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概述 ................................................................ 1 2.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 2 3. 专利管理办法..................................................................................................... 8 4.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 18 5. 商标管理办法................................................................................................... 22 6.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 27 7.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 33 8. 保密协议 ........................................................................................................... 37 9. 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 42 10.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 48 11.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 .......................................................................................... 52 12. 成果排名分配系数与权重系数规定 .............................................................. 55 13. 附录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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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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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 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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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单位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单位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按本单位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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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 对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单位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单位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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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 属于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单位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侵害人为司F本单位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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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从其在企业管理规范中的地位上来说,应当是一个企事业单位管理知识产权事项的核心.该规范可以有两种方案来确定其内容,一种方案是仅仅在该管理办法中规定一些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原则性规范,另一种方案则是在该文件中将所有与知识广权相关的事项确定下来。一个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也要求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这里所列举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是从企业当中实际使用的管理规范中挑选出来的.该管理规范遵循了第一种方案,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一些总则性的内容,对知识产权工作涉及到的大体内容和不同种类知识产权包括的共性问题作了概括规定,在整个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中起到统领的作用.应在谊管理办法之下再制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比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规范文件,而这些文件的可操作性就应当相应地提高。
但是,本办法在其所需要实现的目的上不是很清楚.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区分在制订规范中两个不同层次的目的,一个是指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所需要达到的目的,另一个则是指制订管理规范需要达到的目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另外,本“办法”在某些具体条文的规定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尚需斟酌,如:
第二条,在企业的管理规范中,没有必要对知识产权其外延进行规范,这也不是一个企业的管理规范能够做得到的.而且在这里的列举中还出现了与国家法律、国际公约等不一致的地方。
第七、八条,这里实际上需要规范定义的是职务作品、职务发明等内容,因这方面的内容在法律上已经有规定,所以定义的内容可以省略,而关于权益分配等的内容则往往可以通过具体的劳动合同等方式来确定,或者也可以在具体的管理规范中确定,在这里进行统一规定不太合适。 第九条,此内容法律已作出规定,这里显得多余。
等等.
有关知识产权的事项,在相关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一般来说,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应当是这些法规在本企业的具体实现,所以应当尽量采用程序化,组织化的规范来确定法规中的内容在本企业具体实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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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本单位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单位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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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单位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单位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单位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单位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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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单位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 本单位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 (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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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单位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 单位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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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单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
(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
(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友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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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 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单位专利申请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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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单位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单位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本单位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单位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四章 专利的许可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单位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二)本单位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三)本单位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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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条 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单位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单位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单位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本单位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单位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知识产权管理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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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单位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单位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单位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 侵犯本单位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我单位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未经我单位许可进口与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三)将我单位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单位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未经我单位许可展示与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二十八条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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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条 本单位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单位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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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编号:
名 称 申请部门 发明人或设计人 申请日期 联系方式 专利申请类别 (在对应类别前划√) 专利申请等级 (在对应类别前划√) 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普通级 □重要级 □重大级 部门初审意见 部门领导意见 部门专利管理员: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 年 月 日 公司专利管理员: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是否加快:□加快 □不加快 检索及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18
审批意见 主管技术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19
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供资料的要求:
1.所属的技术领域及有关的现有技术、引证反映现有技术的文件,写明所做的检索或查阅到的现有技术资料,包括本技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说明现有技术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弊病。
2.在对背景技术作了简要描述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结合发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也就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任务。
3.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以发明必要技术特征综合形式来阐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必要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4.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即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解决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效果。
5.具体描述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实施的方式,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并对照附图加以说明和描述。
6.对发明创造进行保护的技术特征,即区别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7.摘要,内容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文字不得超过200字。
8.绘图工具绘制的附图一套,例如:电子产品的电路框图、电路原理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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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产品视图、立体图等,每张附图大小不得超过18X25厘米。
点评:
专利管理工作是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技术型企业的生命线,专利管理工作的好坏将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意义。专利管理制度包括了技术产生、利用和保护等一系列环节的内容,它将直接影响企事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和核心竞争力的建设.
