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动本公司专利、专有技术及商标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本企业及相关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发明和其他智力创造性活动,提高职工发明、创作的积极性,营造一个更好的创新环境,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技术、软件著作、商标、专有技术等),以及涉及上述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工艺人员和其他人员。
3. 定义
3.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4. 职责与权限 4.1总经理
4.1.1总经理职责:主持公司知识产权全面工作,制定公司《年度知识产权管理目标》;负责对拟申报专利的交底文件、申请稿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批准;负责为研发人员从事技术创新提供物质条件、工作环境和奖励制度。 4.1.2 总经理权限:有权拥有技术创新所形成的全部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就涉及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奖励或处罚。 4.2 研发部
4.2.1 部门职责:负责新产品、新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开发与改进创新,对拟申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研发成果进行相关检索,提出知识产权申请并负责专利申报技术资料的编写。
4.2.2 部门权限:直接参与研发的人员有权在相关的专利申请中署名并获取相应的奖励。 4.3 产品部
4.3.1 部门职责:负责产品制造工艺、装备和技术诀窍的研究开发和保密工作,有权拒绝未经许可的相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接触制造工艺、装备和技术诀窍;
4.3.2 部门权限:对于有价值的制造工艺、装备和技术诀窍,经专利负责人验证后提出专利申报,相关工艺人员有权获取相应的奖励。 4.4 专利负责人
4.3.1 职责:负责与第三方专利代理事务所进行联络和协调,确保公司的专利申请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记录》、《知识产权目标考核记录及改进意见》;负责对拟申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研发成果进行复核检索,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对公司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进行日常维护;负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对外联络事务。
4.3.2组织权限:有权代表公司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就涉及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和行为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4.5 研发部副总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推进、管理和监督;负责为研发人员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引导研发人员加强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4.6 行财部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经费预算审核、批准及使用,编制《知识产权经费预算表》;负责知识产
权奖励金额的审核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于《知识产权经费使用记录表》;负责知识产权风险储备金的规划、审核;负责知识产权基础设施资源的管理,填写《知识产权基础设备清单》。
5. 程序
5.1 知识产权的策划与申请
5.1.1 研发部在开始产品设计前,应当对拟采用的设计构想进行预防性和查新性专利检索,避免侵权纠纷或无价值申请;必要时提请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索并出具《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5.1.2 研发部对确定不涉及他人专利,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自主研发成果向总经办提请申报相关专利,填写《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5.1.3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前,相关设计或样品不得用于展览、展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对于有外部协作方参与设计或制作样品的,研发部应先与协作方签定协议,规定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事项。
5.1.4 专利申请人在确定申报相关专利后,负责向专利代理机构解释技术成果,协助专利代理机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主创新成果。
5.1.5 产品部在产品制造工艺、装备和技术诀窍的研究开发中取得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等成果,适宜申报专利的,参照上述各条款进行;不适宜申报专利(不适宜公开)的,应当及时采取保密措施,并报专利负责人备案,未经公司管理层签字批准,不允许公司外部人员参观、照相和记录。
5.1.6 专利负责人对所有拟申请专利的自主创新成果进行复核检索,对提交的检索报告做出申请专利或不申请专利的结论,报研发部副总和总经理。
5.1.7 专利负责人对备案的产品制造工艺、装备和技术诀窍制定保密措施,并监督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5.1.8 相关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专利负责人在专利存续期间负责维持专利权,保证公司知识产权有效且不受任何侵犯。
5.1.9行财部联合研发部按年度对公司有效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对于不产生经济效益的专利权,行财部适时提出处置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 知识产权奖惩规定 5.2.1 奖励
5.2.1.1在职务发明专利权被授权后,公司给予直接发明(1人或多人,但必须是提出者、发明者)一定的奖励,奖励措施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手册》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5.2.1.2 经行业专家或公司高管鉴定职务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属于解决重要技术难题;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获批突破性、创造性专利的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提高。
5.2.1.3 对虽不是直接发明人,但在直接发明人或技术负责人指导下,积极参与专利申请文件编写且获得授权的,给予鼓励奖。
5.2.1.4 凡收集证据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公司的专利权作出贡献,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5.2.1.5奖励标准:已被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或专利实施后,公司按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手册》规定标准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5.2.1.6知识产权的奖励分为进入实审阶段奖励和获得授权奖励,专利负责人提出激励申请,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后,由行财部统一发放,行财部将发放记录填写于《知识产权奖励台账》中。
5.2.2 惩罚
5.2.2.1 对未按规定及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2.2.2 对违反规定造成对其他单位知识产权的侵犯,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2.2.3 对违反规定,在维持专利权、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公司无形资产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或引起经济纠纷公司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责任者以处罚、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3 附则
5.3.1 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由专利负责人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原则进行。 5.3.2 本办法的解释与修改权属于公司,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6. 相关文件
6.1 《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7.1 《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记录》
7.2 《知识产权目标考核记录及改进意见》 7.3 《年度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7.4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7.5 《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7.6 《知识产权经费预算表》 7.7 《知识产权经费使用记录表》 7.8 《知识产权基础设备清单》 7.9 《知识产权奖励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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