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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

2021-05-29 来源:乌哈旅游
中铁二十局集团二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CKGZTJ-9标段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中铁二十局集团二公司 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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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一日

中铁二十局集团二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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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37 第二十一章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9 第二十二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0 第二十三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41 第二十四章 附则··········································································43 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44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47 4、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和书告知制度············································50 5、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54 6、爆炸物品管理办法····································································59 二、质量管理篇················································································70 7、工程质量管理办法····································································71 第一章 总则··················································································71 第二章 质量目标与方针······························································71 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71 第四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72 第五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74 第六章 质量检查、申请、签认制度··········································81 第七章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83 第八章 工程质量试验制度··························································83 第九章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查及存储管理制度··················84 第十章 质量验收制度··································································84 第十一章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85 第十二章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86 第十三章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88 第十四章 图纸审查制度······························································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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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制度··································92 第十六章 成品保护制度······························································97 第十七章 技术资料归档制度····················································100 第十八章 地质核实制度····························································102 第十九章 工程质量创优活动····················································103 第二十章 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04 第二十一章 工程质量奖励和责任追究····································105 第二十二章 附则········································································106 8、顾客满意度(质量回访)测评管理办法······························112 三、环水保管理篇··········································································116 9、环水保管理办法······································································117 第一章 总则················································································117 第二章 环境管理机构和职责····················································117 第三章 环保目标········································································119 第四章 环境保护保证及管理体系············································120 第五章 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制度················································121 第六章 环水保检查制度····························································122 第七章 污染源控制制度····························································122 第八章 环水保监测制度····························································123 第九章 环境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24 第十章 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估制度························124 第十一章 施工环水保措施························································125 第十二章 附则············································································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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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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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遏制并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工程队队长是其工程队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项目部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条 生产安全必须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要以“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工地”为载体,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积极营造良好生产安全环境。

第四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大力减少各类责任事故,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根据铁道部、沪昆客专贵州段筹备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管区交通不便、施工场地狭窄、地跨两县、线路较长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局二公司沪昆客专项目部及其所属各工程队和工班。

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五条 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和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工程工程队、作业工班要把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并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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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实行项目部、工程队二级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统一领导,责任分明。即项目部设安质环保部,配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1人,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各工程队分别设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工班设兼职安全员1人,跟班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为强化中铁二十局二公司沪昆客专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祝建周

副组长:党承胜、吴 兵、袁昌生、舒尤波

组 员:郗大新、崔双杰、张忠义、万菲、李学亮、谭宏伟、

赵锡根、林能志 各工程队队长

第九条 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及属地政府各项安全规定、条例、标准等。

2、负责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

3、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并提出实现规划的主要措施,监督检查各工程队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

4、主办项目部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管理会议。

5、参与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编制工作,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必要时邀请上级相关部门)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评审,并监督执行。

6、主持项目部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进行总结、交流、推广。行使评先中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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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生产安全大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级综合应急预案。监督各级制定专项、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演练;

8、支持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考核与取证工作;

9、组织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实施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和单位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10、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有关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并督促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1、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

12、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验收,总结经验等工作。

13、指导下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队专职安全员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对生产物资、机具、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中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并监督按期实现。

4、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报告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权力

1、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建议严肃处理。

2、有权责令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设备停止使用,生产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三违”,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弄虚作假、隐瞒员工伤亡事故的单位有权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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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权填发《生产安全隐患罚款通知书》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兼职安全监督员,在本班组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班组长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2、检查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班组长或相关人员处理;

3、指导本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协助处理伤亡事故。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

2、完善本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5、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施工措施。抓好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对上级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予及时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7、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要素,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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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三条 项目党工委书记职责

1、积极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抓好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员骨干作用,掌握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问题;

3、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4、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官僚主义,对生产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职责

1、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5、对外部劳务队伍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 6、具体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并如实上报。 第十五条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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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8、参加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安全总监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对项目部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

6、对项目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指导。

7、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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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日志、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8、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9、对项目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队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和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安全补充规定等。

