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
的伤亡事故,保持加气站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气站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控
制。 3、职责
1) 生产运行部负责联系对加气站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发证和复审工作
2) 生产运行部负责加气站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 加气站站长负责所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4、程序
1) 加气站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
①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管理人员; ② 电工。
③ 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①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②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③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② 公司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用来督查和指导相关培训工作。
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a)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
的;
c) 经市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
种作业;
d)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
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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