故;
d)遇到紧急事件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不当、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
e)违反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在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检查时,给公司造成
重大影响的.
7.申诉处理
7.1。当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按程序选择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公司申诉;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诉书必须署名,否则,有关申诉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7。2。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或总经理均为申诉对象。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越级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越级申诉时,仍可以通过电话、OA、总经理意见箱等申诉方式。
7。3.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继续申诉,公司工会为最终申诉对象。
8.相关记录
8。1。《处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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