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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来源:乌哈旅游
舟山市普陀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08年-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卫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改善和提高全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十一五”设置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及《舟山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区划与人口

全区总面积6714平方公里,共有4个镇、3个乡、5个街道,22个城市(街道)社区、41个渔农村社区、173个行政村。2007年底,全区总户籍人口31.51万人,其中男性15.81万人,女性15.71万人,城镇户口11.36万人,渔农村户口20.15万人。另有流动人口(居住3个月以上)9.7万人。

(二)居民健康状况

1.人群健康状况:2007年人口出生率7.02 ‰,人口死亡率6.96‰,人口增长率0.06‰,婴儿死亡率4.73 ‰,孕产妇死亡率0/万,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59岁,其中男性73.75岁,女性79.75岁。

2.居民死因顺位: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损伤中毒、心脏病。

3.急性传染病:2007年传染病总发病率411.25/10万,其中发病居前三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

4.住院病种顺位:2007年住院病种前十位顺位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肺炎、骨折、急性阑尾炎、恶性肿瘤、胆囊炎(胆石症)、良性肿瘤、急性脑梗塞、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脑出血。

(三)医疗服务状况

医疗机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2007年全区医疗机构完成门诊、急诊149.22万人次(不含厂、校医务室);全区医院出院病人23098人次;全区医院床位平均使用率为84.12%;其中区级医院93.3%,中心级卫生院2.0%,民营医院73.4%;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全区为28.5天,其中区级医院为11.2天,中心级卫生院5.93天,民营医院14.78天;全区平均每个医生年负担诊疗2550.8人次,担负住院病人37.2人次。

(四)卫生资源状况

1.医疗卫生机构:2007年,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53个,其中公立区级医疗机构3个(含普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人民医院院区;普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中医院院区;普陀区人民医院六横分院),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12个,卫生院分院10个,厂校医务室15个,个体诊所35个,专病防治所0个,疾病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所1个,卫生进修学校1所,妇幼保健机构1个,急救中心1个,心研所1个,村卫生室121个,村卫生室已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17个,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室88个。其他卫生事业机构1个(计划生育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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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007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核定床位912张(实际开放1037张),其中普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人民医院院区350张(实际开放390张),普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中医院院区120张(实际开放140张),普陀区人民医院六横分院70张(实际开放55张),舟山广安骨伤医院105张(实际开放180张),舟山顾岳全骨伤医院80张(实际开放120张),舟山东港医院30张(实际开放30张),舟山明光眼科医院10张(实际开放7张),卫生院147张(实际开放102张),每千人拥有2.2张。

3.卫生人员:2007年全区共有卫生人员1992人,其中卫技人员1726人(含乡村医生182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86.6%,全区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4.19人(含乡村医生),全区共有医生913人(含乡村医生),每千人拥有913人(含乡村医生),全区共有护士429人(含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中的护士22人),每千人拥有护士1.04人,全区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69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6.1%,中级职称430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38.1%。

4.技术能力:全区各级医院(卫生院)已具备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的防治与急救能力,尤其是区级医院、民营医院的专科建设已具一定规模,心血管、内分泌、消化内科、血液肿瘤科、肾内科、神经精神内科、妇产科(含中医妇科)、小儿内科(含中医儿科)、骨科、脑外科、口腔科、眼科、影像、检验等专科技术发展基础较好。

二、医疗现状分析

(一)我区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预防服务网络较为健全,基本能满足群众对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的需求,区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相对充足,但卫生院卫技人员特别是临床、影像等专业人员相对缺乏,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老化、观念老化、技能老化等现象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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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技术水平不平衡。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基本达到有的专科甚至超过了等级医院所规定的要求。但个别民营医院、少数卫生院还存在专业人才短缺、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医疗机构布局欠合理,资源利用率不够充分。一是随着城区人口的增加及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普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两个院区已不能满足群众就医的需求,门诊拥挤、病床紧张的问题日益突出。二是随着东港新城的建设、人口的集聚,在东港新城设置一家综合性医院已势在必行。三是六横及其他乡镇的开发建设对医疗机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医疗服务供求失衡,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区级医院人满为患,乡镇街道卫生院门可罗雀,医疗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整合。

(四)由于健康知识普及程度及经济因素等影响,还有一定数量的应就诊而未就诊、应住院而未住院的人群。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这一状况正在好转。

(五)多元化办医的格局虽已初步形成,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有较高档次医疗机构,以确保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市场的有序竞争。

三、医疗机构设置

(一)规划原则

1、公平性原则。从我区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形成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龙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民营、个体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办医共同发展的医疗市场格局。以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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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合理配置我区医疗资源,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市场监管和有序竞争,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的布局、结构和功能,引导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符合我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中医中药等各项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卫生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3、可及性和有序竞争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并保持一定距离,既方便群众就医,又避免医疗市场的无序竞争。

4、分级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5、公有制为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展的原则。

6、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二)医疗机构分类

凡在普陀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的类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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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所);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室);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卫生院分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其他诊疗机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美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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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