这里列举的《专利管理办法》较好地具备了规范的完备性.首先,谊管理办法申明确了企业实施专利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从组织上给予了保证;其次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从提交专利申请开始的一系列与专利相关的事项的处理方法,在程序上具较强的可操作性;再次,该管理办法还规范了与专利事项相关的人员的职责,使得分工合理,权责明确。 但是,该管理办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1.规范的章节划分没有依据一个统一的标准;2.较多地引入了国家法律规范甲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又没有注意到相关概念在法律上的完整含义,所以使得规范与法律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差异,可能导致相关人员在实施该管理办法时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下面就谊管理办法的一些具体规定提出一些意见:
第6条,本义是在企业提交了相关的专利申请之后,包括发明人在内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为单位保密的责任。但在这里只是提出“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而没有具体提到发明人等人员,而且保密的时限也没有进行规定。 第9、10条,谊条的本义是说单位专利资产评估应当按照正规的手续来进行,但由于国家法律对此已经有规定,所以这条在这里显得有点多余。 第19条,谊条的本义是使企业的合同签订人员具有更多的可参照性的内容,但是这里将合同的一些内容进行规范,可能会影响合同签订人员在谈判时的决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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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 (三)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四)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单位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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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组合为准;
(六)负责本单位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向本单位有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即提前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
(一)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商标查询: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会同申请人做好商标申请前的有关手续办理;
(四)知识产权管理部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五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六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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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配合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七条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单位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八条 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资料;广告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
第三章 商标的许可和受让使用
第九条 对拟使用本单位注册商标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等资料。 第十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考察,对经审核和考察合格的企业,可与其签定商标使用合同,并提供许可使用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标准。
第十一条 使用合同文本可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合同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及相应的生产规模,使用许可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也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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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合同签定后,视情况将合同副本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十三条 许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有义务配合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办法和许可合同对被许可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因经营需要的确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需对受让商标进行充分论证、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后,方可受让商标。
第十六条 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受让商标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该商标的所有资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受让合同。
第四章 商标的保护
第十七条 本单位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本单位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者予以重奖。 第十八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员工负有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因商标申请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按照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市场出现的侵权商标行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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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法解决的可移交本单位知识产权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点评:
商标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内容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调查表明,外国政府和企业对我国商标权保护的关注程度最高.各单位应对商标资源予以充分重视并合理利用。这里列举的商标管理办法给予了企事业单位的商标应有的重视,并提出了系统的管理办法,制定这样的管理办法无疑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现行的商标管理工作是巨大的促进.
但本办法在逻辑上还有所欠缺,表现在章节的划分缺乏统一的标准,第一章商标的管理和第二章商标的许可和受让使用不是千个层次的概念。在可操作性上,该管理办法对商标的申请规定了过于繁复的程序,有可能导致失去应有的商机.在完备性方面尚可。
另外这份管理办法制订的技巧方面尚有较多缺陷,下面具体说明: 第三条本义是用来规范公司商标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责,但在第二项上却规定了应对不使用的商标每三年公告一次,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是没有必要也没有手段来公告本公司的商标的,而且公告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没有实质性的商业意义.
第四条本义是用来规范企业的生产部门在决定新产品上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的程序,但是本规定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大复杂。
第六条本义是希望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在企业的商标保护上尽力,但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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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所有的员工却将注意力放在商标事项上,稍显不妥.
第七条本义是给企业的商标申请规定一个确定的保密期,但本条所规定的期限不很合理.