2、运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为他们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组织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落实“三工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周一次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教育。

4、主持安全生产碰头会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人员、负责项目、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衡量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5、负责本作业项目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

6、负责定期月检、旬检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种、各工序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应报请上级给予解决。

7、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申请、购置、发放施工防护和防寒用品。

8、严格审查外部劳务队伍安全资质,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审核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加强过程监控。

9、组织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组织对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对责任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1、有权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第十八条 班(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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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3、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4、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

5、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

6、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组织本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

7、负责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和周一安全活动。

8、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10、对“三违”制止不力或因失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生产岗位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严格执行“两纪一化”,保证安全生产。

2、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度,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3、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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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

5、发生事故,应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并可越级反映。

7、因违章操作业或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队专职安全员责任

1、专职安全员在工程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和安监人员指导。

2、协助工程队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3、督促班(组)长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日志。 4、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按规定处以罚款。

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统一颁发的安全员检查证,上岗时必须佩带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6、对因失职而造成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个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质环保部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决定、决议。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

3、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开展安全活动。

4、安排、检查、总结安全检查工作,支持、指导工程队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全管区的安全生产状况。 6、参与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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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骨干,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参加事故调与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二、施工技术部职责: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施工作业秩序,选定安全可靠施工方法,文明施工。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行“四新”技术,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项目,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参加安全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物资设备部职责: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物资管理规定。负责对物资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物资和器材,严格对危险品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组织或参加由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计划、财务部职责:计划部门负责在编制施工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奖惩规定,按时拨付安全奖励经费,收扣对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罚款。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五、综合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外部劳务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做好职业病健康防治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 一、B、C类人员教育与培训

组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经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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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并且考试合格,项目负责人取得B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C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培训,保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二、“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每年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外,还要按规定参加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实习工、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队)、工班“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级:项目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主要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较大事故应急予案;事故案例等。

二级:工程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三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作业人员较大岗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在熟练工带领下上岗操作。对换岗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教育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对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爆破工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工程队教育。每月安全教育周制度。为员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分析事故、交流经验等。

2、工班教育。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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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3、“三工”教育。工前提施工安全要求;工中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及时整改;工后讲评,严格奖惩。

第二十五条 安全宣传制度

在施工现场及员工生活区要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宣传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各种业务技术培训,都应安排一定的安全技术课程。

第六章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1次,工程队每周1次,班组每周2次,专业人员每日检查。

2、不定期、季节性检查:防洪、防暑、防寒季节检查和节日前安全、防火检查。

3、专项检查:对危险因素较大的部位和工序必要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检查重点: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危害、推广经验、吸取事故教训。

检查内容:各层次人员安全意识的树立,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施工,作业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通知:定期检查由检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受检单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并限期整改。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可以书面通知,也可采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第三十条 检查组织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形势,项目安质部组织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第三十一条 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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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每月末、各工程队每周末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凡与安全有关的项目均属检查范围。检查由各级分管领导主持,工程、安质、物资设备部和办公室等部门派员参加。检查后均应形成记录,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工程队根据上级要求、施工进程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安排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防护、高处坠物、施工用电、防洪、防火、防爆、防雷击、防倒塌、防盗及防食物中毒等,也可随机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

3、专项安全检查制度

对隧道及火工品使用等项目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由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由根据具体专项检查要求确定。

4、群众性安全检查制度

各工程队要经常发动群众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内容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劳动纪律、事故隐患等。安全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

各种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均要列出安全检查项目(采用检查表 的形式),检查必须认真仔细并做好记录,防止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一是立即整改,二是限期整改,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复查,对复查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领导要追究责任。

第七章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外部分包劳务队的安全管理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条款和本办法第八章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工程设备及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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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二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危爆物品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作业管理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评选,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工地评选办法》。

