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着装,未提前10分钟到岗,未与当班保安员办理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签字,未签字每次5-10分(接班保安员交接班时不认真检查车辆是否有擦挂等,已在交接本上签字,由接班保安员负责赔偿外,另考核20-50分)
2、上班未签到,打卡,每次扣2分。
3、上岗晚1-5分钟为迟到,迟到每次扣5分。30分钟为旷工,旷工一天扣2天工资,连续三次旷工开除(并报保安公司)。 4、当班打瞌睡,每次扣10分。
5、未请示,擅自调班、换班,每次扣5-10分。
6、当班脱岗、串岗,值班室有闲杂人员及与闲杂人员吹牛、聊天,每次扣1-10分。
7、当班未穿规定服装或未扎腰带、戴帽子,衬衫、短袖未扎在裤子内,每次扣2分。
8、白班、中班(晚23点严禁坐值班室,就餐除外)进出车辆不敬礼,每次扣1-2分。
9、当班时未制止外人在室内外停车场追车(酒店解释),每次扣10-20分。
10、帮助客人提供异性服务信息,每次罚款200-500元,另报保安公司开除。
11、接班前饮酒或有大量酒味,严禁当班,另每次扣10分。 12、未消费客人车辆私入停车场视而不见,未制止、未告知停车司机
者(本酒店不对外停车服务,仅对本酒店消费客人),若停车每小时按2元收费,若超过2小时,每小时按4元收费。酒店检查,发现外来车辆未收费,停车费由当班保安支付,另每台车给与保安员5元罚款。
13、酒店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参加者,每次10分。
14、打不开情面,员工进出的行李不登记、不检查。每次考核10分。 注明:每分=5元。
因保安实行双向管理,除执行保安公司的管理制度外,另必须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
秀泉映月酒店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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