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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移植承包合同

2021-06-21 来源:乌哈旅游


树木移植承包合同

发包方:安庆市天工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徽春色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马山香樟苑香樟树移栽工程 1.2工程地点:安庆马山干休所内

1.3项目概况:本工程移植树种以香樟为主,需移植香樟约12棵,以实际量取胸径为准,本次移植樟木全部运至安全军分区新址栽植。

二、承包方式

甲方除提供移植场地外,移植所需的一切工序工作及后期管理工作由乙方总承包,甲方提供养护水源,乙方按表计量。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总价根据实际移植数量、胸径和单价计算。 3.2各树种规格的单价为: 香樟 20cm以下: 50 元/棵 20~30cm: 500元/棵 31~40cm: 1500元/棵 41~50cm: 2000元/棵 51cm以上: 4000元/棵

(以上单价包括一年内的养护费用) 3.3本价款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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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满足本合同甲方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2本合同价格包含移植前准备、切根、修枝、创口处理、定位扎冠、树穴准备、挖树、起吊、运输、装卸、种植、泥球包扎包装、支撑固定、取土、运土、培土、养护、剥芽、喷水(含水费)及一年内管理等工作及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3.3.3本价格包含树木移植工程所有施工工序、施工内容及承包范围内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保险费、工期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合同范围内的其它费用。

3.3.4场内所有材料、树木、枝干的归类、转运、码放、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

3.3.5为保证树木成活率、工期、施工便利或其它因素而采用的技术措施费、施工增加费及辅助人员工资等。

3.3.6为保证树木移植、施工、运输安全所使用的附助材料费用。 3.3.7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及树木死亡后的补偿费用。 四、质量要求

被移植树木在移植一年后的成活率95%以上。 五、工期、管理时间

工期:三个日历天完成移植,若有客观原因树木移植无法正常进行由军分区和甲方协调解决,工期顺延由甲方签证,费用不再增加。

管理时间:一年内的树木管理。 六、人员

6.1乙方驻现场负责人为胡志松,联系电 6601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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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乙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辅助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

6.3若特殊原因甲方要求乙方人员临时进场施工和撤离,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对该项命令导致的损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4乙方雇用的所有人员都应有政府规定的一切手续,严禁雇用未成年人及在逃犯等进场施工。

七、安全文明要求

7.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随时保持整洁。树枝、树干等杂物必须每天清理、分类并按指定地点码整齐,临时占用的道路下班前要理能,下班后所有机械、车辆停放有序。在甲方领导、军分区首长或其它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令甲方满意的现场场容、场貌。若乙方不能达到要求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可委托其它人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将视情况进行罚款(罚款额不超过1000元/次)。

7.2乙方应确保施工、起吊、运输、装卸过程的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标识、设警界绳和警哨。做好防护措施和人身保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除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外),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承担。

八、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

8.1工程量以实际移植棵数为准(实际移植棵数必须经甲方经理、生产主管同时签字方为有效),增加或减少按合同报价(单价)乘增加或减少棵数累计,增加或减少在决算时调整。

8.2被移植树木在规定时间内的成活率必须达到合同要求,后期树木综合成活率每死亡一棵按其移植价的双倍赔偿, 一年后将保证金扣除赔偿款后无息退还。若成活率超过95%,甲方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九、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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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工作完成后双方按约定办理好工程决算,工程款一次性支付。乙方留贰万元保证金一年后扣除赔偿款,无息退还;如成活率太低,贰万元保证金不足赔偿款,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合同终止及其它

10.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如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现场打架、闹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各种名誉损失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乙方每次3000~5000元的处罚。

10.3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

10.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乙方所有劳务工程款和质量保证金暂时冻结,直到甲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再协商。如果甲方为完成剩下的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各种费用)大于原承包合同剩余金额,其差额由乙方负责赔偿。若所发生费用小于本承包合同剩余金额,由甲方在乙方已完工程款中扣除。

10.5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7天内撤离全部人员和机械,不得带走甲方任何设备、材料等一切物资。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天的占住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10.6当甲乙双方的合同执行者对本合同有关条款不理解时,解释权归甲方。

10.7本合同于双方签订(伍万元保证金到位)之日生效,工程保证金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0.8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报一份给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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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安庆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二00九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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