第二十条本义是希望企业的市场管理部在发现商标侵权和解决商标侵权事宜上尽力,但是企业市场管理部的能力和权利是有限的.该条应当将市场管理部处理这方面事项的具体事项和权利进—步细化。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单位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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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 本单位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合同。
第八条 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单位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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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 所签定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技术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单位; (三)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九)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十)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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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三)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经费来源;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十五)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社会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更取决于该技术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差旅及其他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人工费:
(三)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 (四)设备折旧费; (五)公共条件费; (六)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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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使用费; (八)税费: (九)其他。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一)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二)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三)提成支付;
(四)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五章 技术入股
第十五条 凡我单位职务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合作单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归口管理。相关负责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技术入股的操作,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我方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拟定人选,并报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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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可以约定归属我方的技术股份分为单位法人股,有杰出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方技术总股份的比例,参照我单位现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中提成的比例确定。个人股直接参与公司的分红。单位法人股的收益,不再奖励给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点评:
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技术型企业和科研院所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上进行技术上的合作、交易和服务等活动非常频繁.因此,为防范不规范的合同行为和减少可避免的损失,企事业单位对技术合同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这里列举的《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与现代管理制度中的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在概念上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作为一个关于技术合同的管理规范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规范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方面,以此来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与外部人员和公司签订技术合同。而本办法则将大部分篇幅放在了技术合同应当规范的内容上.—般来说技术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来自法律也可能是参与技术合同签订人员在谈判过程中所达成的一致,如果在企业内部的管理规范中对技术合同的具体内容有过多的涉及,有可能会限制谈判人员的主动性。
下面这里再列举另一份企业内部技术合同管理规范,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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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总则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的签订,履行,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技术相关、我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就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办法 (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的范围)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
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等。
合同的签订 (提交报告)
公司研发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等业务部门遇有需要和外单位、个人签订技术合同时,应当向知识产权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签订合同的理由、目的以及初步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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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所涉及的技术合同的重要性)
业务部门在提交给知识产权部的报告中应当标明相关技术合同的重要程度所涉及的技术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的为重要合同: 1. 合同所涉及金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2、合同的内容为公司第一次开展的业务; 3、合同的内容将给予公司一次重要机会. 其他合同为一般常规性合同。 (报告的审查)
知识产权部在收到业务部门的报告之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报告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审查,并向相关业务部门下发书面意见;对于重要合同应当由知识产权部所有成员签署意见,常规性合同允许知识产权部一名成员签署意见;下发的意见中应当加盖知识产权部公章。
知识产权部向相关业务部门下发的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原报告中每一事项的看法; 2、知识产权部对签订合同的认识; 3、需要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4、应当在合同中体现出的内容; 5、我公司在合同中的心理底线。
(谈判人员的确定)
常规合同由相关的业务部门自行组织人员参与合同签订的谈判,谈判人员中应当包括一名法律工作人员;
重要合同应当由知识产权部组织人员参与合同签订的谈判,谈判人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名知识产权部成员. (谈判内容)
我公司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应当严格执行知识产权部下发意见中内容.
如果依照前款内容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我方谈判人员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中止谈判的进行,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和对方的立场,知识产权部根据该报告的内容有权决定修改谈判中的立场或终止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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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制度)
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谈判人员应当将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形成书面报告,由谈判人员签名之后提交给公司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所有成员均有权在书面报告中表达自己的观点.
