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丝带”爱心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全称是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绿丝带”爱心基金会,简称为“绿丝带”爱心基金会,受共青团材料与冶金学院委员会和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
第三条 本基金会是面向全校的慈善性基金会。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主要工作内容:向武汉科技大学身患疾病并且家庭贫困的同学提供定额的资助。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五条 本基金会内设由3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一年。理事会设会长一名,由理事会会议产生。
第六条 会长的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提出基金会年度工作思路;
(三) 签署基金会各类文件。
第七条 理事的资格:
(一) 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二) 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三) 能够尽职尽责,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基金会的公益目的;
(四) 廉洁奉公,处事公正。
第八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理事会成员组成原则上为: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以及学生代表3名;
(二)经上一届理事会提名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团委审查同意;
(三)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团委审查同意;
(四)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由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部备案。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参与基金会的领导工作;
(二) 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三) 对基金会的运作有建议权;
(四) 有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权利和责任的义务。
第十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部拟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资金使用方案;
(二) 监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及基金会资金使用情况;
(三) 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帮助对象;
(四) 听取并审议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部提供的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
(五) 听取并审议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部的工作报告;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做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做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一) 义卖获得的收入;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 组织募捐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基金会下设两个常务职位,主要进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保管基金会资金,对资金的安全负责; (二) 记录基金会资金的运作情况; (三) 发放资金。
第四章 基金会运作
第十四条 对申报资助者进行审查,进行公开透明的选拔,将初审结果交由学院批示,核实情况属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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