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徐州市食品卫生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04]105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7.12 【实施日期】2004.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徐州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制定的《徐州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卫生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及时制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落实措施,广泛宣传,依法监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 1 / 2
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全市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
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徐州市卫生局 2004年5月28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二、整治重点、要求及目标 (一) 早餐(点)业 1.整治范围
以车站、广场、学校周围、居民小区等从事汤、包、饼、豆脑、油条等早餐(点)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对早餐(点)业全面整顿。 2.工作要求
有固定经营地点的饭店、小吃店,做到店堂整洁卫生,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亮证经营,从业人员佩带健康证上岗;临时性摊点做到相对集中,餐饮具清洁卫生,条件具备的,实行餐饮具统一消毒。 3.整治目标
各县(市)、区先抓1~2个早餐示范街道或示范摊点群,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实施。10月1日前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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