如知识产权部多数成员同意谈判人员与对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知识产权部将该协议以及每个成员的意见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是否与对方签署最终合同。 (履行报告)
合同签订之后,相关的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知识产权部提交合同履行的意见. (知识产权部的意见)
知识产权部在收到业务部门的意见之后,就合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签署意见,意见的内容应当包括保密等相关措施. 合同纠纷的解决 (提交报告)
公司业务部门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时,如发现对方有违约,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情形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部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违约、侵权的内容,处理意见等。 (知识产权部的意见)
知识产权部在收到业务部门的书面报告之后,应当就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下发书面意见,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知识产权部下发书面意见,知识产权部根据该意见的内容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纠纷解决的原则)
对于任何合同纠纷,公司知识产权部都应该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尽最大努力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解决问题。 (处罚)
如果合同纠纷是由公司业务部门履行合同不当造成,造成我公司知识产权权益损失的,知识产权部有权对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的措施包括罚款、降职等。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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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本管理办法自 起生效。 (解释)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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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聘用员工。乙方应理解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生产、市场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因此,忠诚保护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聘用乙方的重要条件之一,乙方同意签订并严格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系指以下内容: (一)专利权: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是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
(三)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木杀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上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科学技术著作等;
(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秘密是指单位新产品、产品配方、工厂自制设备及对设备的改进、工艺配方、生产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涉及单位技术秘密的摄影、录像等。
经营秘密是指本单位制定的产销策略、往来客户名单及其购销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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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档案、市场、价格、财务经营信息以及公司特有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讯,均推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知识产权者不在此内。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受聘期间内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或在甲方企划下开发、创作、生产、制造、销售的任何发明、发现、构思、概念、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作、商业秘密、创意或改进等,不论可否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依甲方要求,采取一切甲方认为取得及保持前述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依甲方的指示,出具必要的措施确认甲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五条 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告知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自己所有的各项发明、专利、著作或专门技术(Know--how),以及对他人负有法令上或契约上使用或交付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义务。
乙方在受聘期间,或在甲方的企划下,如有上述第四条所述职务知识产权产生或创作时,乙方应立即书面呈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同意且承诺在执行职务时,不使用未经他人合法授权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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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并保证不致有抄袭模仿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事情发生。若乙方违反此承诺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应由乙方自负其责,若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受第三人指控和起诉等造成甲方声誉和经济直接和间接损失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政府及其代理人或国内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与甲方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等契约。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关系所持有的一切记录或含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或其他媒体等各种资料皆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离职或者在甲方请求时,应立即全部交还甲方指定的单位和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在受聘期间所接触的事项以保持其秘密性。除因其职务范围内容需要,并按照甲方的规定正当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索取、复印、抄录、泄密、告知、交付、转移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对外发表、出版等。 乙方退休离职后仍依前项规定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受聘期间及自己从甲方离职后三年内,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自己和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投资(不管投资形式),经营其它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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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类似的事业;
(二)担任其它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单位的受雇人或顾问。
第十一条 乙方辞职时,除按劳动合同办理外,解除劳动关系后,甲方将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月工资的三倍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无条件支付给甲方惩罚性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若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乙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范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规定事项,依照相关法规办理。本协议若与相关法规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 双方同意以中国法律法规为本协议的标准。关于本协议规定事项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不因法人或行政机关的变更而变更。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的人事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的签署基于保护国家和四方的知识产权的需要,乙方在签署前已仔细阅知此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此协议的规定。
甲方: 法人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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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点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利益是企业走向市场所面临的新课题,逐步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是保护企业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除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外,企业要通过制定制度加强管理,如签定保密协议,在保护人才的同时稳定科技队伍,从而利于企事业单位发展。
一般来说在两种情况下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一种情况是在单位与某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以防止新员工在接触到单位的秘密之后将其泄露;另一种情况是在某单位与另外一个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对方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接触到的本单位的秘密内容泄露.这两种情况下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具有非常不一样的内容,对于前者由于还有劳动合同和任职等背景,因此约定的事项往往更加全面和宽泛,而后者则往往在业务合同中作为一部分来约定.
