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公司管理人员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所辖设备正常运行与维修,及时报送紧急情况,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
第二章 值班工作原则
第三条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司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各类工作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级值班人员要从确保地铁生产安全及运营安全、劳动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维护xxxx声誉的高度,加强生产运营值班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员工担负值班工作。要明确值班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要坚守岗位,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第三章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六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表由办公室安排,于月底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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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第七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一般情况下为每班2人,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视情况需要临时安排。
第八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
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白班,上午9时起至下午6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6时起至次日上午9时止。
第九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二)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公司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应带领维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公司有关事务。
第四章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值班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上报公司生产调度室。
第十一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安排,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应根据公司要求,由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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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
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白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要求向公司生产调度室报告值班情况。
(二)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本单位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带领抢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控制事故影响。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本单位有关事务。
第五章 值班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参加值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记录值班情况,按时交接班。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同意。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内容,熟悉有关业务,对应急抢险设备能够熟练操作。
第十六条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和相关设备,确保值班工作反映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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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紧急重大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并及时向领导和公司报告。报情况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并加强连续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和误报。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 要严格执行值班人员请假报告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司制定并执行的与此制度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制度、制度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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