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的决定(2004年5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我市林业建设,特做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面推进林业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林业建设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期指导林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市南邻京津,北接辽蒙,地处四河源头、两库上游、沙区边缘,是京津绿色屏障和重要水源地,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9%,人均17亩山场,山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山依林为衣,水依林为源,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又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承担着“为首都阻沙源、为京津保水源、为河北增资源、为农民拓财源”的重要使命。全市上下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
和省的《决定》精神上来,自觉担负起绿化承德,维护京津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林业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首要地位;在农村小康建设中,赋予林业基础地位。
2、切实增强全面推进林业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林业得到长足发展,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实现双增长。特别是《建设环京津绿色屏障决定》出台以后,我市林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2594万亩,林木蓄积4200万立方米,均占全省一半,森林覆盖率达43.8%。但从整体上看,我市还有近800万亩列入规划的宜林荒山亟待绿化,120万亩坡耕地需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生态体系尚不完备,尤其是环城沿路等窗口地带绿化美化程度不高,资源管护任务十分繁重。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效益不显著,实现山川秀美和富民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中央和省的《决定》精神为指针,高度关注和重视林业,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林业建设。 二、全面推进林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3、总体思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和发展林业产业为重点,以重点工程为依托,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依法治林,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4、任务目标。按照小康目标总体要求,实施“三步走”战略:到200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2850万亩,活立木蓄积44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8%,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农民人均林果收入650元。到2010年,有林地面积达到3310万亩,活立木蓄积50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5.8%,列入规划的宜林地全部绿化,提前40年完成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绿化目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70亿元,农民人均林果收入800元。到2020年,有林地面积稳定在3310万亩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农民人均林果收入1500元,建成生态良好、效益显著的现代林业雏形。
三、依托重点工程,推进生态建设
5、坚持不懈地抓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实施防沙治沙、退耕还林、再造塞罕坝、德援造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结合社会造林和义务植树,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城镇、村庄周围和道路、河流两侧第一目视面为重点,抓好城区绿化和生态文明村建设,造林100万亩,建成环路、沿路(河)、环村绿化、美化风景林体系。在沿冀、蒙、辽边界和坝上风沙源区、四河源头及上游地区、中南部山地丘陵区和河川谷地造林820万亩,建成功能完备的生态防护林体系。
6、切实做好封山育林工作。进一步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家畜禁止放牧实行舍饲圈养的暂行规定》,在林地内全面实行封山禁牧。县区政府是封山育林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封山育林规划,发布封山育林规定、
布告,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是封山育林的实施主体,负责封禁区的划界定标和具体实施,制定乡规民约,组建护林队伍,落实管护人员,依法护林;林业部门负责封山育林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畜牧、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舍饲圈养、新能源利用等配套措施,搞好种植、养殖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四、优化区域布局,发展林果富民产业
7、大力发展林果富民产业。围绕露露、怡达、绿源、兴业造纸等龙头企业的发展,实施五个百万亩(350万亩山杏、100万亩板栗、100万亩沙棘、100万亩杨树速生丰产林、200万亩刺槐原料林)、五个十万亩(50万亩苹果、25万亩山楂、10万亩桑蚕、10万亩特色果品、10万亩花卉和园林绿化苗木)优势产品基地建设工程。抓好四个主导产业,两个区域优势产业,三个新兴产业建设,形成以基地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精深加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格局。
加速建设四个主导产业。山杏产业:以中北部为重点,加强山杏基地建设,推广实用技术,实施集约经营,推进龙头企业扩能增效进程,提高整体效益;果品产业:以苹果、板栗、山楂三大优势树种为重点,优化布局,形成中南部优质苹果和山楂优质栽培区、长城沿线板栗优势栽培区、北部特色错季果栽培区。建立果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搞好无公害基地环评认证,实施标准化生产。狠抓采后商品化处理、储藏、营销,加快发展果品精深加工,提高经济效益;木材产业:以川地和四旁为重点,选择适宜品种,加快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推进林(板)
纸一体化进程;森林旅游产业:依托大旅游,以森林公园为基础,加强景区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搞好宣传促销,打造森林旅游精品,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
稳固发展两个区域优势产业。食用菌产业:大力发展刺槐原料林,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基质原料。开发系列产品,扩规模、创名牌、增效益;桑蚕产业:加大坝堰桑、密植桑和条桑发展力度,推广优良品种和大棚养蚕技术,培育龙头企业,搞好产品深加工,扩大产业规模。 逐步开发三个新兴产业。沙棘产业:以坝上和接坝地区为重点,扩大规模,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科学采摘技术,提高产量和质量,抓好产品加工,培育新型产业;花卉产业:以京津等大中城市和满足本市绿化美化需求为基本定位,以园林绿化苗木和野生花卉开发利用为重点,大力培育花卉产业;林下产业: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基础上,搞好林草、林药、林苗间作,合理开发林下资源,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采集加工业,促进农民增收。
五、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8、进一步明析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权益。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其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尚未绿化的要限期绿化。分包到户的责任山,必须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承包到期后,可继续承包;合同到期原承包者不愿意继续承包的,交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新一轮承包,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进行,划定的自留山、责任山和拍卖的荒山,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集体有权终止合同,收归集体另行转包、拍卖,或由集体统一组织造林开发。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经营状况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的,要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
县区政府要成立林权登记、变更办公室,负责组织林业、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完成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登记造册,统一核(换)发国家林业局监制的林权证。对在林业“三定”中已确权发证和进行复核验证确权后核发的林权证,要予以承认,及时换发新证,收回旧证;对权属明确,尚未发证的,要尽快登记发证;对权属发生变动的,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调处,明晰权属,尽快发证。全市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现有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今后新增林木、林地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在当年完成。林权证是确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维护其法律地位,严禁重复发放其它权属证书。
9、依法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培育活立木市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加快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对不同权属、地类、经营形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要区别对待。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资源要区别对待。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有关法律进行,做好合同签订、权属变更、