这里所列举的保密协议可以作为企业与每一个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制订水平是较高的,基本上将一份保密协议的内容都进行了约定.对于合同双方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当然,其中某些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如商业秘密的范围和认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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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科研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科研档案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科技水平的记录和反映,是出成果、出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便开发利用。 第四条 科研工作和建立档案工作要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任务与提出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同步;验收鉴定科技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同步;上报登记、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证明材料同步。
第五条 科研档案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部门相应设立科研档案管理岗位。
第二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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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承担项目部门要按照科研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韵完整、准确、系统。 第七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书等文件;
(二)研究实验阶段:各种载体的有关原始记录(必须经过整理),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材料、设计图纸、关键工艺文件等;
(三)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同行专家评审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及决算材料;
(四)成果奖励申报阶段:成果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五)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鉴定材料、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第八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科研人员应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立卷工作。实行课题(项目)负责人主持归档立卷的责任制,明确课题(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参加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应及时将科研材料整理后交资料员保管,调离单位时应办好科研文件材料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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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续。
(二)科研文件材料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限半年内)、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是经过整理的原始材料、根据需要可复制若干份。
(三)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用科研档案部门提供的统一规格的纸张、表格,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要求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有完备的审查手续。 (四)科研档案材料的归档排列顺序:
卷内目录、课题简介、成果奖励证书(照片)、主要完成人员名单、科研计划、任务书、论证报告、合同和协议书、设计报告、计算书、实验大纲、实验报告、各种原始记录和结果、论文(单行本原件)、成果使用说明书、总结报告、鉴定评审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备考表等。按科研过程的自然顺序,根据科研材料内部有关联系,将本项目科研文件材料装成一卷或若干卷归档。 第九条 各部门对已完成的各个科研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和申请奖励时,必须由科研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方可进行.科研文件材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算完成,不得进行鉴定,验收和申报奖励。对已获奖或正在申报的科研成果,如检查发现其档案不符合要求,科研档案部门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推迟或撤销对该项目成果的奖励。
第三章 科研档案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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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科研档案部门要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达标要求,抓好科技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逐步实现科研档案管理的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 科研档案应有专门的库房保管。库房门、窗要牢固,房内必须保持适当的温度,并有防虫、防盗、防腐、防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的安全措施。对破坏的档案应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 要建立保密、利用、统计、更改等各项管理制度。科研人员调走时必须办理科研档案和科研文件材料的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对科研档案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
(一)分管领导、人员、设备、经费等条件落实情况;
(二)在科技管理中科研档案建档与科技管理工作四同步的情况;
(三)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文件材料的交接情况; (四)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和保管情况; (六)科研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第四章 科研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大力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面向单位领导、科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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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面向社会,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市场服务。
第十五条 档案部门要加强科研档案的信息加工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编撰简介、文摘、汇编、手册及史料等。改进服务方式、搞好咨询工作。
第五章 科研档案人员
第十六条 科研档案室按规定为有关人员提供借阅和查询科研档案的服务。
第十七条 科研档案人员属于科技管理人员或档案专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科研档案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单位科研档案管理的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参与本单位的科研计划管理、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管理,及时提出对科研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协助本单位各部门的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检查、验收科研项目或上报评奖成果的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 (五)负责本单位科研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组织鉴定以及统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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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六)积极组织开发利用本单位的科研档案,充分发挥其作用; (七)按有关规定,做好科研档案的移交工作;
(八)遵守国家有关科研保密的规定,保证科技机密及档案的安全,维护本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科研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教育。逐步提高业务素质。
点评:
科研档案作为科研工作的历史记录,具有较高的文献分析和研究价值.依据档案记载,我们可以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使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科研档案管理是现代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直接影响全局工作效率的提高。
为提高单位科研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企事业单位建设中的作用,应制定科研档案管理规定.科研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时效性和真实性.这份企业内部的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是一份较好的关于档案方面的管理规范,已具备较好的逻辑性和完备性,包括档案管理的工作程序、相应的安全程序,合适的处置程序等等. 需注意的是,这份档案管理办法在条文中出现了一些不确定语言,比如说有关部门、单位等,这使得该档案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受到了一定限制,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具体说明.另外,对档案内容的更改办理、保密管理等重要制度也应予以明确。
