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 二:职责
1.报警联锁实行统一、专业、分级管理相结合.即由生产调度室统一管理,机电仪车间专业管理,化工车间负责管理。
2.生产调度室统一管理公司生产装置的报警联锁,并负责各车间生产装置工艺,气体检测,火警的报警联锁管理。气体检测和火警的报警联锁调度控制室可以从报警器获得报警联锁信息.
3.化工车间负责所辖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及检查确认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机电仪车间负责报警联锁的维护和变更的实施. 三:报警联锁的分类
1.一级联锁是引起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如大机组、锅炉等保护机组不受损坏的联锁。
2.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如压力、温度、液位等。 四:报警联锁的变更程序
1.报警联锁变更包括增设、取消、投运、临时切除(旁路)、恢复及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2.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因工艺、设备本身的原因由车间提出;经确认确实是因仪表故障引起的报警波动大、频繁且可能导致系统停车等损坏设备的直接原因由机电仪车间提出;电气原因由机电仪车间提出。提出报警联锁变更的车间填写《报警联锁变更联络单》,经生产调度室调度长、机动部部长审定,生产副总批准.
3.报警联锁变更的审批:报警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责任车间提出,生产调度室、机动部、安全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审批,报警的临时切除由调度长审批,审批后经生产副总批准方可。
4.一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生产调度室、机动部审核、备案、并建立台账,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联锁的切除、恢复由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
5.二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由生产调度室、机动部审核,设备所在单位建立台账,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二级联锁的切除、恢复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
6.事故状态时切除联锁由当班班长报告调度,调度口头请示生产调度室调度长、生产副总后下达指令,仪表执行,并做好记录。紧急状态下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人员可直接通知仪表切除联锁,同时报告车间、调度、调度长、生产副总.事后2小时之内补办审批手续.
7.仪表或电气持联锁变更单,办理作业票,通知相关车间、岗位后,按作业票内容进行工作.操作台上联锁开关由化工主操或当班班长按有关规定操作.如电除尘氧表等。
五:日常维护管理
1.报警联锁变更后在交接班时需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交接;工艺车间与机电仪车间每月按照报警联锁一览表对变更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开车工况正常后8小时内仪表核查报警联锁,该投运的要及时投运,暂不能投运的报生产调度室和机动部及所属车间,并作好记录,同时仪表工和化工操作工要加强对报警联锁参数的监控。
2.生产调度室、机动部、安全部每月进行报警联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生产装置大修时,机电仪车间对报警联锁值按要求进行校对,并确认逻辑关系.生产调度室组织检查确认。
4.须长期切除的联锁,除执行取消联锁的规定外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长期切除。
5.报警值联锁值变更联络单,由工艺车间和机电仪车间各存一份.变更的时间、数据由车间技术员登记在工艺台账或设备台账上,以备核查。变更后车间技术员根据变更数据及时书面通知到岗位操作工,并报告当班调度。
6.联锁恢复由联锁变更提出车间申请,正常情况下联锁恢复执行联锁变更规定.开停车、事故状态、处理问题、紧急状态后恢复联锁,由联锁变更提出车间向调度提出申请,调度通知机电仪,办理作业票执行。 7.特殊报警的管理
(1)各控制室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由各车间负责监控,报警时应查明原因,消除报警。确实无法消除,须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各控制室火警设施u,由各车间负责管理;其余现场。控制室火警设施,由辖区车间负责管理。发现异情,查明原因,通知调度.安全部。 六:报告和记录
生产调度室及有关车间,根据职责划分为对报警联锁管理的有关情况,做出相关的报告和记录。 七:报警联锁变更表
报警联锁变更联络单(一级)(二级)
位号 要求修改内容及修改原因 申请修改人签名 年 月 日 车间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副总签名 年 月 日 执行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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