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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022-12-17 来源:乌哈旅游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安全附件,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 2.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超限报警,安全连锁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由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起重设备的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2.3防爆设施包括:高压设备的防爆泄漏装置,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防爆器材,防爆工具。

2.4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低压真空的密封设施等。

2.5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

2.6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防尘设施,防毒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寒设施等。 2.7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灭火器、烟感、各类声光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职业卫生设施的管理。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所有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3.4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工段应按类别建立二级安全设施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校验。 4 管理的内容

4.1 安全设施的控制要求

4.1.1 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和布局应设计布置合理,切实具有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和设备免受到伤害和损坏。

4.1.2 安全设施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4.1.3 安全设施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无附加危害,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1.4 安全设施设置切实可靠,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4.1.5起重设备行程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工艺设备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气设备满足继电保护的要求,物料泄漏、火灾满足报警的要求。切实具有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的要求。 4.1.6安全设施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设施,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4.1.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1.8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1.9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害。

4.1.10 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4.1.11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1.12由于运动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固定,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4.2 维护与管理

4.2.1严禁使用性能不合格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

4.2.2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2.3 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 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5 各类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6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时,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位。

4.2.7 对一切安全设施,设备部维修人员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 4.2.8 运行操作人员负责本工段、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使之完好。 4.2.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4.2.10 发现安全设施不安全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车

或采取其它果断措施,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作业。

4.2.11设备管理部做到定期检查,主动向运行操作班组了解设备及安全装置的运行情况。 4.2.12发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不能立即修复的在不影响安全生产情况时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结合设备检修时一并修复。

4.2.13运行操作人员及维修作业人员,在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时,同时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各类常用安全设施的检定周期 5.1国家强检的安全设施: 5.1.1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5.1.2温度表:每年至少检定一次

5.1.3安全阀:锅炉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容器用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如满足有关条件可延长支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详细规定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C7001-2004》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5.1.4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每年至少检定一次

5.1.5用于安全数据分析、检测的设备及仪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5.1.6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5.2其他安全设施:

国家未规定进行强制检定的安全设施如特种设备的各种限制器、制动器、限速器,转动设备的安全联锁装置等,运行操作人员在每班的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灵敏。 6 相关文件

《绩效监视和测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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