加强科研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数字化建设,制定科研档案管理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扭转目前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文档管理的薄弱状况,是不断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档案管理的基础打得好,才能够顺利实现从传统管理手段向现代化管理手段的转变,才能把科研管理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科研管理的工作效率,从而更有效地为科研服务、为企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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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单位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 单位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普通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 实施职务发明的单位,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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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 单位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 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 单位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 “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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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部,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00元奖励。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见附件)
第十条 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得奖励: 1.为知识产权培训、普及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为维护本单位权益,挽回单位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3、在引进专利技术或在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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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技术开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
符合本条上述任何一款规定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将有关事迹介绍及推荐材料交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参与“优秀专利工作者”的评选。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十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奖限额为1—2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专利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发明创造奖和优秀专利工作者的奖金由本单位统一支付,纳入每年知识产权管理部部门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失效专利从失效之日起,不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专利权归属存在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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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奖评分表
评奖专利名称: 评审专家签名:
实 用 性 经济效益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200万元以上,或提高劳动生产率3倍以上,或极大的提高产品质量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100-200万元,或提高劳动生产率2倍以上,明显提高产品质量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50-100万元,或提高劳动生产率1倍以上,或较大提高产品质量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50万元以下,或提高劳动生产率50%以上,或提高产品质量 前景广阔、市场容量大 市场前景较广阔,产品具有竞争力 应用范围较窄,但有一定前景 市场前景模糊,可能有一定市场 极大的改善劳动条件,环保、节能效果显著 较大的改善劳动条件,环保节能效果明显 能改善劳动条件,具有一定环保、节能效果 对改善劳动条件或环保、节能效果不大 开创性 基础性发明创造,开创了全新的产品或工艺、方法 在原有技术上的改进,但改进和提高部分明显 一般改造,小的革新 构思 构思巧妙,新颖独特,或跨技术领域构思新颖,普通技术人员不易得到 公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借鉴,构思容易形成 技术工艺 技术实现难度大技术复杂,实现难度较大 技术不复杂,有一定难度 技术不复杂,难度一般 规模或工作规模和工作量大 量 规模和工作量较大 规模和工作量一般 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一般水平 基础性专利,保护覆盖范围宽 改进型专利,但保护范围较宽 改进型专利,保护范围窄 市场前景 其他效益 创 造 性 开发难度 技术 水平 对专利 市保护 场范围 的贡献 同行业情况 专利申请日前未见行业其他厂家使用本专利技术 同类技术情况 申请日前行业其他厂家已经使用本专利技术 当前没有可替代本专利的技术 能垄断市场有可替代技术但很少,或技术有所差异 52
能垄断部分市场同类技术多,不能形成市场垄断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报单位 联系方式 实施状况 技术状况 何时实施 申请日 发明设计人 本专利主要技术内容、与本专利发明前技术相比主要优点,发明创造高度的评价,技术研发的点,技术何时何地获得其他奖励 科研开发投资 经济效益情况 产值 新增销售额 新增利润 节约成本 新增利润和节约成本总额 单台产品节约时间 小时 累计 万元 年均 提高劳动生产率(%) 经济效益情况的说明:(专利应用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经济效益的计算方式和依据,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情况) 市场前景预测 (根据当前实施状况,结合技术和产品的发展趋势,对未来市场容量作出估计和推测,对本专利对开发市场作用进行说明。) 社会效益情况 (对促进科学进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消除污染、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详细说明,如能采取定量的方法说明的需有具体数字。 领导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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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专利第一发明人负责填写。
二、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合理计算,并给出计算方法。一经发现虚报即取消资格。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核实审查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点评: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必须不断推动企事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同时,也要认识到,知识产权是单位经营的一部分,必须考虑知识产权的成本及其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在此思想指导下,对那些于单位生存,发展有意义的知识产权,有必要规定了一套完整的激励研发措施,以鼓励单位员工积极研发新的知识产权,使单位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企业应针对鼓励创新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并应当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在什么时间内给予什么样的奖励,即根据专利状态的不同和专利技术重要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奖励。如宏基电脑公司对提出发明构思的人给予奖励,当该发明构思经企业主管知识产权的法务部论证,具有申请专利的意义后,再给予高于发明构思标准的奖励,专利被授权以后,给予发明人更高的奖励。这里列举的奖励办法也较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应当依据本企业的现实情况来制定,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能够采取的措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里不作过多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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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排名分配系数与权重系数规定
1.本方法量化计算的对象是本单位科研或技术人员;
2.本单位人员参加外单位科研或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在该工作是以本单位名义进行合作的情况下,才可按本人在工作业绩中的实际排名进行计算。
学术成果署名或专利发明人排名系数(m)
署名的项目组成员排名次序 总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一人 二人 三人 四人 五人 六人 1/1 2/3 3/6 5/11 7/18 10/26 七人 12/36 8/36 6/36 4/36 3/36 2/36 1/36 1/3 2/6 3/11 5/18 6/26 1/6 2/11 1/11 3/18 2/18 1/18 4/26 3/26 2/26 1/26 55
八人 14/47 9/47 7/47 6/47 5/47 3/47 2/47 1/47 九人 17/59 10/59 8/59 7/59 6/59 5/59 3/59 2/59 1/59
论文权重系数(K1)
权重系数 说明 国际刊物 权威 3.0 一般 2.0 国内刊物 核心或统计源 1.2 一般 0.6 ●发表于NATURE、SCIENCE上的论文追加80分 ●被SCI收录的论文追加25分 ●被EI收录的论文追加18分 ●被ISTP收录的论文追加12分 专利权重系数(K2)
申请发达国家 发明专利 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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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内专利 发明专利 2 实用新型专利 1 4 获得专利权后的分数追加原则