第三十九条 检查报告制度

项目部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报告一次半年安全检查情况,向公司每月报告一次,其他有要求的按规定时间上报。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发电子邮件,主要内容为: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各业务部门要做好记录,对需要办理的事宜,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工程队每周向项目部报告一次,报告以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事故交班制度。工程队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其队长、书记和总工及专职安全员,到项目部交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第八章 工程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工程队招聘、选用、管理按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项目使用工程队,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资质审查。与劳务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工程队施工合同》要有安全规定、安全责任、双方约定其他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等有关安全生产内容,此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对外部劳务队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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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要把工程队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项目部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时,外部劳务队安全生产情况要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第四十四条 工程队日常安全管理自行负责。但必须遵守和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全规章制度,服从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队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实施加强对外部劳务队劳动保护监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对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用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其进行安全规程、操作方法、技术规范等基本生产技能的培训,进行法规法纪、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教育。

第四十七条 用工单位要认真对外部劳务工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让外部劳务单独在现场作业。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管理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理,组织外部劳务严格按技术规范、安全规定操作规程作业,加强对外部劳务施工安全监控。

第四十八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加强对工程队队安全生产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档案、台帐等基础资料。按时准确收集汇总逐级上报,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用工单位外部劳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本规定有效实施。

第四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做好外部劳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供确保外部劳务安全和健康作业环境,推广使用安全先进设施,积极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和成果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劳动保护等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强令外部劳务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十一条 工程队必须具备较好安全管理基础,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接受用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向用工单位提出有利于促进现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实施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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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外部劳务工班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拒绝接受整改,应予辞退;不能保证工期和质量,应予辞退;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工伤事故频发或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均予辞退。

第五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劳务队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纳入管理范畴,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各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等有关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五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主要有: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事故,防止职业中毒和通风、降温等技术要求和措施;作业场所、技术设备的安全技术设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由物资设备部门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五十七条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爆破、边坡支护及隧道开挖、模板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对隧道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高空、高温、防洪等作业,项目部编制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八条 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专业安全技术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交底,交底时应作出详细说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章 安全生产投入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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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第六十条 安全费用计提标准与依据。按照财政部财企[2006]478号文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部以本标工程造价作为计提依据。

第六十一条 投入计划内容应充分考虑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器材、安全技术、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辅助设施、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及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费用。

第六十二条 项目部设立安全资金投入台账进行记录、统计,定期上报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列账管理。安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六十三条 开展安全成本统计核算,安全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控制成本。即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与人身安全发生费用。二是事故成本。即未达到安全生产而造成损失。事故成本包括设备损坏费、事故处理费、停工费、返工损失费、复检费、间接损失费、诉讼费、被索赔费、罚款、维修费、复工安全条件认证费、保险费增加等费用。通过各项费用所在占比重,找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地改进管理,以必要控制成本投入,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十四条 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周报办法,每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的隐患和问题均要汇总上报。上报的时间为工程队每周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汇报。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消耗时间及处理结果和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问题。经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汇总后,每月30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沪昆客专指挥部。

第十一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六十五条 项目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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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各单位、各级在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第六十六条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由安全总监主持。

第六十七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应每周召开一次由工程队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专业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十九条 事故统计范围

一、凡在项目部施工生产现场或项目部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应列入统计。

二、在国有公路上发生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非责任安全事故,由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单位无权认定事故性质。

四、负伤人员在事故结案(60日)后死亡,一般不再组织调查或统计,确有必要,应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重新调查。

第七十条 事故报告及报表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报告时间

各队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项目部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30分钟内,应立即电话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安质环保部,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同时经核实后,在1小时内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述单位,格式见附件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二)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项目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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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伤亡人数和估计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报告程序:

工程项目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到上级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上级安全质量管理部,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四)事故抢救: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书面报告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及时补报,负伤后超过1月死亡者,不再补报。

二、事故报表上报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定时将本项目《员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及《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三、事故报告和事故报表上报责任

(一)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项目部经理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事件负领导责任。

(二) 项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领导和专业岗位人员对不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第七十一条 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工程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结案,结案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二、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财物,做好现场记录,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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