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规范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份:安全环保组织机构
1、 公司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设立
1.1公司设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
1.2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安环部,作为公司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
1.3各车间设安全环保管理小组,作为车间级安全环保管理机构。
2、安全环保领导小组
2.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政府部门安全环保政策、法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公司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行政部经理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车间主任、班组长任成员。
2.3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会议为每季度首月召开,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成员参加,及需要列席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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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安环部总结上季度安全环保工作,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措施,安排本季度安全环保工作;各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成员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发言,讨论安全环保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性发言,并形成会议决议。
2.4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推动应用安全环保新技术,不断提高。
3、安全环保部门
3.1负责对公司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的检查落实;负责公司生产、环保、消防、保卫、交通、防洪、危化品、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与政府管理部门联系,并报告工作;
3.2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任部长,专(兼)职安全环保员、交通、保卫、技术人员任成员。
3.3安全环保部门每月初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主持,安全环保部门成员参加,各车间安全环保负责人参加,及需要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总结上月安全环保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检查上次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部署本月安全环保工作;对事故、违章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做出处理决定;各参会人员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发言,提出具体意见,对提出的意见逐项明确,由主管公司领导审定。
3.4不定期检查各车间的安全环保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5掌握控制重大安全隐患,并组织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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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编制或审定重大危险作业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第二部分 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责任制
4、总经理安全环保职责
4.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
4.2负责审定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职责及权限,检查和督促分管副总经理的安全环保工作。
4.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环保方针、目标及管理制度。
4.4设置安全环保机构和人员,保证安全环保所需的经费开支,审定对安全环保人员的奖惩。
5、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职责
5.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
5.2组织制定安全环保相关制度、标准和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5.3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5.4部署和参加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安全环保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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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组织领导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5.6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会议,总结布置工作,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5.7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环保相关管理标准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5.8负责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
6、安全员安全环保职责
6.1负责宣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方针、目标和管理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督促职工遵照执行,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及技能。
6.2做好安全环保基础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环保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或提出改进建议。
6.3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6.4对重大检修、操作项目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工作安全地进行。
6.5参加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7、各岗位工种人员安全环保职责
7.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环保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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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劳动纪律。
7.2负责维护管理本岗位所辖安全环保设备、设施。
7.3每班对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进行处理,及时登记上报。
7.4按规程操作,对因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负责。
第三部分 事故管理
8、事故分类
8.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8.2按事故类别分类:人身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危化品事故。
9、事故处置及报告
9.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要立即实施抢救抢修,同时报告值班长、本部门负责人。
9.2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应即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主管副总经理。
9.3公司安全环保主管副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了解事故发生的概况,并对事故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定性判断,向总经理报告,按规定及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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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报告事故时应尽可能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情况、环境污染的情况、生产影响程度、事故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叙述清楚,一时了解不清可以先报告基本情况,待了解清楚后再报告。
9.5值班长、安全员、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门、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时都有责任立即组织处置事故。
9.6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保人身、保设备、”的原则,防止事故扩大。
10、事故调查
10.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整改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0.2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人员的正常工作。
10.3事故发生后,主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定性判断后,在16小时内,根据需要组织事故调查组。
10.4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厂或部门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上报给安全环保主管部门。
10.5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保卫、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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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进行调查。
10.6一般生产工艺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轻微火灾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轻微事故,由厂长或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厂、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0.7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影响程度、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11、事故处理
11.1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确定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责任制不落实;规程制度不健全;职工教育培训不力;劳动组织不当;防护装置及防护用品不全;设备设施不合格;反事故措施不落实;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等应确定为领导责任。
11.2事故考核
11.2.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考核5000元;安全员考核3000元;事故责任人考核2000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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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一般生产工艺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轻微火灾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车间领导考核300元;事故责任人考核200元~1000元。
11.2.3轻微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事故责任人考核50元~800元。
11.2.4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10%计算赔偿,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11.2.5造成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部分 违章考核
12、本制度列出的考核事项,按其考核。本制度未提及的考核事项,属于违反公司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按其考核;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按损失的2-10%择高考核。
13、相关规定未作明确规定,但个人或单位行为已造成影响或后果,比照本制度同类考核事项进行考核,其中责任人承担40%,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各承担30%。
1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经济利益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处罚违规所得金额2—3倍以上的罚金,且进行通报批评、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5、本制度列出的考核事项
15.1未按规定召开安全环保会议,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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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迟报、晚报事故,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15.3隐瞒事故,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16.4发现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报告或消除, 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16.5发生群体违章或一次查获3人及以上违章, 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考核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16.6个人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违反技术规程),视情节严重,考核责任人100元~500元/次。
16.7对多次重复违章,影响很大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16.8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考核责任人50元/次。
16.9重点防火部位发现烟头,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16.10重点防火部位吸烟,考核责任人500元/次。
16.11乱拉电线、无证使用电炉和非生产使用电炉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16.12氧气、乙炔未按规定使用,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16.13重点防火部位动火、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方案及防火措施报批手续,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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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动火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或措施不到位,未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或器材失效、监护不力、未清除余火,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16.15非火警使用消防器材设施、堵塞消防通道、过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不及时更换,考核责任人50元/次。
16.16不会报警、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考核责任人50元/次。
16.17车辆临检,维护保养不落实,考核责任人50元/次。
16.18超速、超载、违法超车、病车行驶、无内部准驾证驾驶电厂公车、不服从安检人员检查、违章搭人、占道行驶,按交通违法处理。
16.19危险化学品、易制化学品未按规定运输、储存、领用、使用、查验和和防火防盗不符合规定,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16.20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流失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16.21发生盗窃案件,相关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负有管理责任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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