追加分数
获奖成果(包括教材、教学、科研成果)权重系数(K3)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0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分 一等、二等、三等 一等、二等、三等 一等、二等、三等 权重系数
鉴定成果权重系数(K4)
权重系数
专著与译著权重系数(K5)
权重系数
点评:
这份分配系数和权重系数表格可适用于职称评定和科技成果考核,尽管将个人对技术成果的贡献多少予以量化会有一定的困难,但本规定较完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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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3、2、1 1、0.8、0.5 国家级 4 省部级 2 厅局级 1 主编(不包括编写) 2.0 编写 1.0 译著 0.6 客观的反映了根据个人对技术成果的贡献予以认定的评价体系,体现了权、责、利、效相统一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更是表明了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创造者尊重的态度。
当然,现实情况下,所使用的分配系数和权重系数应当更多地注重相关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贡献程度.这样的表格需经过实证研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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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一、相关法律
1.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第七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和第6章第3节)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3.合同法(第18章)
——1999年3月15日第九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4.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担保法(第79条)
——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6.外贸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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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日第七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9.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日第九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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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1.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
——1987年1月22日日第六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
二、相关行政法规 1.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2.商标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1999年04月3n日颁布,1999年04月30日实施 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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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2年08月02日颁布,2002年09月15日起施行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9号,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相关部门规章制度 1.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3号,2003年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7年04月20日颁布,1997年04月20日实施 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1号,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3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二号)》同时废止 5.专利代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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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利代理惩戒规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5号,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7.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 ——中国专利局1998年1月16日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07月01日颁布 9.商标评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自2002年10月17日起施行
10.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1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 1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 1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7号,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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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 1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2年9月25日 1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2年9月25巳 17.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
——国家科委1995年2月15日颁布并实施,国科政字1995 006号 18.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的意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03年1月24日颁布 19.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
——国家保密局、国家科技部国保发[2002]7号2002年11月 20.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1986年2月1日颁布实施 2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笫17号,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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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95年5月6日
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1994年7月5日发布并实施
2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国务院1999年8月20日
25.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印发2000年12月13日
26.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科技部2003年4月发 27.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务院1999年5月22日发布并施行 28.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科学技术部1999年12月“甘发布并施行
29.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1996年9月
30.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 教育部 人事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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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科技部财政部2002年3月
32.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003年7月10日公布 33.关于加强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2000年4月18日发布,国科发高字[2000]164号 自2000年04月18日实施
34.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2000年1月9日颁布并实施,国经贸技术[2000]60号 35.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技部、财政部1999年联合发布
36.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1999年5月21日 37.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1999年12月26日 38.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1999年12月26日 39,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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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号令发布施行 40.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2002年6月 41.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 ——教育部2000年9月14日公布施行
42.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教育部2000年5月 43.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国科发计宇[2002]40号科学技术部2002年2月5日印发
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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