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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调解协议书

2023-09-02 来源:乌哈旅游
调 解 协 议 书

甲方:张伟 法定监护人:

乙方:贾文旺 法定监护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14年6月25 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3000元。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与刘晋良同属责任人,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刘晋良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此协议签署后,班主任协调刘晋良向贾文旺道歉。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甲方此前已经支付乙方1000元,本次支付2000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14年7月1日 2014年7月1日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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