档案管理工作。对离村民居住地较近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应采取分包到户的形式承包给本集体组织的村民;离村民居住地较远的,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进行流转,也可由集体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形式确定经营主体。集体的宜林荒山可承包、拍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开发治理,也可以租赁、拍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造林开发。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可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造林。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转让给个人经营。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资产评估基础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办法进行,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期限最长为70年,可依法继承。坚决防止在流转中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公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10、深化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将全市的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划分为公益林,按照社会公益事业进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划定比例不低于全市林业规划用地面积的70%。要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划为商品林,按基础产业进行管理,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在资金、技术、信息、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
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把以保护、发展公益林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型林场,享受公益林补助政策,其造林、营林、基础设施建设及事业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切实维护国有林场的土地使用权、资源管理权、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及相关财产权益。
11、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公益林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按法定批准权限审批。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只允许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铁(公)路护路林、水利工程保护林和城镇绿化林木只允许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工业原料林和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用材林,由经营者决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保证其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经济林、人工薪炭林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但必须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采伐后要及时更新,不得转为非林业用地。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栽植的零星树木自主采伐。
12、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积极吸引有能力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参与林业开发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从造林领域向产品加工、流通、技术信息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延伸。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享有同等的税费、资源利用和投融资政策待遇,其在绿化项目区的造林地块由林业部门列入林业工程建设规划和年
度投资计划。积极培育和发展造林大户,对造林规模在千亩以上的大户,可采取报账制的办法,实行投资直接入户。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职人员可兼职从事造林绿化及其它林业生产经营。城镇下岗职工参与林业建设的,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强化支撑保障措施,全面推进林业健康发展
13、切实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逐年加大对林业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并按国家林业工程建设要求足额落实工程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管理费用。要保证国家、省、市下拨的林业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农业结构调整等财政支农资金都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林业建设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交通、铁路、建设、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部门绿化,城建工程必须有绿化规划设计和专项资金安排。矿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育林费,专项用于本系统和本单位植树造林。各部门和各单位造林绿化资金安排计划经同级政府审批后,由当地绿化委员会监督实施。
金融部门要对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企业实行中长期低息信贷扶持政策,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林业职工和从事生态旅游经营者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林地资产抵押
申请银行贷款。各级财政要对重点林业基础建设、林产品深加工、森林旅游资源开发等项目给予适当的贴息扶持,对纳入国家、省政策性贷款的林业产业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税务、工商部门要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交通部门要建立林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
14、坚持科教兴林。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科技工作,加大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和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力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贡献率。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稳定队伍,明确职能。林业技术推广要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同设计、同实施、同验收。建立健全各级林业科技示范体系和标准化生产认证、质量监督和监测检验机构。按照分级培训、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党政主管领导、林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及农民的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人才、信息、技术交流,引进用好政府、非政府组织、金融组织、企业和民间组织援助的资金、赠款和贷款,为我市林业建设服务。 15、坚持依法治林。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封山育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森林公园,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对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落实林业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林政资源、林防检疫、林木种苗等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进林业综合执法进程。加强森
林公安队伍建设,增加编制,健全机构,人员全部纳入行政编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搞好预防监测和指挥、扑救体系建设,提高防扑火能力。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检疫和除治网络体系,对重点病虫害实行工程治理,加大疫情监测力度,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控制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蔓延。依法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时,对已规划的林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林地性质。 七、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林业建设的领导
16、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增加必要的行政编制,以保证其依法履行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大林业工程、林业产业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农村及国有林业发展和林业行业管理职能。理顺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体制,实行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垂直领导,每个乡镇都要设立林业工作站,按标准足额配备人员,实行全额事业管理,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市、县林业局要分别设立林业执法大队和执法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17、全面落实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
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建立林业建设协调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林业工作,解决林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把林业建设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市、县区、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林业建设目标责任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林业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8、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植树条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和义务植树成效。严格执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组织和管理辖区内所有行业、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植树工作。适龄公民可通过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也可以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和出资委托造林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绿化费由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标准征收,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落实部门、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制,铁路、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负责完成铁路、公路、河流和水利工程占地范围的绿化任务。建设部门负责完成城镇规划区内的绿化任务。绿化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造林计划,经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要主动参与造林绿化事业。驻承部队要积极承担造林绿化美化任务。要积极组织引导学校、机关团体、外商、企业和群众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身全面推进林业建设工作,为实现承德大地的山川秀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