(三)总体目标

1、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原则,适应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功能完善、专科配套、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到2015年,全区规划床位总数为1200张,按常住人口40万计,每千人拥有病床数3张;到2020年,全区规划床位总数为1350张,按常住人口45万计,每千人拥有病床数3张。

3、医疗机构设置主体格局:到2010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份医疗机构并存的发展格局。

(四)设置规划

1、公立性医疗机构

(1)三级医院:整合普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资源,在东港城区按三级医院规模建设一家500-700张床位的综合性医院,作为全区医疗、急救、科研、医教中心,应重视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并对卫生院进行技术、人才、设备等的扶持。

(2)二级医院:沈家门城区的普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中医院院区置换,保留普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并进行适当改建,设置床位250-300张,突出中医特色,作为全区中医医疗、科研、教学中心,也应重视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并对卫生院进行技术、人才、设备等的扶持;普陀区人民医院六横分院按二级医院标准迁址新建一家150-200张床位的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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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作为六横的医疗、急救中心,并对六横辖区内的卫生院进行必要的扶持。

(3)卫生院:共设17所,其中各建制镇、街道各设中心卫生院一所,各建制乡各设卫生院一所外,保留东港街道葫芦卫生院、虾峙镇湖泥卫生院、六横镇双塘卫生院、展茅镇螺门卫生院称号并挂各自辖区内中心卫生院分院牌子,原朱家尖街道顺母卫生院、朱家尖街道西岙卫生院、虾峙镇册棚卫生院、虾峙镇黄石卫生院、六横镇龙山卫生院均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共设置床位100张,建制乡卫生院及其他卫生院原则上不设置住院床位,可考虑设置适当数量的留观床位,卫生院要适度控制投入规模、调整发展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化,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4)村卫生室: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行政村可设一家村卫生室,人口少于1500人的行政村可联村设置,人口少于100人,且与辖区内其他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室)步行距离超过20分钟的偏远村岙和悬水岛屿,实施“5个一”工程(放置1只安全药箱、培训1名保健人员、编印1套健教资料、建立1张医患联系卡、开通1条24小时健康服务热线)。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室,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未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室的村卫生室,仅承担辖区内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

2、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职工(或学生)总数300人以上的可设医务室,对内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关、停、并、转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注销或变更。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由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经过改扩建后转型设置,也可由公立区级医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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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源举办,但必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独立运行。

渔农村按照1500—6000服务人口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按1万服务人口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可按村(社区)设置,也可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联合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机构,实行人、财、物、药品等的统一管理。常住人口小于1500人大于100人,且距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步行超过20分钟的偏远村岙或悬水岛屿,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延伸应设立社区卫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原则上由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转型设置,也可由医院、卫生院派驻责任医生设置。

4、医院(卫生院)外设医疗机构:根据目前我区医疗机构的布局和医院(卫生院)的人员配备情况,各医院(卫生院)除符合规划中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历史已形成的医疗机构外,不得增设其它院外医疗机构。

5、民营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大力支持与鼓励,采取适度放宽、从严把关的原则,重点发展专科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等。

(1)民营医院:普陀本岛原则上不再设置或最多设置一家有专科特色或特需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特色的民营医院,现有民营医院应注重人才培养、注重规范管理、注重专科发展,适度拓展专科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的空间。普陀区人民医院六横分院及其他乡镇卫生院在迁址新建或改扩建时可考虑引进民营资本,但必须由国有资本控股。六横及其他乡镇视经济发展及人口聚集情况,可适量设置民营医院。全区民营医院床位数控制在350-4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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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部、个体诊所: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度放宽、从严把关,优先发展具有中医、针灸推拿、口腔等专科特色的门诊部及个体诊所,设置地点原则上须与周边的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不少于200米,渔农村不少于300-500米。凡明确规划社区服务站的行政村不再设置执业科目类同的个体诊所。

(3)医疗美容机构:适度从紧、严格准入,乡镇原则上不设置医疗美容机构,城区可适量设置,全区医疗美容机构不超过5家。

6、其它卫生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机构、人员编制、职能等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适时调整;区妇幼保健所迁址到原普陀区中医院住院楼,要争创等级保健所;区卫生进修学校、区健康教育学校可考虑增挂区健康教育所的牌子;区心研所仍挂靠在普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可考虑成立全区体检检验中心,中心可以是国有,也可以是民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应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要加强监管。

通过本期规划的实施,到2020年力争在全区形成医疗机构布局合理,医疗资源配置得当,医疗服务群众满意的新格局,力求满足群众医疗、康复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和市场调节作用,根据卫生服务领域的特点,有效地运用市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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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关系和竞争机制,调整配置医疗机构的运行环境,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三)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保证卫生事业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医疗机构要加强经济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诊疗科目、大型医疗设备等的准入制度。

(五)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卫生、公安、工商、城管、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六)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政策,按照有关程序,作出调整。

(七)本规划由普陀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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