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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方案

2022-08-08 来源:乌哈旅游
爆破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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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工品管理

㈠.组织机构 组 长:李国旗 副组长:王志勇

成 员:李宏智、刘劲松、李会强、刘永淮、杜国平、韩健中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刘永淮任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㈡.管理制度

1.每旬由王志勇负责组织火工品管理小组进行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规定实行奖罚。

2.每月月底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本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现场必须配备1名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放炮员负责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流程图操作,现场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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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爆破前提前1个小时由爆破员到炸药库领取炸药和雷管等,两项火工品不能混装混运。

㈢.管理规定及奖罚办法 1.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⑴.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⑵.火工品由专车运输, 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⑶.火工品到现场后,由临时库保管员验收签字,签认手续不齐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⑷.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 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押往现场,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⑸.临时炸药库周围30m范围内树立标志标示,无关人员不得靠近,保管员不得携带明火和电子类物品。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100元。

⑹.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⑺.库房附近必须有有效消防器材。

⑻.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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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进行销毁。

2.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⑴.爆破员根据当日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施工员、安全员和生产副经理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没有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库管员一律不准审批。

⑵.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⑶.领到火工品后应及时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80元,罚施工员和安全员各50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⑷.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作业单位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建立台帐和办理签字手续。

⑸.各作业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施工员审核,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⑹.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全员或生产副经理,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⑺.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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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处理。

⑻.加强管理和检查,凡发现将雷管、炸药携带出工地的,一律清退,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爆破方案

㈠.总体爆破方案

根据本标段总体施工计划安排、石方开挖深度、边坡要求及对保护对象的安全要求,采取以下爆破方案:

1.为了适应开挖深度变化的要求,采用深孔与浅眼松动爆破相结合的方式开挖,对距民房不足300m的区域采用微差起爆技术,控制单响药量,把震动控制在绝对安全范围。

2.在主体爆破前,先沿边坡实施预裂爆破,以减少主体爆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预裂孔的倾角由最终边坡面角来确定,爆破后尽量一次成坡,并形成平整轮廓面,不足部分辅助以光面爆破。

3.挖孔桩爆破采取多布孔、小药量的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4.单项爆破炸药用量在500kg以上的爆破活动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指挥长负责实施。

㈡.爆破施工方案 1.布孔

⑴.施工队在接到凿岩作业通知书后,按照作业通知书上规定的参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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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布孔,布孔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操作。布孔的原则是:先从安全角度来考虑孔边距的大小,孔位要避免布在岩石震松圈内及节理发育或岩性变化大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调整孔位,调整时要注意抵抗线,排距和孔距之间的关系,应保证调整前后的孔网面积不超过10%。

⑵.当地形复杂时,布孔时要注意炮孔德全部高度上的抵抗线变化,既要防止过大的底盘抵抗线造成根底和大块,又要防止因抵抗线过小而出现飞石事故。

⑶.布孔时要注意场地标高的变化,对于有标高变化的炮孔要用调整孔深的办法,保证下部平台的标高基本相同。

2.凿岩作业

⑴.采用潜孔钻凿岩,凿岩作业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按标准化作业程序进行操作,在进行凿岩作业时,把质量放在首位,炮孔的深度、角度、方向满足设计要求。

⑵.凿岩时将孔口的岩石和浮土清理干净,防止掉落孔内。应有防止雨天雨水流入孔内的措施,在孔口做围堤。孔内积水无法排除干净时,要使用防水炸药进行爆破。

⑶.孔深达到目标深度后,在未装药前,孔口应堵塞、密封,防止杂物落入孔内。

3.装药

⑴.装药前对作业场地和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堵孔的应疏通,不合格的孔可以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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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尤其是起爆药包,应单独搬运,不能冲撞。

⑶.装药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但不能用明火照明,作业区20m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

⑷.注意事项

①.装药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

②.严禁投掷炸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包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③.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④.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合运送,起爆体、起爆药包和已经接好的起爆雷管应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⑤.装药完毕至少10min后经检验合格才能进行填塞,应测量填塞段长度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⑥.单孔装药量按照设计严格剂量控制,不得擅自增减。 4.填塞

⑴.填塞是保证爆破成功的重要环节之一,深孔、浅孔爆破装药后必须保证足够的填塞长度和填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⑵.深孔爆破使用孔边钻屑或细石料填塞,浅孔爆破使用炮泥填塞。 ⑶.填塞材料一般用黄土或粘土和沙子按2:1的拌和料,要求不含石块和较大颗粒,含水量15%~20%,手握能够成型,松手后不散。也可使用水泥砂浆填塞,水泥砂浆的含水量应小于30%。分层装药间隔段可用干砂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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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孔口段填塞长度超过40cm时也可用干砂法。

⑷.严禁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⑸.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由填塞料把水挤出孔外。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张拉导爆管和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线。

⑹.分层间隔装药应注意间隔填塞段的位置和填塞长度,保证间隔药包到位。

5.起爆与安全警戒

⑴.爆破前所有人员、机械、车辆和器材一律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安全警戒半径200m。

⑵.起爆站位置距离爆区边界为60~80m用圆木钢板搭设临时防护架,供爆破员起爆时隐蔽。

⑶.通讯主要使用对讲机,距离较远时,主要人员使用手机联络。 ⑷.每次爆破完毕后,爆破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解除警戒。

⑸.每次爆破提前通知,准时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和提前撤岗。 ⑹.爆破当天上午由施工队向有关单位、当地居民发出安民告示。 6.盲炮处理

⑴.在深孔爆破后,发现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可以判断其药包发生了拒爆:

①.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差别,地表无松动和抛掷现象。

②.在爆破地段范围内残留炮孔,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或两药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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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显著的间隔。

③.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段。

⑵.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时应在现场设置危险标志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盲炮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②.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③.严禁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④.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定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防护措施。

⑶.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取以下办法:

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装药起爆。

⑷.处理浅孔爆破的盲炮可采取以下办法: ①.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重新起爆。

②.用木、竹或其他不起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将炮孔内的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③.在安全地点外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并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④.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量、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建议处理方法)在现场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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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⑸.处理深孔爆破的盲炮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可重新连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的,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线起爆。

②.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③.所用炸药为非抗水性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注水使之失效,然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三.爆破安全

1.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2.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3.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启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手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和站立。储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4.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是实施实消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5.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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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校验,对实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7.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8.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9.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0.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员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11.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2.爆破时应在孔口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钢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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