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全县贫困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省贫困村退出实施意见》(**办字〔2016〕72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村饮水基本情况
全县65个贫困村共计有11438户43679人,通过调查统计,目前贫困村饮水安全人口9149户36299人;饮水不安全人口 2289户 7380人。其中:25个退出的贫困村饮水安全人口3566户14217人,不安全人口856户 3163人。 二、实施办法
为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采取以下办法:
(一)集中供水工程由水务局主体实施,包括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镇、街道办负责统筹协调;
(二)分散到户工程由各镇、街道办主体实施,包括调查、施工、初验等,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验收、资金兑付。 三、时间安排
对于2016年退出的25个贫困村,所有新建、维修供水工程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剩余40个贫困村于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办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化解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加快进度、保质保量。水务部门要尽快制定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细则,及时与各镇、街道办衔接,尽快组织开工,要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推进,水务部门要成立工作组,不间断对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在加快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全面解决、突出重点。对于贫困村所有存在饮水安全的居民,只要能按照我县分散供水工程验收标准实施,都可以放开政策,全面解决。对于贫困户及精准扶贫户有饮水困难的、无劳动能力自行修建的,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办要和水务、扶贫等部门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彻底的解决全县贫困村的饮水问题,对于在贫困村安全饮水工作上配合不力、弄需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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