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寝室布置规范
为了保证寝室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化要求如下: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不要使用浆糊和胶水。 3.床面:
(1)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高挂起。冬春天,须将蚊帐统一摘下;
(2)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内衣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3)床面不堆放杂物;
(4)床下鞋子、纸箱请放置整齐; (5)不得使用床帘。
4.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电视机、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畚箕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7.其它:
(1)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 (2)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3)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 (4)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盥洗室内。
(二)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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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敦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各校区宿管办组织专人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宿舍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宿舍卫生检查包括寝室卫生及个人卫生两部分。评分标准如下:
1.寝室卫生成绩(以百分制计,检查时计负分) 地面:15分 阳台:20分 卫生间:20分 物品:25分 门窗:10分 寝室文化氛围:10分 2.卫生考核
(1)学生宿舍卫生实行每周检查一次,满分为100分,每次检查成绩输入微机,每月统计一次平均分。
(2)宿舍卫生实行达标制度,达标成绩为检查卫生的平均成绩80分 。 (3)宿舍卫生成绩、免检寝室和文明寝室的获得与平时的奖、惩及年度的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的评比挂钩。 3.纪律(满分10分)
①发现有吸烟、喝酒、赌博等现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②有私自接灯、使用电器的扣10分,没收物品,并通报批评。 ③从窗往外仍东西,扣10分。 ④晚上有大声喧哗吵闹,一次扣10分。
⑤晚上熄灯时,日光灯不关被查到警告一次,二次以上(含二次)者扣5分。
(三)卫生“免检寝室”申报及评定办法
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各校区宿管办应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免检寝室”活动。卫生“免检寝室”评定标准及申报评定办法如下:
1.卫生“免检寝室”评定标准 (1)寝室内家具摆放规范合理; (2)寝室整洁、舒适、高雅;
(3)寝室氛围健康向上,遵守作息时间,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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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制度健全;
(4)寝室卫生成绩保持优良。 2.卫生“免检寝室”申报评定办法
(1)由学生寝室自愿向系楼管部递交卫生“免检寝室”申请书。
(2)申报后由系学生分会楼管部组织检查连续一周卫生检查均达到80分以上,再由院学生会楼管部组织检查一周,并且寝室卫生始终能保持良好状态,宿管办给予确认并挂牌。
(3)卫生“免检寝室”挂牌后由宿管办及楼管会负责监督,其他寝室及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如发现挂牌寝室不符合卫生“免检寝室”评定标准的,宿管办将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警示,对于受到两次警示而不整改的寝室将取消卫生“免检寝室”称号。
(4)申请卫生“免检寝室”的寝室长或寝室成员必须自觉向本楼楼管员如实报告晚归、未归人员或寝室发生的异常情况,若发现隐瞒则取消该寝室的卫生“免检寝室”称号。
( 四)、文明寝室
“文明寝室”是学生宿舍寝室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宿管办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进行踪合考评,每月开展一次“校级文明寝室”评比。评比标准如下:
1、文明寝室的评比必须在免检寝室基础之上。
2.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院、系、班、宿舍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3.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4.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条例》和其它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
5.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寝室卫生检查,当月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而且每周卫生检查均合格。
6.卫生“免检寝室”如符合本条第1、2、3项标准,将直接授予“文明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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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
7 . 如果寝室成员中有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寝室该学月“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3)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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